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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典章·刑部》服饰相关内容总结

整理时间:2026-04-20

来源:《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刑部》(据元本景印本)

原文4262行,约867KB


概述

《元典章·刑部》为元代法律汇编之刑事卷,内容以刑法条文、判例、诉讼程式为主,并非服饰专篇。全书服饰内容零散分布于刑案判例与禁令条文中,属"附见"性质——服饰信息非叙述目的,而是作为案件要素、制度背景自然出现。

经全词库三轮检索(核心服饰词320命中、制度动作词3命中),逐条学术审查排除后,确认有效服饰相关条目约13处,可归纳为六大类。


一、罪囚冬衣供给制度

此为全书最系统的服饰制度记载,涉及国家对在押囚犯的衣被供给标准。

条目 出处行号 要点
罪囚衣絮 196 潭州路支水絮纸被各一床;衡州路依孤贫例支土布二十尺;桂阳路照江西例支粗布二丈六尺、成造絮袄一领,于年销钱内除破
罪囚灯油 197 圣旨节该:囚人冬衣俱于年销钱内应付
罪囚暖匣 194 冬则给以絮被暖匣,暑则洒扫涤荡枷杻匣床

制度要点:无家属供送之罪囚,冬衣由官府于年销钱内统一拨付,标准为粗布二丈六尺、絮袄一领,各地略有差异。此为元代监狱制度的服饰侧面。


二、僧服直裰形制(偷盗神衣案)

此条为全书最珍贵的服饰本体信息,详列了元代僧人所穿直裰的具体形制与面料。

出处行号 内容
1115-1120 庐陵县青源山净居禅寺被盗案,详列被盗神像衣物五件

被盗衣物清单

  1. 大花黄罗直裰衣 — 大花织纹黄罗面料僧袍
  2. 旧黄素罗直裰一件 — 素面黄罗面料僧袍(小位祖师所穿)
  3. 旧黄花罗直裰一件 — 花纹黄罗面料僧袍(塔内七祖禅师所穿)
  4. 元缝补黄丝表黄绢里直裰一件 — 黄丝面料、黄绢衬里的缝补僧袍
  5. 白绢单直裰一件 — 白绫面料单层僧袍
  6. 僧鞋一双 — 僧人鞋履

估价:五件直裰等衣服估计至元钞八贯九百文。

制度意义


三、衣料名物

散见于刑案判例中的纺织品种类:

衣料 出处行号 语境
纻丝 256 "于机上剪了纻丝三尺"——织机上之纻丝,为生丝织品
大花黄罗 1116 神像直裰面料
黄素罗 1118 素面黄罗僧袍
黄花罗 1119 花纹黄罗僧袍
黄丝(表) 1119 直裰外层面料
黄绢(里) 1119 直裰衬里
白绫 1119 单直裰面料
红绢 997 被盗物品,一疋
粗布 196 罪囚冬衣用料,二丈六尺
土布 196 衡州路孤贫例支布
绵线 997 被盗物品,三十两
暗花缎子 2906 取受赃物,八疋
缎子 2907 取受赃物,三疋
白绢 1294 拾得绢疋货卖
疋缎 4262 赛神聚敛物——"鞍马衣服疋缎"

四、首饰器物

器物 出处行号 语境
银竹莭钗 944 被盗首饰,竹节形银钗
银小花头钗 944 被盗首饰,花头形银钗
银排钗 1150 被劫首饰,排式银钗
银钗 1143, 1151 被劫首饰
金镯儿 3697 掘墓分赃器物
银镯儿 3697 掘墓分赃器物
金钗儿 3697 掘墓分赃器物
镀金钗儿 3698 掘墓分赃器物
钗篦 653 容奸受钱追还物——梳篦与钗
金银头面 944, 1907, 3511 首饰统称,包括钗簪等
珠梳 4221 局骗赌输物——珠饰梳子
银把盏/银把钟 944 银制酒器(兼为首饰估价参照)

制度意义:首饰在元代法律中属于"估赃定罪"的财物,须按市价估值。温州路条(行983)专论"金银器皿首饰之物"估价应照犯时市价,不得依官价——反映金银首饰流通已有成熟市价体系。


五、服饰僭越与禁令

条目 出处行号 要点
江南豪富僭越 4170 "第宅居室衣服器用僭越过分"——监察御史劾奏江南三省豪富之家服饰僭制
华裾骏马 4170 "专令子孙弟侄华裾骏马,从朝至暮,相随省官"——华美衣裾为豪富僭制之一端
贵贱有章 4170 "庶望各安其分,贵贱有章,风俗醇厚"——服饰等级为贵贱秩序之表征
更变服色 4162 "结籍经断警迹并释放贼从……更变服色,游玩街市"——犯罪者变易服色以避追查
抢掠笠帽 4162 "抢掠客人笠帽"——笠帽为路人常见首服
强夺妇人首饰 4162 "强夺妇人首饰"——首饰为妇人随身佩饰
禁祈神赛社 4262 "聚敛钱物金银器皿鞍马衣服疋缎"——赛神所用服饰织物

制度意义:元代对服饰僭越的管控主要由监察系统(廉访司)执行,但刑法层面无独立服饰禁令条目,僭越服饰多在豪霸迁徙案中作为加重情节提及。


六、军服饰物

条目 出处行号 要点
无衣甲御箭镞 1649 "其捕盗官兵犹空手而拒刀剑,无衣甲而御箭镞"——衣甲为军人防护装备
鞍马器仗 748 "所需盘费鞍马、器仗"——鞍马为军官标配

总结评估

维度 评估
服饰制度专条 无。刑部不设服饰制度条文
服饰本体信息 少。仅僧服直裰一条有较详细形制描述
衣料名物价值 中。散见纻丝、黄罗、素罗、花罗、绢、绫、缎子等名物
首饰名物价值 中。银钗、金钗、银镯、金镯等品类,可参证元代首饰实物
制度史价值 较高。罪囚冬衣供给标准、服饰僭越禁令、首饰估赃定罪为独有信息
与礼部/舆服志对比 远不如。需对照《元史·舆服志》及《元典章·礼部》方能见全貌

核心判断:《元典章·刑部》服饰内容属于"法律文书中的服饰痕迹",非系统性服饰文献,价值在于提供元代服饰在刑事司法中的实际运作证据——衣料估值、首饰定罪、僧服形制、僭越惩处等,为制度史与社会史研究之旁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