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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史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贡赋-006
忠肃王元年正月忠宣王谕田民计定使曰: "先王置州县定贡赋* {敛}民以时以充国用兵兴以来户寡田荒贡赋之入不古若自己巳量宜定额之后提察守令固执其额征* {敛}不止病民实多宜以见在田口更定贡赋民流野荒者限年 免其余杂贡亦宜详定有 无加凡诸民弊随宜革正。" 二月以知密直事蔡洪哲为五道巡访计定使内府令韩仲熙为副使民部议郞崔得枰为判官量田制赋凡便民事宜将式目都监所启条 酌定损益其诸道提察使及守令有罪者无论轻重直行科断。 闰三月忠宣王传旨曰: "巡访计定使蔡洪哲等所定贡赋视州郡残盛均定其额以赡国用要令百姓安业。" 后八年五月监察司榜示禁令: 两仓禄转各司贡物近因输纳失期用度不足致使货殖之徒乘时射利先纳其本卽往其乡倍收利息民何以堪 其各道存抚按廉守令等官输纳后期者严加* {纠}劾。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贡赋-007
忠惠王后四年七月追征各道往年贡赋余美县吏不堪其苦遂自刎。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贡赋-008
恭愍王元年二月下宥旨: 诸官司外郡贡赋未输者先征郡人住京者住京者称贷而倍收于民又先二三年或四五年征其贡赋弊莫甚焉今后凡贡赋守令按廉及期送纳监察严加体察以除民害。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贡赋-009
辛禑十四年三月九妃三翁主诸殿上供之物浩繁仓库 竭预征三年贡物犹不足又加横* {敛}民甚苦之。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贡赋-010
宣宗五年七月定杂税栗栢大木三升中木二升小木一升漆木一升麻田一结生麻十一两八刀白麻五两二目四刀。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贡赋-011
忠惠王后四年十一月江陵道献山税松子三千石。
#高丽史78卷-志32-食货1-田制-贡赋-012
恭愍王五年六月下旨: 贼臣之党擅占山泽重收其税国用日乏民生益凋自今山林属缮工泽梁属司宰弛禁轻税。
志卷第三十二。
#高丽史79卷-志33-00-00-000
志卷第三十三。 高丽史七十九。
正宪大夫工曹判书集贤殿大提学知 经筵春秋馆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郑麟趾奉 敎修。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00-000
食货*(二)。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户口-000
户口。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户口-001
○国制民年十六为丁始服国役六十为老而免役州郡每岁计口籍民贡于户部凡征兵调役以户籍抄定。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户口-002
仁宗十三年二月判: 居京大小人员子弟谋避 役各于本贯亲戚户籍类付以致名实混淆自今京人付外籍者痛禁。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户口-003
忠烈王五年九月分遣计点使于诸道初都评议使司言: "*大祖{太祖}奠五道州郡经野赋民皆有恒制近来兵馑相仍仓储悬 横* {敛}重于常贡逋户累其遗黎是宜计户口更赋税以革姑息之弊。" 由是累发计点使而未见成 及东征之役发民为兵故复有是命。 十八年十月敎曰: "诸道之民自兵兴以来流亡失业在元王己巳年计点民户更定贡赋厥后赋* {敛}不均民受其病可更遣使量户口之 缩土田之垦荒计定民赋以遂民生。"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户口-004
忠肃王十二年十月下敎: 一开城府五部及外方州县以百姓为两班以贱人为良人伪造户口者据法断罪; 一权势之家广置田庄招匿人民不供赋役者所在官司推刷其民以充贡户。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户口-005
恭愍王二十年十二月下敎: 一本国户口之法近因播迁皆失其旧自壬子年为始幷依旧制良贱生口分* {拣}成籍随其式年解纳民部以备 考; 一单丁从役自丙申年已在禁限官吏不体予意役使如初尤可怜悯* {须}给助役毋令失业年满六十免役; 一东西两界新附人户理宜安集其令都巡问使给粮与田无令失业。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户口-006
辛禑四年十二月遣柳曼殊于东北面吴季南于全罗道安翊于杨广道南佐时于江陵道王安德于西海道庆补于交州道计点户口。 十四年八月大司宪赵浚上* 曰: "近来户籍法坏守令不知其州之户口按廉不知一道之户口当征发之际*卿{乡}吏欺蔽招纳贿赂富壮免而贫弱行贫弱之户不堪其苦而逃则富壮之户代受其苦亦贫弱而逃矣其任征发者愤乡吏之欺蔽痛加酷刑割耳 鼻无所不至乡吏亦不堪其苦而逃矣。 乡吏百姓流亡四散州郡空虚者户口不籍之流祸也愿今当量田审其耕作之田以所耕多寡定其户上中下三等良贱生口分* {拣}成籍守令贡于按廉按廉贡于版图朝廷凡征兵调役有所凭依及时发遣而守令按廉如有违法者辄绳以理。"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户口-007
恭让王二年七月都堂启: "旧制两班户口必于三年一成籍一件纳于官一件藏于家各于户籍内户主世系及同居子息兄弟侄壻之族派至于奴婢所传宗派所生名岁奴妻婢夫之良贱一皆备录易以考阅近年以来户籍法废不唯两班世系之难寻或压良为贱或以贱从良遂致讼狱盈庭案牍纷 愿自今仿旧制施行其无户籍者不许出告身立朝且户籍不付奴婢一皆属公王纳之。" 然竟未能行。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农桑-000
农桑。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农桑-001
○农桑衣食之本王政所先太祖卽位之初首诏境内放三年田租劝课农桑与民休息。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农桑-002
成宗五年五月敎曰: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若欲怀万姓之心惟不夺三农之务咨尔十二牧诸州鎭使自今至秋 宜停罢杂务专事劝农予将遣使检验以田野之荒辟牧守之勤怠为之褒贬焉。" 六年六月收州郡兵铸农器。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农桑-003
显宗三年二月敎曰: "西北州鎭自经兵乱民乏资粮今当农作之时无以垦植其令本道官吏给粮与种毋使失业。" 三月敎曰: "洪范八政以食为先此诚富国强兵之道也比者人习浮靡弃本逐末不知稼穑其诸道锦绮杂织甲坊匠手 令抽 以就农业。" 七年正月敎曰: "江南郡县以去岁不登民多饥馑所在官给粮种以劝农耕。" 九年二月都兵马使奏: "兴化鎭自经寇乱民户 无牛畜乞借官牛以助农耕。" 从之。 十一月以于山国被东北女眞所寇废农业遣李元龟赐农器。 十年四月以洞州管内遂安谷州管内象山峡溪岑州管内新恩等诸县民困于丹兵官给粮种。 十六年三月判: 外人来京诉讼者自三月初一日 令归农。 十九年正月判: 今诸道州县每年桑苗丁户二十根白丁十五根田头种植以供蚕事。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农桑-004
德宗三年三月敎曰: "农桑衣食之本诸道州县官勉遵朝旨无夺三时以宁百姓。"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农桑-005
靖宗二年正月御史台言: "诸道外官使民不时有妨农事请遣使审察黜陟。" 从之。 三年正月判: 立春后诸道外官 停狱讼专务农事勿扰百姓如有违者按察使* {纠}理。 七年二月门下省论奏: "郡县比年不登民常艰食实由方岳官吏政不合民心刑不顺天意致伤和气以至于此请下令恤刑劝农以救民 。" 制可。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农桑-006
文宗元年二月西北路兵马使杨带春奏: "辖下连州防御长吏军民等八百余人告云: '防御副使苏显自下车以来劝课农桑存恤民庶。' 政绩茂着理合升闻。" 制令吏部准制量用。 三年三月东北路监仓使奏: "交州防御判官李惟伯所部连城长杨吏民等言: '惟伯上任已来劝农恤民。' 虽秩满当代愿得见借。" 十二月东北路兵马使奏: "永兴鎭军成厚等三百二十余人状告: '鎭将尙舍直长丁作盐劝农桑均赋役修城郭备战具又于沙石不耕之地劝种杂谷岁收二百余斛。' 功课为最虽已考满愿借留任。" 王嘉叹 许之。 二十年四月制曰: "书曰: '食哉惟时。' 一夫不耕必有受其饥者郡牧之职农桑为急诸道外官之长皆令带劝农使。"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农桑-007
肃宗四年四月许令州府郡县各耕屯田五结。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农桑-008
睿宗三年二月制: 近来州县官祗以宫院朝家田令人耕种其军人田虽膏 之壤不用心劝稼亦不令养户输粮因此军人饥寒逃散自今先以军人田各定佃户劝稼输粮之事所司委曲奏裁。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农桑-009
仁宗五年三月诏: 劝农力田以给民食。 六年三月诏曰: "劝农桑足衣食圣王之所急务也今守令多以聚* {敛}为利鲜有勤俭抚民仓庾空虚黎庶穷 加之以力役民无所措手足起而相聚为盗贼甚非富国安民之意其令州郡停无用之事罢不急之务 民安富副朕忧勤。" 二十三年五月输养都监奏: "令诸道州县地品不成田亩桑栗漆楮随地之性劝课栽植。" 从之。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农桑-010
明宗三年闰正月以七道按察使五道监仓使皆兼劝农使。 十八年三月下制: 以时劝农务修堤堰贮水流润无令荒耗以给民食亦以桑苗随节栽植至于漆楮栗栢梨枣菓木各当其时栽以兴利。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农桑-011
高宗十二年四月禁内外兴作勿夺农时。 三十年二月遣诸道巡问使闵曦于庆尙州道孙袭卿于全罗州道宋国瞻于忠淸州道又遣各道山城兼劝农别监凡三十七人名为劝农实乃备御也。 巡问使寻以烦冗请罢劝农别监从之。 四十二年五月分遣诸道劝农使。 四十三年二月制: 诸道被兵凋残租赋耗少其令州县其人耕闲地收租补经费。 又令文武三品以下权务以上出丁夫有差防筑梯浦瓦浦为左屯田狸浦草浦为右屯田。 四十六年二月发新兴仓白银十斤易谷种给贫民。 三月令州县守令率避乱民出陆耕种。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农桑-012
元宗十二年四月分遣诸道农务别监催纳农牛农器于黄凤州以备元屯田之需。 十五年五月元遣使诏劝课农桑储峙军粮仍命洪茶丘提点农事。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农桑-013
忠烈王三年二月置农务都监。 十八年正月敎曰: "忠淸西海二道民失农业不止于饥至于谷种不曾收蓄难以播种其以监察史金祥郞将金良粹为二道劝农使贸易谷种均给。" 二十四年忠宣王卽位下敎: 足食之道惟在务农所在官司勤加劝课当耕种时不急之役与收* {敛}一切禁断又禁纵放牛马践损禾稼违者断罪倍偿。 三十四年八月忠宣复位十一月下敎: 农桑衣食之本宜有司劝课不至旷损无赖之徒不得纵牛马食践禾稼其遭水旱去处各道提察检闻可 免一年租赋。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农桑-014
忠肃王十二年十月下敎: 农桑王政所先其罢不急之役以时劝课毋致失业。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农桑-015
恭愍王五年六月敎曰: "无衣无褐何以卒岁 宜令中外人家种桑艺麻各以口数为率。" 十一年密直提学白文宝上箚子: 江淮之民为农而不忧水旱者水车之力也吾东方人治水田者必引沟浍不解水车之易注故田下有渠曾不足寻丈之深下瞰而不敢激是以污莱之田什常八九宜命界首官造水车使效工取样可传于民*闲此备旱垦荒第一策也又民得兼务于下种揷秧则亦可以备旱不失谷种。 二十年十二月敎曰: "农桑衣食之本诸道巡问按廉考其守令种桑垦田多少具名申闻以凭黜陟。"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货币-000
货币[市 ]。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货币-001
○货币之制为国所先盖以赡国用而裕民力也。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货币-002
成宗十五年四月始用铁钱。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货币-003
穆宗五年七月敎曰: "自古有国家者率先养民之政务崇富庶之方或开三市以利民或用二铢而济世遂使生灵滋润风俗淳 。 惟我先朝式遵前典爰颁丹诏 铸靑 数年贯索盈仓方圆适用仍命重臣而开宴旣诹吉日以使钱自此以来行之不絶。 寡人 承丕緖祗奉贻谋特兴货买之资严立遵行之制近览侍中韩彦恭上* 言: '欲安人而利物* {须}仍旧以有恒今继先朝而使钱禁用 布以骇俗未遂邦家之利益徒兴民庶之怨嗟。' 朕方知启沃之精词 可 遗而不纳 便存务本之心用断使钱之路其茶酒食味等诸店交易依前使钱外百姓等私相交易任用土宜。"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货币-004
肃宗二年十二月敎曰: "自昔我邦风俗朴略 于文宗文物礼乐于斯为盛朕承先王之业将欲兴民*闲大利其立铸钱官使百姓通用。" 六年四月铸钱都监奏: "国人始知用钱之利以为便乞告于宗庙。" 是年亦用银甁为货其制以银一斤为之像本国地形俗名阔口。 六月诏曰: "金银天地之精国家之宝也近来奸民和铜盗铸自今用银甁皆标印以为永式违者重论。" 七年十二月制: 富民利国莫重钱货西北两朝行之已久吾东方独未之行今始制鼓铸之法其以所铸钱一万五千贯分赐宰枢文武两班军人以为权舆钱文曰海东通宝且以始用钱告于太庙仍置京城左右酒务又于街衢两傍勿论尊卑各置店铺以兴使钱之利。 九年七月命州县出米谷开酒食店许民贸易使知钱利时泉货之行已三岁矣民贫不能兴用故有是命。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货币-005
睿宗元年中外臣僚多言先朝用钱不便七月诏曰: "钱法古昔帝王所以富国便民非我先考殖货而为之也 闻大辽近年亦始用钱乎 凡立一法众谤从起故曰: '民不可虑始。' 不意群臣托太祖遗训禁用唐丹狄风之说以排使钱然其所禁盖谓风俗华靡耳若文物法度则舍中国何以哉 "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货币-006
忠烈王十三年四月禁市中合铸银铜时用碎银为货以银铜合铸故禁之。 是月元遣使诏颁至元宝 与中统宝 通行以至元 一贯当中统 五贯使为子母用。 二十二年五月中赞洪子藩上书: 国用金银为重而无出处宜令东西各房行役各官新除行役所* {敛}物件内三分取二以补国用。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货币-007
忠惠王元年四月始用新小银甁一当五综布十五匹禁用旧甁。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货币-008
恭愍王五年九月都堂令百司议币谏官献议曰: "本国近古以碎银权银甁之重为币而以五升布翼以行之及其久也不能无弊银甁日变而至于铜麻缕日 而不成布议者欲复用银甁愚等以为一银甁其重一斤其直布百余匹今民家蓄一匹布者尙寡若用银甁则民何以贸易哉 或议曰: '宜用铜钱。' 然国俗久不用钱一朝遽令用之民必兴谤。 或曰: '宜用碎银。' 然散出民*闲而无标志则货币之权不在于上亦为未便。 今银一两其直八匹宜令官铸银钱钱有标志随其两数轻重以准帛谷多寡比之银甁铸造易而用力少比之铜钱转输轻而取利多官民军旅庶几有便。 凡产银之所复其居民令采纳官其国人所蓄银器悉令纳官铸钱以与之幷用五升布则公私便矣。 且其布子自丁酉为始纳官标印然后方许买卖其掌印之官内则京市署主之御史台考之外则知官以上主之存抚按廉以时* {纠}察如有用无印布及掌印看循任纵者 理以法则数年之*闲将见诈伪絶而物价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