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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四月二日,编敕所言:「殿前司乞立定归正、归附人转补资给格法。今照刑部自前除归明、归朝人,依十资条格施行外,归正、归附人比附归明、归朝十资条格,其殿前司乃依 用八资格补转,各系先无分明条法,不曾取裁,止一时比附补转。今看详,既归明人有十资格法,归朝人又已有绍兴六年六月之制,比附归明格法,其归正、归附人不必别立法,止依归朝人比附归明十资格法,补转施行。仍移兵、刑部、殿前司日后参照。」从之。
六日,枢密院言:「三衙江上及荆襄诸军拣汰官兵并归正人,朝廷已优恤与添差差遣及分送所在州军,安排养老,并支破钱米养赡。尚虑诸州军给勘官司非理沮难,不为按月支给,有失存抚之意。」诏诸路帅司行下所部州军,须按月先次支给,毋得积压,仍委监司常切检察,如有违戾,按劾以闻,仍令户部申严行下。
五月二十日,刑部言:「归正、归附副尉系比附吏部归正使臣差注员数。今据归正归附副尉陈,依吏部续添差使臣员数注授。又承干道二年七月吏部措置条格,于归正文臣窠阙拨半差注武臣,即令施行。今员多阙少,实滞差注,欲望详酌,量增副尉员阙拟注施行。」诏刑部于诸州军各更添一员。
七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勘会:诸色人诣检院投进文字,已有约(速)[束]。诏归正人投进文字,并许收接,取责审状。即希求(任妄)[妄任],亦依条论罪。
二十一日,吏部侍郎兼权尚书周操言:「绍兴
三十一年以后归正武臣,已经添差两任,不许更陈,又未有许准条到部注授明文,恐无以激劝远来忠义之心。今相度,凡归正官武臣已经添差两任,并更与添差一次。」诏从之,令任满准条参选,愿从军者,赴承旨司呈试军马。
八月六日,诏:「归正官到部注授厘务差遣,如在任有材业可称,首改官职。今状诸路监司、帅守依公荐举,其荐举武臣升陟准此。」
十九日,知镇江府陈天麟言:「前守臣吕擢依奉诏旨根括归正人。得旨,展支钱米一年。臣到任,接续据一体归正人高琮等百余户四百余口称,自绍兴三十一年以来归正,自淮南挈移抵此,贫乏,乞依例赈济。窃详虽非无根括人数,坐视其困,于情可怜,兼虑此去凝寒,往往有似前归正之人,欲望特降睿旨,自臣到任后,归正续陈赈济,许以本府常平义仓米给,庶远来贫民不至失所。」诏镇江府契勘琮等先处淮南何地,作何营业,州县曾无赈济,列具来历,并到府因依,申尚书省。其后陈天麟言:琮等委于绍兴三十二年以后从济南东平府及莱、密等州归正,各家贫乏,别无生理。诏镇江府高琮等五十一户,许拨常平义仓赈济,至来年五月终。
二十三日,归正进武校尉李迪言:「与弟坤于绍兴三十一年首先归正,弟坤蒙恩补右宣义郎,换武功大夫、忠州防御使,出(强)[疆]陨没。迪外无复近亲,近罢请给,止给钱二百缗。念臣累重,乞闵死事之家。」诏建康府:李坤每月元请诸色请给,更展半年,正月为始。
二十五日,诏两淮归正州军忠义有田产见耕种之人,与免户下诸色差役五年。
五年正月十七日,权发遣无为军徐子寅言:「敦请归正头首人傅昌等八名劝谕归正愿请田。王琮等三百九十四名,相视楚州界宝应县孝义村、山阳县大溪村等地水陆闲田耕种,欲每名给田一顷,五家给甲,推一名为甲头,就种田之所,随顷(顷)亩人数〔多〕寡,置为一庄。每种田二名,给借耕牛一头, 耙、镰刀等各一事。每家草屋二间,与牛草屋一间。各种田一名,借种粮钱一十贯。契勘归正愿请田人全赖部辖劝率,乞差元劝谕头首人进武校尉傅昌等八名并充部辖,先加借转一官资。楚州并淮南诸州军,自后更有归正愿请田人,欲乞并依今措置施行。」从之。
三月一日,诏枢密(州)[院]:归〔正〕过省进士徐济川,特补下州文学。以济川自陈在虏尝发三解,援青州郑谟例,乞推恩也。郑谟伪地三发解,绍兴三十二年绍与弟四等恩例。
五月二日,知枢密院事、四川宣抚使虞允文言:「昨绍兴三十一年军兴,陕西在事军吏及一时奋发忠义携家归正,人数实繁。其中有经战立功,后因病或创伤不堪披带,拣汰离军。缘始自对境来归,未晓文法,出身文书多不备具,漕司具文不放参注。
今相度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朝、归正从军拣汰离军,如付身不圆,许依绍兴二十五年三月五日之制,于运司未有合格法人及无人愿就窠阙通注添差。如无员阙,许藩府更添差二员,余州军一员,仍依吏部所〔得〕朝旨并降等请给,即于州郡省计侵损不多,仰副朝廷矜恤忠义来归之人。」从之。
六月二十二日,三省、枢密院勘会:「陷没归正之人,归来既久,事宜一体,凡有所陈,难以用归正入衔。」诏所属申严行下,恩例即仍旧。
十一月二日,大理正、措置两淮官田徐子寅言:「被旨劝谕归正人并 士置庄耕种。缘皆系流离,全仰守令抚存,俾之安业。今闻全不仰体德意,有追胥烦挠而拘督课子者,有因缘踏田而辄收系禁者,或巡尉以捕盗为名而骚扰者,遂使披诉无路。如日后守令更有若此违戾,欲列上官吏姓名,伏望重作施行。」从之。
十日,大理正、措置两淮官田徐子寅言:「近降指挥,武锋军屯田官兵并罢其田,并耕牛、农具等交付诸郡,募人请佃。缘子寅被旨劝谕归正人耕种,窃见所罢屯田,其中楚州宝应县一庄,见以归正人成忠郎贾怀恩管辖,楚州山阳县马垛一庄,归正人进义副尉王知彰管辖。欲乞下楚州并武锋军,列具二庄所有耕牛、农具、屋宇、种粮等,尽数拨付官田所,仍就差贾怀恩、王知彰管辖耕种。」从之。
十二月三日,镇江府言:「右宣教郎王守道乞磨勘。勘会王守道系归正,白身补宣义郎,堂除添差不厘务,已经两任,合依无出身初补京官,到官四年,须厘务二年,磨勘无举主,更展二年。守道系归正,例止差不厘务,即无举主,厘务月日,委(防)[妨]磨勘。」诏吏部:凡归正补授京官之人,依奏补以添差不厘务日,计理年限,不以有无举主,通理六年放行磨勘。
六年二月十一日,司农寺丞、措置两淮官田许子中言:「窃见建康府都统司、和州无为军屯田军兵并罢。今欲以此田均给归正头首林本等人及存留元管辖将官使臣等。其林本等各候已拘集人就耕,依淮东例,差充头首人管辖。」诏许子中于拣汰使臣内选择存留,余从之。
十九日,知镇江府陈天麟言:「被旨根括归正人顾政等三百十二户并续括责苏全、房兴等二百四十九户,许本府于常平义仓赈济,展支至干道六年五月终。类皆贫乏,别无生业。欲望特降睿旨,更展支一年,庶几小民始终得沾恩鳪。」从之。
五月二十七日,诏陕西河东路敢勇、 用,川陕宣抚司拟补 用,川陕义兵及归明、明朝、归正、归附等人,并阵亡及借补守阙进义副尉、进义副尉、守阙进武副尉、进武副尉、下班祗应,并隶兵部。
六月二十六日,三省、枢密院言:「诸路州军归正大小使臣、校副尉、下班祗应、 士及无名目人,各家长成子弟,多有武勇材能少
壮愿立功名之人,若不随宜招集习阅,虑无以向进。」诏诸州军守臣选择招集籍定,仍以众所推伏统率教阅,等第支破钱米,仍月按阅。事艺精强,斟量犒赏。先以籍定来历因依、年甲、乡贯、职次、姓名上三省、枢密院,候招收人数毕,守臣当职官优赏。
十月三十日,权尚书兵部侍郎兼侍讲王之奇言:「伏见国家中原隔绝,迄今逾三十年。人心爱戴如昔,前后远来归正之人,立功来历不等。昨绍兴三十一年,朝廷随宜推赏,委实优重,后屡因有司沮格及臣僚奏请裁减过当,所以轻重不伦,沮抑远人怀化之心,恐非陛下覃及四海之本意。欲望诏三省、枢密院,以前后归正人以推赏补官科例及文武奏荐理年、士人理举,并给田、支给口食等事,先次编类等第,条目列具,参酌轻重,立为定制,有司得以遵守,可免推补不均、胥吏高下为弊及留滞之患。」诏所属具申三省、枢密院。
十二月三日,右骁卫大将军、殿前司选锋军统制赵良辅累遇郊,即加封赠,其父孝恭特赠亲卫大夫、宜州观察使,母王氏赠郡夫人,妻王氏封淑人。良辅仍照条封爵邑。从所乞也。
七年二月三日,权知泰州、措置两淮官田徐子寅上言:「贾怀恩管辖归正诸庄,存恤有方,欲令统率。缘怀恩见任御前武锋军统领兼楚州钤辖,恐(缓)[缘]二任力分。或蒙免具军职,止为钤辖,俾专辖诸庄,则事任归一。乞正差充楚州钤辖,专一提点官田所诸庄。」从之。
同日,御前武锋军统领、提点官田所诸庄贾怀恩言:「归正人朝廷已招收,给牛具、种粮,置庄耕种。窃缘其间犹有未处业者,乞下官田所将归正、归附未业者,给牛具、种粮,置庄耕种。如已有牛具,即令结甲隶头首人部辖,依已获旨,免税役十年,庶广招集,以备他日缓急使用。」诏徐子寅专委贾怀恩措置招集。
八日,诏:「应绍兴三十一年前归正、归朝、归附文学选人,京朝官以上,如添差任数已满,令吏部特与放行添差一任。」
十四日,册皇太子赦书:「应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归朝、归附文学选人,京官以上,如添差任数已满,令吏部特与放行添差一次。」
四月二十五日,敷文阁直学士、降授左朝请大夫、新除知扬州晁公武乞劝谕归正不谙农务之人,充安抚司 用使唤。从之。臣虞允文等因言:「徐子寅以此辈若尽招(券)[募],不过百余人,乞且以一百人为额。其钱米仍于淮东盐司增收(袋)[贷]息钱内支。」上曰:「甚善。」子寅时权知泰州,措置两淮官田。
五月二十八日,枢密院言:「勘会已降指挥,除奏补及诸色出身人并于所历考任内须实历州县职事,或诸司官属一任二考,方许通理前后关升,注拟亲民窠阙。其归朝、归正之人未有该载。」诏归朝、归正之人依自来关升资格施行。
六月一日,建康府驻札
御前诸军都统制李舜举言:「近被旨,内外诸军除合用将佐,差置,余剩差将佐之属,即日并罢。归正忠义、北军统领将官并沿淮巡检、屯田等官萧整等八十员,并不干预军事,若一例令罢,恐失抚恤之意。欲且令依旧,自今更不别差。」从之。
九日,吏部言:「南郊赦书:归正、归朝官并与通本朝及伪地补授年月照应年限,放行荫补。今欲照应绍兴三十一年已经虏地曾历三任,比附本朝曾经(开)[关]升亲民资序人注授差遣之制,理作(开)[关]升,遇赦放行荫补。归正官武功至武翼郎,虏地不曾经三任已上差遣,又不曾经本朝(开)[关]升亲民资序,及自转武翼郎后,正该一遇大礼,所乞荫补,难以依行。」从之。
十三日,秘书少监兼权兵部侍郎周必大言:「日据归正并曾从军下班祗应年七十以上人陈求添差。缘宣和旧法,一例不行。详宣和前未有归正及拣汰离军之人,止谓在班年及七十,即与今日优恤。归正及从军人事不相准。欲望将归正并曾经从军拣汰下班祗应年七十以上人,依大小使臣及校副尉见条放行,注授添差,庶几有以激劝忠义。」从之。
八月十八日,吏部言:「归朝官每州添差六员,间远州郡多不指授。欲令归正人借使归朝官阙,以三分为率,借一分差一次。」从之。
同日,吏部言:「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之人添差,即无立定员数,多寡不均。欲令吏部四选、兵部通立员额,差注帅府三人,节镇二人,余州一人,各选置籍榜示,关会拟注。」从之。
同日,吏部言:「旧旨:归朝官每州不得踰六员。欲将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副尉、下班祗应,于归朝官阙借使一员,止令副尉、下班祗应权通差一次。」从之。
十二月三日,观文殿大学士知绍兴军府事蒋芾言:「右宣义郎添差通判绍兴府王德诚身(仕)故。德诚绍兴三十一年首先归正,今男女弱小,素无生理。依干道六年赦书,月赡常平钱米,止得一年,恐未能上副朝廷存恤远来归正之意。窃见王德诚累献文字,方略可采,蒙圣慈循资,继又改秩,与寻常归正格体有别。欲月给王德诚家钱米接济,候儿孙长成罢给,庶不失所,亦使远人有以激劝。」从之。
八年三月十三日,诏永免文解袭庆府进士徐中夷,令赴特奏名试。以中夷系归正人,两经省试年分,法当特恩也。
十六日,诏南京免解进士宋翊特令赴特奏名试。翊在虏地当得解,后归朝明,累乞赴今试,礼部方特〔奏〕其事。翊自言已请六举,而有是命。
二十一日,诏诸军见管归正忠义累重计口添支之人,更展支一年。
同日,归正车寔特补正两资,陈进特转两资。以二人干事忠劳,所乞换补虽稽限,特命之。
二十三日,诏特奏名进士徐中夷、刘之华、宋翊、顾之古、 之各系归正,依归明人子孙条例升等。
四月十五日,湖北常平司言:「鄂州有绍兴十一年至建炎年归正人,年深各已乐业,有同土著。今乃欲同三十一年以后归正人指赦书求廪给,虑难以从。」诏绍兴三十年以后归正人,照赦文赈济。
六月五日,诏:「两淮归正人所耕田土,州县撮收课子,特与蠲放,仍更展免税役三年。其见在淮南居住校尉以下名目归正人,令帅司、监司索见人数,保明以闻,各随名目高下添差近里州军,听候使唤。」
十四日,诏大理寺簿薛季宣等:安丰军、寿春安丰等县(开)[闲]田共拨一百八十七顷三亩,给(赴)[付]归正人二百十七户为业。开耕自干道九年始,通免课子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