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河经略》服饰内容原文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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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冠带赏赐制度
1.1 议激劝条款中的冠带赏赐(第58行)
一议激劝照得各工委官除府佐县正外其州县佐二府卫首领及杂职阴医义民等官或管领人夫或措办桩埽或运取砖石或打造器具众务纷纭如臂使指但各官出入泥淖栉沐风雨艰辛毕萃殊可矜悯有功而薄其赏误事独重其罚此人心之所以懈弛而事功之所以隳堕也合无工完之后容臣等逐一精核如有实心任事劳苦倍常者俯赐破格超擢中间间有劣升王官等项准与改擢其阴医等官原有部札冠带者厚加奨犒如系义民准照题给冠带荣身仍与阴医等官一体免其本等差徭庶人心争奋而百事易集矣伏乞圣裁
按: 此为潘季驯提出的河工激励政策。对有功的阴医等官,若原有部札冠带者厚加奖犒;对义民则准照题给冠带荣身,即授予官帽腰带以提升身份,并免除其本等差徭。
1.2 河工告成后的冠带赏赐(第144行)
以散委州县佐贰首领等官言之……以上二十九员率作甚勤奉法惟谨或任畚锸之役或承奔走之劳缓急皆为得济部夫无逃亡之虞支销无克减之弊工程因以坚完相应并叙量加服俸文职仍咨吏部免其劣升者也以部夫省祭官义民言之……以上十六员名分虽卑而识见颇出俦众力既竭而终始克効勤劳除臣等自行奨赏外应照题奉钦依事理省祭咨行吏部纪録即命赴选量为优处义民工部出给札付给以冠带免其杂泛差役者也
按: 河工告成后论功行赏,对表现优异的散委官员"量加服俸"(增加服饰俸禄待遇),对义民则由工部出给札付,授以冠带并免除杂泛差役。
1.3 知府加升服俸(第144行)
虞徳煜宋伯华似应加升服俸仍管府事者也
按: 对扬州府知府虞徳煜、淮安府知府宋伯华的奖赏建议,加升服俸(服饰与俸禄待遇)仍管府事。
二、冠带财政用度
2.1 营田道经费中的冠带银(第128行)
及查本道原额钱粮题奉钦依每年两淮运司带纳引银二万七千两江北四府三州觧京钱粮扣除水脚银二千七百余两及冠带等银共四年大约十一万有零通听营田支用
按: 营田道的经费来源中包含"冠带等银",四年累计约十一万余两。此处"冠带银"可能指捐纳冠带所得的银两收入,用于营田事业开支。
三、附注:排除的非服饰条目
以下关键词虽在文中出现,但经审查均非服饰义项:
| 关键词 | 行号 | 实际含义 | 排除原因 |
|---|---|---|---|
| 布种 | 94 | 播种 | 非布料 |
| 丝纶 | 110 | 诏书 | 非丝织品 |
| 绢 | 多处 | 地名或非服饰语境 | 非服饰讨论 |
| 色 | 多处 | 颜色/景色 | 非服色制度 |
| 衣 | 多处 | 泛指/动词 | 非服饰制度 |
| 染 | 多处 | 沾染/浸染 | 非染色工艺 |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