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史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水旱疫 赈贷之制-005

肃宗六年四月诏"民贫不能自存者令济危宝限麦熟赈恤又于临津县普通院施食行旅三月。" 七年命有司设食赐饥民限自四月至立秋。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水旱疫 赈贷之制-006

睿宗元年三月命东西济危都监赈贫病。 四年正月以西京驿路百姓饥馑发仓赈之。 五月制曰: "京内人民罹于疫疾宜置救济都监疗之。 且收 尸骨勿令暴露分遣近臣赈东北西南二道饥民。" 十二月分遣近臣赈兴化云中西海南京广州忠淸州等诸道饥民。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水旱疫 赈贷之制-007

仁宗五年三月诏: "济危铺大悲院厚蓄积以救疾病。" 六年诏: "以定州饥发仓赈之。" 七年三月以西京民劳于创阙发仓赈之。 九年三月制: 葺东西大悲院济危铺以救民疾。 六月以 州旱 移龙门仓粟赈之。 七月发*大仓粟赈贫民。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水旱疫 赈贷之制-008

毅宗三年二月以尙州庆州饥遣使赈之。 十六年四月发仓 赈贫穷失所者。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水旱疫 赈贷之制-009

明宗十八年八月制曰: "近闻东北面兵马使所奏关东诸城多遭水 禾谷损伤人民漂溺。 仅存遗氓 被饥馑朕甚悯焉。 宜遵京内东西大悲院例设食接济活人多少以为褒贬。" 又令移粟于朔方诸城仍遣使发仓赈民。 二十三年三月分遣使于庆尙全罗杨广道发仓赈饥。 九月发仓赈京城饥民。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水旱疫 赈贷之制-010

高宗十二年三月制曰: "去年东方大水损伤禾稼民多失业流亡相继其令东北面兵马使诸道按察使开仓赈贷。 十三年三月制曰: "全罗道饥甚有蓄储州郡宜发仓赈给其无蓄储州郡各于私处取其 余赈给待 年偿之自甲申年后三税常 杂贡 皆停 以待 年收纳。" 十七年闰二月崔瑀以年饥请发*大仓赈之。 四十二年三月签书枢密院事崔坪奏"今春大饥民多死亡请发仓赈恤," 从之。 七月发新兴仓赐甲寅岁守京城坊里百姓。 四十三年六月发新兴仓赈守城军卒及合入州县吏民。 四十五年四月救急都监以年饥发崔 仓谷赐: 太子府二千斛诸王宰枢各六十斛宰枢致仕及显官三品以上各三十斛三品致仕及文武四品各二十斛五六品各十斛九品以上七斛。 又赐: 两班寡妇及城中居民军士僧徒诸役人有差。 四十六年正月城中饥人相食移升天府给粮与田又发仓赈: 宰枢寡妇前衔六品以下官及诸卫军坊里人。 三月金刚城防护别监王仲宣率合入州县民五百余口到升天城出米三十斛赈之。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水旱疫 赈贷之制-011

忠烈王六年四月发兵粮二万石赈全罗道饥民。 又遣将军金允富如元告 中书省借兵粮二万石赈庆尙全罗道至秋偿之。 十三年二月赈东界饥民。 三月全罗道饥发仓赈之。 十七年六月元遣海道万户黄兴张侑千户殷实唐世雄以船四十七 载江南米十万石来赈饥世子尝奏"比年国人征戍转饷失其农业以致饥馑," 故有是赐。 于是颁米于七品以下七品七石八品六石九品五石权务队正四石坊里大户三石中户二石小户一石。 帝意本在贫乏今不先贫民富者所得居多。 十八年三月下敎: "以忠淸道因贼失农赐去年禄转 贡全罗道亦除禄转一千石以赈之。" 闰六月元诏江南漕运万户徐兴祥等二人运米十万石来赈饥民漕风漂失唯来输四千二百石王颁米于诸领府及五部户各一石。 二十一年四月元辽阳省奉帝旨以江南运米三千石赈双城。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水旱疫 赈贷之制-012

忠宣王三年三月传旨"东西大悲院本为医理疾病而设令开城府同本院录事受有备仓米以养疾病。"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水旱疫 赈贷之制-013

忠肃王五年五月下敎: "诸道穷民如诉无食按察 场官发仓赈给令待秋偿本。" 十二年十月下敎: "惠民局济危宝东西大悲院本为济人今皆废 宜复修营医治疾病。"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水旱疫 赈贷之制-014

忠穆王四年二月遣使赈西海杨广二道饥置赈济都监王 膳以充其费发有备仓米五百石令赈济都监施粥饿人又发全罗道仓米万二千石以赈饥。 三月宰枢议请: 太史府库米三十石黄豆五十石义成德泉仓米一百石内府常满库布一百匹给赈济色。 四月京城大饥疫道馑相望漕运全罗道米一千四百石以六百石分赈忠淸西海二道以八百石 价换布五部贫民。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水旱疫 赈贷之制-015

恭愍王三年六月以年饥发有备仓粟 价以市民置赈济色于演福寺发有备仓米五百石 粥以济饥民。 七年四月赈东北面。 五月又赈交州江陵道。 九年六月京城饥大布一匹 直米五升王发 二千石令民纳大布一匹受米一斗。 十年二月设赈济场于普济寺。 三月龙州饥人相食发仓赈之。 十一年四月发龙门仓谷一万石赈贷京畿饥民。 二十年十二月下敎: "一东西大悲院先王本为惠民而设近年以来主者不为用心致使贫病流离之人无所仰给予甚悯焉。 仰都评议使司司宪府常加体察取勘元属田民以赡医药粥饭之资。 一医药活人仁政所先。 国初郡县皆置医师民无夭 自今守令其访医人修合药物以济民命。 一近因倭寇漕运不通远近输转皆由陆路其令州郡修葺院馆储峙薪 以便行旅。" 二十二年四月全罗庆尙道饥遣使赈之。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水旱疫 赈贷之制-016

辛禑二年四月以李淑林为西北面完护使。 往岁征北军马久留骚扰民多饥乏故遣淑林赍布千五百匹以赈之。 四年二月以租三百石赈江华府饥。 七年二月遣使赈庆尙全罗道饥。 八年二月赈庆尙全罗江陵道饥。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纳粟补官之制-001

○纳粟补官之制。 忠烈王元年十二月都兵马使以国用不足令人纳银拜官。 白身望初仕者白银三斤未经初仕望权务者,五斤经初仕者二斤权务九品望八品者三斤八品望七品者二斤七品望 职者六斤军人望队正队正望校尉者,三斤校尉望散员者四斤散员望别将者二斤别将望郞将者四斤。 三年二月都兵马使言"古之 爵非令典也。 然国库 竭无以生财。 请如乙亥年判令无功及不次而求官者科等纳银国 都监而后授职," 从之。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纳粟补官之制-002

忠穆王四年二月征东省都事岳友章从事前员外郞石抹完泽奉议等上书于王曰: "窃念民饥饿莩盖因岁否年凶。 今高丽西海杨广在城等三处自去年旱 霜 百物枯槁人民死者甚众诚可哀悯。 本国已有选法将比合元朝入粟补官之例赈恤饥民似为不负圣朝恤民之意。 其补官输米者白身入从九品者米五石正九品十石从八品十五石正八品二十石从七品二十五石正七品三十石而止或有前职输米一十石者升一等四品至三品以上不拘此例。"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纳粟补官之制-003

辛禑二年十二月令西北鄙纳粟补官以充军食自白身补伍尉者出米十石豆五石自检校补八品者出米十石豆十五石自八品补七品者米豆各十五石自七品补六品者米豆各二十石。
志卷第三十四。

#高丽史81卷-志35-00-00-000

志卷第三十五。 高丽史八十一。

正宪大夫工曹判书集贤殿大提学知 经筵春秋馆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郑麟趾奉 敎修。
#高丽史81卷-志35-兵1-00-000

兵一。
#高丽史81卷-志35-兵1-00-001

○兵者所以御暴诛乱有天下国家者固不可废而兵制之得失国家之安危系焉。 高丽太祖统一三韩始置六卫卫有三十八领领各千人。 上下相维体统相属庶几乎唐府卫之制矣。 逮至肃宗东女眞构 于是锐意 御日事炼兵。 遂置别武班自散官吏胥以至商贾贱隶缁流莫不隶焉是虽不合古制然亦用之一时而收效有足称者。 毅明以后权臣执命兵柄下移悍将劲卒皆属私家国有方张之寇而公无一旅之师。 卒至仓皇不振然后始多方调发或括京都无问贵贱或阅文武散职白丁杂色或佥四品以上家 或以屋*闲多少为差。 国势至此虽欲不危得乎。 国之大事在戎其制固宜详备惜前史之不悉也。 今特纪其可考者曰兵制曰宿卫曰鎭戍曰看守军曰围宿军曰检点军曰州县军曰船军曰工役军其它站驿马政屯田城堡亦兵之类也故幷附焉作兵志。
#高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00

兵制。
#高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01

○二军。

鹰扬军一领。

龙虎军二领。

○六卫。

左右卫保胜十领精勇三领。

神虎卫保胜五领精勇二领。

兴威卫保胜七领精勇五领。

金吾卫精勇六领役领一领。

千牛卫常领一领海领一领。

监门卫一领。

○诸府。

都府外

仪仗府

坚锐府

弩府

○别号诸班。

神骑 神步 梗弓 精弩 石投。

大角 铁水 刚弩 跳  射弓 发火。

○五军。

中军置: 兵阵都指谕及都将校五兵都指谕及将校都业师神骑都领及指谕左右梗弓都领及指谕左右精弩都领及指谕。 神步石投大角铁水发火跳 刚弩亦各置都领及指谕。 前后左右军亦各置: 兵阵都指谕神骑神步精弩都领及指谕。
#高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02

○太祖二年正月置六卫。 十六年置兵禁官郞中史各一人以掌戎事。
#高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03

定宗二年以契丹将侵选军三十万号光军置光军司。
#高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04

成宗九年十月置左右军营。
#高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05

穆宗五年五月作六卫军营备置职员将帅令其军士 除杂役。
#高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06

显宗五年六月敎曰: "军人在防戍若在途死者官给* {敛}具函其骨驿送于家。" 八年九月御宣政殿阅兵。 九年二月御宣化门阅射。 赐海弩二军校尉船头以下茶布有差。 八月敎: "自乙卯年以来北鄙战亡将卒父母妻子赐茶姜布物有差。" 九月御宣化门集三卫鹰扬军功臣子孙及文班六品以下有武艺者试定科等。 十年七月都兵马使奏: "今御契丹战阵有功者九千四百七十二人乞各增阶职。" 从之。 九月御咸和门阅六卫将校射御。 十一年三月蔡忠顺请: "军士有父母年八十以上者免军就养。" 从之。 五月乙卯有司奏: "前制凡人年八十以上及笃疾者给侍丁一名九十以上二名百岁者五名唯征防人不与焉。 谨按丁酉年*闲淸州人成允罪当移乡以其父年满七十除流侍养。  父子俱无罪责而父母年七八十者岂谓礼文所无而不许侍丁 古今孝心无贵贱一也请依旧制征防人亦免役养亲。" 九月御咸和门阅诸将射御。 二十年闰二月始令文官四品以上年未六十者每暇日习射于东西郊。 禁中外军士请托规免征役。 二十二年二月文班有武艺者改授将校。
#高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07

德宗元年三月尙舍奉御朴元绰请令有司作革车绣质弩雷腾石炮又请以八牛弩二十四般兵器置边城从之。 十一月遣使九道选军士。
#高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08

靖宗二年七月制: "诸卫军人家贫而名田不足者颇众。 今边境征戍未息不可不恤其令户部分公田加给。" 五年六月制曰: "自前朝偃武修文盖有年矣。 虽四方无事不可忘战。 周礼'以军禁* {纠}邦国以搜狩习戎旅。' 传曰: '以不敎人战是谓 之。' 宜遣使两京两路诸州简取骁勇敎习弓马。" 六年二月赐两京军士有边功者衣着有差。 八月西北路兵马使奏: "金海兵书武略之要诀也请沿边州鎭各赐一本。" 从之。 十月西面兵马都监使朴元绰造绣质九弓弩以献极为神巧王命造置于东西边鎭。 八年判: 国子监诸业学生年壮不成才者充光军。 十一年五月揭榜云: "国家之制近仗及诸卫每领设护军一中郞将二郞将五别将五散员五伍尉二十队正四十正军访丁人一千望军丁人六百凡扈驾内外力役无不为之。 比经祸乱丁人多阙丁人所为贱役使禄官六十代之因此领役艰苦争相求避伍尉队正等未能当之。 苦有国家力役乃以秋役军品从五部坊里各户刷出以致搔扰。 今国家*大平人物如古宜令一领各补一二百名。 京中五部坊里除各司从公令史主事记官有荫品官子有役贱口外其余两班及内外白丁人子十五岁以上五十岁以下选出充补。 令选军别监依前田丁连立其领内十将六十有阙除他人 以领内丁人迁转录用中禁都知白甲别差亦以丁人当差。 丁人户各给津贴务要完恤复立都监择公廉官吏掌之勿令容私如有饰诈求免者着枷立市决杖七十七下配岛指挥人 令征铜。 其*闲诸宫院及两班等以丘史贱口拘交造饰求请者宫院则所掌员两班则勿论职之有无依例科罪诸衙门诈称通粮丘史追录名籍知情规避者亦皆科罪。"
#高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09

文宗卽位侍中崔齐颜等奏曰: "兵书云: '万人之军取三千为奇千人之军取三百为奇,' 请以六卫军每一将军领下选二百人为先锋军。" 从之。 判: 凡军人有七十以上父母而无兄弟者京军则属监门外军则属村留二三品军亲没后还属本役。 元年二月卫尉寺奏请: "依定制送弩手箭六万只车弩箭三万只于西北路兵马所。" 从之。 七月制: "西京监军与分司御史选猛海军共一十领依上京例每千人选先锋三百以郞将一人领之仍属左府。" 四年十月都兵马使王宠之奏: "传曰: '安不忘危,' 又曰: '无恃敌之不来恃吾有备。' 故国家每当仲秋召会东南班员吏于郊外敎习射御而 诸卫军士国之爪牙宜于农隙敎金鼓旌旗坐作之节。 又马军皆不练习请先选先锋马兵每一队给马甲十副 习驰逐仍令御史台兵部六卫掌其敎阅。" 从之。 判: 近仗将校以诸领府将校中御选有身彩多功劳者充差。 五年判: 有荫奇光军以文武七品以上之子五品之孙京职*大常以上之子为之。 六年三月制曰: "东北路诸州鎭戍边之卒连年旱 饥馑相仍可令兵马监仓使及首领官分道赈恤仍赐衣服。" 九年九月都兵马使准旧制请以九月遣使训炼中外军士从之。 十一年五月 知政事金元鼎奏曰: "今尙书兵部请遣军卒以备东西两界近来军民困于封册使迎送又赴兴王寺之役不得休息 料亦乏乞依封册军例赐物以遣。" 制可。 十二年判: 四面奇光军以年十五以上六十以下无疾病者为之。 十三年三月命有司训炼禁卫军士。 九月赐东北边戍卒冬衣。 十月训炼近仗诸军于东郊。 十五年判: 东西界防戍军征发时一领内百人以上一队三人以上有阙者将军领队正罢职一校尉领七人一别将指谕领十五人一郞将领三十人所领内有阙罢领军职 以上申奏 外直罢。 十七年二月诸州鎭兵已点战马二科以上神骑及曾经战事步班  苦役只许情愿役事将战马随例调习者亦免苦役。 十八年闰五月兵部奏: "军班氏族成籍旣久 损朽烂由此军额不明请依旧式改成帐籍。" 从之。 八月以 袍 袴毛冠各一千赐西北面戍边军士贫乏者。 十二月命出征袍库 衣袴毛冠及靴赐兵卒贫乏者。 二十三年三月判: 诸州一品别将则以副户长以上校尉则以兵仓正户正食禄正公* {须}正队正则以副兵仓正副户正诸坛正试选弓科而差充。 十月以绣质九弓弩习射于北郊。 判: 军人年老身病者许令子孙亲族代之无子孙亲族者年满七十闲属监门卫至于海军亦依此例。 二十五年六月制曰: "近闻诸卫军人亡命者甚多是由执事不公。 富强者托势以免贫穷者独受其劳衣食乏絶而略无休息虽每降恩诏 省而有司营作不已。 近年以来军民颇兴怨咨以为朕不之恤也自今宜除不急之役其各处监巡点检之卒 前数之半所隶官司及其军将勿得擅自驱使违者罪之宜令兵部选军别监准制行之。" 二十七年三月命州鎭入居军人例给本贯养户二人。 二十九年判: 征防军人有疾病必使医药疗治身死者给棺椁令队典护尸递传幷其资财付诸妻子官给葬时所需。 三十年正月命有司量给袍袴于赴防军士贫乏者。 九月有司请依前例习射绣质九弓弩于南郊从之。 三十五年十月判: 凡内外军丁亲年七十以上无他兄弟者 令侍养亲没许令充军。 判: 发鎭将相将校鞋脚米将军以下郞将以上十五石摄郞将以下散员以上十石校尉队正八石借队正更米三石二斗四升四合造米三石七斗五升六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