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奏议集录》服饰内容原文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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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服制度
1.1 行725 — 至元八年定公服
【至元八年十一月】乙亥,刘秉忠及王盘、徒单公履等言:「元正、朝会、圣节、诏赦及百官宣敕,具公服迎拜行礼。」从之。(《元史》卷七《世祖本纪》)
注:至元八年(1271)定百官公服朝仪,为元代公服制度的重要起点。
二、章服等级
2.1 行713 — 章服有制(许衡策)
珍贝金银之所出,淘沙炼石,实不易为,一旦以缠丝缕,饰皮革,涂木石,妆器仗,取一时之华丽,废为尘而无济,甚可惜也。宜从禁治,除帝冑功臣大官以下章服有制外,无职之人不得僭越。
注:许衡建议限制章服等级,禁止无职之人僭越。
2.2 行959 — 法服祭器
【至元三年十月】太庙成,丞相安童、伯颜言:「祖宗世数、尊谥庙号、增祀四世、各庙神主、配享功臣、法服祭器等事,皆宜定议。」(《元史》卷六《世祖本纪》)
注:太庙建成后议定法服(祭祀用正式礼服)制度。
三、冕旒与天子冠服
3.1 行1391 — 冕旒黈纩(赵天麟策)
又据古今成败以为龟鉴,参天人感应以察休咎。冕旒前蔽,不矜其明而视于至公;黈纩旁塞,不眩其聪而听于大同。委贤以任之,量能而用之,敬以居之,简以行之。勤而不烦,逸而不过,清而不激,默而不窒。披衮服端拱以向阳,执镇圭宴坐而当宁。
注:赵天麟论天子冕旒(冕前垂珠)、黈纩(冕旁充耳)、衮服(龙袍)、镇圭等冠服制度。
3.2 行1402 — 银章玉带
又何须银章玉带,耀一品之华阶,宥府都堂,占大臣之上位?
注:论太子不应兼任中书令等职,银章玉带为一品官服饰标志。
四、服色制度(赵天麟策·核心文献)
4.1 行1417 — 元代服色三等
今国家官阶各异,服色惟三,贯一统于中央,该二仪而混一,裳衣幅舄,冠冕佩环,尽削兹文,咸遵近世。是故有紫有红有绿有碧者,实唐朝之公服也,意或水一火二木三金四者,用四方之间色也。今又举三等之色而遗其碧者,从当时之宜也。至于玉犀金角之饰带,金银锡锴之殊节,象板以为简,银铜以为章,此在公之品级也。
注:此为全书最重要的服色制度文献。赵天麟指出元代服色仅三等(紫、红、绿),承唐制而去碧色;饰带以玉犀金角分等级,象板(笏板)为朝臣所执。
4.2 行1417 — 天子宫室衣服之制
臣谓山节藻梲,复室重檐,黻绣编诸,肩绘日月,皆古天子宫室衣服之制也,今市井富民,臧获贱类,皆敢居之服之,此臣所以惜之也。
注:黻绣(黑白相间花纹)、绘日月等为天子专属服饰纹饰,元代已被市井僭用。
4.3 行1417 — 车马服饰僭越
臣又按车马者,古之命物也。今六合为一,冀、代马多,天下之人皆得乘之,亦无伤也。然大夫不敢徒行,是以有车。今市井之家往往以骖服驾车而乘之,与士大夫无异,此臣所以惜之也。
注:车马服饰本有等级,元代市井之家与士大夫无异。
4.4 行1417 — 僧道服饰
臣又按僧、尼、道士之服,自有其宜。今此等或不遵本教,杂混常俗,以致风化遂伤,伦流难辨,此臣所以惜之也。
注:僧尼道士应各从其服色,不应混同世俗。
4.5 行1417 — 富人奢侈与禁令建议
古之五十者方得衣帛,七十者方得食肉。今之富人,墙屋被文,鞍辔饰金玉,婢妾曳丝履,犬马食菽粟……凡墙室鞍辔,器皿衣服,勿用金银、璧贝、文绣、珠翠之饰。凡违令者,有司以违制论其可也。
注:建议立法禁止衣服使用金银璧贝文绣珠翠等装饰。
五、衣冠僭越与禁奢
5.1 行1773 — 服色混淆(郑介夫策)
古者定服色,所以明贵贱,陈卑高。今衣冠一体,贵贱不分,服色混殽,尊卑无别。如绣金龙凤,帝服也,而百官庶人皆得服之;明珠碧钿,后饰也,而闾阎下贱皆能效之。若驺从厮役,囊有一金者,便可以乘肥衣轻。虽德行道艺缾无储粟者,亦甘于徒步敝缊……宜以九品之官,定为九等;士、农、工、商、僧、道,定为六等,下而臧获,定为一等,使服饰各安于分限,贫富不得而僭踰。
注:郑介夫批评元代服色混淆,绣金龙凤(帝服纹饰)被百官庶人僭用,明珠碧钿(皇后饰物)被闾阎下贱效仿。建议以九品定服饰等级。
5.2 行1444 — 丧葬服饰禁令(赵天麟策)
至元年间,都堂议得:民间丧葬,纸房金银人马,并彩帛、衣服、帐幙等物,钦依圣旨事意,截日尽行禁断。又准中书省奏,定到官民嫁娶聘财筵会等事。
注:至元年间朝廷禁断丧葬中使用彩帛衣服帐幙等奢侈物品。
5.3 行1446 — 纂组绫锦之禁(赵天麟策)
伏望陛下明探治本,杜绝奢风,凡纂组绫锦、金珠璧贝之用,不关礼经者一皆绝之……凡俳优之流,不宜使之履禁墀而肆淫戏,一皆放之。
注:建议禁止纂组绫锦(编织花纹的丝织品)等奢侈服饰。
5.4 行1929 — 靴笠销金之禁
风俗必不可使奢,奢则僭,僭则狱讼兴……市道之间,有一笠值百五十贯者,有一靴值二百余贯者……又如销金镀金之禁,婚姻嫁娶之制,虽尝施行,未见禁止……宜令有司参酌古今,定立各项制度,如靴笠销金镀金等事,一皆禁断。
注:批评靴笠价格昂贵、销金镀金奢侈,建议立法禁止。
5.5 行2000 — 衣服有常上下有制
勤俭者衣食之源,奢侈者匮乏之本。古者衣服有常,上下有制。今倡优得为妃后之饰,皂隶可僭公卿之服,涂金织翠,佩玉曳缟,物直如之,何而不穷?
注:批评倡优穿妃后服饰、皂隶穿公卿服饰,涂金织翠(金线刺绣翠羽装饰)、佩玉曳缟(佩玉拖白绢衣摆)等僭越现象。
5.6 行1546 — 服用婚嫁有制
先皇帝崇尚俭约,如重紬缯而轻纻衣,去金饰而朴鞍履,服用婚嫁,一切有制。
注:世祖崇尚俭约,重视紬缯(粗绸)而轻视纻衣(苎麻衣),去金饰而用朴鞍履。
六、祭服与后妃服饰
6.1 行757 — 祭服至日月山
命东平守臣辇其歌工舞郎与乐色俎豆祭服至日月山,帝亲临观。
注:元初搬运祭服至日月山供祭祀使用。
6.2 行1413 — 后妃公桑之制(赵天麟策)
衣服不备,不敢以祭……后于是而言曰:此以为君服欤?遂副祎而受之,因少牢以礼之……群下染之以玄黄朱绿,为之黼黻文章。君王致祭,从而服之。此后妃公桑之制也。
注:副祎为后妃祭服,黼黻文章(黑白相间、黑青相间等花纹)为祭服纹饰。此段论述后妃亲蚕制祭服的古礼。
七、丧服制度
7.1 行1186 — 丁忧丧服
窃惟父母三年之丧,从古以来无贵贱一也。今之居官食禄者,为下民表率,有不幸遇此,则或一月,或十数日,已弃去衰斩,从事官府,起居饮食衣服言笑与无丧同,其毁伤风俗,败灭天理,莫此之甚……合无自今凡有父母之丧,闻命即往,不可以常例拘;更许告丁忧,俟服阕依例转叙。
注:批评元代官员丁忧期间弃衰斩(斩衰丧服)如常,建议允许告丁忧、待服阕(丧期满)后复职。
八、赐服与乘舆服御
8.1 行893 — 喜衣冠崇礼让
恭惟皇帝陛下睿仁慈,天锡勇智,喜衣冠,崇礼让,爱养中国,有志于为治。
注:赞美元世祖喜衣冠(重视服饰礼仪)、崇礼让。
8.2 行2026 — 乘舆服御尚俭素
昔我世祖皇帝临御三十年,乘舆服御皆尚俭素,左右之臣,虽甚爱者,未闻无故而得尺帛寸金之赐。
注:世祖乘舆服御(天子车马服饰)崇尚俭素,不轻易赐予臣下尺帛寸金。
8.3 行1423 — 轩冕之服(赵天麟策)
以德言为衣,而弗荣轩冕之服,以道腴为味,而弗嗜膏粱之馔。
注:贤者以德为衣,不以轩冕(高官显爵的冠服)为荣。
8.4 行1856 — 赐衣一袭
设或果有真佛出现,当如韩文公所云,容而接之,礼宾一设,赐衣一袭,卫而出之于境,不令惑也。
注:引用韩愈建议,对真佛仅赐衣一袭(一套衣服)即送出国境。
九、纺织品与赋税
9.1 行664 — 丝税制度
是岁始定天下赋税,每二户出丝一斤,以供官用,五户出丝一斤,以与所赐之家。
注:元初赋税制度中丝为重要税目。
9.2 行843 — 河东纺织(郝经策)
河东土产,菜多于桑,而地宜麻,专纺绩织布,故有大布、卷布、板布等,自衣被外,折损价直贸易白银,以供官赋。
注:河东地区盛产麻布,有大布、卷布、板布等品种。
9.3 行1261 — 和买纻丝等物
如纻丝、邵缂、木绵、红花、赤藤、桐油、鳔胶等物,非处处皆出,家家俱有者也。
注:纻丝(苎麻丝织品)等为和买(官府采购)物品。
9.4 行1949 — 和买段疋丝绢
将年例和买段疋、丝绢等物,预期张立榜文,各开色样幅尺,细轻重,添价收买。
注:官府和买段疋(绸缎)、丝绢等纺织品,应公开色样幅尺等规格。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