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庵语录》服饰原文提取
以下为按词库检索、经对抗式审查后保留的有效服饰条目原文,附行号与上下文。
条目一:袂(衣袖)、丽服(华服)
行号:134
关键词:袂、丽服
分类:体服-袂、体服-服
原文:
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君者小君之君娣者其媵妾也尝见前辈治家之法所谓主母者往往以淡薄自居而姬侍皆靓妆丽服亦有合易之遗意
注:引《周易》归妹卦五爻,以衣袖精粗比喻正妻与媵妾的服饰差异。又引申为宋代士人家规——主母淡薄自居而姬侍靓妆丽服,与卦义暗合。
条目二:巾栉(头巾与梳篦)
行号:314
关键词:巾
分类:首服-巾
原文:
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架不同巾栉不亲授男女不杂是一句若如此读则下文皆通坐不同男女之坐不同也椸架不同男女之椸架不同也巾栉不亲授男女之巾栉不亲授也
注:引《礼记·内则》,论述男女不得共用巾(头巾/巾帕)与栉(梳篦),为性别服饰隔离规范。此条为经典引述,李衡就此提出断句新解。
条目三:曳绮(穿丝绸)
行号:334
关键词:绮
分类:衣料-绮
原文:
司马温公清修寡欲家无曳绮之妾而婢仆之禁甚严一日有客自轮盘隙中窥见一婢蓬首垢面形状疙瘦如鬼不觉惊叹乃知前辈持家严内外之分如此
注:曳绮即穿丝绸衣裙。"家无曳绮之妾"意为家中没有穿丝绸的妾侍,以此突出司马光清修寡欲的家风。绮为丝织品,属衣料类。
条目四:冠婚(冠礼与婚礼)
行号:348
关键词:冠
分类:首服-冠(礼制)
原文:
或言冠婚丧葬不可外阴阳之说先生曰吉人吉其凶凶人凶其吉
注:"冠婚丧葬"为四种人生大礼,冠指冠礼(男子加冠成年之礼),冠在此为首服制度用语。李衡认为行事在人而不在阴阳之说。
条目五:挂冠(辞官)、直裰(丧服袍)、冠裳(礼冠礼服)、冠栉(戴冠梳发)
行号:362
关键词:冠、裰、裳、衣
分类:首服-冠、体服-袍(直裰)、体服-裳、丧葬服饰、日常礼仪
原文(摘录服饰相关片段):
居南床未久以言不得用挂其冠而归于昆山南六里架屋数间种竹二畆号乐庵
已而作遗训示诸子曰吾寓形宇内七十九年蚤虽困于百罹晩仅全于五福死期既至势不复留虽一念不生本无去来而四大假合终归腐败瞑目以后当付嘱者今具画一嗣宗辈各仰遵守一此间土薄水浅因循不曽办得直裰谩试图之以小为贵仅能周身足矣其间不置一物虽冠裳亦无用只裁一折席藉背可也
及夜沐浴遂冠栉起坐精神自若了无欠伸意至二鼔倐然而逝
注: - "挂其冠而归":挂冠=辞官归隐,冠为官员首服。 - "直裰":直领长袍,宋代僧俗通用,此处用作殓服。李衡遗训以"以小为贵,仅能周身"为原则,反映尚俭丧葬观。 - "冠裳亦无用":冠裳=礼冠与礼服,遗训中视为无用之物,仅以折席代替。 - "冠栉":戴冠与梳发,临终前的仪容整理。
条目六:拂衣(拂衣而去)、冠栉(临终戴冠梳发)、杖履(拄杖穿鞋)
行号:368
关键词:衣、冠、履
分类:体服-衣(动作)、首服-冠(仪容)、足服-履
原文(摘录服饰相关片段):
衡不忍以敲扑迎合投劾于府拂衣而归
衡后定居昆山结茅别墅杖履徜徉左右惟二苍头聚书踰万卷号曰乐庵
临没沐浴冠栉翛然而逝
注: - "拂衣而归":拂衣为辞官归隐的惯用语,涉及衣的动作。 - "杖履徜徉":杖履为老人拄杖穿鞋闲步之象,履=鞋,足服。 - "冠栉翛然而逝":临终前戴冠梳发后从容去世,与条目五"冠栉起坐"为同一事件的传记记述。
条目七:杖履(侍奉师长之代称)
行号:378
关键词:履
分类:足服-履
原文:
侨于先生为门下士得邑兹来虽不及侍杖履而犹得诵遗书于阙里之藏再拜三复辄疏于后庶几发扬先生诚明之学始终践履之实如此吾党观之可以黙喻云
注:"侍杖履"为侍奉师长之代称,杖与履为长者出行用具,此处已趋近固定搭配的代称用法,但履本身仍为足服词。
附录:排除条目记录
以下为搜索命中但经对抗式审查排除的条目,供复核:
| 行号 | 命中词 | 原文片段 | 排除理由 |
|---|---|---|---|
| 28 | 絺 | 絺章绘句 | 比喻华美文辞,非织物义 |
| 28 | 绅 | (缙绅语境) | 代指士大夫阶层 |
| 150 | 桑 | 桑中墙有茨 | 诗经篇名,非蚕桑义 |
| 154 | 胜 | 胜读十年书 | 胜=超过,非花钿首饰 |
| 182 | 衲 | 游衲 | 僧人代称 |
| 208 | 履 | 如履薄氷 | 履=踩踏,非足服 |
| 236 | 斩 | 处斩 | 斩=处决,非服饰 |
| 250 | 胜 | 胜人 | 胜=超越,非首饰 |
| 372 | 衲 | 衲子 | 僧人代称 |
| 372 | 燕 | 燕居之乐 | 燕=闲居,非燕服 |
| 372 | 履 | 履践 | 履=实践,非足服 |
| 376 | 服 | 服温补药 | 服=服用,非服饰 |
| 378 | 衲 | 衲子/禅衲 | 僧人代称 |
| 382 | 席 | 杖席 | 席=坐席,非足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