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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却依旧来归正十资格升转。」
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诏:「殿前马步军司见从军归正、归附下班祗应,历过在职十年,放行磨勘,改转两官,依十资格法转进义校对。如在职未及五年,候及五年,亦依归明、归朝人磨勘体例,改转进武副尉。」
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诏:「归正添差诸州差遣人,其间事故,多有承代冒请,令逐路帅漕司行下所部州军,自今遇有事故人口,下取索付身、料钱、文历,分明批凿讫,给还本家。如无家累,即行拘收,缴申枢密院。」
八年正月二十七日,宰(势)[执]进呈平江府添差归正等官及拣汰使臣等一岁请给。自干道八年以来,每岁计支二十余万贯。自淳熙七年一年,只共一十一万贯。缘经王佐核实,于法合支者方支,所以岁减十余万缗之费。诏平江府自今依淳熙七年则例支给。如有增差到员数,别具申奏。
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诏:「诸州军保明到忠顺官满年曹居佑等一百五十一人,并令再任。自今诸州军缴申到录白文字,札付吏、兵部,日下出给付身。其出给到付身,并赴检详所送纳。」
七月二十四日,诏薄处厚特补承信郎。先是,处厚父武功大夫、忠州刺史、殿前司护圣步军额外统制薄彝称,归朝日久,同来归朝千户任寿吉、李元等各蒙恩与男补官了当,乞依例特补官资。故有是诏。
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南郊赦:「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京朝官、大小使臣、选人、文学、校副尉、下班祗应,任数已满之人,缘添差不厘务不许关升,将来有碍荫补。自今可令吏、兵部依官序人先次注授正阙差遣。将副以上,随才擢用。或愿就宫观岳庙者,特许陈乞一次,内任数未满人愿依旧添差者听。其诸州忠顺官候满七任日一体施行。」十五年明堂同。
十三年正月一日,庆寿赦:「归正官添差任数已满人,依郊祀赦文,先次注授正阙差遣。将副以上,随才擢用。愿就宫观岳庙者,特许陈乞一次。内有侍阙之人,若已给到太府寺料历,其本身料钱衣赐依条合行帮支,并宫观岳庙,亦有合得请俸,尚虑州军自立员额,不即放行,未称优恤之意,可令所在州军并与按月帮勘。如或拖欠,许经监司陈诉。」五月十二日,诏注授正阙差遣人,特免短使一次,候一任回,依条施行。
二月十二日,诏:「归正添差任数已满之人,如有智略沈雄、弓马精熟、堪从军者,在内许侍从两省、台谏、三衙,在外诸军主帅及监司、郡守,不限人数,各具才能事艺保举闻奏,仍令枢密院置籍。」
五月十五日,诏:「前添差浙西马步军副总管开赵忠义来归,忧居平江府,可令本府每月特支钱一百贯、米二十石,服阙日止。
兵 宋会辑要稿 兵一六 士人
士人
淳熙二年正月二日,诏:「海州进士王元佐,令该免解,追取进勇副尉文帖,缴申毁抹,却行出给理年
免解公据。」王元佐状:「昨于北界请到乡试院文解,所有北界得解公据,昨准礼部取索换给到理举公据讫。缘元佐自归正之后,因措置守御及陈利便,系军功补充进勇副尉,元佐不愿祗授。今来淳熙二年省试,即系理一十八年免解。」故有是命。
十二年十月十七日,诏:「归正、归朝、归明补官之人亲子亲孙愿应举者,委的见随侍在任所别无赴试去处,令召升朝官二员结罪委保,令见任州军陈乞,本州岛勘验得别无诈冒,取索印纸分明批书事因,从本州岛知通结罪保明,送本路转运司,与碍格有官及门客等人混试施行。」
兵 宋会辑要稿 兵一六 军兵
军兵
淳熙元年二月十三日,诏:「沿淮归正忠义内有武勇出众、材智过人、曾充头目者,委官招集,发赴枢密院审察,量材使唤。」
三月十四日,诏(关)[殿]前步军司、建康镇江府诸军、武锋军见管归正忠义口累重大人,计口添支米数,特更与展支一年。此后每岁展支。
二年正月七日,诏诸帅漕司行下所部州军,令守臣将添差归正北军阙少住屋之人,疾速措置修盖屋宇,限半年了毕,应副一处居止,毋致阙 。
三月二十七日,诏:「昨离军北军,令诸路州军自今并以离军忠顺官为名。」
七月三日,臣僚言:「昨降指挥,诸军见归正北军,并与升转官资,添差诸州军路分都监、正将、准备将、监押指使;不曾立定几年为任。乞依见今其它归正官例,并以二年为任。任满,别与其它州军差遣。」诏并以三年为任,任满,令逐州申发,赴部与添差恩例注授。
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诏:「归正、归朝、归明忠顺官同及拣汰离军官,见各添差诸州军不厘务差遣,别无管干职事,其间虽有艺能,无以自见,令诸路帅臣于本路逐州委近上兵官一员,专切管辖,依军中阶级法,逐州各别置教场,五日一次,并赴教阅;寻常亦许习射击球。内年六十以上及添差总管路分钤辖,州钤辖并官至横行以上者,免教,愿赴京听。每岁春秋二季,合赴本州岛教阅,内有事艺精熟人,优加犒赏。若事艺杰出者,守臣及所委兵官连衔保明,申枢密院。」
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枢密院言:「内外诸军官兵并归正北军各有立定拣汰年分,唯江、池州归正北军未曾具到,深虑有年老病患愿离军添差外任等人,合行优恤。」奉旨,令主帅将离军之人逐一契勘年甲、姓名、职次,仍问愿就是何州军,保明申枢密院。
江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赵永宁申:「归正北军年老病患一十六人,愿就江西等路州军一十五人,愿减半请给在军养老一名,情愿离军及愿就江西等路州军安排一百二十四人,于内多系入队人数,不愿离军五十五人。」池州驻札御前诸军副都统制李思孝申:「归正北军愿就江东〔州〕军六十二人,愿就江西州军一百
四十六人,不愿离军二人。」除不愿离军人外,诏并与罢从军,校尉以上各特与转两官,进武校尉各特与转三资,无名目人并白身 用,各特与补三资。军兵改作白身 用,各特与补三资。令吏、兵部均拨江东西诸州军归正添差各升一等差遣,仍并支请给两月。
十五年正月九日,户部言:「行在州军粮料院指定今来强勇军 用,元每日请钱二百文、米三升,转授前项名目,即与殿前司射中铁帘有马 用事一同。其 用元请一十五贯文、米一石,听候使唤元请钱一十三贯文、米一石。照得殿前步军司虽无似此则例,今来既逐人射中铁帘,转授前项名目,难以却行减落钱米,亦合照应旧请钱米批放。」诏并特与免减。以淮南东路安抚司言:「强勇军 用尹政等状,各系淮北土豪,昨于绍兴三十一年内前来归正,蒙收充安抚司归正强勇军 用,各人日支食钱三百文、米三升。奉旨,令强勇军 士、 用听候使唤,依江上诸军体例,射铁帘一次,数内除守阙进勇副尉强勇陈宝一名,分擘券历赴殿前司收管外,实管七十六人,内三人各补充进勇副尉,七十三人各补充守阙进勇副尉,比旧请各有合减落钱米。乞下淮东总领所,照依江上诸军体例,将政等补官资,于券历内声说,批放免行减落请授钱米。」送户部勘当申故也。
兵 宋会辑要稿 兵一六 归正人
归正人
淳熙元年七月十八日,诏:「关外、四川沿边诸处及金州、上津皆有归正等人,令四川安抚制置司行下都统司常切存抚,毋令失所。」
十一月十日,诏:「昨来归正之人窃虑其间遇有死亡人口,无力营办葬地,可令诸州军每州踏逐城外附近寺观空闲地段,从便埋瘗。专委同行一名看管同行:据文意疑作「童行」。,候及三年,给降度牒,仍令支钱埋殡。内大使臣以上支钱五十贯,小使臣以下支钱三十贯,父祖并母妻并各减半,小口又减半。文臣无力之家,比附支给,以为棺椁之费。」
淳熙三年六月十九日,诏:「归正人东南别无业,虽已优补官资,添差差遣,其间虑有贫乏之人,不幸身故,无(身)[力]埋瘗,昨已等第支降钱物,使其营办葬事及优恤其家。今来添差两淛西路马步军副总管开赵置到山地,建造庵舍,特赐名广鳪禅院,仍令常平司拨赐系官田五百亩充常住。」以开赵言:「昨来将带忠义归正人数颇多,其间有死亡无地安葬,赵已就平江府阊门外买到山地三百余亩作义坟,许西北忠义死事之人任便选葬,又于山畔自备材植,建造庵舍,以奉释氏。乞赐院额。」故有是命。
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诏:「应归正忠义人付身有冒名之人,限一季许缴。连真本径诣所属自陈,与依诸军已得指挥递减放行。内忠义人若承代后来曾经亲身立功,即依今降指挥施行。」
九月二十四日,襄阳府守
臣张子颜言:「襄阳居民多系归正人,往往贫乏不能自存。前后帅臣陈乞到米支给赈济尽绝,止有谢师稷陈乞米一万石,除支外,见在四千六百余石,会计可支一两月。乞于本州岛桩管米内支降米三二万石,接续赈济。」诏给米二万石。
闰九月二十一日,诏楚州山阳、淮阴县归附人户张琳等合纳课子,与依归正人例蠲免。
三年正月二十日,诏:「访闻见有西北归正、归朝人,自干道九年赦,经部陈乞赈济,委官覆实保明,方与放行。」窃虑迂枉,却致失所,令州县核实保明,申常平司,先次放行赈济。」
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诏:「归正人令从便营生外,两淮、江淛系官田土甚多,每户给田十二亩,三人以上给二十亩,愿自备牛具种粮者,与增一倍。每户给草屋二间,三人以上给三间,人数虽多,不得遏四间。其合用农具、种粮,从本州岛措置应副,仍专委甲头掌管,轮流通融使用。每遇发人之初,猝未能耕种养赡,却恐阙食。从本州岛计口,先支钱米。大人日支米二升半、盐菜钱五十文,小儿减半。候及一年住支。归正官子孙父祖曾任差遣,今已亡殁,别无廪禄养赡,(今)[令]所在州军于合给田屋等数上以十分为率,增给五分。诸县知县悉意遵守,仍多方存恤,劝谕力耕,不得分毫追扰。奉行(劝)[勤]恪,(续)[绩] 显著,当议先次推恩。其或灭裂违戾,委监司按察。拨过田亩,并与免诸般科役租税十年。」
五月六日,诏:「诸州军守倅,各将部内归正人从实审察。如果谙晓时务,持身廉谨,连衔保明,申枢密院。」
十月二日,诏四川制置司总领所照应昨两淮、江浙给田指挥,措置拘籍系官田亩,给付归正忠义人及子孙无廪禄者。
六年五月二十日,诏:「元系北界归朝人,不拘年限放行养赡外。有元系本朝陷伪归正人,自养济后,已请钱米及二十年者,委知、通询究。若有子孙经营耕种及已请佃官田,非无依倚之家,即行住罢,将实系贫乏之人填阙。」
之人。今京西路多荒田,欲随口数多寡给付,各令依营田例耕种,仍免十年差科税赋,使之各有所归。」从之。 二十四日,襄阳府守臣言:「管下归正忠义人见有一千九百余户,其间多少壮曾经战
既而又言:「本州岛管下荒田多为土豪广作四至占拦,不令指请,地土广阔,不能开耕。今除癃老残疾并充保捷外,已有归正忠义一千一百九十户,情愿请佃官田耕种,已将退下屯田照数给付。修写到逐户单甲姓名一本进呈。」诏京西转运同襄阳府详今来所奏事理,照应淳熙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已降指挥施行。
二十六日,诏归正人高允中,忠义可嘉,令湖州支破 士请给。
九月二十一日,临安府根勘归正人韩显忠等供证,诈冒授官共一百一人。诏:为经大赦之后,可令逐人限一月陈首改正,
特与免罪。淳熙十年九月十一日,诏:「昨显忠首归正,冒名承代名目一百二十余人,已行追官免罪。内有曾经出战堪披带人,可令承旨司审验拍试,许令从军,支破进勇 用钱米。」
九年九月十三日,明堂赦:「西北归正、归朝、(庶)[归]明,不忘祖宗德泽远来,内有老弱孤贫无依倚不能自存之人,仰州县核实保明,申常平司,取见诣实,特与赈济一年。」十二年、十五年郊赦同。
十年正月二十七日,襄阳府言:「本府地临极边,民多系西北唐、邓等处归正之人。去秋旱伤,今夏大雨,庐舍漂荡,常平米止有二千余石,赈济尽绝。乞于本府寄桩大军米内支降应副赈济」。诏支五千石。
十三年三月十七日,宰执进呈知楚州钱之望申:「本州岛管下归正三十五庄,今来抽摘强壮,令在家阅习武艺。乞令依忠勇 例,合家许置弓矢。」上曰:「前此初归正,其心尚可疑。故禁置弓矢,今奠居已久,可依所奏。」
六月四日,户部言:「乞下江淮、浙西、荆襄、四川路转运司,如归正人辄敢将已前并今后请射到官田典卖与人,卖主及买人一例断罪,命官申奏取旨,其田籍没入官,买人价钱亦不追理,仍许人告。其官山不许借赁。归正人如有葬埋,听买地安葬。」从之。利路提刑司申:「诸路归正人请射田土,多是转手典卖与人,复来请射。更有转借或赁他人请佃官山田地,将父祖葬埋,却来论夺,似此扰民不一。」户部勘当故也。
十四年三月十一日,诏归正殿前司前军白身 用嵇金为系远人,从军日久,特补承信郎。
四月二日,枢密院言:「白身归正及未有正补名目之人,来归日久,今该遇射(射)铁帘推赏,及日后功赏,难以依归正十资格法补授并陈乞恩数,理宜措置。」诏将似此之人,依军功八资格法补授,并将来迁转恩数之类,并与诸军一体施行。已上《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二月四日,登极赦:「前后归正、归朝、归附及忠顺官添差任数已满之人,昨来赦文许授正阙差遣。或愿就宫观岳庙者,特许陈乞一次。今来该遇恩霈,如愿再就宫观岳庙者,特更许陈乞一次,用示优恤。」三月二十九日,诏忠顺官令所在州军照赦保明差注一次,于本处就支祠禄请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