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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仕遗规补编》服饰内容原文提取

来源:《学仕遗规补编》(清)陈宏谋 辑
提取时间:2026-05-05
方法:grep -n + sed 提取上下文
说明:本书为官箴汇编,服饰内容极少且均为议论性引用,非独立服饰记载


一、服饰等级制度与僭越问题(陆陇其策论)

1.1 定车舆服饰之制(第367行前后)

士大夫之相遁于法也。始于心之不正。亦由于用之不足。书曰。凡厥正人。既富方谷。管子曰。衣食足而礼义生。大吏禄薄不足以给其费。则思借法以自肥。小吏俸微不能以养其家。则思干法以为奸。其罪可诛。其情可悯。人方戚戚不能保其生。何由坚其礼义廉耻之心。故法出而弊生。令下而诈起也。惟仿九经以重禄。为劝士之事。俾有以自给。而又禁其淫靡。定其车舆服饰之制。严其宫室饮食之节。勿使耗于无用。以士大夫皆无不足之忧。虽中才以下。罔不奉公守法。竭力效忠于上。庶德教可行。人心可正。而治化可成也。故先之以养。继之以教。动之以德。董之以法。四者缺一。而能治者。未之有也。

1.2 论服饰僭越之弊(第369行前后)

今日为宽严烦简之说者。皆未得其要。……今日之宜详者。莫大乎尊卑上下之差别。宜简者。莫要乎簿书文移之虚名。宜宽者。在钱粮之注误。诏狱之株连。宜严者。在吏胥之舞法。守令之贪污。尊卑上下之辨。所以节淫侈定民志也。今胥隶得与搢绅同服。商贾得与公卿齐饰。而法制不立。将何所底止乎。宜命礼臣酌其差等。不厌精详。务为定式。庶贵贱不踰。而朝廷之名器。足为重于天下。此以详为贵者也。


二、冠带与衣顶——基层身份标识

2.1 给乡约以冠带(第167行前后)

于清端曰。朝廷设立乡约。慎选年高有德。给以冠带。待以礼貌。每乡置乡约所。朔望讲解上谕十六条。劝人为善去恶。甚盛典也。

2.2 给乡约以衣顶(第168行前后)

自后有司查明乡分。于适中之地。立乡约所。选年高有德者。择吉迎送。给以衣顶。行二跪一揖礼。在乡约所任事。朔望谕乡民听讲十六条。

2.3 捐谷赐顶带(第116行前后)

一捐输社本。宜分别议叙。以旌义举也。九卿议定捐十石以上者。地方官给花红示奖。三十石以上。给以匾额。五十石以上。报明上司。递加给匾。捐至三百石者。奏请给以顶带。数年零星捐输。许其积算给奖。


三、衣冠章服与上古刑罚

3.1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第385行前后)

官方淆杂。由来者渐。……自古明圣。未有废刑而治者。肉刑始于蚩尤。厯数代圣人。因之不能废。至汉乃除。有虞氏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不犯。诸葛武侯以蜀刑不肃为戒。而欲威之以法。宽严之异。时势使然也。


四、布衣——平民身份代称

4.1 身在布衣(第259行前后)

自先王养士之制亡。而天下无全才之士。……若诸葛孔明。范仲淹。身在布衣。已有宰辅之志。人亦以其志望之。及其得志。果不失人之所望。


五、裘葛——御寒避暑之衣比喻

5.1 裘葛备具以御天灾(第275行前后)

犹之寒暑者。天也。而吾为之裘。为之葛。裘葛诚具。则寒暑不侵焉。备在吾也。非曰吾有裘葛。而天遂不吾寒暑也。然而寒暑有时迁也。


六、衣食与民生

6.1 资其衣食以靖地方(第164行前后)

盗贼大半生于贫惰。保甲法严。盗无所容。贫惰之人。自寻生业。即已犯者。各保置舍旧图新簿。登名互结。许其改行。或佃或佣。悉听以力自食。捕役不许借此作囮。大力之家。正宜收用照管。资其衣食。以靖地方。如再犯。即送官加等惩治。

6.2 卖丝而粜谷(第398行前后)

百姓之苦。苦于有司之剥削也。……于是一田之入。而有两田之出。使吾民曾不得卖丝而粜谷焉。一定之税。而有无定之征。使吾民曾不得聚庐而托处焉。


七、服饰奢靡批评

7.1 歌儿舞女之装(第400行前后)

尝见败坏风俗之事。多自卿大夫开之。而后愚民从而效之。靖俗之谋。所宣亟讲。如巫风淫风。有一于身。家必败。士大夫多为淫靡无益之事。煽惑愚民。而后歌儿舞女之装。宝马画船之饰。探丸跳剑之侠。剌猴刻楮之巧。靡所不至。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