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案汇录丙集 服饰相关原文提取
一、神袍料价
行185(福建巡抚咨覆存留钱粮改办章程)
查闽省历年应需文职官俸、役食、廪粮、祭祀、进举、牌坊、花币、盘缠、宴赏、琉球宪书、神袍料价、孤贫囚犯口粮、驿站夫食等项,向于各属额征地丁银内截留备用。
说明: "神袍料价"为地方存留经费中用于祭祀神袍的料价银两,属清代地方财政支出项目之一。
二、丝斤出洋禁令
行1223(闽浙总督伍拉纳奏报)
闽浙总督臣觉罗伍拉纳跪奏为遵例具奏事:窃照丝斤私出外洋,令各省督抚严行查禁,并于年底将有无拿获奸商私贩出洋之案专折奏闻。又绸缎绵绢等物一体严禁出洋……兹据布政使伊辙布、署按察使王庆长详称:查明乾隆五十四年分沿海之福州、泉州、漳州、兴化、福宁、台湾等府属出口船只,经各汛口文武员弁严密稽查,所带土丝、二蚕粗丝,均照部定斤数配带,并无奸商私贩头蚕丝斤等绸缎绵绢等物,夹带出洋情事。
说明: 清代对丝斤、绸缎等纺织品实行严格的出洋管制,每年需具奏查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