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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八日,都提举市易司贾青乞于新旧城内外置四抵当所,委官专主管,罢市易上界等处抵当,以便内外民户。从之。
五年四月二十八日,诏内外市易务钱展三年,均作月限纳,限内罚息并除之。
五月二十九日,都提举市易司贾青言:「市易既革去结保赊请之弊,专以平准物价,及金银之类抵当,诚为良法。乞推抵当法行之畿县。」从之。
七月五日,太府寺言:「提举市易司状:赊贷人户所欠至多,已得旨,展限三年催纳。其先降指挥并以催到分厘计数,追夺酬奖。请俟至所展三年满日
施行之。上曰:「朝廷市易法本要平准百货,盖《周官 泉府》之政。官失其职,一切赊贷,公私颇不便之。虽云有收息之数,名存寔亡。今已改用金银钞帛抵货,最为善法。其元催致欠官吏重行追夺,亦其宜么。」遂从之。
六年正月十九日,太府寺言:「抵当之法纔行于畿邑,外路殊未施行。欲乞许将诸路常平司市易赊借钱及宽剩钱,五路各借十万缗,余路各借五万缗,充抵当本钱。」从之。
六月十一日,诏拨市易下界收到市易欠钱六万缗与上界,仍更给度僧牒千道、钱十三万缗。以上界见阙本钱故么。
七年五月二十五日,尚书省言:「自行官制以来,诸寺诸:原作「请」,据《长编》卷三四五改。、监不治外事,唯太府寺市易按与诸路相关。看详兴置市易置:原作「制」,据《长编》卷三四五改。,当令所在官司量度州县闲要闲要:原无,据《长编》卷三四五补。,过贱则买,遇贵则卖。元诏半年出息一分,一年以上出二分。然所在物价增减,难以定期,而一州一县价所增减,相去亦必不甚远,则货或积而难售。所在州县物价不同,又不能 知。今若每旬令一路州军估定物价,报提举司,提举司报辖下州,州下所属,暝募人出抵当或见钱,市易司收息至一分至二分,令商人自卖,则官已收二分之息,而又有余利以资贩者,则商贾流通,货无堙滞,税额敷羡,物价常平。若无客抵当,而货须变易者,但不亏元价,亦许卖。」诏具为令。
八月二十四日,诏:「诸路提举常平司存留一半见钱,以二分为市易抵当。」
八年四月八日,
中书省言:「今年正月九日赦书:应人户市易钱物,仰所属勘会元请本息等钱并纳、欠数条具闻奏,其息钱当议减放。今在京未见有司依赦以闻。」诏监察御史刘拯诏:原无,据《长编》卷三五四补。、兵部员外郎杜常、大常少卿宋彭年赴御史台置局点磨欠息,大姓户放七分,下户全放外,以合纳数关所属催纳,具无欺弊闻奏具:原作「其」,原书天头注云:「其一作具」,今据此及《长编》卷三五四改。。
六月二十一日,诏:「户部提辖拘催市易钱物,准赦除放息钱外,其合纳本钱,特与展限三年。」
七月二日,诏诸镇寨市易抵当并罢,仍立法。
八月八日,诏:「诸路州军抵当取息至薄,民间缓急赖之,可以存留其半市易,余并罢。如抑勒,依给纳常平钱物法。」从户部请么。
十一月十二日,诏:「在京物货场见在物货应输钱者,并蠲免。」
十八日,诏蠲大姓户所欠市易分息钱,从叶祖洽请么。
哲宗元佑元年正月十二日,监察御史娉升言:「朝廷立市易之法,意在抑兼并,使商贾通流货豹,平准物价。而行法之初,吕嘉问寔领其事,附会柄臣,奋行私智,引用兼并之徒,杜绝商贾之利,罔上坏法,肆为奸欺。簿帐不明,首尾无据,官吏隐庇,曾无关防。以致蠹害之酷,奸弊之深,货物纔行赊请,息钱已计分厘,县官所得虚名,官吏皆冒寔赏。先朝察知弊害,废灭殆尽,自元丰四年置局拘催,取责内外所欠九百二十一万五千九百余贯,今近五年,除放免息钱、支拨皇亲公人旧欠外,纳未及其
半。其间失陷固多,自京师以及四方之人破家丧身者不可胜数,害及公私,毒流天下者,嘉问怀私坏法,寔为之首。」诏朝散大夫、光禄卿吕嘉问知淮阳军。
闰二月十八日,诏户部:应诸路人户欠市易息钱,并特与除放。
二十八日,诏:「应内外见监理市易官钱,在京委(大)[太]府寺、开封府界令提点司、诸路令转运司,各限一月,取索逐户元请官本点勘,特计已纳过息罚钱充折。如已纳及官本,即便与放免。坊场净利钱准此。以上通折外,尚欠官本钱并净利,而家业荡尽,及无抵保,或正身并保人孤寡者,权住催理。及今日以前积欠免役钱,与减放一半一半:原无,据《长编》卷三七○补。,余分限三年,随夏税带纳。近勘会欠负指挥勿行。」并从右司谏苏辙请么。
六月十六日,监察御史韩川言:「市易之许,就使获利,寔佐国用,尚不可,今所收不补所费。其市易务监官、监门请各留一员催纳结绝。」从之。
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诏变卖市易司元丰库物,从三省请么。
绍圣三年十一月七日,户部言:「府界诸路折纳籍没市易产业,请依在京已得指挥,限十年纳元价收赎。」从之。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户部、太府寺同详熙宁立法意,复置市易务,许用见钱交易,收息不过二分,不许赊请。监官惟立,任满,赏法即不得计息赏。其余应杂物并不许辄有措置,限十日条画以闻。」从三省请么。
元符三年五月,市易务改名平准务。
十月二十八日,
尚书省勘会:「平准务见置官吏、公人等,所费请给不少,兼差官出外计置物色,不无搔扰;及石炭自近年官中收买,置场出卖,后来在市价转增高,寔于细民不便。」诏罢平准务,仍今后更不官买石炭出卖,其户部、太府寺应缘平准务添置官吏及请给并罢。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十月二十一日,户部言:「内外咤欠市易钱物,折纳屋业田产,准指挥更不出卖,令人户承赁住佃。又准今年二月十六日朝旨:闲慢处屋业许行出卖。伏缘诸路市易折纳田产土有肥瘠,皆可耕种,见今却依冲要屋业一例不许出卖。况天下户绝田产,不以肥瘠,并行出卖。其市易折纳田产,今相度,欲乞并依户绝田产法。」从之。
崇宁元年六月十七日,户部言:「平准之法,所以制物价之轻重,通豹贿之有无,使辟阖散敛之权归于公上而已,佗司无得与焉。近者本部申请,得旨于诸路起发钱一百万贯充本支用,即目兑使,渐有数目,然未有约束。窃虑官司申请支借,或直行取拨,则平准钱物遂见侵耗。欲乞应平准务钱物,官司并不许借用或乞取拨,虽奉特旨,并许本部奏知不行奏知:疑误。。提举常平司钱物准此。」诏申请支借取拨以违制论。
二年四月十一日,户部言:「苏州人户旧欠市易官本钱米,系熙宁、元丰年所逋欠钱物原书天头注云:「所一作中。」,元符元年赦敕展限三年,分为十二季送纳。未足,准朝旨,权住催理。后复准敕:不许
除放。提举司请再与展作二年八季。」诏据住催月日并行除豁,指挥到日,依元降催科指挥施行,外路依此。
六月十八日,诏:「府界诸县除万户,及虽非万户而路居要系去处,市易抵当已自许官置局外,其不及万户处,非冲要并诸镇有监官却系商贩要会处,依元丰条例,并置市易抵当,就委监当官兼领。」
七月九日,户部言:「湖北提举司申:县镇不及万户处,虽非商旅往来兴贩之地,除市易务不须置外,却有井邑翕集,兼在避远正、民间缓急难得见钱去处,欲乞依旧存留抵当库,令逐处官兼领。看详欲诸路并依六月十八日已降朝旨施行。」从之。以上《续宋会要》。
高宗绍兴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御史台检法官李元沦言:「欲望严赐戒敕,应诸司抛买,并须置场和市。」诏:「今后军器所、宣抚、安抚司合用军须物色,并仰州县依市价和买,如诸司一面收买过物,亦仰具数申尚书省。即不得抑配科扰,如违,并令提刑司按劾闻奏。」
四年二月三日,诏:「今后诸路州县进奉天申节礼物,并置场和买,不得于民间科配。」
八月三日,户部侍郎梁汝嘉言:「来年诸军百司、诸司等合用春衣,欲置场从本部委官依市价和买。」从之。
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南郊赦:「诸路监司州县抛买应用物色,多不以时支给价钱,虽已降指挥立限支还,尚虑视为文具,狃习前弊。仰漕臣常
切约束,觉察按治。监司违戾,令诸司互察,御史台弹劾,仍许人户越诉。」
二十九年四月二十日,诏:「桩管激赏库出卖川布,今后止令杂买场及临安府置场出卖,不得抑令三衙收买。
三十年八月二十五日,诏:「今后官告院阙少犀象、轴头,并令工部申取朝廷指挥,更不于行市及市舶司收买。」
十月二十五日,臣寮言:「江东诸郡监司守将则有公库之例,属官僚吏则有直厅之行,凡百供须,比之市价,大率十亏四五,盖由市易司剥下婿上,恣为低昂。夫营生之艰,莫若小民,终日市厘,仅餬其口。在官者常有以利之犹惧不给,况可瘠之以自肥乎 违制伤廉,理宜痛革!望饬监司、郡守,自今公库私家凡金缯器用、食饮之所须,一切以市价为率,毋循旧弊置行并直厅。」从之。
十二月四日,权发遣严州樊光远言:「本州岛依例收买今年御炉木炭五千四百五十秤原书天头注云:「一作五千四十五秤。」,颗块炭二千秤,均下诸县计置买发。元降指挥,于添酒钱取拨。其钱隶属经总制窠名,从前不敢取拨,即无价钱支还诸县。诏与免收买。上谕辅臣曰:「御炉炭不过冬月欲其暖尔。闻有司须限定尺寸,至于要脂麻文青鸽色两头斧痕,此复何益 反以扰民。不若只令临安府每岁收买,更不须严州科敷。」陈康伯奏:「臣等谨当遵稞行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八 和 市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八
和市
神宗熙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原书「神宗熙宁二年」前小字注云:「前《会要》名市易,以修立熙宁以后市易法为一门,易此名以别之。」,诏:「每岁上供谷六百万石,权截五十万变易金银上京。」从三司请么。
三年正月二十三日,御史程颢言:「闻京东转运司去岁咤和买紬绢,多拖数目于人户上配散,每钱一千,买绢一匹。后来却令买绢并税绢每匹令输钱一千五百文,又配上等户俵粟豆钱。」诏具(折)[析]以闻。京东转运司具(折)[析]到所散粟豆钱,只是要济民乏,兼只召人户情愿,即不是等第一例配俵。诏已行常平仓新法,今后更不得支俵粟豆钱,其支散内藏库别额紬绢钱五十万贯,纳到本钱,即拨充北京封桩,所收息钱于内藏库送纳。
五年十二月一日,诏罢诸路上供科买,以提举在京市易务言:「上供荐席、黄芦之类六十色,凡系百余州供送,不胜科扰。乞计钱数,从本务召人承揽,以便民么。」已而中书言:「欲令诸司库务系市易务行人买纳上供物处,令提举市易司管辖。」上曰:「如此,必致人言,以为所买物不良。」王安石曰:「不尔,则库务公人利于诸路科纳,必须非理邀索拣退,行人无由肯揽么。」上曰:「令行人扑买上供物,亦易尔,前宋用臣修陵寺,令行人揽卖,添比官买减半价。不知市易司何故致人纷纷如此,岂市易司所使多市井小人耶!」安石曰:「市易司有违法,即须案治,虽有小
人,亦不敢为小人之事么。」
六年四月七日,诏提举在京市易务及开封府司录司同详定诸行利害以闻。初,京师供百物有行,官司所须,皆并责办,下逮贫民浮费,类有陪折,故命官讲求。虽与外州军等,而官司上下须索,无虑十倍以上,凡诸行陪纳猥多,而赍牒输送之费在外牒:《长编》卷二四四作「操」,疑是。,下逮 贩、贫民,亦多以故失职。至是,肉行除中正等乞出免行役钱肉:原作「内」,据《长编》卷二四四改。,更不供肉肉:原作「内」,据《长编》卷二四四改。,故有是诏。于是上谓执政曰:「近三司副使有以买靴皮不良,决行人二十者。今两府尚不下行买物,而省府乃扰民如此,甚非便么。」
七年七月十六日,上批:「河北修创楼橹守具及军器合用物料,可速相度差官往出产路 刷计置,或令市易务募商人结买。」
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杭州助教娉麟乞借市易务钱五七万缗买紬绢,比杭州结钱民间预买可增十万余匹。诏给末盐钞四万缗钱,三万缗为本,仍以将作监主簿梅宰同买。
十月二日,都提举市易司言:「袁州和买紬绢,旧以盐准折,今乞依诸路例,每匹给钱千,从本司遣官据合支盐数,以末盐钞赴州出卖。」从之。
十年正月九日,中书言:「近许市易司与江南西路转运司兑洪、抚等五州军盐,和买紬绢,及差属官欧阳成总领,以盐引从便移易,与转运司豹赋并场务课额有妨,欲令以诸州所支和买盐数委转运司相度裁定,罢还市易务所差官。」从之。
元丰元年闰正月六日,诏:「京东路转运
司许借封桩差军代役人钱五万缗,西路转运司许借坊场钱十万缗坊:原作「妨」,据《长编》卷二八七改。,预买上供紬绢。」
十七日,诏三司裁定诸路预买匹帛价。
九月九日,都提举市易司言:「乞以见钱于河北出丝蚕州县,俟三司和预买紬绢足日,如民愿请价钱,委令佐续行支给。其收敛并依和买条施行。」从之。
二年九月三十日,尚书兵部言:「乞以川路见桩卖不堪官马及死马钱,委提刑司官计置买匹帛上京。川峡四路准此。」从之。
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权发遣京东路转运副使李察乞增预买紬绢二三十万,从本路转移。从之。
五年八月十四日,安州言:「内供奉谢禋奉旨买红花万斤,今又继买五万斤,而一州所产,岁止贰万斤耳,恐不足数。」诏亟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