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典八岁部》服饰相关原文提取
说明
以下提取自《人事典八岁部》原文中与服饰直接相关的段落,按服饰类别排列。
一、发饰类
1. 丱髻
出处:传信记
原文:上以晏间生秀妙,引晏于内殿,纵六宫观看。贵妃坐晏于膝上,亲为晏画眉作丱髻,宫中人投果遗花者不可胜数也。
服饰要素:丱髻——幼童束发为两角之发式。杨贵妃亲为八岁刘晏梳理丱髻,体现宫廷对神童之宠遇。
2. 画眉
出处:传信记(同上条)
原文:贵妃坐晏于膝上,亲为晏画眉作丱髻。
服饰要素:画眉——以黛饰眉,古代化妆术。贵妃为刘晏画眉,属面部装饰行为。
二、佩饰类
3. 佩金削刀
出处:唐书·徐齐聃传
原文:齐聃八岁能文,太宗召试,赐所佩金削刀。
服饰要素:金削刀——金质削书刀,随身佩带之物。太宗以己所佩金削刀赐之,为殊荣。
4. 牙牌易银
出处:明外史·刘珝传
原文:珝子鈗八岁时,宪宗召见,爱其聪敏,且拜起如礼,即命为中书舍人。宫殿门阈高,同官杨一清常提之出入。帝虑牙牌易损,命易以银。
服饰要素:牙牌——象牙质身份牌,官员佩带出入宫禁之凭证;银牌——银质身份牌,因牙牌易损而改易。八岁中书舍人特赐银牌。
三、首饰类
5. 金钏
出处:元史·岳柱传
原文:方八岁,观画师何澄画陶母剪发图,岳柱指陶母手中金钏诘之曰:"金钏可易酒,何用剪发为也?"何大惊,即易之。
服饰要素:金钏——金质臂环/手镯。八岁岳柱观画时发现画中陶母手戴金钏却剪发换酒之矛盾,提出质疑,画师遂修改。此条虽为画中物,但反映金钏为当时常见首饰。
附录:排除项说明
- "服师旷"(《尸子》):此"服"为敬服/折服义,非服饰
- "履道"(《魏志·王昶传》):此"履"为践行义,非鞋履
- "糟糠"(《吴志·骆统传》):粗食义,非布帛
- "简素"(《宋书·裴松之传》):品格形容,非丝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