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宋会要】
九月二十七日,尚书省〔奏〕:「依元格注官:上等从事郎,中等(将)[登]仕郎,〔下等将仕郎〕下等将仕郎:原阙,依苗校据《群书考索 后集》卷三○及本书崇儒三之一一补。。初任注在京自来合破医官去处,一任理为诸州军曹掾资任。除有许举荐数外,令医学司业各举改官二 。兼元得指挥,俾通籍仕版,治官政,掌医事。况学生多是两学移籍,并得解与贡之人,其三舍之法,并依两学体例。今来除初任差遣外,未有明降指挥。窃恐吏部将来尚依崇宁格,只注医官三等差遣。(令)[今]欲乞医学上舍出身人,初任自依近降朝旨注格(格)[注]在京医职外格格:苗校据《群书考索 后集》卷三○改为『新授』。,其后并依两学上舍出身人,赴吏部注合入差遣,用清其选,而革伎术之弊。庶使学者益知磨励,而得异能之士。」从之。
十月十七日,礼部奏,检会政和三年七月四日 ,知洪州充江南西路兵马钤辖吴居厚奏,检会「检会」下:疑有脱文。。
【宋会要】
四年八月四日,尚书省言:「勘会诸州内、外舍通医术学生已降指挥,许津遣贡赴太医学,与在京学生同试。即未曾立定试补舍额,及试不中却还本贯之文。今乞立条:诸州贡到通医术内、外舍生,附太医学补试。如试中,

各依元舍额注籍;若或试下,还本贯旧舍额。」从之。
五年正月十八日,提举入内医官编类《政和圣济经》曹孝忠等奏:「尚书札子,勘会太医学依仿两学措置贡士法并钱粮,具状申尚书省。本学除具下(顷)[项]:
一、诸路贡士,与本学内舍同试上舍,三岁(其)[共]取下项合格人数,升补上舍,以(下)[上]、中等一百人为额。上等阙,于中等补;中等阙,以下等升补,并附文士引见释褐。下等不该升补人,贡士补内舍,元内舍与理考察。贡士不中选,听还本学外舍。第一年,上等一十人,中等二十人,下等三十人。第二年,上等一十人,中等二十人,下等三十人。第三年,谓大比,上等一十五人,中等二十五人,下等四十人。
一、诸路贡士,同本学内舍就试上舍,若不满二百人,即每十人取二人合格。零数及三人,听取一人。以合格人十分为率,一分六厘为上等,二分四厘为中等,五分为下等,余分从多数。谓三等各有余分,就三余分中等,从数多之等取一人。若两等余分,各从其等,而共理取一人者,听从优。
一、契勘医学上舍推恩,依格上等从事郎,中等登仕郎,下等将仕郎。依旧在学满三季日,不犯学规第二等以上罚者,发遣赴吏部,依两学上舍法,注受差遣。
一、乞两学于朝廷封(椿)[桩]钱内,支拨本钱十万贯,付开封府检校库,依两学法抵当。据每年收息数,以十分为率,将五分充本学支用。
一、乞于抽买石炭场岁给石炭三万秤。
一、

乞将两浙路州县学费,目今见在及自今后逐年余剩钱物粮斛,计数(椿)[桩]留七分,祇备本路支用外,三分限春季内差因便纲船一起附带,赴学送纳。仍委本路学事司管勾文字官计置,催督津遣。见今本学支费钱粮,并乞依元降指挥,日于国子监支拨。候将来两浙路支拨到今来所乞钱粮日,本学足用,即报国子监(支拨:候将来两浙路支拨到今来所乞钱粮日,于本学足用,即报国子监)住支「住支」前:「支拨」至「国子监」二十八字,盖涉上文衍。。」从之。
曹孝思等奏曹孝思:苗校:『据《长编拾补》卷三四、《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五、《群书考索 后集》卷三○所载,以下均为曹孝思所奏。』故『思』当为『忠』字之误。:「承尚书省札子云云,本学今参详,条具下项:
一、乞诸州县并置医学,各于学内别为斋教养,隶于州县学,开封隶府学。
一、乞县学补试,以文理稍通,并取及一季谓上三月。不犯学规第二等罚者,令(左)[佐]保明申州学,赴岁升试,合格人补外舍。
一、应公私试合格分数,并月引试,分月关书。考选、校定、升降舍、除籍、规矩、讲解、假告、给依、差补职事及应干事件,并依诸州县学法;公私试并附州学公私试院。
一、出题考校,县委令、佐,州军委教授。仍逐路提举学事司选差本州岛见任官通医术能文者一 ,开封府选开、祥两县官,兼权医学教授。并依正教授条法。
一、应曾系州学生,及曾得解人,依条格合赴补试者,与免县学试。法行之初,恐士人兼习医术者未广,难以逐州立额,欲乞每路量立逐岁贡额。今(此)[比]仿诸州县学格内文士三年所贡人数,十分中以一分五厘人数,创立诸路医学贡〔额〕,分为三年。内

岁供不及五人处,添作五人,并不近州军类试不得过三上『不』:疑误。。附州学公试院此句疑有脱文。,其所取合格并升补分数仍通取。
一、医学教授,讲一经,谓《素问》、《难经》。其讲义,逐月付县。学生分三科:兼治五经内一经。方脉科,通习大小方脉、风产。针科,通习针炙、口齿、咽喉、眼目。疡科。通习疮肿、伤折、金镞、书禁。
一、三科学生,各习七书。方脉科:《黄帝素问》、《难经》、《巢氏病源》、《补注本草》、《千金方》、《王氏脉经》、张仲景《伤寒论》。针科:《黄帝素问》、《难经》、《巢氏病源》、《补注本草》、《千金方》、《黄帝三部针炙经》、《龙本论》。疡科:《黄帝素问》、《难经》、《巢氏病源》、《补注本草》、《千金方》、《黄帝三部针炙经》、《千金翼方》。
一、诸州县学及提举学事司试法,县学补试《素问》义一道,《难经》义一道,运(气)[ ]义一道,假令病法一道,儒经义一道。谓五经内治一经。州学岁升试,依县学补试道数。私试,孟月,《素问》、《难经》义三道,儒经义二道。仲月,运 义一道,处方义一道。季月,假令病法三道。公试二场,第一场,《素问》、《难经》义二道,运(气)[ ]义一道,儒经义二道。第二场,处方义一道,假令病法二道。学事司所在州,试上舍三场,第一场《素问》、《难经》义三道,儒经义二道。第二场运(气)[ ]义一道,处方义二道。第三场,假令病法三道。
一、出题,儒经《素问》、《难经》,并于本经内出;运(气)[ ]义,于《素问》内出。临时指问五运六气、司天在泉、太过不及、平气之纪,上〔下〕加临、(时问)[治淫]胜(复)[腹]、所掌病疾上下加临治淫胜腹:原作「上加临时问胜复」,依苗校据《群书考索 后集》卷三○补、改。下文『设』改『证』、『岁』改『 』、『都』改『部』,并同。,随岁所宜,如何调治。或设问病(设)[证],于今运

(岁)[ ]如何理疗。处方义,于所习经方内出。假令病法,方脉科,于《千金翼》、《外台圣惠方》治杂病门中出。针科,于《三(都)[部〕针〔炙]经》、《千金翼》、《外台圣惠方》、《龙本论》治杂病及口齿咽喉眼目门中出。疡科,于《三部针炙经》、《千金翼》、《外台圣惠方》治疮疡门中出。
一、医学应合干行事,本路提举学事司、州知、通、博士、教授、县令(左)[佐]、学长,并通管。
一、本学贡士法初行,窃恐天下州县未能一一谙晓奉行,兼所出题目,或有异同。欲乞逐路并置医学教谕一员,以今来本学上舍出身人差充。仍从提举学事司差往点对。
一、路、州、县医学事,其请给人从叙位,并依本路州教授除医学〔管〕勾。」从之。
【宋会要】
太医学奏:「据河北西等路提举学事司申,契勘州学教授月给食钱五贯文,今来逐州兼权医学教授,事体一同,别无月给食钱。今相度,欲乞比正教授例,量行裁定,月给食钱三贯文。」从之。
六月二十四日,岳州奏:「承朝旨,州县并置医学,遂专切委用教授措置。据教授申,县学补试,除已有教谕处,自合教谕出题考校,如未有上(上)舍出身人处,即合有出身人管勾学事,令、佐试补。州司已实时分门定夺,行下诸县遵守去讫。」诏:「医学选试,如无通医术文臣,许于本处医长、医职、医工内选差一员,同州县有出身官出题考校。如阙医长等,即选(大)〔本〕处

有出身管勾学事官管勾。」
八月二十日,礼部奏:「太医学申:(一)已承朝旨,许诸路州县次第升贡学生。本学契勘,自政和五年方有入学之人,政和六年岁升赴学,充外舍,积累校定。政和七年公试,升补内舍此下脱文,误置于本卷八年十月七日条后,当调整。。
【宋会要】
七年三月二十五日,礼部奏:「修立到诸太医学上舍推恩人,于所任州兼医学教授,仍令医职于医 外置。若任县官者,准此。至通直(即)[郎]罢医职。」从之。
七月二十八日,礼部尚书许光凝奏:「臣等契勘崇宁三年立法,本部岁许诸州军置医学处,见任官通医术能文者一员,兼权医学教授。其荐举改官,并依正教授条法。臣等窃详医学教授每州一员,其荐举改官既依正教授法,虑合抵正教授荐举员数。」从之。
七月戊子,太医学奏:「乞本学三舍生依太学、辟雍、国子监法,隶属礼部。」从之。
八月十日,臣僚言:「伏观朝廷兴建医学,教养士类,使习儒术者通《黄素》,明诊疗,而施于疾病,谓之儒医,甚大惠也。暨锡命后,人才既成,(执贝)[宜]试其能。又元降指挥,便合赴评评:苗校:「评字疑是试字。」,注授诸州曹掾、簿尉,而于诊疗略无所预。虽有成才,莫获试用,而朝廷亦无以核诊疗之实。昨降指挥,有初任注在京医官住程去处差遣一次,则似之矣。又旋即冲罢,臣实未谕。若谓欲清其选,则既锡之名第,又加之品秩,且得为州县亲民之官,视两学无异,其选固已矣此句疑有脱误。。至

于诊疗疾病,乃设学求才之本指。而命官之后,终不良之良:疑误。,岂朝廷循名责实之意哉 伏望特诏有司,今后太医学生已行推恩,即于诊疗之际,量行试用,校其全失,以为参部注官久近之期。则学生未入仕者,知其必用,不待考察,而自知勉励于诊疗。庶使医学平昔所养,皆有所用。」诏令尚书省立法。
七月三十日,太医学奏:「契勘先承朝旨,本学生既依三舍法,其应缘事务,并依太学、辟雍、国子监条法施行。内事有不同者,从本学逐旋条具,申尚书省。今切见太学、辟廱、国子监所行三舍生等事,尽隶礼部。即今太医三舍生事务,只依伎术隶属祠部。所有选试注授工济等职事隶祠部外,其两学、诸路学法若有增损条文,礼部既系所隶,自可誊报在学遵守,参照行遣。贵免所行三舍学法不致抵牾。」从之。
十二月二十九日,提举太医学奏:「据太医学录郑绩札子,契勘太医学旧法内一项,学生所习,有方脉,有针科,〔有疡科〕有疡科:原缺,据本书所称医学『三科』例补。。每遇试日,即于《素问》、《难经》及方书内三科出题为问。今习大经外,又兼《素问》、《难经》、方书,诸般科目,并在其间。其分科之文、显属虚设。乞于学生家状内,删去方脉、针、疡等科字,却添入某经、《素问》、《难经》、方书字」。从之。
八年十月七日,尚书省言:「勘会太医学上舍出身人,自来改官不依贡士上舍,只作余人。缘本学升补校定、释褐殿试等,并已依两学法,所有改官,理合比附有出身人施行。」诏申

明行下八年明行下八年:此句至下政和六年闰正月四日条系错简,当接前政和五年八月二十日条下,参前校记。,赴学事司类试,升补上舍,秋季贡发。政和九年春,赴太医学。即候五年,纔有该贡之人,窃恐迟缓。今相度,欲乞权降一时指挥,候至政和九年试补升贡,并依本法施行。所贵早得应先之人,该预升贡。并政和九年只乞就本县投状,县保明申州,依县学补试条法,试补入州学,充外舍等。勘合太医学所乞,系是将五年中次第公、私试升补校定,于一岁中并行升贡。窃虑考选无素,兼恐未应前降『依仿两学贡士』指挥。本部今勘当,难议施行。」诏令太学比仿崇宁年辟廱贡士权行指挥,将可以施行事条具申尚书省。
九月八日九月八日:苗校:「按《长编拾补》卷四一系此诏在政和五年九月甲戌。」,诏诸州医学博士并改作医博士。
十六日十六日:苗校:「《群书考索 后集》卷三○此条系在政和五年九月。」,礼部奏:「契勘诸路医学,每年合贡及该推恩人数,今纽计下项:诸路医学三年合贡人数共七百三十三人。第一年二百三十九人,第二年二百三十九人,第三年二百五十五人;合该推恩人数,第一年三十人,第二年三十人,第三年四十人。又契勘下项:
一、旧进士并诸科解额并五路剩额,及国子监开封府解额,共四千八百九十二人。内一百三十人充武士贡额,二十四人充贡孝悌特起之士,四千七百三十八人立为见今诸路贡额。
一、旧额进士五百六十人,诸科四十人。
一、见今贡士,三年推恩额六百人。太医学供到状,契勘诸路升贡医士,系每年春以一路医学内舍赴学事司所在州类试上舍,以合格三等对校

定三等参定等第,奏贡赴太医学,与本学内舍同(舍依试,依额升贡,赴太医学,与本学内舍同)试,依额取推恩之人。其试入等不该推恩人,补内舍。不入等人,并补外舍。
一、未贡到人年分,即且依政和五年正月二十七日指挥施行,余并依见行条法。
一、候将来诸路通医士人渐多,即令本路学事司申取朝廷指挥。
一、如有未尽事件,仰太医学条具,申尚书省。」诏依拟定推恩,以十五人为额,仍先次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