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常典通政司部》服饰相关原文提取
以下收录全文中与服饰有实际关联的原文段落,按出现先后排列。仅2条,严格忠于原文,未作任何增删。
条目一:翠毛锦袍(宋代赐服)
出处:宋·门下省通进银台司条,引自《梦溪笔谈》
所在行:第48行
原文上下文:
旧制通进银台司知司官二人两制以上充通进司掌受银台司所领天下章奏案牍及合门在京百司奏牍文武近臣表疏以进御然后颁布于外银台司掌受天下奏状案牍抄录其目进御发付勾检纠其违失而督其淹缓发敕司掌受中书枢密院宣敕着籍以颁下之按梦溪笔谈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乃给事中之职当隶门下省故事乃隶枢密院下寺监皆行札子寺监具申状虽三司亦言上银台主判不以官品初冬独赐翠毛锦袍学士以上自从本品行案用枢密院杂司人吏主判食枢密厨盖枢密院子司也
服饰要素提取:
| 要素 | 内容 |
|---|---|
| 服饰名 | 翠毛锦袍 |
| 类别 | 袍/赐服 |
| 赐予对象 | 银台司主判官 |
| 赐予时机 | 初冬 |
| 赐予性质 | 特赐(不论官品) |
| 品官着装规定 | 学士以上自从本品 |
| 材质推测 | 翠毛(翠鸟羽)+ 锦(织锦) |
解读:银台司隶属枢密院,其主判官不分官品,入冬均特赐翠毛锦袍,说明该职务受特殊礼遇。学士以上官员则按自身品级着装,不额外赐袍。"翠毛锦袍"当为以翠鸟羽毛装饰的织锦袍,属珍贵赐服。
条目二:锦衣卫(明代机构名,间接关联)
出处:明·通政司办事规程,引自《明会典》
所在行:第57行
原文上下文:
凡天下府州县奏到本年雨泽本年终面奏类送户科万历六年革凡本司日逐收下奏本夹板年终面奏令锦衣卫差人运送司礼监交收凡本司合用纸札于刑部见收囚人纸札内关用印色等项原从顺天府买用后奏准于刑部支给官钱买用今仍于顺天府关用
关联说明:
"锦衣卫"为明代著名亲军机构,其名源于"锦衣"(华丽服饰),与服饰制度有间接渊源关系。但本条原文仅涉及锦衣卫承担运送奏本至司礼监的差役职能,不包含任何服饰描写或制度信息,故仅作间接关联收录。
附:误命中排除条目说明
以下为检索过程中命中但经甄别排除的条目,说明排除理由:
| 原文片段 | 所在行 | 命中关键词 | 排除理由 |
|---|---|---|---|
| "弱冠成进士" | 第89行 | 冠 | "弱冠"为男子二十岁成年之称,非服饰之冠 |
| "俸粮俱从本司带支" | 第57行 | 带 | "带支"意为代领/附带支取俸禄,非服饰之带 |
| "俸粮于本司带支" | 第67行 | 带 | 同上,非服饰义项 |
| "锦衣卫差人" | 第57行 | 锦、衣 | 为机构名,非服饰描写(已作间接关联收录) |
| "摈相威仪" | 第34行 | 仪 | 为礼仪仪态用语,非服饰 |
| "交戟以遮妄出入者" | 第28行 | — | 为仪卫兵器,非服饰 |
提取声明:本文件严格依据原文提取,未编造任何内容。因《官常典通政司部》为职官制度文献,服饰相关记载极为稀少,仅得上述2条,如实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