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异典二氏部汇考 服饰原文提取

说明

以下按服饰类别分类,逐条摘录原文中与服饰相关的段落。每条标注行号、朝代、关键词与原文。


一、赐紫衣与品色制度

1. 唐文宗太和元年——赐紫金鱼袋(行62)

关键词:赐紫、紫衣、鱼袋

原文

文宗太和元年。诏秘书监白居易。同沙门义休。道士杨弘元等。入麟德殿。问难三教同异。按三教论衡。太和元年十月。皇帝降诞日。奉敕召入麟德殿内道场。对御三教谈论。略录大端。不可具载。第一座秘书监赐紫金鱼袋白居易。安国寺赐紫引驾沙门义休。太清宫赐紫道士杨弘元。序云。中大夫守秘书监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臣白居易言。


2. 晋高祖天福五年——赐紫衣师号九十二人(行73)

关键词:赐紫衣、紫衣

原文

高祖天福五年二月。天和节。道释赐紫衣师号者。凡九十二人。


3. 晋天福六年——赐紫衣师号百三十四人(行74)

关键词:赐紫衣、紫衣

原文

天福六年二月。天和节。道释赐紫衣师号者。凡百三十有四。按以上五代史。晋高祖本纪。俱不载。按续文献通考(云云)。


4. 金承安二年——紫褐师号助军储(行124)

关键词:紫、褐

原文

承安二年。降僧道度牒。紫褐师德号。以助军储。按金史章宗本纪。承安二年。夏四月。尚书省奏。比岁北边。调度颇多。请降僧道。空名度牒。紫褐师德号。以助军储。从之。


二、僧道冠服规制

5. 唐高宗龙朔二年——削发异冠带之仪(行39)

关键词:冠带、冠

原文

高宗龙朔二年诏。释老致拜君亲。以令狐德芬议。复诏不拜。按佛法金汤编。令狐德芬议曰。窃以。释老二教。慈敬弘深。有国因循遂开崇尚既久。其法须从其道切为拜伏。理恐未通。何者。削发异冠带之仪。持钵岂樽俎之礼。申恩方祈定慧。无劳拜跪严亲。报德有冀真如。何必屈膝慈后。


6. 宋宣和元年——易服饰称姓氏(行101)

关键词:服饰

原文

宣和元年正月。改诏释为道。按宋史徽宗本纪。宣和元年。春正月乙卯。诏佛改号大觉金仙。余为仙人大士。僧为德士。易服饰称姓氏。寺为宫。院为观改。女冠为女道。尼为女德。


7. 元宪宗——僧冠首而为道(行130)

关键词:冠

原文

宪宗年。召僧道二家。同诣上所辨析。以僧胜。敕道士樊志应等。削发为僧。按续文献通考。二家自约。道胜则僧冠首而为道。僧胜则道削发而为僧。既而僧家胜。上遣近臣脱欢将道者。樊志应等十有七人。诣龙光寺削发为僧。


8. 明洪武十五年——定天下僧道服色袈裟法服(行168)

关键词:服色、袈裟、法服

原文

洪武十五年。十一月乙酉。定天下僧道服色袈裟法服。按明大政纪(云云)。


9. 明建文三年——不许仍服僧道冠服(行173)

关键词:冠服

原文

惠宗建文三年。敕限僧道田人五亩。按续文献通考。(节录)其入理讼有司者。不许仍服僧道冠服。洪武年间。已有清理。及开设门榜。文当申明。遵守教规。


10. 明万历元年——不穿戴本等冠服者(行213)

关键词:冠服

原文

神宗万历元年。敕五城御史驱令游食僧道回籍。禁私自簪剃。及不着本等冠服者。按明会典。万历元年。令五城御史。查各寺观庵院。有游食僧道。驱令回籍仍比照居民保甲法置立油牌开写年貌籍贯。以便稽查其有。私自簪剃。及不穿戴本等冠服者。访拏治罪。


三、衣服材质禁令

11. 明代定制——衣服不得用纻丝绫罗(行164)

关键词:衣服、纻丝、绫罗、紬绢布匹、袈裟、道服

原文

明定僧尼道士女冠。尊卑之分。并令拜父母。祭祀丧服。与常人同。衣服不得用纻丝绫罗。按明会典。释道二教。自汉唐以来。通于民俗。难以尽废。惟严其禁约。毋使滋蔓。令甲具在最为详密云。凡称道士女冠者。僧尼同。若于其受业师。与伯叔父母同。其于子弟。与兄弟之子同。凡僧尼道士女冠。并令拜父母。祭祀祖先。丧服等第。皆与常人同。违者。杖一百还俗。若僧道衣服。止许用紬绢布匹。不得用纻丝绫罗。违者。笞五十还俗。衣服入官。其袈裟道服。不在禁限


12. 清代——用本等衣帽,禁用喇嘛衣服(行241)

关键词:衣帽、喇嘛衣服

原文

谕僧尼道士。已领度牒者。务恪守清规。用本等衣帽。住居本寺庙。如未领度牒。私自为僧尼道士及用喇嘛衣服往来者。照例治罪。


四、宗教服饰器物赏赐

13. 周世宗显德五年——御衣罗縠分赐僧道(行77)

关键词:御衣、罗縠

原文

世宗显德五年六月。内出御衣六百余事。钱四十万。罗縠百匹。分赐两阶僧道。令增修寺观。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纪。不载。按续文献通考(云云)。


14. 元成宗元贞元年——玉圭佛冠赐帝师(行142)

关键词:玉圭、佛冠、玉

原文

成宗元贞元年。赐天师张与棣等玉圭。又赐帝师佛冠。为造宫塔。按元史成宗本纪。元贞元年。春二月。赐天师张与棣。宗师张留孙真人张志仙等十三人玉圭。各一制宝玉。五方佛冠赐帝师。三月以东作方殷。罢诸不急营造。惟帝师塔。及张法师宫不罢。


五、丧服与礼制

15. 明代定制——丧服等第与常人同(行164,同第11条)

关键词:丧服

原文:(同第11条)

凡僧尼道士女冠。并令拜父母。祭祀祖先。丧服等第。皆与常人同。违者。杖一百还俗。


六、道场服饰禁令

16. 清康熙元年——禁穿戴盔甲作道场(行250)

关键词:盔甲

原文

大清会典。康熙元年。定凡作道场者。止许在本家院内。其当街搭盖席棚扬幡挂榜。及僧道张伞捧托香帛绕街行走取水画地开酆都穿戴盔甲等项。俱行禁止。违者。僧道责二十板为民。该管僧道官革职。


附录:非服饰命中说明

以下关键词命中经审查排除,不属服饰内容:

关键词 命中行数 排除原因
冠(女冠) 约20行 "女冠"为女性道士称谓,非冠帽实物
簪(簪剃) 7行 "簪剃"指剃度出家,非发簪配饰
布(布施/布政) 约8行 "布施"为施舍,"布政司"为行政机构
罗(罗道/罗浮) 约4行 "罗道"为教派名,"罗浮"为地名
旗(旗鼓) 1行 "旗鼓才临"为比喻,非旗帜实物
章(章节/奏章) 约10行 多为文章章节或奏章,非章服之章
玉(玉塔殿/玉虚宫) 约3行 为殿名宫名,非玉器配饰
麻(亦思麻) 1行 人名用字,非麻布
绢(茶绢) 1行 "赐食兼给茶绢"中绢为赏赐物,属物资而非服饰描写
帛(缣帛/香帛) 3行 "缣帛"为赎罪物,"香帛"为祭祀用品,与服饰无直接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