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台湾府志》服饰相关内容原文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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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体装饰习俗
第23行(风土志序论)
一、仲雍居吴,断发文身,裸以为饰。则自江以南,古皆是俗也;况台湾乎?及今观之,风俗人文,惟南为盛;固不得以其陋而限之也。子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作风土志,以畀夫转移风化之人。
服饰关联:提及古代"断发文身,裸以为饰"的身体装饰习俗,以台湾比况。
第56行(郑克塽降表)
是以臣祖成功,筚路以辟东土;臣父经,靺韦而杂文身。宁敢负固重险,自拟夜郎;抑亦保全遗民,孤栖海角而已。
服饰关联:"靺韦"指皮革制鞋履,"杂文身"指混同于文身之俗,反映台湾汉番文化融合中的服饰与身体装饰混合现象。
二、仙人服饰传说
第73行(山川志·府山)
自大冈山南至沙马矶头山(在凤山治西南,离府治五百三十余里。其山西尽大海,高峻之极。山顶常带云雾,俗传此山有仙人衣红、衣黑,降游于上;今有生成石磴、石碁盘在。凡吕宋往来洋船,皆以此山为指南。西南之山,至此极焉)
服饰关联:"仙人衣红、衣黑"为民间传说中对仙人服饰颜色的描述。
三、福利性衣布供给(制度性服饰)
第1012行(赋役志·台湾府)
存恤孤贫夏冬衣布银二百六十八两二钱五分三厘八毫(本府属孤贫共一百六十九名口,每名年给银一两五钱八分七厘二毫),孤贫月粮银四百六十八两三钱二分二厘三毫二丝五忽(每口月给银二钱三分零九毫二丝八忽)。
第1037行(赋役志·台湾县)
存恤孤贫夏冬衣布(本县属孤贫六十三名口,每名年给银一两五钱八分七厘二毫)实给银一百两;孤贫月粮(每口月给银二钱三分零九毫二丝八忽),实给银一百七十四两五钱八分一厘九毫七丝三忽。
第1059行(赋役志·凤山县)
存恤孤贫夏冬衣布银(本县属孤贫六十名口,每名年给银一两五钱八分七厘三毫),实给银九十五两二钱三分八厘;孤贫月粮(每口月给银二钱三分零九毫二丝八忽),实给银一百六十六两二钱六分八厘一毫零六忽。
第1079行(赋役志·诸罗县)
存恤孤贫夏冬衣布银(本县属孤贫四十六名口,每名年给银一两五钱八分七厘三毫),实给银七十三两零一分五厘八毫;孤贫月粮(每名月给银二钱三分零九厘二毫八丝),实给银一百二十七两四钱七分二厘二毫五丝六忽。
服饰关联:清初台湾府县为孤贫人口提供夏冬衣布经费,属社会保障中的服饰供给制度。府属共169名口,年衣布银268两余;三县合计169名口,衣布银共268两余。
四、官方仪式用品(绫袱)
第1005行(赋役志·台湾府)
本府进表合用绫袱纸张,实给银八两零五分七厘九毫六丝四忽二微。
第1030行(赋役志·台湾县)
本府进表合用绫袱纸张:实给银三两。
第1051行(赋役志·凤山县)
本府进表合用绫袱纸张,实给银二两五钱二分八厘九毫八丝二忽一微。
第1072行(赋役志·诸罗县)
本府进表合用绫袱纸张,实给银二两五钱二分八厘九毫八丝二忽一微。
服饰关联:"绫袱"为绫缎制包袱,用于包裹进呈朝廷的表章,属官方仪式中的丝织品使用。各级经费分别为8两、3两、2两5钱。
五、土著物产(布缕)
第1084行(赋役志·总论)
有司只按总额征收,番亦愚昧无知,终岁所捕之鹿与夫鸡、犬、牛、豕、布缕、麻菽,悉为社商所有。
服饰关联:"布缕"指土著纺织的布匹,与麻菽并列为番社物产,反映台湾原住民的纺织活动。
六、军事装备
第167行(封域志·总论)
盖以陆路之兵,披坚执锐,自有一定之技,一经操练,到处可以驰驱;三年换班,此其宜也。
服饰关联:"披坚执锐"指身披铠甲、手持兵器,为军事甲胄的泛称。
第52行(沿革志)
寻与倭约:而全与台地,岁愿贡鹿皮三万张;倭嗜利,从其约。
服饰关联:鹿皮为制衣、制鞋的重要原料,荷兰时期以鹿皮三万张为年贡。
七、山川形胜中的服饰比喻
第73行(山川志·府山)
大冈山(在府治东南。此山离府三十余里。山上有大石耸秀,形如冠帽,中有大湖石洞。)
第79行(山川志·凤山山)
至尽处蒐然高大者,为凤山(在凤弹山西。踞其巅视之,其形如凤:旁有两山如翅,又有一仑戴碝石如凤冠,另有一仑向海至沆仔口如鼻,后有叠隅形如卵;故名凤山)
第77行(山川志·澎湖)
而头巾屿(形如角巾),则居南屿之上。
服饰关联:以冠帽、凤冠、角巾等服饰物比喻山形地貌,属方志地理描写中的常见修辞手法。
附:未收录的近似内容说明
以下grep命中但因非服饰相关而未收录:
| 关键词 | 未收录原因 |
|---|---|
| "甲"(大量命中) | 均为土地计量单位"甲",非铠甲 |
| "白"(大量命中) | 均为颜色词或地名"白沙屿"等 |
| "带"(大量命中) | 均为地理动词"带云雾"等 |
| "缯""罟""网" | 均为渔具名称,非服饰 |
| "桑麻"(第779行) | 为农业作物比喻,非直接服饰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