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皇舆西域图志》服饰相关内容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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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论:西域服物观
《钦定皇舆西域图志》卷四十一至四十二专设"服物"门,是全书最系统的服饰记载。编纂者在总论中指出:
古圣王垂衣裳以治天下,制器尚象以前民用……五方之民犹且衣服异宜,器械异制,况在荒陬遐裔乎。
西域禀金行之性,气沍寒,人之擅长在乎攻金与皮,其妇功不尚丝枲而尚织罽毯。
核心观点:西域服饰以皮毛毡罽为本,与中原丝织体系截然不同;清廷统一后,"冠带文物制作精良,固当骎骎乎日盛"。
二、准噶尔部服饰
1. 冠帽
- 哈尔邦氊(冠):以白氊为里,外饰以皮。贫者无皮饰氊,或染紫緑色。无冬夏之别,以毛质厚薄为差。上缀缨名扎拉。妇人冠与男子同,辫发双垂,约发用红帛,帛间缀以好珠瑟瑟之属。
- 特勒帕克(暖帽):氊罽为之,顶高五寸,边宽。贵者用貂帽顶,红色织花绣纹。
2. 衣袍
- 拉布锡克(袍):台吉用锦缎为之,上饰以绣;宰桑则丝绣、丝纻、氆氇为之;贱者多用緑色及杂色。御冬则以驼毛为絮,名库绷。右衽,衫平不镶,四围皆连纫。
- 台吉宰桑之妇衣用锦绣,两袖、两肩及交襟续絍镶以金花或以刺绣。民人妇女襟袖衣衽俱用染色皮镶之。
- 尼木察(内袍):制同衫,以绸布为之。
3. 靴鞋
- 固都逊(靴):以牛皮为之。台吉多用红香牛皮,中嵌鹿皮刺以文绣;宰桑亦用红牛皮,不嵌鹿皮不刺绣;民人穿皮履,或黑或黄,无敢用红者。
- 克辟实(鞋):形与靴同,其旁稍仄,亦皮为之。
4. 带饰
- 布色(带):以丝为之,端垂流苏,其长委地。或以全幅帛为之。
- 哈卜塔噶(荷包):缎布为之,结穗精羙。
- 绥克(环):金银为之,以坠耳饰以珠,男妇皆用之。
5. 古史所载准部先民服饰
- 北史·高车传:妇人以皮裹羊骸,戴之首上,萦屈髪鬓而缀之,有似轩冕。
- 北史·西域传:西突厥居乌孙故地,身衣裘褐。悦般国剪发齐肩,以油涂之。
- 唐书·回鹘传:回鹘汗妻可敦服絳通裾大襦,冠金冠前后锐。坚昆国服贵貂,阿热冬捕貂夏捕金。扣锐顶而卷末,诸下皆捕白氊。喜佩刀砺,贱者衣皮不帽,女衣毳毼锦罽绫。
- 文献通考:回纥妇人总发为髻,高五六寸,以红丝绢囊之,既嫁则加氊帽。
三、回部服饰
1. 冠帽
- 特勒帕克(暖帽):以氊罽为之,顶高五寸,边宽,前后独锐各五寸,饰以海龙水獭,贵者用貂帽顶红色织花绣纹。
- 喀勒帕克(秋帽):以小呢、猩猩氊、倭缎为之。又有小帽无边,顶帽锐质,以布或用氊。或以布帛缠头名萨帕,持其末半垂于后。
- 妇人帽顶尖圆,中腰稍细,形若葫芦之半,辫发双垂,名萨持巴额,束以红帛上下两匝。
2. 衣袍
- 托恩(袍):制略同于内地,领无扣,衫平不镶,四围连纫。贵者用锦绣,冬用貂,余服缎罽绸褐不等。冬用羊毛。又一种旁无衽,当胸扣五行。
- 尼木察(内袍):制同衫,以绸布为之,衽旁存一小孔。
3. 靴鞋袜
- 乌图克(靴):香牛皮为之,或红或黑,制同内地,头稍尖,上嵌花绣。
- 克辟实(鞋):形与靴同,亦皮为之。
- 伊实坦(裤):布为之。
- 派伊帕克(袜):制同内地。
4. 首饰与佩饰
- 阿勒喀(耳环):以银及铜为之,贵者用金,上缀珠寳。
- 克特齐(荷包):缎布为之,形长,内盛刀石针线等物。
- 辟察克(小刀):刃短柄长,盛以皮鞘,饰以银柄,系长縧,佩于带间。
- 雅克里克(手帕):以全幅布为之。
5. 古史所载回部先民服饰
- 晋书·西戎传:焉耆丈夫剪发,妇人衣襦着大袴。龟兹男女皆剪发垂项。
- 北史·西域传:于阗国王练锦帽金鼠冠,妻戴金花冠。高昌国服饰丈夫从胡法,妇人裙襦头上作髻。焉耆丈夫剪发以为首饰。龟兹王头系锦带垂之于后。疏勒王戴金师子冠。钵和国服氊裘。
- 唐书·西域传:高昌俗辫髻垂后。龟兹俗断发齐项,惟君不剪发,王以锦冒顶锦袍宝带。
- 宋史·外国传:龟兹王衣黄衣宝冠,以花蕊布博易。
- 五代·高居诲使于阗记:于阗王衣冠如中国,居处常衣紫衣。
- 王延德·高昌行纪:出白氊绣文花蕊布,妇人戴油氊,谓之苏幕遮。
四、回部乐工服饰
回部乐工服饰记载尤为详细:
- 司乐诸人(司达卜、司纳噶喇等八人):皆服锦面绢里杂色绸接袖衣,冠锦面布里倭缎缘边回回帽,着青缎靴,系緑缎带。
- 司舞二人、舞盘二人:皆服背褂,上下身锦腰襴绸接袖衣,冠锦面布里倭缎缘边回回帽,履青缎靴,系緑缎带。
- 大回子四人:皆服背褂,上身杂色绸,下身接袖衣,冠五色氊回回小帽,着青缎靴,系緑绸带。
- 小回子二人:服杂色氊绢里衣,冠五色氊回回小帽,着青缎靴,系緑缎带。
文献通考载古代乐工服饰对照:
- 高昌乐:舞人白袄锦帽赤皮靴赤皮带红抹额。
- 龟兹乐:乐工人皂丝布头巾绯丝布袍锦袖绯布袴,舞者四人红抹额绯袄白袴帑乌皮靴。
- 疏勒乐:工人皂丝布白头巾袍锦褾白丝布袴,舞人白袄锦袖赤皮靴赤皮带。
五、服饰与礼制
1. 赐冠服制度
清廷平定西域后,对归附的蒙古、回部首领实行赐冠服制度:
- 都尔伯特台吉策凌等归附后首赐冠服,"迄荡平而后革心向化之侣,被服均同内地"。
- "来归诸台吉皆赐冠服,入宴时拜跪如礼"。
- 回部伯克赐之顶带,"居恒服饰则仍其旧,以便民俗"——体现"从宜"政策。
2. 刑罚中的服饰
- 准部:从军失伍及逃回者,"褫衣服冠以纸帽,妻穿短布衣游行徇众"。
- 回部:回人有小罪或"褫其衣,墨涂其面游行以徇"。有职者夺其职,"褫其衣鞭其腰,以墨涂其面,令倒骑驴游行示众以辱之"。
3. 丧葬服饰
- 回俗丧葬:"夫死其妻散发去簪镮……无服制,但去红緑诸色,服黒布而已。"
- "裹之以白布殡之……覆之以绸及缎。"
- 葬后"复延阿浑诵经,礼拜把斋三十日,或布施钱文布帛粥食之属于贫民"。
4. 嫁娶服饰
- 准部嫁娶:"送女亲属各加赠牛羊马酒及衣服首饰蒙古包之属。"
- 回部嫁娶:"三日内咸裁剪制服"。女"施幛面以行"。新妇至婿家,"先拜灶神……然后入房,以示主馈之意"。
六、服饰文化特征
1. 等级分明
准噶尔部服饰等级严格:台吉用锦缎绣袍、红香牛皮靴;宰桑用丝绣氆氇、红牛皮靴;贱者用緑色杂色、皮履。颜色使用有禁——"民人穿皮履或黑或黄,无敢用红者"。
2. 皮毛本位
西域服饰以皮毛为核心材料——毡帽、皮袍、皮靴、裘褐,与中原丝织文明形成鲜明对比。"其妇功不尚丝枲而尚织罽毯"。
3. 清廷整合
统一后,清廷通过赐冠服将内地服饰制度引入西域,同时保留回部"居恒服饰则仍其旧"的灵活性,体现"因俗而治"的民族政策。
4. 多元交融
回部服饰既保留自身传统(缠头萨帕、氊帽),又吸收蒙古(氆氇)和中原(锦绣缎绸)元素,是丝绸之路上多元文化交融的实物见证。
七、总结
| 类别 | 内容 | 出处 |
|---|---|---|
| 准部冠帽 | 哈尔邦氊(毡冠)、特勒帕克(暖帽) | 卷四十一 |
| 准部衣袍 | 拉布锡克(锦缎袍/皮袍)、尼木察(内袍) | 卷四十一 |
| 准部靴带 | 固都逊(牛皮靴)、布色(丝带)、绥克(金银耳环) | 卷四十一 |
| 回部冠帽 | 特勒帕克(貂帽)、喀勒帕克(秋帽)、萨帕(缠头) | 卷四十二 |
| 回部衣袍 | 托恩(锦绣袍)、尼木察(绸布内袍) | 卷四十二 |
| 回部靴饰 | 乌图克(香牛皮靴)、阿勒喀(金银耳环) | 卷四十二 |
| 乐工服饰 | 锦面绢里衣、五色氊帽、青缎靴緑缎带 | 卷四十 |
| 赐冠服 | 清廷赐归附首领冠服,被服均同内地 | 多卷 |
| 刑罚服饰 | 褫衣冠、短布衣游街示众 | 卷四十一 |
| 丧葬服饰 | 去红緑色服黒布、白布裹尸、绸缎覆棺 | 卷四十二 |
核心特征:
- 西域服饰以皮毛毡罽为根本,区别于中原丝织文明
- 服饰等级分明,台吉、宰桑、民人用料用色有严格规定
- 清廷赐冠服制度促进服饰文化整合,"被服均同内地"
- 回部丧葬"去红緑诸色服黒布"、嫁娶"三日内裁剪制服"等习俗独具特色
- 乐工服饰保存了古代龟兹、高昌、疏勒等乐部的服饰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