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要略》服饰相关原文提取
来源:殆知阁 daizhige.org · 职官/办案要略.txt
提取时间:2026-05-04
方法:grep -n + sed 提取上下文
说明:本书为清代刑事司法手册,服饰相关内容极少,以下为全部6处边缘提及
一、衣履血迹——谋杀案取证(第42行)
谋杀之故不外奸盗仇三项……因仇而谋定有积怨深仇痛恨难忍之事,若仅口角微嫌毫末争端未足取信,仇以何凭?或取验凶器衣履血迹,或鞫讯当日同在何处聚会有何人作证,或搜存余毒及卖药之人。此等重案倘无真赃确据,纵然屡审屡招直认不讳,万一招解翻供竟无把握矣。
注:此处"衣履血迹"指沾有血迹的衣物和鞋履,作为谋杀案的物证之一。
二、毁裂衣服——强奸罪法律要件(第66行)
强奸者律注载明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夫奸情最易诬捏,强与和罪名轻重悬殊,若不审辨察核分晰清楚,则淫妇冒认贞节,烈女徒死沟壑矣。
注:此处"毁裂衣服"为清代法律认定强奸罪的法定证据之一——衣服被撕裂。
三、顶带——假冒职官(第119行)
诈假官者律载须有凭札行事方以假官论,若无凭札止口称某官,或在船上张挂旗帜,或在旅舍悬贴门单,或在乡里假冒职官顶带,或赴衙门投递官衔名帖,皆是无官而诈称有官也。更有缘事革职人员依然假冒顶带,诈称现任官员,及生监人等僭用五六品以上顶带自称职官者,亦是无官而诈称有官也。当分别有无求为办理。
注:"顶带"(顶戴花翎)为清代官服等级标识,此处讨论假冒使用官服标识的犯罪行为。涉及官服制度但非专门论述。
四、剥衣盗物——盗墓案报告(第120行)
现新例发冢开棺见尸照盗案间参疏防……初详内将有无剥衣盗物缘由声明。若见棺未见尸者,止议罚俸。
注:"剥衣盗物"指盗墓者剥取死者随葬衣物、盗取随葬品。此处为盗墓案报告书写规范。
五、无缝天衣——修辞比喻(第154行)
所谓埋伏照应者何也……至案内年月日期、地方姓名、人数赃数之多寡、他物手足之名目、事之情节、人之情形,人人口供均须画一,乃前后照应之法也。但各人地位有不相同者,须设身处地恰似其人。彼此说话次序不匀,则供词句语不可雷同。惟善叙者分而视之词不重复,合而观之理无参差,一气呵成,俨若无缝天衣也。
注:纯比喻用法,以"天衣无缝"形容供词前后照应、浑然一体。与服饰无关。
六、有亲有服——丧服书写规范(第170行)
供内有本年本月前年上年等字须剔明某年某月。如供某人之妻某人之母,须写出某氏,不可混。如有亲有服者,供内先行叙明何亲何服,庶供称兄弟伯叔明白了然。
注:"有服"指丧服制度中的"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此处要求供词中写明亲属关系及其丧服等级。涉及丧服制度但仅作为文书格式要求。
全文服饰内容统计
| 关键词 | 出现行号 | 出现次数 | 服饰相关度 |
|---|---|---|---|
| 衣 | 42, 66, 120 | 3次 | 间接(证据/赃物) |
| 履 | 42 | 1次 | 间接(证据) |
| 顶带 | 119 | 3次 | 边缘(官服标识) |
| 天衣 | 154 | 1次 | 无(比喻) |
| 有服 | 170 | 1次 | 边缘(丧服制度) |
| 合计 | — | 9次 | — |
结论:本书无实质性服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