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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要略》服饰相关原文提取

来源:殆知阁 daizhige.org · 职官/办案要略.txt
提取时间:2026-05-04
方法:grep -n + sed 提取上下文
说明:本书为清代刑事司法手册,服饰相关内容极少,以下为全部6处边缘提及


一、衣履血迹——谋杀案取证(第42行)

谋杀之故不外奸盗仇三项……因仇而谋定有积怨深仇痛恨难忍之事,若仅口角微嫌毫末争端未足取信,仇以何凭?或取验凶器衣履血迹,或鞫讯当日同在何处聚会有何人作证,或搜存余毒及卖药之人。此等重案倘无真赃确据,纵然屡审屡招直认不讳,万一招解翻供竟无把握矣。

:此处"衣履血迹"指沾有血迹的衣物和鞋履,作为谋杀案的物证之一。


二、毁裂衣服——强奸罪法律要件(第66行)

强奸者律注载明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夫奸情最易诬捏,强与和罪名轻重悬殊,若不审辨察核分晰清楚,则淫妇冒认贞节,烈女徒死沟壑矣。

:此处"毁裂衣服"为清代法律认定强奸罪的法定证据之一——衣服被撕裂。


三、顶带——假冒职官(第119行)

诈假官者律载须有凭札行事方以假官论,若无凭札止口称某官,或在船上张挂旗帜,或在旅舍悬贴门单,或在乡里假冒职官顶带,或赴衙门投递官衔名帖,皆是无官而诈称有官也。更有缘事革职人员依然假冒顶带,诈称现任官员,及生监人等僭用五六品以上顶带自称职官者,亦是无官而诈称有官也。当分别有无求为办理。

:"顶带"(顶戴花翎)为清代官服等级标识,此处讨论假冒使用官服标识的犯罪行为。涉及官服制度但非专门论述。


四、剥衣盗物——盗墓案报告(第120行)

现新例发冢开棺见尸照盗案间参疏防……初详内将有无剥衣盗物缘由声明。若见棺未见尸者,止议罚俸。

:"剥衣盗物"指盗墓者剥取死者随葬衣物、盗取随葬品。此处为盗墓案报告书写规范。


五、无缝天衣——修辞比喻(第154行)

所谓埋伏照应者何也……至案内年月日期、地方姓名、人数赃数之多寡、他物手足之名目、事之情节、人之情形,人人口供均须画一,乃前后照应之法也。但各人地位有不相同者,须设身处地恰似其人。彼此说话次序不匀,则供词句语不可雷同。惟善叙者分而视之词不重复,合而观之理无参差,一气呵成,俨若无缝天衣也。

:纯比喻用法,以"天衣无缝"形容供词前后照应、浑然一体。与服饰无关。


六、有亲有服——丧服书写规范(第170行)

供内有本年本月前年上年等字须剔明某年某月。如供某人之妻某人之母,须写出某氏,不可混。如有亲有服者,供内先行叙明何亲何服,庶供称兄弟伯叔明白了然。

:"有服"指丧服制度中的"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此处要求供词中写明亲属关系及其丧服等级。涉及丧服制度但仅作为文书格式要求。


全文服饰内容统计

关键词 出现行号 出现次数 服饰相关度
42, 66, 120 3次 间接(证据/赃物)
42 1次 间接(证据)
顶带 119 3次 边缘(官服标识)
天衣 154 1次 无(比喻)
有服 170 1次 边缘(丧服制度)
合计 9次

结论:本书无实质性服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