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抄》服饰原文提取
提取说明
- 底本: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漫塘集卷十八
- 作者:(宋)刘宰
- 提取标准:按词库关键词命中,经排除规则审查后保留
- 共提取有效条目 2条
条目一
关键词:服御物(祭服/宗庙法物)
原文:
史记张释之传盗环事下廷尉治释之按律盗宗庙服御物者为奏当弃市班固第云下廷尉治案盗宗庙服御物者为奏当弃市殊失委折
出处:前汉书第13条(张释之传相关)
服饰要素标注:
- 服御物:宗庙中所藏帝王服饰及御用器物。"服"指祭服、礼服类;"御物"指帝王日常及祭祀用器。汉代律令对此类物品有严格保护,盗取者处弃市之刑。
按语:此条为刘宰对班固叙事的批评,认为班固省略了张释之审案过程的委曲经过,仅保留结果。"服御物"在文中为法律术语,非服饰描述。张释之依法判盗宗庙服御物者弃市,文帝不满其轻判,释之坚持依法裁判。此条可佐证汉代宗庙祭服御物的法律保护制度。
条目二
关键词:服色(服色制度)
原文:
武帝策仲舒至于再三何也帝喜纷更主也仲舒首篇乃以更化为说武帝得其辞而不得其意疑舒之所谓更化则已之所欲变法易令也故异其对而复策之制册所言谆乎古帝王沿革之异意欲仲舒极其所言大其所更张故篇末欲明其指畧切磋究之以称其意泊仲舒复对不过谆谆乎礼义教化之事其它本末度数事制曲防皆略而不及帝始知意向殊异而中篇犹有所谓改正朔易服色等语故复策之而制册所言尤深切致意于三王同异等语且谓仲舒之对为条贯靡竟统纪未终篇末戒其悉之究之熟之复之意欲仲舒条陈世务使纪纲文章铿■〈石訇〉炳辉一改当时之旧而舒之所志乃在损文用忠等语则其去帝意逺矣此帝所以絶意仲舒不复再策且出之为诸侯相也
出处:前汉书第18条(董仲舒策问相关)
服饰要素标注:
- 改正朔易服色:三代以来新王朝建立的标志性仪制。"正朔"指历法,"服色"指王朝所崇尚的服饰颜色。夏尚黑、殷尚白、周尚赤,秦尚黑,汉初承秦制,至武帝时方议改正朔易服色。董仲舒对策中提及此制,是武帝反复策问的原因之一。
按语:此条为刘宰对武帝三策董仲舒之原因的分析,核心论点是武帝欲变法更张而仲舒仅言礼义教化,二人政治意图根本分歧。"易服色"在文中为政策话语的一部分,刘宰借此说明仲舒对策中提及此语引起武帝兴趣,故再次策问。非专门讨论服色制度本身。
附录:排除条目记录
以下为命中关键词但经排除规则审查后不予收录的条目:
排除条目一
- 行号:第11行
- 命中词:服
- 原文:灌夫以服请不宜犹言某以有服故不宜自往请客后不得已乃亲往也(师古注非)
- 排除理由:"以服请""有服"指处于丧期(服丧义务),"服"为动词义"服丧",非服饰名词。依排除规则"服丧→排除——非服饰义"。
排除条目二
- 行号:第15行
- 命中词:服
- 原文:灌夫传改尝作常改颍阴侯灌何请孟为校尉作灌婴陂池作波池夫以服请宜往为不宜皆非是余不可悉数
- 排除理由:同上,"以服请"为丧期推辞之语,"服"非服饰义。此条实为刘宰对《汉书》文本校勘的评论,与服饰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