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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四月,帝谓宰相曰:「太宗朝,翰林天文官孙士龙尝请于北边置方田,及令民田疏沟塍,可以隔碍胡马。当时为众议所沮。近有殿直牛睿者亦言其事。」吕蒙正等对曰:「此议当时亦以为便,寻命方田使副。而中外咸以为动众劳费,恐无所利,而武臣辈亦耻于营葺,遂罢之。」帝曰:「今若行之,或有所济。宜令有司经度之。」
七月,石隰路总管言:「本路沿河至蕃界皆山险,请以步卒代厅子军六指挥」。帝以此军并绥、夏之民,石州近贼非便,命徙于磁、相州。
九月,诏:「比闻边廷每至夜出兵,伏截险要,翌日益兵,检校蕃贼出入道路,谓之搜恶,可以预备不虞。令陕西诸路通行之。」
十一月,北面沿边诸州上言戎骑悉以
散去。帝曰:「虏境无故聚众,盖以朝廷郊祀,动摇边境耳。」宰臣等曰;「严禋前,陛下不令催发押阵使臣,果如圣断。」
十二月十六日,泾原总管陈兴等请并东山、陇山等处兵入(阵)[镇]戎军,合力以拒贼。诏:「所议贼众奔突,则并东山等七堡寨入近塞,甚良策也。当远其斥候,如贼势稍大,即依所议。其七堡寨刍粟、军器、防城什物等,无得多蓄。」
六年二月,徙并、代钤辖一员,率兵屯岢岚军。初戍岚州,以备北戎、控河西。或言地非冲要,不若徙就岢岚,北拒草城川贼路,西援府州。故有是命。
四月,诏沿边转馈粮运皆密定日,仍多发卒援送。以虏伺知发日,数有邀掠也。
八月十三日,河东转运副使郑文宝言:「忻、代州一路沿边诸寨,粮草齐整,器甲坚利,城壁亦不住修补。乞下元澄、杜守元,暂令更互量带领手下兵士,与都同巡检等 往诸寨点检一次,所贵山后诸州军罔测事宜」。诏代州驻泊副总管元澄等量带衙队当直兵士、往诸寨点检讫,依旧勾当,无事更不得往诸寨。
十七日,对辅臣于便殿,帝曰:「今岁北面已屯大兵,而边将屡奏虏未有隙,且聚军虚费,则民力何以充给 朕切思之,宜因大兵在边,有所制置,以为控遏。且静戎、顺安军界先开营田、河道,可以扼黑卢口、三台、小李一带贼路,亦可通漕,运至极边。宜令乘此师众开浚,使及军城。虏或来挠吾役,即合兵掩杀。」李沆等咸曰:「设险兴功,以制胡骑,守边
之利也。」遂诏内侍阎文庆与知静戎、顺安军王能、马济共督其事,徙莫州路总管石普屯顺安之西,与威虏魏能、保州杨延朗、北平田敏掎角,以为防遏。
十月八日,静戎军王能言于军城东、新河之北开方田城:原作「贼」,据《武经总要前集》卷一六、《长编》卷五五改。,广袤相去皆五尺许,东西至顺安、威虏军地界,必能限隔戎马。纵或入寇,亦易为防捍。仍以地图来上。帝召宰臣李沆等,以图示之,皆对曰:「沿边所开方田开:原作「闻」,据《长编》卷五五改。,臣僚累曾上言,朝延继有商榷,皆以难于设防,恐有奔突,寻即罢议。今专委边臣,渐为之制,故可为边防之备。乞与施行。威虏、顺安军亦宜与制「与制」下原有「从之」二字,据《长编》卷五五删。。且虑兴功之际,虏寇或有侵轶,可选兵共五万人分据险要,渐次兴置之」。遂诏静戎、顺安、威虏军界置方田,凿河以遏胡骑。是月,徙北面都总管兵屯天雄军及邢、洺州,其威虏军兵屯顺安军、莫州,北平塞兵屯定州,宁边军兵屯平虏城,深州、镇定两路兵屯邢、洺、磁、相州,如蕃贼入寇,则会而前进。
景德元年五月,诏自今中国人不得辄随外国进奉人等出境。边吏专知伺察,违者论如律,仍縳送阙下。所在粉壁写诏书以示之。先是,知夔州巫山县吴权卿言:「咸平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有高、南等州进奉蛮人入津搜,襄州樊村人聂廷宪欲随蛮人入顺州,开封府长垣县人张顺随南州指挥使向万入南州,并会赦免罚。」帝令黥面配隶邓、饶、通等州牢城,因有是诏。
八月,诏陕西转运使等:「应西路缘边州所管熟户蕃部,朝廷素有条制,官吏不能遵承,蕃部或有争讼,多不依理平决。或自有规求,或遣人搔扰,以兹结衅,致边鄙不宁。宜令使副等常加案察,其有不能绥边勤职者,并以名闻。」
九月十三日,臣僚上言:「山北多作准备,修盖桥道,及数处谷路差夫修持。窃缘蕃贼多生狡计,盛为铺排,必却于山东动静。然不可不备。乞下代州,令钤辖一人量部领兵士三百人,于茄越、大石、义兴冶、麻谷、梅回、瓶形寨等处往来,体量蕃贼意,或有动静,即使勾抽代州及诸寨(保)[堡]三分兵士等截掩煞。如无动静,亦可牵泄。」诏代州驻泊副总管等常切差人深入探候,倍设堤备。
十五日,诏河北、河东诸路总管各严兵备,仍发广捷军五指挥赴忻州,令知火山军李余懿领援忻代诸寨及分守要害,以御戎人之奔冲。
闰九月十三日,诏河北诸军曰:「北面寇戎已
有动静,切虑无知之辈,接此搔动人户,劫掠资财。仰天雄军已北州军及滨、棣、德、博州等处并都同巡检及捉贼使臣等常切部领军马,往来巡检。如有接此动静之际,持杖劫掠并惊扰人民,情理切害难恕者,不问有无赃,更不分首从,并处斩讫奏。内情理不至切害者,即牢固收禁奏裁。」
十六日,命内侍左班副都知阎承翰同制置东西沿边事。
十月,诏自天雄军至界河已来公私舟船,并随处安泊,所在官司常切巡逻。
二年正月十一日,岢岚军言:「本军接北界,旧有方田,欲修治之。」火山军言:「欲筑月堤以固城垒。」帝曰:「此盖知朝廷与契丹通好,未敢即兴其役。可降诏,谕以违契丹誓约,并罢之」。
十九日,诏令河东、河北沿边州军,自今北界遣职员赍牒部送生口至者,并给与茶彩,及遣人部送出境,并荅其文牒,咸定式以颁之。亦令官吏等详其事之巨细,稍增损其数。
二月,诏:「沿边诸州军如擒获北界奸人,可诘其事状,部送阙下,当释其罪,縻至内地。」先是,帝曰:「朝廷虽与北界通欢,减去边备,而虏之动静不可不知。自来侦事者非可全去,已令沿边州军,且循旧制驱使。深虑为(虑)[虏]所获,以为曲在于我。朕熟思之,彼亦遣人南来侦察,如擒获其人,可不加罪,羁于近郡。彼若有词,引以为解。」故有是诏。
三月一日,文州请许沿边诸寨守把人丁置木弓箭以备戎寇木:原作「未」,据《长编》卷五九改。。从之。
九月,令河北沿边州军遣人入北
界侦事者,除要切须令总管司知者,即如旧制申报。非要切者,不以关报,但以闻奏可也。帝以通好之后,虑或漏泄,致有猜虑,故有是诏。
十八日,诏河东沿边州军:「应北界移牒,事理无疑者,即报之;关机要者,疾置以闻,待报而荅,亦勿令知之」。时安肃军言:「北界移牒,寻捕所失牛畜,本军报云已具奏闻。」帝以事之小者,不必淹缓俟报,又虑事有非顺,难于施行者,不欲出自朝议,故有是诏。
四月七日,顺安军言:「近遣衙前部送擒获奸盗赴北界易州,其知州(侍)[待]衙将以宾礼,饔饩甚厚,虑彼复遣将吏至军,未审接待之礼。」帝命遍谕沿边州军,应北界遣公吏至,并丰以馈饷,或职位高者,即以宾礼接之。
十四日,帝曰:「昨减边城戍兵甚众,然恐此后难以增益。其广信、安肃军见屯兵及二年已上,悉令更代,并以军旅人数完足者,易其部伍残缺者,虽实增之,无嫌也。」仍密谕河朔长吏,凡军士数缺,自当广务招置,勿以敌境通欢辄怠其事。
五月,诏陕西沿边州军,蕃部罚纳献送羊马,悉着籍以给公费。先是,蕃部有罪,纳赀为赎,及守臣出处更代,多以畜产为贺产:原作「扰」,据《长编》卷六○改。,并入于长吏,至有生事以徼其利者,使之不宁。帝廉知其弊廉:原作「兼」,据《长编》卷六○改。欲遽止之,复虑蕃戎犯禁,无以为戒,故有是诏。
三年八月四日,诏河北安抚司沿边州军,如契丹移牒捕罪人,即自擒逐,无得与外境同诣乡村。外境人同诣乡村:原作「水境同诣乡」,据《长编》卷六三改补。。先是,北平寨准北界移文,遣人捕为盗者,因同
往擒获,故条约之。
六日,原、渭(川)[州]、镇戎军上新开方田图,且言:「戎人内属者,皆依之得以安居。」帝以知镇戎军曹玮等能干其职,甚嘉之,仍出示辅臣。
八日,诏沿边州军:「自今强盗入北界,如赃属北界,并据见存者追还,已费用勿追。」
十三日,禁沿边河南州军民于界河捕鱼。时契丹民有(鱼)[渔]于界河,彼国即按其罪,牒报安抚司,因命条约。
九月十九日,诏选使臣二员为长城口巡检,一沿西山,一东抵顺安军,各给兵百人,分道巡逻。以边民多赍禁物及盗贩北界故也。
二十七日,诏北界盗贼亡命至沿边州军者,所在即捕送之。时边郡有盗入北境,彼皆实时擒付边将故也。
十月,河北转运使卢琰言,契丹诸族酋长欲缘界河放猎,及借西山草地打围及:原作「反」,据《长编》卷六四改。。帝曰:契丹誓约甚明,未尝踰越,此必传者误尔。」乃诏沿边州军,如果有此事,则移牒北境,请依誓约。既而边奏言诸族出猎,屡遣人诫部下无得越境,今已北去。
十一月,诏减河北、河东、陕西诸州指挥、使臣,以边防无故也。
十日,何承矩此奏《长编》卷四七、《宋史》卷二七三均系于咸平三年,此系于景德三年十一十日当误。,知雄州何承矩上言:「臣闻兵有三阵:日月风云,天阵也;山陵水泉,地阵也;兵车士卒,人阵也。今用地阵而设险,以水泉而作固,相兹高下,建其陂塘,白浪渺弥而连沧海,纵存胡骑,何惧奔冲。臣早建屯田之利,后戎人犯塞,高阳一路,东负海,西抵顺安,士庶安居,实免侵掠。虽人役暂劳,亦制匈奴之长策。况今顺安以去,地虽跨于数军,路
不遥于百里,纵有丘陵冈阜,亦多川渎泉源,傥因而广之,审地势而制塘埭,自然戢胡骑而息边患矣。又如榷场之设,盖先朝从权立制,以惠戎人。纵其渝信犯边,亦不加废,戎退商行,以全大体。更望慎择疆吏,出牧边民,则北陲安堵矣。」十二月,雄州言:「顷者用兵之际,本部每有密事,不欲漏露,因择驯谨吏专主行之,号机宜司。今契丹修和,请改为国信司。」从之。
景德四年三月,诏:「北面沿边趋境外径路,自非榷场所历,并令转运使因案部规度断绝之。」
四月,河北安抚司言:「伏见巡边使臣宋德交等,以部下兵士散于北鄙山口,控扼商旅道路。乞降诏日委自州县差人控扼,其宋德交等只令于官路警巡,免致边鄙怀疑,缘此生事。」从之。
五月,帝曰:「昨为霸州修葺城池不依旧,北虏之人有词,过成忧虑。兼据边州军言契丹界每见朝廷于沿边兴作,皆多差人伺察动静。可令安抚司密行晓谕沿边州军长吏,常以安静绥抚。除依誓约修葺城池外,应移易寨栅,开修河道,不以小大,并不得辄兴功役,致成事端。所有界河口内创置桩橛,意在隔北鄙舟船,已曾处分杨保用仰遵禀施行。其不得创盖亭台街道等事,即并依二月诏命施行。」
是月,帝宣示宰臣王旦等言:「雄州李允则于州城外决渠为水田,渠通界河,于理非便,请令罢之。」枢密陈尧叟曰:「今天下和平,忽决渠境上,戎人岂不疑 此诚不便。」帝曰:「可令凡寨栅渠不以大小,无得创造。」
六月,帝曰:「近日河北、河东、陕西沿边州军所言边防事,有全然不同者。枢密院可编次所奏,候岁终,较定虚实以闻,聊行惩劝。」
七月,诏翰林〔院〕遣画工分诣诸路,图上山川形势,地理远近,付枢密院。每发兵屯戍,移徙租赋,以备检阅。
大中祥符二年三月,诏曰:「向以边防不
可无备,遂令河北、河东修葺城隍,缮治器甲。枢密院可作条件付边臣,每季首同阅视讫,以状闻,遵为永制。」
八月,诏河东安抚司:「应管内州军与契丹界往来公牒,并知州军照管前后条约,只作本处意度施行。常程公事,即依例牒去。稍带机宜事意,且牒本路,送安抚司看详,并备录实封进呈。敢有违慢及回报卤莽,当议重行朝典。」先是,帝览代州奏回契丹公文云:「所勾取投来百姓张丑儿等,已放逐便讫。」帝曰:「明言受而纵之,何失之甚!」遂有是诏。
九月,诏审刑院大理寺定沿边逃走及越关防刑名。帝览边奏,诸处断罪各异,故令重详定颁下。
十月,帝曰:「昨差使臣送定难军赵德明官告回,言鄜、延州、保安军绝少林木,可降诏谕逐处,令以时栽植。」
十一月,河北安抚司言:「沿边巡检捕得北界民李守明,检括缘行衣物,押送保州讫。」帝曰:「此辈虽至境上,既非奸诈,又无禁物,不必拘留也。宜令保州给其物,以酒殽犒而遣之。」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河北、河东沿边安抚司,应近边不逞之辈,有妄言以惑境外者,严加捕诘。
二十六日,诏:「河北沿黄河先禁采鱼苇,小舟往来,如闻细民赖以资给,自今勿禁。」
三年二月,帝诏示枢密院:「访闻北面沿边州军有应系边机之事,但同寻常事与官吏四散商量,便有行遣,或致漏泄,岂为稳便。可密谕之,只令知州军与逐处通判、钤辖、都监商议施行。其余官员、使臣,
不得辄有干预。」
四月,内出西面曹玮、张崇贵所上泾源、环庆两路州军山川城寨图示宰臣,曰:「处置蕃部俱当。至于储备,亦极详细。宜令别画二图,用枢密院印,一付本路,一留枢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