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极典宽严部 · 缧绁木索与刑具
本卷论政宽严,屡及刑狱之事,其中缧绁、木索等为人身束缚之具,虽非日常服饰,然为古代可穿戴之刑具,与服饰体系之束缚、衣带类器具有关联,摘录如下。
一、缧绁(囚服绳索)
原文
昔唐肃宗器本刻深,以刑名自喜,安史之乱,来归者戮于独柳之下,待罪者毙于缧绁之中。
- 出处:宽严部艺文 · 治势略(秦观)
- 释义:缧绁,拘系犯人之绳索,亦指囚服羁绊之具。缧为黑色大索,绁为系缚之绳。古代囚徒被缧绁束缚,身负绳索以示有罪,此为刑狱中最常见之人身束缚物。此处言唐肃宗严猛,待罪者死于缧绁之中,即死于囚禁羁缚之下。
另见
此乃法急耳。秦法辄升殿者夷三族,人皆惧族,安有敢拒耶。
- 出处:宽严部纪事 · 唐书郝处俊传
- 释义:论秦法之严急,虽未明言缧绁,然秦法严酷,囚徒必着缧绁,可知其上下皆在束缚之中。
二、木索(木制刑具)
原文
今夫州县之吏受赂以鬻狱,其罪至于除名,而其官不足以赎,则至于婴木索、受笞棰,此亦天下之至辱也。
- 出处:宽严部艺文 · 厉法禁(苏轼)
- 释义:木索,木制之枷锁绳索,加于囚徒颈项或手足之刑具。"婴木索"即被套上木枷锁索之意。古代囚徒常着木枷(大板中凿孔以套颈)、手梏、脚镣等,均为可穿戴之刑具。此处言小吏犯罪则婴木索受笞棰,而大吏犯法则仅罚金,刑罚不公。
三、其他刑狱束缚具
3.1 钻钻
其后遂诏有司,绝钻钻诸惨酷之科。
- 出处:宽严部纪事 · 后汉书陈宠传
- 释义:钻钻,古代酷刑之具,以铁钻刺入犯人身体。虽非服饰,然为加诸人身之刑具,与缧绁、木索同属人身束缚伤害之器。
3.2 笞棰
则至于婴木索、受笞棰,此亦天下之至辱也。
- 出处:宽严部艺文 · 厉法禁(苏轼)
- 释义:笞棰,笞为竹板,棰为木杖,均为拷打之具,行刑时受刑者须解衣受笞。
3.3 棰楚
轻薄棰楚以济群生。
- 出处:宽严部纪事 · 后汉书陈宠传
- 释义:棰楚,木杖与荆条,拷讯之具。
3.4 鞭背
太宗皇帝见明堂图,始禁鞭背。
- 出处:宽严部纪事 · 唐书权德舆传
- 释义:鞭背,以皮鞭笞打背部,行刑时须去衣露背,涉及受刑时之解衣状态。
刑具穿戴要素总表
| 条目 | 类别 | 穿戴方式 | 说明 |
|---|---|---|---|
| 缧绁 | 囚禁束缚具 | 缚于身 | 黑色绳索,系缚囚徒之身,为最常见囚服刑具 |
| 木索 | 木制枷锁 | 套于颈项/手足 | 木枷锁索,套加于囚徒身上 |
| 钻钻 | 刺身刑具 | 加于身体 | 铁制刺具,刺入犯人身体之酷刑 |
| 笞棰 | 拷打刑具 | 受刑时解衣 | 竹板木杖,受刑者须解衣受笞 |
| 棰楚 | 拷讯刑具 | 受刑时解衣 | 木杖荆条,拷讯之具 |
| 鞭背 | 鞭笞刑具 | 受刑时去衣 | 皮鞭笞背,须去衣露背受刑 |
小结
- 本卷刑狱论述丰富,缧绁、木索等束缚具为可穿戴刑具,与服饰体系有关联
- 缧绁为最典型之囚禁服饰替代品,以绳索代衣,加诸人身以示有罪
- 木索(木枷)为加于颈项之刑具,属特殊"穿戴"物
- 笞棰、鞭背等涉及受刑时解衣、去衣之状态,与衣裳穿着状态相关
- 命中条目:6条(缧绁、木索、钻钻、笞棰、棰楚、鞭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