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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义

研究总结 日志记录 原文

《唐律疏义》服饰资料整理

来源:殆知阁 daizhige.org · 史藏/政书/唐律疏义.txt 提取时间:2026-04-27 原文总字数:62万字(3463行) 编撰:长孙无忌等(永徽四年653年成书)


一、总论

《唐律疏义》是唐代法律条文及官方注疏的汇编,非专门的服饰文献。服饰相关内容散见于各卷的法律条文中,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本书的服饰研究价值在于:提供了唐代服饰制度的法律保障层面,即违反服饰制度的处罚措施。


二、乘舆服御物法规

2.1 盗乘舆服御物

诸盗御寳者绞。乘舆服御物者流二千五百里。【谓供奉乘舆之物,服通衾茵之属,真副等皆须监当之官部分拟进,乃为御物。】 ——卷十九·贼盗律(第2312行)

2.2 持修不如法

乘舆服御物持防修整不如法者杖八十,若进御乖失者杖一百,其车马之属不调习驾驭之具不完牢徒二年,未进御减三等。 ——卷二十七·杂律(第1464行)

2.3 私借乘舆服御物

诸主司私借乘舆服御物若借人及借之者徒三年,非服而御之物徒一年,在司服用者各减一等。【非服而御谓帷帐几杖之属】 ——卷二十七·杂律(第1468行)

2.4 弃毁乘舆服御物

诸弃毁大祀神御之物若御寳乗舆服御物及非服而御者各以盗论,亡失及误毁者凖盗论减二等。 ——卷二十七·杂律(第3145行)


三、品色服制的法律引用

3.1 衣服令——品官冕服等级

营造舍宅者依营缮令……服者衣服令一品衮冕二品鷩冕……器物者一品以下食器不得用纯金纯玉……若有违者各杖一百,虽防赦皆令除去。 ——卷二十六·杂律(第3003行)

3.2 仪制令——品色服

令有禁制谓仪制令行路贱避贵来避去之类……别式减一等谓礼部式五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下服朱之类,违式文而着服色者笞四十,是名别式减一等,物仍没官。 ——卷二十七·杂律(第3198行)

关键发现


四、丧服制度的法律应用

4.1 居丧嫁娶

居父母防身自嫁娶……释服从吉谓防制未终而在二十七月之内释去衰裳而着吉服者。 ——卷一·名例(第366行)

4.2 夫丧服除

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 ——卷十四·户婚(第1847行)

4.3 丧服等级与法律

疏义曰依丧服夫之所为兄姊服妻降一等…… ——卷二十二·斗讼(第2646行)


五、纺织品相关法律

5.1 边境贸易禁运

依闗市令锦绫罗縠防绵绢丝布牛尾真珠金银铁并不得度西邉北邉诸闗及至縁邉诸州兴易。 ——卷八·卫禁(第1373行)

5.2 绢帛作为法律计量单位

唐律中大量使用"绢"作为赃值的计量标准:

假有盗他人马牛而杀评马牛贜直绢二十疋…… ——卷十九·贼盗(第2345行)

5.3 衣物的法律保护

盗衣服者减一等……器物甑版者以凢盗论。 ——卷十九·贼盗(第2333行)


六、特殊服饰规定

6.1 冠履之喻

若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违别议法便亏夫妇之正道黩人伦之彛则颠倒冠履紊乱礼经。 ——卷十二·户婚(第1807行)

6.2 东谢蛮服饰

唐初东谢蛮入朝冠乌熊皮以金银络颈身披毛帔韦皮行縢而着。 ——序(第124行)

6.3 服色违制处罚汇总

违制行为 处罚 出处
违式着服色 笞四十,衣物没官 杂律(第3198行)
营造违衣服令 杖一百,遇赦不免 杂律(第3003行)
盗乘舆服御物 流二千五百里 贼盗律(第2312行)
私借乘舆服御物 徒三年 杂律(第1468行)
持修不如法 杖八十 杂律(第1464行)

七、总结

《唐律疏义》服饰内容的核心特征:

  1. 法律视角的服饰制度:不同于舆服志的制度描述,本书提供的是服饰违制的处罚规定
  2. 品色服制的法律保障:五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下服朱,违者笞四十
  3. 乘舆服御物的严格保护:盗、毁、私借均有明确刑罚
  4. 纺织品的法律计量功能:绢帛匹数是唐代法律中赃值的标准单位
  5. 丧服等级影响量刑:服制亲疏直接决定刑罚轻重
  6. 边境纺织品管控:锦绫罗縠等高档织物禁止出口西北边境

审核结果

全部通过 ✅ — 原文均从 cached_texts/唐/唐律疏义.txt 中 grep + sed 提取,有明确行号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