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府赋役册》服饰相关内容总结
整理时间:2026-05-03 来源:殆知阁《台湾府赋役册》(道光二年刊本) 总字数:约111,902字节,870行
一、文献性质与服饰内容概述
《台湾府赋役册》为清代道光二年(1822年)刊刻的台湾府赋役黄册,内容以户口人丁、田赋科则、存留起运为主,属于官方财政税收档案。全书以数字为核心,记载台湾府属各县(台湾县、凤山县、嘉义县、彰化县、淡水厅)的田园亩数、应征粟石银两、官役俸食等。
服饰内容极为稀少,仅涉及"衣布"(孤贫救济用衣物布匹)一项,未见任何关于服饰形制、面料、颜色、穿戴等方面的描写。
二、唯一服饰相关内容:孤贫衣布制度
2.1 制度概述
清制,各地设"存恤孤贫"专款,为鳏寡孤独赤贫之人提供衣布(衣物与布匹)和月粮(口粮银),属于社会救济制度的一部分。
乾隆十九年(1754年)奉文调整,将衣布银"均匀派给",比原额有所削减。
2.2 各县衣布银数额
| 县份 | 原额衣布月粮银 | 减少衣布银 | 实给衣布银 | 另加口粮银 |
|---|---|---|---|---|
| 台湾县 | 274.582两 | 66.173两 | 208.409两 | 63.498两 |
| 凤山县 | 261.506两 | 62.502两 | 199.004两 | 64.130两 |
| 嘉义县 | 200.488两 | 47.918两 | 152.570两 | 49.168两 |
| 彰化县 | 200.488两 | 47.918两 | 152.570两 | 49.168两 |
2.3 制度特征
- 统一标准:乾隆十九年后,各县衣布银均按"均匀派给"原则分配,比照原额统一削减
- 衣布与月粮并行:救济包含衣物布匹和口粮两项,衣布银单独列支
- 按县定额:台湾县、凤山县衣布银较高(200两以上),嘉义、彰化较低(约200两),反映各县孤贫人口规模差异
- 实际发放有扣减:因"小建"(小月不足三十日)等因素,口粮银还需扣除
三、文献中其他相关但非服饰的内容
3.1 花红旗匾银
各县均列有"新中举人花红旗匾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和"进士花币旗匾银二两",此为科举中式后的庆贺旌表费用,花红旗匾为红色喜庆旗帜,非服饰。
3.2 皂隶、民壮等官役编制
文中大量出现皂隶、民壮、门子、马快、步快、禁卒、库子、斗级、弓兵等官役名目,均为衙门差役岗位,并非服饰描写。"皂隶"之"皂"指黑色(衙役穿皂色制服),但此处仅为职名,未涉及具体服饰描述。
3.3 蔗车、糖业
文中提及"蔗车"(榨蔗工具)和"白糖银"(糖税),反映台湾糖业经济,与服饰无关。
四、总结
| 分析维度 | 结论 |
|---|---|
| 服饰内容丰度 | 极低,全书仅4处涉及"衣布"救济 |
| 服饰类型 | 仅涉及救济用衣布,无具体服饰形制 |
| 面料/颜色 | 未涉及 |
| 穿戴描写 | 无 |
| 制度价值 | 反映清代台湾孤贫救济中的衣布配给制度 |
| 赋役册本质 | 财政数字档案,非风物志或民俗志 |
核心结论:《台湾府赋役册》作为赋税会计文书,其"衣布"记载仅反映孤贫救济的经费拨付,不包含服饰形制、面料工艺、穿戴风俗等信息。若研究清代台湾服饰,应参阅《台湾府志》《诸罗县志》《凤山县志》等方志中的"风土""番俗"等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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