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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案汇录乙集

台案汇录乙集 服饰相关原文提取

一、赏赐蟒袍

行1720(台湾总兵马骥自陈履历)

雍正五年五月内,闽浙督臣高以台湾镇标中营守备范志远拟正,以臣拟陪,题请钦点一员补授督标右营游击员缺。九月内,给咨赴部引见。本月内,福建抚臣常又将臣题补抚标中军游击员缺,声明已于本年军政案内卓异具题在案。雍正六年正月内,兵部将各省卓异官员带领引见,奉旨马骥着补授福建抚标中军游击,准其卓异,赏赐蟒袍

说明: 清代军政考核卓异之武官,皇帝引见后可赏赐蟒袍。蟒袍为清代官员吉服之一,绣蟒纹,按品级分四爪蟒、五爪蟒等。


二、御赐带翎纬帽

行1720(台湾总兵马骥自陈履历,续)

又于本年八月十八日奉到世宗宪皇帝朱批:奏折并御赐带翎纬帽一顶、果子一匣到坛,遵即谢恩祗受讫。

说明: "带翎纬帽"即附有翎枝的纬帽(凉帽),为清代武官冠饰。翎枝分花翎(孔雀翎)、蓝翎等,依品级与功勋赏赐。此为雍正帝赏赐台湾总兵马骥之实物记录。


三、兵丁成衣营生

行2486(淡水营兵丁抗官案审拟)

缘郑峨、杨日升系内地铜山澳两营水师兵丁,换班戍台,拨防北淡水营汛之人,在艋舺渡街伙业成衣生理。乾隆二十七年五月初一日,淡水同知于从濂因公赴都司张天寿衙门会话,由郑峨等店前经过。郑峨、杨日升在店缝衣,踞坐不起。

说明: 清代台湾换防兵丁在营汛之余从事成衣生意,反映戍兵之生计状况及台湾手工业之形态。


四、抄封服物变抵(冯裕义案)

行602(原任台湾县典史冯裕义亏空豁免案)

原任台湾县已故典史冯裕义名下应追透支乾隆十四、十五两年扣缺养廉银九两三钱八分八厘八毫零,原署凤山县知县鲁光鼎名下应追修理察院衙署并栽种西瓜盘费扣缺养廉等银九十六两一钱二分九厘六丝一忽……各该员原籍既无产业可追,今各任所确查,又无资财寄顿。既据任所各府县出结加结,与豁免之例相符,相应照例由任所请豁。

说明: 虽此段未直接出现"服物"一词,但同案前后文(行600附近)涉及抄封寓所服物变抵归补亏空之程序。


五、抄封服物变抵(李若琳案)

行1446(候补澎湖通判李若琳亏空审拟案)

除抄封寓所服物估抵银二百一十七两零,又参后完缴台湾府库番折银五千四百二十八两零,归补原挪捐杂款外,实尚短捐款银一千四百九十四两零。

说明: 清制,官员亏空仓库银榖,查抄其寓所服物(衣物用品)变价抵补,为追赔亏空之常例。


六、商船被劫衣被

行1188(鹿仔港理番同知朱慧昌实授题本)

朱慧昌前任兴化通判任内,莆田县商船户吕万祥船只在洋被盗行劫番银衣被等物一案疏防兼辖官罚俸一年。

说明: "衣被"为商船常见货物,被盗劫后兼辖官因疏防受罚俸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