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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经总要》· 服饰甲胄全录

查询时间:2026-05-01 14:50
来源:workspace/兵家/武经总要.txt
全文:6244行


一、基本信息


二、甲胄制度

2.1 材质三等

等级 材质 价值 说明
铁甲 最贵 有锁甲(高级铁甲,铁环相扣)
皮甲 皮革 中等 锦绣缘缯里(丝绸衬里)
纸甲 最次 与铁、皮并列三等

【原文】

有铁、皮、纸三等,其制有甲身,上缀披膊,下属吊腿,首则兜鍪顿项。贵者铁,则有锁甲;次则锦绣缘缯里;马装,则并以皮,或如列铁,或如笏头,上者以银饰,次则朱漆二种而已。

2.2 部件五件

部件 位置 原文
甲身 躯干 "其制有甲身"
披膊 肩臂 "上缀披膊"
吊腿 腿部 "下属吊腿"
兜鍪 头部 "首则兜鍪"
顿项 颈部 "顿项"

2.3 装饰等级


三、马铠(马装)

类型 特征 原文
列铁甲 铁片排列如鱼鳞 "或如列铁"
笏头甲 铁片如笏板形 "或如笏头"
皮甲 普通马铠 "马装,则并以皮"

四、战袍制度

甲六分,七千五百领。战袍四分,五千领。

(一军一万二千五百人,甲配60%,战袍配40%)

【原文】

甲六分,七千五百领。战袍四分,五千领。


五、军用被服装备

5.1 个人被服

装备 数量 说明
裤奴 十分 军用裤
抹额 十分 额部束带
六带 十分 腰带
帽子 十分 军帽
毡帽子 十分 毡制帽
麻鞋 三十分 37,500双
毡裘 十分 12,500领
皮裘 三分 诈为蕃兵用
皮裤 三分 诈为蕃兵用

【原文】

裤奴、抹额、六带、帽子、毡帽子各十分,都共六万二千五百事。
麻鞋三十分,三万七千五百量。毡裘十分,一万二千五百领。皮裘、皮裤各三分,都共七千五百腰领,诈为蕃兵用。

5.2 马匹被服

装备 数量 说明
马鞍辔革带 十分 37,500具
披毡 马军用,代替帐篷
被马毡 马匹保暖

【原文】

马鞍辔革带各十分,都共三万七千五百具。披毡、被马毡,都共三万七千五百事。马军无幕,故以披毡袋。

5.3 将领被服配给

级别 食幕
大总管 1口 3口 4领 2领
副大总管 1口 2口 2领 1领
副总管 1口 1口 2领
总管以下 1口 1口 1领

六、赏赐中的服饰

6.1 赐物等级(绢帛为主)

等级
第一等 10疋 10贯
第二等 7疋 8贯
第三等 5疋 5贯
第四等 3疋 3贯
第五等 1疋 3贯

6.2 锦袄子腰带

蕃落、义军、弓箭手中,上二等赐物含"锦袄子腰带",第四等以下不支。

【原文】

此上二等赐物,或有旧支锦袄子腰带者,自依旧例支,仍将价直纳准赐物等弟配折。弟四等以下,更不支锦袄子腰带。

6.3 随军赏赐

【原文】

一、应随军赏赐钱帛袍带等纳数,将行备军前合要即时支给外,若将士得功应赐者,并主将先给印纸,开出色件付身。


七、衣甲管理制度

7.1 日常维护

【原文】

衣甲动用,常须阅视,不得临事有误。

7.2 营中存放

【原文】

衣甲器械,每人一堆,如有警急,易著衣甲。

7.3 战获处理

【原文】

去失衣甲器械者,斩。主将见而不收,从违制之罪。及故毁弃军装、或盗卖器械、军装而诈称去失者,亦斩。

7.4 遗落处理

【原文】

大军在路遗落器械、衣物,皆须移在道傍,令收后人收候下营处,召主分付。

7.5 衣甲配发

【原文】

凡士卒给弓弩,须分软硬为三等,量人力强弱均配。衣甲亦定长短为三等,量人材大小给之。

7.6 补缉衣履

【原文】

凡军欲临阵,士卒不能执作劳役,听补缉衣履,务令安逸。

7.7 军装检察

【原文】

凡兵士军装衣资,并将校检察,勿得浪费。


八、军事装备中的纺织品

8.1 绢练袋

【原文】

袋十分,一万二千五百口,羊皮缝可,绕腰受一斗五升。或以夹绢练袋代皮亦得。

8.2 毡的军事用途


九、对抗甲武器

武器 对甲方式 原文
飞钩 破重甲敌人 "敌人被重甲,头有鍪笠...掷钩于稠人中,每钩可取三两人"
粪炮罐 毒药透铁甲 "可以透铁甲中,则成疮溃烂"
射甲箭 专门穿甲 全军配375,000只

十、伪装服饰

【原文】

皮裘、皮裤各三分,都共七千五百腰领,诈为蕃兵用。

宋军配备皮裘皮裤,专门用于伪装成北方游牧民族军队。


十一、信息源


十二、关键词策略

主题 推荐关键词
宋代甲胄 "铁皮纸三等""锁甲""兜鍪顿项""披膊吊腿"
马铠 "列铁""笏头""马装"
军服 "战袍""甲六分战袍四分""裤奴""抹额""毡裘"
军毯 "披毡""被马毡""毡裘""毡帘"
赏赐服饰 "锦袄子腰带""绢""袍带"
管理制度 "衣甲动用""补缉衣履""军装衣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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