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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城守各篇简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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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城守各篇简注》服饰内容原文提取

提取时间:2026-04-30 22:38
来源文件:墨子城守各篇简注.txt(259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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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服与服色制度

1.1 白衣为服(备梯篇)

行853:县火,四尺一钩樴。五步一灶,灶门有炉炭,令适人尽入,辉火烧门,县火次之。出载而立,其广终队。两载之间一火,皆立而待鼓,而然火,即具发之。适人除火而复攻,县火复下,适人甚病,故引兵而去,则令吾死士左右出穴门击溃师,令贲士、主将皆听城鼓之音而出,又听城鼓之音而入,因素出兵施伏,夜半城上四面鼓噪,适人必或,有此必破军杀将。以白衣为服,以号相得,若此,则云梯之攻败矣。

行869军服尚白;殆西方之古制,立体战争时代,白色易被侦察,此一条显不能适用于现在矣。

1.2 以白衣为服(备穴篇,重出)

行1437:县火,四尺一樴,五步一灶,灶门有炉炭,令敌人尽入,熏火烧门,县火次之,出载而立,其广终队,两载之间一火,皆立而待,鼓音而然火,即俱发之,敌人辟火而复攻,县火复下,敌人甚病。敌引师而去,则令吾死士左右出穴门击溃师,令贲士、主将皆听城鼓之音而出,又听城鼓之音而入,因素出兵将施伏,夜半而城上四面鼓噪,敌人必或,破军杀将。以白衣为服,以号相得。

1.3 将服必随方位色(迎敌祠篇)

行1447:敌以东方来,迎之东坛,坛高八尺,堂密八,年八十者八人,主祭青旗,青神长八尺者八,弩八八发而止,将服必青,其牲以鸡。敌以南方来,迎之南坛,坛高七尺,堂密七,年七十者七人,主祭赤旗,赤神长七尺者七,弩七七发而止,将服必赤,其牲以狗。敌以西方来,迎之西坛,坛高九尺,堂密九,年九十者九人,主祭白旗,素神长九尺者九,弩九九发而止,将服必白,其牲以羊。敌以北方来,迎之北坛,坛高六尺,堂密六,年六十者六人,主祭黑旗,黑神长六尺者六,弩六六发而止,将服必黑,其牲以彘。

1.4 公素服誓于太庙(迎敌祠篇)

行1527:祝、史乃告于四望山川、社稷,先于戎,乃退。公素服誓于太庙,曰:其人为不道,不修义详,唯力是上,曰:予必坏亡尔社稷,灭尔百姓。二参子尚夜自厦,以勤寡人,和心比力兼左右,各死而守。


二、甲胄与防护装备

2.1 剑甲鞮瞀(备水篇)

行891:并船以为十临,临三十人,人擅弩,计四有方,必善以船为轒辒。(二十船为一队,选材士有力者三十人共船,其二十人人擅有方,剑甲鞮瞀,十人人擅苗。)

2.2 剑甲释义

行903:"剑甲"之剑,原义为透不过,故军人所服之厚甲曰剑甲,犹现代之御弹衣。

2.3 鞮瞀释义(兜鍪/头盔)

行905鞮瞀鞮鍪,汉书扬雄传"鞮鍪生虮虱",颜师古注:"鞮鍪即兜鍪也。"汉书韩延寿传又作鞮鞪,其原义为"貌丑",大约兜鍪之制,略同今之钢盔,传自古代突厥族。

2.4 衣甲戴盔

行909:临轒辒之主要任务在决敌堤,故多携锄类,锄堤之士不暇分身抗战,故衣甲戴盔为消极的保卫,城上急佐以射机,盖协助其拒敌也。

2.5 甲士守门

行1491:阉即掩,此处作名词用,犹云右扇、左扇,每扇两人,合之则四人,共司启闭之务。甲士,每门有百士坐守。

行1493:城上步,一,一戟,其赞三人,五步有五长,十步有什长,百步有百长,旁有大率,中有大将,皆有司吏卒长。


三、旗帜与旌旗制度

3.1 旗帜篇总纲

行1545:守城之法,木为苍,火为赤,薪樵为黄,石为白,水为黑,食为菌,死士为仓英之,竟士为虎,多卒为双兔之,五尺童子为童,女子为姊妹之,弩为狗,戟为□,剑盾为羽,车为龙,骑为鸟,凡所求索,名不在书者,皆以其形名为。城上举,备具之官致财物,物足而下

3.2 五色旗释义

行1549:苍、赤、黄、白、黑五,并以颜色为别,苍即青色,需材木时悬青,余类推。通典一五二云:"若须木□拯板,举苍;须灰炭稕铁,举赤;须檑木樵苇,举黄;须沙石砖,举白;须水汤不洁,举黑。"

3.3 旌

行1559:□,孙疑"",近是。周礼春官"析羽为",与羽及狗、龙、鸟三同属一类。

3.4 亭尉帛帜

行1577:亭尉各为帜,竿长二丈五,长丈五、广半幅者六。

3.5 绛帜等级

行1592:城将为绛帜,长五十尺。四面四门将长四十尺。其次,三十尺;其次,二十五尺;其次,二十尺;其次,十五尺;高无下十五尺。

3.6 授旗赏功

行1631:诸守柞格者三出却适,守以令召赐食前,予大,署百户邑若他人财物,建其署,令皆明白知之,曰某子


四、徽章与标识制度

4.1 衣章徽制度

行1597:城中吏、卒、民、男女皆辨异衣章徽,(令男女可知。)城上吏置之背,卒于头上;城下吏、卒置之肩,左军于左肩,右军于右肩,中军置之胸,各一。

行1599:此言吏、卒徽章之制别。尉缭子兵教篇云:"将异其旗,卒异其,左军左肩,右军右肩,中军胸前,书其曰某甲某士。"

4.2 徽职与斥候标识

行2223(节选):候者曹无过三百人,日暮出之,为徽职

行2093:城禁:吏、卒、民不欲寇徽职者,断。

4.3 挥(徽)——厌胜佩饰

行1539:挥,景羲谓即字,战时置于下,各有处,厌胜用之,以除不祥,若然,则即日军所常佩千人针神符之类。覆之以甑,亦厌胜术之一。

4.4 要塞徽职

行2363:诸外道可要塞以难寇;其甚害者为筑三亭,亭三隅,织女之,令能相救。诸距阜、山林、沟渎、丘陵、阡陌、郭门若阎术,可要塞及为徽职,可以迹知往来者少多及所伏藏之处。


五、帛与织物(经济物资类)

5.1 财帛贸易

行1967:募民欲财、粟米以贸易凡器者,以平贾予。

5.2 布帛赎罪

行1973:邑人知识、昆弟有罪,虽不在县中而欲为赎,若以粟米、钱金、布帛、他财物免出者,令许之。

5.3 布帛财物自守

行2143:守之所亲:举吏贞廉、忠信、无害、可任事者,其饮食酒肉勿禁,钱金、布帛、财物各自守之,慎勿相盗。

5.4 收布帛为战备

行2177:……收粟米、布帛、钱金,出内畜产,皆为平直其贾,与主人券,书之,事已,皆各以其贾倍偿之……

5.5 献布帛

行2377:民献粟米、布帛、金钱、牛马、畜产,皆为直平贾与主券,书之。


六、染色工艺

6.1 樵染麻索

行1101:以车轮为辒,一束,樵染麻索涂中以束之,铁锁县,正当寇穴口,铁锁长三丈,端环,一端钩。

行1107樵染之"樵",旧无解,余谓此实借作"蘸"字,投于水也。蘸染为连文,如读作柴薪之"樵",很难解释。

6.2 染索涂中

行1305:为累答,广、从各丈二尺,以木为上衡,以大麻索编之,其索涂中,为铁锁,钩其两端之县……

行1311:从读如纵。染索涂中(参巳篇)系用以悬吊累答,故须避免敌人火焚。


七、衣着规范与禁令

7.1 衣服不如令者皆断

行2001:诸以众强凌弱少及强人妇女,以讙哗者,若上城者,衣服他不如令者,皆断。

行2005:……或擅上城及衣服不合式者皆有罪。

7.2 相靡以身及衣

行1771:围城之重禁,敌人卒而至,严令使民无敢讙嚣……相击、相靡(以身及)、讼驳言语……皆斩。

行1775:……相靡,相摩切也,"以身及"句乃相靡之注。

7.3 赐衣食

行2199:守入城,先以候为始,得辄宫养之,勿令知吾守卫之备。候者为异宫,父母、妻子皆同其宫,赐食、酒肉,信吏善待之。


八、附录:非服饰义之关键词

以下条目虽含服饰关键词,但在本书中用作非服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