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夷待访录》服饰原文提取

依据服饰关键词词库三轮grep检索,逐条甄别后提取。仅保留确属服饰语境之原文片段。


一、服饰制度与礼制

1. 丧服之制度、衣冠之式(第76行)

民间吉凶,一依朱子家礼行事。庶民未必通谙,其丧服之制度,木主之尺寸,衣冠之式,宫室之制,在市肆工艺者,学官定而付之。

2. 有非法之服(第77行)

故入其境,有违礼之祀,有非法之服,市悬无益之物,土留未掩之丧,优歌在耳,鄙语满街,则学官之职不修也。

3. 缙绅士子(第70行)

郡县朔望,大会一邑之缙绅士子。学官讲学,郡县官就弟子列,北面再拜。

4. 缙绅士子(第73行)

凡乡饮酒,合一郡一县之缙绅士子。士人年七十以上,生平无玷清议者,庶民年八十以上无过犯者,皆以齿南面。


二、服饰与身份

5. 解褐与布衣(第86行)

唐之士,及第者未便解褐,入仕吏部,又复试之。韩退之三试于吏部无成,则十年犹布衣也。

6. 知天下之不可无衣(第46行)

五授田以耕之;知天下之不可无衣也,为之授地以桑麻之;知天下之不可无教也,为之学校以兴之。


三、武人服饰——帕首裤鞾

7. 帕首裤鞾(第135行)

国家当承平之时,武人至大帅者,干谒文臣,即其品级悬绝,亦必戎朋左握刀,右属弓矢,帕首裤鞾,趋入庭拜。


四、衣料与丝织经济

8. 布帛、绢、纩、麻等赋税(第123行)

唐初立租、庸、调之法,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租出谷,庸出绢,调出绘纩布麻。

9. 赋布帛、布帛折银(第124行)

赋布帛,丁之所自为也。……布一匹,直钱一千,输官听为九百,布直六百,输官听为五百;比之民间,反从降落。是钱之在赋,但与布帛通融而已。……出桑麻者赋布帛,以至杂物皆赋其所出。

10. 粟帛与布缕(第146行)

古之徵贵徵贱,以粟帛为俯仰。故公上赋税,有粟米之征、布缕之征是也;民间市易,诗言"握粟出卜",孟子言"通工易事,男粟女布"是也。

11. 交贸者皆绢布(第146行)

北齐冀州之北,钱皆不行,交贸者皆绢布。

12. 绫罗绢布与钱兼用(第146行)

贞元二十年,命市井交易,以绫罗绢布杂货与钱兼用。

13. 金银丝帛贸易(第147行)

宋元丰十二年,蔡京当国,凡以金银丝帛等贸易勿受。


五、奢侈与禁令

14. 机坊之费一衣而十夫之煖(第160行)

何谓奢侈?其甚者,倡优也,酒肆也,机坊也。倡优之费,一夕而中人之产;酒肆之费,一顿而终年之食;机坊之费,一衣而十夫之煖。

15. 除布帛外皆有禁(第161行)

治之以末,倡优有禁,酒食有禁,除布帛外皆有禁。


六、锦衣卫与宫廷供给

16. 锦衣卫(第141行)

有明武职之制,内设都督府,锦衣卫,外设二十一都司,四百九十三卫,三百五十九所。

17. 衣服、马匹、甲仗取办于禁城(第169行)

今也衣服、饮食、马匹、甲仗、礼乐、货贿、造作,无不取办于禁城数里之内。


提取说明:本书共181行,三轮grep命中行28、35、40、46、70、73、76、77、86、101、123、124、129、132、135、141、146、147、149、153、159、160、161、169等,经逐条审查排除误命中(第28行"王冕"为人名;第35行无服饰义;第40行"履地"为行走义;第153行"冠以年号"为动词"冠于"),保留以上17条确属服饰语境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