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风俗记》服饰内容原文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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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服饰(行19-22)
1.1 婚礼聘礼中的巾帕
行19
夫家乃致酒二十瓦或三十瓦于女家,女家即以此酒款其戚友并仆役,并赠每人巾各一方。中等人家之缔婚,夫家恒奉女家酒约五十瓦,钱约六百卢比于女家之老辈及戚友,亦每人各赠巾一方。
1.2 嫁妆中的衣物毡毯
行20
成婚后,女家即迎其女及婿归宁。三日后,乃遣其归,并与以乳牛(或犁牛)一,小马一,牝牛四、夏冬衣各二并珠宝绒毡木器及杯盘等用具,又银约五十两,女伴一,凡女之亲友及邻里曾受其一巾者,至是亦以一巾并一钱赠之归。
1.3 新妇换装习俗
行21
成婚后五日,新妇乃易新衣而服常服,对神行小祈祷。第六日,新妇即躬亲家事。
1.4 归宁与互赠衣物
行22
成婚三月后,女家乃与友人及仆偕食物来婿家,求纵其女归家省视,婿则款留之十日或十二日,乃偕妇归岳家,并携衣物,酒食以为赠,至岳家住一月乃归。归时岳家亦赠其女及婿以衣服,珠玉等物。
二、婚姻法律中的服饰条款(行24)
2.1 离婚时嫁妆与衣食之资
行24
按其妻由成婚日以至离婚日,每日夜备用麦六磅计算,其夫又当归其妇以嫁装之值,妇则携其亲夫所赠之珠宝去之。惟不取其夫所赐者……若夫为富人,则裁判官可令其分其财产之一份与此离婚妻,以为其女衣食之资。
三、丧葬服饰(行29-33)
3.1 尸体裹布与石碑刻服饰
行29
是时用布将尸紧束置于舁床,向吉祥之方位而停于屋隅……每一墓地,皆有一大石碑,于其上刻死者之服饰,尸则置于下方。
3.2 第四十九日衣履冠带净送喇嘛
行30
至第四十九日,则凡属死者之衣履,冠带、钱币等物,皆净之以水,而送于喇嘛,以为死者祈福。
3.3 死者衣物施赠寺僧
行31
若死者之衣物,则以送于寺僧,而其财产,则遵死者之遗嘱,赠于高僧。
3.4 高僧圆寂丧服禁令
行33
大勒河(totai)与大什河(tashi)二地喇嘛之死,则一切公事私事或商务市业,皆为之停止七日,妇女则禁装饰,男则禁服新衣,各三十日。寻常喇嘛与僧人遇此等事,则悲哀七日,不得剃头,当有事时,亦不得戴冠。
3.5 孕妇及疯人裹革囊
行33
凡孕妇、无出妇及疯人之尸皆裹以革囊,而投之于漳浦河……此类妇女及疯人之尸皆极不净,不当葬于乡土境内,乃置之于最远之山谷,或蒙以马牛皮而掷之河。
四、新年与日常服饰(行51-55)
4.1 喇嘛备食蔽丝
行51
彼等之口,即喇嘛常蔽原丝数层,如此庶为大喇嘛所备之食物,不为呼吸气所污。
4.2 新年礼巾
行53
新年日……诸人皆向喇嘛致祝,并献一礼巾,约长八尺。喇嘛则温语抚慰,众人并答以吉祥语。
4.3 新年跳舞者装扮
行55
新年时,跳舞之人,遍于街衢或各人家。彼等皆戴一假面.状类黑鬼。颚下饬以松白之髭。
全文完。共提取5个类别、12处服饰相关原文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