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简》服饰相关内容汇编
整理时间:2026-05-04
来源:睡虎地秦墓竹简(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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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衣物供给制度(仓律·金布律)
《睡虎地秦简》中最系统的服饰记载,集中在秦律十八种中的仓律与金布律,规定了官府向隶臣妾、城旦舂等刑徒和官奴发放衣物的制度。
1. 授衣时间(金布律)
受(授)衣者,夏衣以四月尽六月禀之,冬衣以九月防病十一月禀之,过时者勿禀。 后计冬衣来年。
- 夏衣:四月至六月发放
- 冬衣:九月至十一月发放
- 过期不补
2. 褐衣规格(金布律)
囚有寒者为褐衣。为布一,用枲三斤。为褐以禀衣;大褐一,用枲十八斤,直(值)放十钱;中褐一,用枲十四斤,直(值)四十六钱;小褐一,用枲十一斤,直(值)三十六钱。 已禀衣,有馀褐十以上,输大内,与计偕。
注:褐衣为粗麻衣,分大、中、小三等,用枲(麻)量不同。
3. 禀衣价格(金布律)
禀衣者,隶臣、隶府之毋(无)妻者及城旦,冬人百一十钱,夏五十五钱;其小者冬七十七钱,夏四十四钱。舂冬人五十五钱,夏四十四钱;其小者冬四十四钱,夏三十三钱。隶臣妾之老及小平能自衣者,如舂衣。亡、不仁其主及官者,衣如隶臣妾。
- 隶臣冬衣110钱、夏衣55钱
- 春(女刑徒)冬衣55钱、夏衣44钱
- 小隶臣/小舂减半
4. 官衣管理(金布律·司空律)
凡不能自衣者,公衣之,令居其衣如律然。以日当刑而不能自衣食者,亦衣食而令居之。
隶臣妾、城旦舂之司寇、居赀赎责系城旦舂者,勿责衣食;其与城旦舂作者,衣食之如城旦舂。隶臣有妻,妻更及有外妻者,责衣。
5. 属邦·衣物登记
道收相输隶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禀年月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无)有。受者以律续食衣之。
6. 布帛规格(金布律)
布袤八尺,福(幅)广二尺五寸。 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
钱十一当一布。 其出入钱以金、布,以律。
注:布既是衣料,也是货币单位,1布=11钱。
二、刑徒服饰标识
1. 城旦舂穿赤衣(司空律)
城旦舂衣赤衣,冒赤毡,枸椟欙杕之。
- 城旦舂(重刑劳役犯)穿红色衣服、戴红色毡帽
- 并佩戴刑具(枸椟欙杕)
2. 赤衣与非赤衣区分(司空律)
公士以下居赎刑罪、死罪者,居于城旦舂,毋赤其衣,人奴妾居赎欙杕。鬼薪白粲,群下吏毋耐者,人奴妾居赎赀责于城旦,皆赤其衣,枸椟欙杕,将司之。
- 公士以上赎刑者→不必穿赤衣
- 鬼薪白粲以下→必须穿赤衣
- 赤衣是身份标识,区分刑等
三、服饰禁令
1. 禁止锦履(法律答问)
"毋敢履锦履。""履锦履"之状可(何)如?律所谓者,以丝杂织履,履有文,乃为"锦履",以锦缦履不为,然而行事比焉。
注:秦律禁止穿锦履(有花纹的丝织鞋),违者处罚。"锦履"定义为以丝杂织、有花纹的鞋。
四、衣物作为案件物证
1. 盗马案·缇覆衣(封诊式)
爰书:市南街亭求盗……甲缚诣男子丙,及马一匹,骓牝右剽;缇覆(复)衣,帛里养缘领袖,及履,告曰:"丙盗此马、衣,今日见亭旁,而捕来诣。"
- 缇覆衣:赤黄色夹衣
- 帛里:丝帛衬里
- 养缘领袖:衣领袖口有缘边
2. 贼死案·衣物描述(封诊式)
衣布禅帬、襦各一。其襦北(背)直痏者,以刃决二所,应痏。襦北(背)及中衽污血。男子西有髤秦棊履一两……令甲以布帬埋男子某所。
- 布禅帬:布制单裙
- 襦:短衣/短袄
- 髤秦棊履:漆制秦式棋纹鞋
- 死者衣物被详细记录作为案件证据
3. 经死案·衣物(封诊式)
衣络袢襦、帬各一,践……即令甲、女载丙死(尸)诣廷,诊必先谨审视其迹……囗其衣,尽视其身、头发中及篡。
- 络袢襦:络制(粗丝)袢(无絮)襦
- 验尸时需检查衣物
4. 穴盗案·结复衣(封诊式)
自宵臧(藏)乙复(复)结衣一乙房内中……乙以乃二月为此衣,五十尺,帛里,丝絮五斤装,缪缯五尺缘及殿(纯)。
- 结复衣:絮棉冬衣
- 五十尺:用布五十尺
- 帛里:丝帛衬里
- 丝絮五斤装:填充五斤丝绵
- 缪缯五尺缘及殿:缪缯(细帛)五尺做缘边和纯边
5. 盗衣案(法律答问)
"盗盗人,买(卖)所盗,以买它物,皆畁其主。"今盗盗甲衣,买(卖),以买而衣而得,当以衣及布畁不当?当以布及其它所买畁甲,衣不当。
6. 衣器没收(法律答问)
"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媵臣妾、衣器当收不当?不当收。
妻有罪以收,妻媵臣妾、衣器当收,且畀夫?畀夫。
- 衣物与器物并列,作为可没收财产
五、裁衣择日(日书)
1. 衣良日
衣良日:乙丑、已、酉、辛巳、丑、酉,吉。丁丑材(裁)衣,媚人。 入七月七日乙酉,十一月丁酉材(裁)衣,终身衣丝。十月丁酉材(裁)衣,不卒岁必衣丝。
- 裁衣有"良日"与"忌日"
- 丁丑日裁衣→"媚人"(讨人喜欢)
- 某些日子裁衣→终身衣丝(穿丝衣的吉兆)
2. 衣忌日
衣忌:癸亥、戊申、乙未、壬申、丁亥、癸丑……六月己未,不可以新衣,必死。 己、戊、壬、癸,丙申、丁亥,必鼠(予)死者。 ……五月六月,不可为复衣。月不尽五日,不可材(裁)衣。
- 六月己未裁新衣→必死
- 五月六月不可做夹衣
- 月末五日不可裁衣
3. 裁衣方位
丁酉材(裁)衣常,以西有以东行,以坐而饮酉(酒),矢兵不入于身,身不伤。
4. 日书·衣
凡五丑利以衣,丁丑在亢衣常,丁巳衣之必敝。
六、冠礼择日(日书)
1. 初冠
凡初冠必以五月庚午吉。 凡制车及冠……
- 初冠(首次戴冠成年)以五月庚午日为吉
2. 冠带吉日
秀日:利以起大事,大祭,吉;冠、制车、折衣常、服带,吉。
赢阳之日,利以见人,祭、作大事、取妻,吉。冠带,君子益事。
复秀之日利以乘车冠带剑衣常祭作大事家子皆可吉
3. 冠日禁忌
毋以酉台(始)冠、带剑、恐御矢兵,可以渍米为酒,酒美。
- 酉日不可开始冠礼、带剑
七、衣佩与命相(日书·生子篇)
庚寅生子,女为贾,男好衣佩而贵。
壬辰生子,武而好衣剑。
甲子生子,少孤,衣污。
壬辰生必善医衣常。
注:日书将生子日辰与日后志趣联系,衣佩、衣剑反映秦人对服饰的社会认知。
八、梦占中的服饰
甲乙梦被黑裘衣冠,喜,人水中及谷得也。
- 梦见穿黑色裘衣、戴冠→吉兆,有喜事
- 裘+衣冠组合,反映秦人日常服饰意象
九、"衣食"连用与治理观念(为吏之道)
除害兴利,兹(慈)爱百姓……衣食饥寒,稁靳渎,漏屋涂墍……临事不敬,倨骄毋人,苛难留民。
注:"衣食饥寒"为官吏考核内容,衣与食并列为百姓生存基本需求。
十、织物材料
| 材料 | 出处 | 说明 |
|---|---|---|
| 枲(麻) | 金布律 | 褐衣原料,大褐用枲十八斤 |
| 布 | 金布律 | 袤八尺、幅广二尺五寸 |
| 帛 | 封诊式 | 衣物衬里(帛里) |
| 丝絮 | 封诊式 | 衣物填充(丝絮五斤装) |
| 缪缯 | 封诊式 | 细帛,用作衣缘 |
| 缇 | 封诊式 | 赤黄色织物 |
| 锦 | 法律答问 | 丝杂织有文者,禁用 |
| 赤毡 | 司空律 | 刑徒所冒赤色毡帽 |
| 络 | 封诊式 | 粗丝织物 |
十一、总结
《睡虎地秦简》中的服饰内容具有鲜明的实用法律文书特征,与传世文献中华丽的服饰描写截然不同:
| 类别 | 核心内容 | 出处 |
|---|---|---|
| 衣物供给制度 | 授衣时间、褐衣规格、禀衣价格 | 仓律·金布律 |
| 刑徒服饰标识 | 城旦舂衣赤衣、冒赤毡 | 司空律 |
| 服饰禁令 | 禁止履锦履 | 法律答问 |
| 衣物作为物证 | 盗案、命案中衣物详细记录 | 封诊式 |
| 裁衣择日 | 衣良日、衣忌日 | 日书 |
| 冠礼择日 | 初冠吉日、冠带禁忌 | 日书 |
| 衣佩与命相 | 生子日辰与衣着爱好 | 日书·生子篇 |
| 梦占服饰 | 梦见裘衣衣冠 | 日书 |
| 织物材料 | 枲、布、帛、丝絮、锦等 | 多篇 |
核心特征:
- 法律导向:服饰不是审美对象,而是法律管理对象——衣食供给有标准、衣物尺寸有规格、锦履有禁令
- 身份标识功能:赤衣区分刑等,布衣标志庶民,衣佩反映志趣
- 物证价值:封诊式中的衣物描述极其精确(颜色、材质、尺寸、填充物、缘边),是秦代刑侦制度的实证
- 择日文化:裁衣、冠礼均有严格的日辰禁忌,反映秦人日常生活的术数信仰
- 布帛兼具货币功能:布作为衣料同时也是货币单位(1布=11钱)
对抗式审查:
- 本汇编未见后世常见的品色服制、章服等级、补服文武等制度,说明秦代服饰等级制度主要通过法律强制而非礼制规范实现
- 《睡虎地秦简》中"锦履"禁令是目前已知最早的服饰禁令实物文献
- 衣物供给制度的精确程度(精确到斤、钱)反映了秦代行政管理的细密程度
- 日书中裁衣择日内容与法律条文并存,说明秦代法律理性与术数信仰并行不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