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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义》服饰相关内容总结

整理时间: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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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乘舆服御制度(皇帝专属服饰法规)

《唐律疏义》中服饰内容最集中、法律条文最完整的部分,是对皇帝服饰(乘舆服御物)的全面保护。

1. 十恶大不敬——盗乘舆服御物

"乘舆服御物"列入十恶之"大不敬",是唐律最严重的罪名之一。疏义明确:"谓主上服御之物,人主以天下为家,乘舆巡幸,不敢指斥尊号,故托乘舆以言之。"其中"服通衾茵之属"——衣服包括被褥垫褥,"真副等"——分为正用之衣与备用之衣,均须监当之官部分拟进才构成"御物"。

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的服御物同皇帝同罪。盗乘舆服御物者流二千五百里。

2. 乘舆服御物持护修整

专设条文规定:持护修整不如法者杖八十,进御乖失者杖一百。车马之属不调习、驾驭之具不完牢者徒二年。应供奉之物("衣服饮食之类")阙乏者徒一年。

3. 主司借服御物——严禁私借

主司私借乘舆服御物,或借人及借之者,各徒三年。非服而御之物(帷帐几杖之属)徒一年。

4. 弃毁乘舆服御物

弃毁乘舆服御物者各以盗论,亡失及误毁者准盗论减二等。


二、品服等级制度

1. 衣服令——冕服等级

疏义引衣服令明确规定:

此为唐令中关于百官冕服等级的直接记载,虽仅二等,但配合仪制令中车服等级,构成完整的品服体系。违令者杖一百,虽会赦亦须改去。

2. 礼部式——品色制度

疏义引礼部式:

违式文而着服色者笞四十,物仍没官。这是唐律中对品色制度最明确的罚则规定。

3. 舍宅车服器物违令总则

"诸营造舍宅车服器物及坟茔石兽之属,于令有违者,杖一百。虽会赦皆令改去之。"车服器物与舍宅、坟茔并列,是等级制度的物质载体。


三、丧服制度

丧服制度是唐律服饰条文的第二大类,贯穿名例、职制两律。

1. 十恶中的丧服规定

2. 丧期释服从吉的分级量刑

丧服关系 匿不举哀 未终释服从吉
父母/夫 流二千里 徒三年
期亲尊长 徒一年 杖一百
大功尊长 杖九十 杖八十
小功尊长 杖七十 杖六十
缌麻尊长 笞五十 笞四十
卑幼 各减尊长一等 各减尊长一等

3. 冒哀求仕

父母丧二十五月大祥后未满二十七月而预选求仕,徒一年。若释服求仕即当不孝,合徒三年。禫服期内求仕名为"冒哀"。

4. 庙享与丧服

缌麻以上丧不得充庙享执事,违者主司笞五十。唯祭天地社稷不禁(越绋而行事)。


四、服饰与礼制象征

1. 画衣冠·象刑遗意

序中引"唐虞画衣冠而民不犯",以服饰图案代替肉刑,是上古象刑理想。

2. 文冕·四夷来朝

"椎髻之酋加之以文冕",蛮夷以椎髻为俗,加冠冕则象征归化中华。此为服饰作为文明标志的典型表述。

3. 东谢蛮服饰

唐初东谢蛮入朝服饰详记:"冠乌熊皮,以金银络颈,身披毛帔,韦皮行縢,而着屦。"——乌熊皮冠、金银颈饰、毛皮披风、皮质绑腿、麻鞋,是唐代对西南少数民族服饰的珍贵记录。颜师古奏请仿《王会篇》,命阎立本绘图。

4. 垂衣裳而治

引《易·系辞》"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为古代政治理想——以服饰秩序象征天下太平。

5. 赭衣·刑罚酷烈

"赭衣塞路"指秦代囚徒穿赤色衣服充塞道路,赭衣成为酷刑的代名词。

6. 毁裂冠冕·十恶之诫

"亏损名教,毁裂冠冕"——冠冕作为礼教秩序的象征,十恶即是"毁裂冠冕"的行为。

7. 颠倒冠履·妻妾失序

"颠倒冠履,紊乱礼经"——以冠(首服)与履(足服)的倒置比喻妻妾尊卑颠倒。

8. 踊贵屦贱·刑罚反思

齐景公酷刑,受刖者多,"踊贵屦贱"——假脚贵而鞋贱,屦(鞋)在此反映刑罚对社会的影响。


五、其他服饰法规

条文 内容 出处
借衣服不还 借衣服器翫之属经三十日不还者坐赃论,罪止徒一年 职制律
随身衣仗 乘驿马唯得赍随身衣仗(衣被之属+弓刀之类) 职制律
俗衣与法服 道士还俗后须着俗衣,仍披法服者杖一百 户婚律
通传宫人衣物 私通传宫人衣物者绞 卫禁律

六、总结

类别 核心内容 条文数量
乘舆服御 皇帝服饰专用法规,盗/毁/借均有重罚 6条
品服等级 衮冕鷩冕等级、紫朱品色制度 3条
丧服制度 释服从吉、冒哀求仕分级量刑 5条
服饰象征 冠冕/衣裳/屦履的政治与文化意涵 8则
服饰法规 借衣、驿衣、法服、宫人衣物的管理 4条

核心特征

  1. 《唐律疏义》是法律文献,服饰内容均以刑罚条文形式出现,不同于政书类专设"舆服志"
  2. 乘舆服御物保护最为系统,从十恶到具体罪名形成完整法律链条
  3. 品色制度虽仅一条,但"五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下服朱"是唐代品服的核心规定
  4. 丧服制度条文最多,体现唐律"一准乎礼"的特征——服饰是礼制秩序的物质载体
  5. 服饰在唐律中主要作为等级秩序的标志礼教秩序的象征,而非审美或工艺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