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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服饰相关内容汇编

整理时间:2026-03-05

来源:殆知阁《政书·唐律疏议》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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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色服制度

1. 五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下服朱

《礼部式》"五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下服朱"之类,违式文而著服色者,笞四十。物仍没官。

按: 唐代品色制度以紫、朱(绯)、绿、青等色区分官品等级,此条为唐代法典中对服色制度唯一的直接规定,极为珍贵。


二、丧服制度

《唐律疏议》中丧服制度是服饰相关内容最丰富的部分,涉及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的穿着规范与法律制裁。

1. 释服从吉——十恶之"不孝"

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

2. 释服从吉——十恶之"不义"

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

3. 匿丧与释服的详细刑罚

亲属关系 匿不举哀 丧制未释服从吉
父母/夫 流二千里 徒三年
期亲尊长 徒一年 杖一百
大功尊长 杖九十 杖八十
小功尊长 杖七十 杖六十
缌麻尊长 笞五十 笞四十

4. 五服哭泣之礼

斩衰之哭,往而不返。齐衰之哭,若往而返。大功之哭,三曲而哀。小功、缌麻,哀容可也。

5. 丧中作乐处罚

丧服等级 遣人作乐
期丧 杖八十
大功以下 笞四十
缌麻、卑幼 不重于"释服"之罪

三、乘舆服御物制度

1. 乘舆服御物修整不如法

乘舆所服用之物,皆有所司执持修整,自有常法。不如法者,杖八十。

2. 主司私借服御物

乘舆服御物,主司持护修整,常须如法,若有私借,或将借人及借之者,各徒三年。


四、纺织品贸易禁令

1. 丝织品不得度西边北边诸关

依《关市令》:锦、绫、罗、絁、绵、绢、丝、布、犛牛尾、真珠、金、银、铁,并不得度西边、北边诸关及至缘边诸州兴易。


五、衣物财产制度

1. 借衣服不还

即借衣服、器玩之属,经三十日不还者,坐赃论,罪止徒一年。

2. 监主借官物(衣服、毡褥、帷帐)

监临主守之官,以所监临主守之物,谓衣服、毡褥、帷帐、器玩之类,私自借,若将借人及借之者,各笞五十。

3. 假请官物(威仪、卤簿)

假请官物,谓有吉凶,应给威仪、卤簿,或借帐幕、行褥之类。事讫过十日不还者笞三十。

4. 盗衣服(冢墓中)

其冢先穿及未殡,而盗尸柩者,徒二年半;盗衣服者,减一等。


六、法服与俗衣

1. 还俗须著俗衣

断后陈诉,须著俗衣,仍披法服者,从"私度"法,科杖一百。


七、随身衣仗

1. 乘驿马赍随身衣仗

乘驿马者,唯得赍随身所须衣、仗。衣谓衣被之属,仗谓弓刀之类。


八、横刀佩带制度

1. 宿卫带横刀入上阁

仗虽入上阁内,不应带横刀而辄带入者,减罪二等,合徒三年。

2. 兵仗常带

兵仗者,谓横刀常带;其甲、槊、弓、箭之类,有时应执著者并不得远身。


九、绢布质量与赋役

1. 绢布行滥短狭

凡造器用之物,谓供公私用,及绢、布、绫、绮之属,"行滥"谓器用之物不牢、不真;"短狭"谓绢疋不充四十尺,布端不满五十尺,幅阔不充一尺八寸之属而卖:各杖六十。

2. 赋役调绢绵布麻

依《赋役令》:每丁,调絁、绢二丈,绵三两,布输二丈五尺,麻三斤。


十、祭祀玉帛

1. 牲牢玉帛不如法

牲,谓牛、羊、豕。牢者,牲之体。玉,谓苍璧祀天,璜琮祭地,五方上帝各依方色。帛,谓币帛。


十一、其他服饰相关条文

1. 屏去人服用衣物

其屏去人服用、饮食之物,谓寒月屏去人衣服,或登高、乘马私去梯辔,或饥渴之人屏去饮食之类。以故杀伤人者,各以斗杀伤论。

2. 冠婚为吉事

吉,谓冠婚或祭享家庙。

3. 赭衣

赭衣难嗣,皇风更远,朴散淳离,伤肌犯骨。

4. 缟纻相贻

故谓素是通家,或钦风若旧,车马不吝,缟纻相贻之类者。


十二、总结

《唐律疏议》作为唐代法典,其服饰内容以法律规制为核心特征,与礼仪典章(如《大唐开元礼》)侧重制度描述不同,本书记录的是服饰制度的法律后果

类别 内容 出处(卷/条)
品色制度 五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下服朱,违者笞四十 杂律449
丧服制度 释服从吉入十恶;五服刑罚等级 名例/职制120
乘舆服御 皇帝服用物修整、私借、供奉 职制105-106
纺织品贸易 锦绫罗绢丝等禁度西边北边 卫禁87
衣物财产 借衣服不还、盗衣服、借官物 职制142/厩库213/贼盗264
法服俗衣 还俗须著俗衣,仍披法服杖一百 户婚154
横刀佩带 横刀常带,禁入上阁 卫禁71/74
绢布质量 行滥短狭各杖六十 杂律418
赋役纺织品 调绢二丈绵三两布二丈五尺麻三斤 户婚173
祭祀玉帛 苍璧璜琮币帛 职制99

核心特征

  1. 服饰是法律惩戒对象——违服色、释服从吉、私借服御物均有明确刑罚
  2. 丧服制度是最系统的服饰内容——五服等级与刑罚直接对应
  3. 品色制度虽仅一条,却是唐代官服色彩等级的法典依据
  4. 纺织品既是贸易禁制品(边关禁度),又是赋役征调物(调绢绵布麻)
  5. 衣物作为财产受法律保护——盗窃、侵占、挪用均有律文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