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史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04

被差充丁夫杂匠稽留不赴一日笞四十二日五十七日杖六十十日七十十三日八十十六日九十十九日一百二十三日徒一年将领主司各加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05

邻里被强盗闻而不救杖八十告而不救九十官司不救一百窃盗 二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06

同五保内徒罪不 杖六十流罪不 一百死罪不 徒一年徒以下罪不 不坐。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07

养异姓男与者笞五十养徒一年无子而舍去者二年养女不坐其遗 小儿三岁以下异姓听养。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08

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供养有阙徒二年服内别籍徒一年。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09

和卖子孙为奴婢徒一年略卖一年半和而故卖者加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0

和卖亲弟侄外孙为奴婢徒二年半略卖徒三年未  一等和而故卖者 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1

和卖堂弟堂兄弟之子孙为奴婢流二千里略卖流三千里不  一等知而故卖者亦 一等。 余亲同凡人。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2

官私奴婢招诱良人子卖买者女人则初犯依律断之再犯归乡男人则初犯归乡再犯充常户。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3

妻擅去徒二年改嫁流二千里妾擅去徒一年半改嫁二年半娶者同罪不知有夫不坐。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4

郡县人与津驿部曲人交嫁所生皆属津驿部曲津驿部曲与杂尺人交嫁所产中分之剩数从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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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宗十二年判: 诸田丁连立无嫡子则嫡孙无嫡孙则同母弟无同母弟则庶孙无男孙则女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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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宗二十二年制: 凡人无后者无兄弟之子则收他人三岁前 儿养以为子卽从其姓。 继后付籍已有成法其有子孙及兄弟之子而收养异姓者一禁。 制: 禁以伯叔及孙子行者为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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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宗三年判: 有夫女* {淫}录恣女案针工定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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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宗十三年正月御史台奏: "庚午之变朝官以其家属陷贼率多改娶。 今贼平其旧室虽有还者或疑有所污或悦新昏遂 而不顾以败人伦以致多怨请禁之。" 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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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父母和论无故 妻者停职付处。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20

忠肃王十二年十月敎曰: "官私奴子妄称南班引诱良家妇女婚嫁据法禁理。"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21

恭愍王二十年十二月敎曰: "单丁从役自丙申年已在禁限官吏役使如初尤可怜悯。 * {须}给助役毋令失业年满六十免役。"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22

辛禑元年二月敎曰: "使民之道务从优典。 今后外方各处民户一依京中见行之法分* {拣}大中小三等其中户以二为一小户以三为一凡所差发同力相助毋致失所。" 十四年八月宪司上* 曰: "禾尺才人不事耕种相聚山谷诈称倭贼不可不早图。 愿自今所在州郡课其生口成籍不得流移择旷地勒令耕种与平民同违者所在官司绳之以法。"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23

恭让王元年九月都堂启: "散骑以上妻为命妇者毋使再嫁判事以下至六品妻夫亡三年不许再嫁违者坐以失节散骑以上妾及六品以上妻妾自愿守节者旌表门闾仍加赏赐。"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0

大恶。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1

○谋杀周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妇之父母虽未伤斩道士女冠僧尼谋杀师主同叔伯父母。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2

谋杀周亲卑幼徒二年半已伤三年已杀流三千里有所规求 谋杀加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3

谋杀大功尊长流二千里已伤绞已杀斩谋杀小功 麻尊长者亦同。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4

谋杀大功以下 麻以上卑幼徒三年已伤流三千里已杀绞有所规求加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5

 祖父母父母斩告 绞误伤过失 徒三年过失 流三千里。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6

 伯叔父母外祖父母徒一年 三年伤流二千里折伤绞至死斩过失伤各 本伤罪二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7

 亲兄 者杖一百 徒二年半伤三年折伤流二千里折支绞至死斩过失伤各 本伤罪二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8

 堂兄 者徒一年半折齿以上徒三年折筋以上流二千里二事以上绞误伤者 本伤罪二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9

  麻兄 杖一百折一齿以上徒一年半二齿以上二年折筋以上二年半折* {支}以上流二千里二事以上流三千里至死绞尊属又加一等至死斩。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0

 小功兄 徒一年折齿以上徒二年折二齿以上二年半折筋以上三年二事以上流三千里至死斩尊属又加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1

 兄之妻及夫之弟妹手足杖七十拔发以上九十他物伤徒一年折一齿以上一年半二齿以上二年损筋以上二年半折支以上流二千里二事以上流三千里至死绞不伤笞五十妄犯者加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2

妻妾 夫之祖父母父母徒二年 绞伤斩过失伤徒二年半过失杀三年。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3

 杀弟妹及兄弟之子孙与外孙徒三年故杀流二千里误杀过失杀勿论。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4

夫 伤妻他物伤杖八十折一齿以上九十二齿以上一百 筋以上徒一年折* {支}以上二年二事以上三年至死绞故杀斩拔发以上杖六十过失杀勿论。 以妻 妾同。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5

 杀堂弟妹堂侄孙流二千里故杀绞 妻父母准十恶不睦论。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6

告周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妇之祖父母虽得实徒二年流罪徒三年死罪流三千里诬告加所诬罪二等告周亲卑幼罪杖六十。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7

告大功尊长罪虽得实徒一年半流罪二年半死罪三年诬告加所诬罪二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8

告小功 麻尊长虽得实徒一年流罪二年死罪二年半。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9

文宗元年七月长渊县民文汉假言托神顚狂杀其父母及亲妹小儿等四人 市。 尙书刑部奏: "县令崔德元尉崔德望等不能善政化民致有不祥之变且申报稽迟宜罢其职。" 从之。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20

肃宗六年正月注簿李景泽妻金氏欲杀夫之继母阴使婢置毒于食以进母知之以告御史台。 金不服御史台请更鞫问王曰: "犯状已白宜卽论决。" 以金先朝外戚 死流安山县。 景泽死狱中。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杀伤-000

杀伤。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杀伤-001

○靖宗四年五月东界兵马使报: 威 州住女眞仇屯高刀化二人与其都领将军开老争财乘开老醉 杀之。 侍中徐讷等议曰: "女眞虽是异类然旣归化名载版籍与编氓同固当遵率邦宪。 今因争财 杀其长罪不可原请论如法。" 内史侍郞黄周亮等议曰: "此辈虽归化为我藩 然人面兽心不识事理不惯风敎不可加刑。 且律文云: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  其 里老长已依本俗法出犯人二家财物输开老家以赎其罪何更论断。" 王从周亮等议。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杀伤-002

文宗十二年开城牧监直员李启私遣人捕府军金祚。 祚乃投河而死。 刑部奏当脊杖配岛。 制: 除名收田。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杀伤-003

仁宗十二年判:  人折齿者征铜与被伤人。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杀伤-004

毅宗十六年五月官婢善花与一孕妇争豆粟杀之配紫燕岛。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杀伤-005

明宗十五年八月有南原郡人与郡吏有隙至其家缚吏于柱遂火其家而烧杀之。 群臣议以鬪杀论。 制云: "原其罪状宜钑面充常户。" 又有陵城人以鞭击负儿女女惊怖投水死。 群臣亦以鬪杀论。 制曰: "使母子一时俱死其以劫杀论。"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杀伤-006

恭让王三年有为父杀人者刑曹拟罪杖八十都堂以为: 虽为亲杀人厥罪匪轻。 王曰: "为亲杀人其罪可赦。" 竟原之。
志卷第三十八。

#高丽史85卷-志39-00-00-000

志卷第三十九。 高丽史八十五。

正宪大夫工曹判书集贤殿大提学知 经筵春秋馆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郑麟趾奉 敎修。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00-000

刑法二。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00

禁令。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01

○闻父母丧若夫丧忘哀作乐杂戱徒一年释服从吉徒三年匿不举哀流二千里诈称祖父母父母死以求暇及有所避徒三年。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02

祖父母父母被囚而嫁娶者徒罪杖一百死罪徒一年祖父母父母命者勿论妾 三等。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03

凡决后诬以为误决淹延其事者 以下直囚四品以下申闻科罪以投匿名书论。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04

私作*枰{秤}斗在市执用有增 者一尺杖六十一匹七十二匹八十三匹九十四匹一百五匹徒一年十匹一年半十五匹二年二十匹二年半二十五匹三年三十匹流二千里三十五匹二千五百里四十匹三千里。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05

用*枰{秤}斗尺度出入官物不平入己者一尺杖六十一匹七十二匹八十三匹九十四匹一百五匹徒一年十匹一年半十五匹二年二十匹二年半二十五匹三年三十匹流二千里三十五匹加役流有增 者坐赃论。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06

妄认公私田井盗贸卖者一亩笞五十五亩杖六十十亩七十十五亩八十二十亩九十二十五亩一百三十亩徒一年三十五亩一年半四十亩二年五十亩二年半妄认未得准妄认财物未得论。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07

盗耕公私田一亩笞三十五亩四十十亩五十十五亩杖六十二十亩七十二十五亩八十三十亩九十三十五亩一百四十亩徒一年五十亩一年半荒田 一等强加一等。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08

盗葬他人田笞五十墓田杖六十告里正移埋不告而移笞三十盗耕人墓田杖一百伤坟者徒一年。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09

侵巷街阡陌杖七十种植笞五十穿垣杖六十虽种植无防废不坐主司不禁同罪。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10

恐 取人财物者一尺杖七十一匹八十二匹九十三匹一百四匹徒一年五匹一年半十匹二年十五匹二年半二十匹三年二十五匹流二千里三十匹二千五百里三十五匹三千里满二十匹首处死。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11

斫伐他人墓茔内树木者一尺杖六十一匹七十二匹九十四匹一百五匹徒一年十匹一年半十五匹二年二十匹二年半二十五匹三年三十匹流二千里三十五匹二千五百里四十匹三千里伐亲属墓内树者亦同。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12

于他人田园辄将瓜菓而去者一尺杖六十一匹七十二匹八十三匹九十四匹一百五匹徒一年十匹一年半十五匹二年二十匹二年半二十五匹三年三十匹流二千里三十五匹二千五百里四十匹三千里强将去者以盗论辄食者坐赃论。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13

知盗诈之赃而故买者一匹笞二十二匹三十四匹五十五匹杖六十六匹徒一年三十匹一年半四十匹二年五十匹二年半知而为藏者 一等。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14

知人诈欺得物而从乞取者一尺笞二十一匹三十二匹四十三匹五十四匹杖六十五匹七十六匹八十七匹九十八匹一百十匹徒一年二十匹一年半三十匹二年四十匹二年半五十匹三年知而买者 为藏者二等。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15

应分财物不平者二匹笞二十三匹三十四匹四十五匹五十六匹杖六十七匹七十八匹八十十匹九十二十匹一百三十匹徒一年四十匹一年半五十匹二年。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16

违方诈疗病因取财物者一尺杖六十一匹七十二匹八十三匹九十四匹一百五匹徒一年七匹一年半十五匹二年二十匹二年半二十五匹三年三十匹二千里三十五匹加役流不在收赎之例。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17

枉征租税入己一尺杖一百一匹徒一年二匹一年半三匹二年四匹二年半五匹三年六匹流二千里七匹二千五百里八匹三千里有禄者三十匹加役流无禄者二十五匹加役流。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18

负债不告官司强牵财物过本者一尺笞二十一匹三十二匹四十三匹五十四匹杖六十五匹七十六匹八十七匹九十八匹一百十匹徒一年二十匹一年半三十匹二年四十匹二年半五十匹三年仍勒依元契还主。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19

故放畜产损食人田苗者一尺笞二十一匹三十二匹四十三匹五十四匹杖六十五匹七十六匹八十七匹九十八匹一百十匹徒一年二十匹一年半三十匹二年四十匹二年半五十匹三年若因走失者 二等 勒偿所损。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20

 毁制书及官文书者一尺杖六十一匹七十二匹八十三匹九十四匹一百五匹徒一年十匹一年半十五匹二年二十匹二年半二十五匹三年三十匹流二千里三十五匹二千五百里四十匹三千里诈伪官文书有增 者同亡失及误毁者 二等。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21

诸失火者二月一日已后十月三日已前烧野田者笞五十 烧人宅舍财物杖八十赃重者坐赃论 三等故烧官府庙社及私家舍宅财物无问屋舍大小财物多寡徒三年赃满五匹流二千里十匹绞。 杀伤人者以故杀伤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