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纠谬 · 服饰相关原文提取
以下仅辑录与服饰制度、衣物、丝帛、礼服用服直接相关之原文段落。
人名用字(如裴冕、严绶、朱泚等)及一般用语已剔除。
一、玉带·绫绢——王播进献
出处:卷·当书而反阙类·"王播进献"条(原书行211-212)
王播传云:自淮南还,献玉带十有三、银盌数千、绫绢四十万,遂再得相。
今案:播之再为相,乃太和元年文宗初即位之数月也。时帝新即位,有意太平,方以恭俭为政……若谓文宗因其献玉带银盌绫绢而命为相,此则近诬也。带盌绫绢之献乃敬宗时,其所得止是再领盐铁,其云"自淮南还及再得相"皆记事者误也。
按:此条纠《新唐书·王播传》误以敬宗时进献绫绢玉带系于文宗朝,反映唐代藩镇以丝帛珍物进献朝廷之风气。
二、帛·缣·红紫——宫市强征
出处:卷·事状丛复类·"宫市"条(原书行1887-1888)
张建封传云:是时宦者主宫市,置数百十人阅物廛左,谓之"白望",无诏文验核,但称宫市则莫敢谁何。大率与直十不偿一。又取阍闼所奉及脚佣,至有重荷趋肆而徒返者。有农卖一驴薪,宦人以数尺帛易之,又取它费,且驱驴入宫。而农纳薪辞帛,欲亟去,不许。恚曰:"惟有死耳!"遂击宦者。有司执之以闻,帝黜宦人,赐农帛十疋。然宫市不废也,谏臣交章列上皆不纳。
李锜传赞云:贞元以后,中宫市物,都下谓之"宫市"。不持符牒,口含诏命,取滥缣恶布,红紫之倍其估,裂以偿直。市之良贾精货皆逃去,不出列廛闬者,惟粗杂苦窳而已。又有强驱入禁中,罄所车辇卖者。不平,因共欧笞之。苍头女奴、名马工车,惴惴常畏捕取,而德宗蔽于左右前后,莫知也。
按:此条详载贞元宫市之弊,宦者以数尺帛强易民物、滥缣恶布红紫倍估偿直,反映唐代丝帛作为交换媒介与掠夺对象的双重角色。
三、墨缞·冕裳——丧服与婚礼冲突
出处:卷·事有可疑类·"张孝忠妻入朝迎公主事可疑"条(原书行2481-2482)
蒋乂传云:张孝忠子茂宗尚义章公主。母亡,遗言丐成礼。帝念孝忠功,即日召为左卫将军,许主下降。乂上疏,以为"墨缞礼本缘金革,未有夺丧尚主者,缪盭典礼,违人情,不可为法。"……帝曰:"卿所言古礼也。今俗借吉而婚,不为少。"对曰:"俚室穷人子,旁无至亲,乃有借吉以嫁,不闻男冒凶而娶。"……会太常博士韦彤、裴堪谏曰:"婚礼主人几筵听命,称事立文,谓之'嘉',所以承宗庙继后嗣也。丧礼创巨者日久,痛甚者愈迟,二十五月而毕,谓之'凶',所以送死报终,示有节也……安有释缞服衣冕裳、去垩室行亲迎,以凶渎嘉,为朝廷爽法?"疏入,帝迂其言,促行前诏,然心嘉乂有守。
按:此条详述丧服(墨缞)与婚礼(冕裳、亲迎)之礼制冲突,为唐代丧服制度实践之重要史料。"释缞服衣冕裳"一语,直指凶服与吉服的不可兼容。
四、裘服——李岩制裘
出处:卷·当削而反存类·"韩滉乘马李岩服裘"条(原书行2094-2096)
韩滉传云:自始仕至将相,乘五马无不终枥下。李岩传云:为参军时制一裘服终身。(文多不录)
今案:史之为书,如此等事亦当记邪?
按:吴缜认为"制一裘服终身"属琐事不应入史,然此条恰可反映唐代官员皮裘之服用状况。
五、服制——韦绦议礼
出处:卷·一事两见而异同不完类·"韦绦崔沔"条(原书行1867)
韦绦传云:开元二十三年赦令,以笾豆之荐未能备物,宜诏礼官学士共议以闻。绦请宗庙笾豆皆加十二,及定宗庙献爵所容并外族服制等。崔沔于是亦献议焉。既已具载于韦绦传,而崔沔传复载之,不知其说何谓。
按:"外族服制"指母族、妻族之丧服制度。吴缜所纠为两传重复记载之病,非讨论服制本身,但可旁证开元间曾议定外族服制。
六、衣冠——掖廷衣冠子
出处:卷·以无为有类·"代宗母吴皇后传"条(原书行88)
肃宗章敬吴皇后传云:后幼入掖廷。肃宗在东宫,宰相李林甫阴谋不测,太子内忧,鬓发班秃。后入谒玄宗,见不悦,因幸其宫……力士曰:"京兆料择人得以借口,不如取掖廷衣冠子可乎?"诏可得三人,而后在中。因蒙幸……
按:"衣冠子"指犯罪官员之家属没入掖廷者,因其父祖曾服衣冠(仕宦),故称。此为"衣冠"一词指代官宦阶层之典型用法。
七、仪仗——山陵仪仗使
出处:卷·纪志表传不符类·"刘禹锡传"条(原书行379)
武元衡传云:为御史中丞,顺宗立,王叔文使人诱以为党,拒不纳。俄为山陵仪仗使,监察御史刘禹锡求为判官,元衡不与,叔文滋不悦,数日改太子右庶子。
按:"山陵仪仗使"为唐代临时的礼仪使职,掌山陵营建之仪仗事务,与卤簿仪仗制度相关。
八、春衣使——文宗纪异同
出处:卷·纪志表传不符类·"文宗纪与杨志诚传不同"条(原书行1524)
文宗本纪:太和七年三月辛卯,幽州卢龙军节度使杨志诚执春衣使边奉鸾、送奚契丹使尹士恭。
今按杨志诚传云:志诚果怨望,军有嫚言,囚中人魏寳义及它使焦奉鸾、尹士恭。与纪异同,未知孰是。
按:"春衣使"为朝廷遣往边镇赐春衣之中使,属赐服制度之一环。纪传所载使臣姓名不同,吴缜指出其异同。
以上共辑录8条与服饰制度相关之原文段落。全书其余服饰关键词命中均为人名用字或一般用语,与服饰制度无关,故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