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故有是(诰)[诏]。
五月七日,马军司言:「已降诏,诸军将校将来归司休息,营寨损弊,令预行修葺。本司有 漏倒塌、柱脚朽烂、篱壁笆箔损坏、合行修葺共计五千二百五十一间。每间计价钱二贯四伯有零,共计一万二千八百余贯,乞下户部支降施行。」从之。
干道二年七月五日,户部言:「马军司申:差人前去严州收买木植二万条,添置湖州牧放寨屋。下本部出给免抽税文引,有碍已降绍兴三十一年正月二十五日依条收税、许执奏不行指挥,难以施行。」诏特依,仍免执奏。
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武锋军都统制兼知高邮军陈敏言:「蒙拨钱三万贯,前去六合县添造瓦屋。相度高邮军所管旧寨屋,自武锋军起离后,经今日久,多是倒塌。乞将上件钱除六合支使外,往高邮军添贴就盖寨屋支使。」从之。
四年二月六日,诏令户部支降三合同五分优润关子三十万贯,旧会子三十万贯,付郭振(克)[充]修盖营寨等使用。
二月十一日,主管殿前司公事王琪言:「本军元有小教场寨屋一所,坐落东青门里。昨临安府起盖环卫官宅,缘无官员居住,却尽行拆去。今来本军先有收管江州拨到官兵,并新招到人兵及增添队伍,见今官兵权行合并居住,委是阙少寨屋。乞下临安府将见今空闲地段拨还本司,应副起盖寨屋,令官兵居住。」从之。
十四日,诏降殿前指挥使寨图,付殿前司依此改造新屋。

五月十三日,新权发遣处州范成大进对,论诸州军简阅未精,营伍未立。上曰:「正缘无营寨,所以纪律不行。」
六月四日,知(杨)〔扬〕州莫蒙言:「措置起盖(杨)[扬]州牧马官兵寨三千间,其所用竹木,万数浩澣。缘淮东不系出产去处,已分差使臣前去和州、太平州以来收买。望行下所属税场通放。」诏依,仍免执奏。
十一月六日,诏:「荆南、郢州出戍军马家小,并津发前去就粮屯驻。合用寨屋,令湖北转运司于荆南大军营寨相近踏逐系官空闲地段,疾速措置修盖。合用钱物,于本司应管官钱内支给。」
六年三月十九日,两浙路计度转运副使刘敏士言:

「得旨,令本司计置材植、芦瓦等,(处)[起]盖步军司寨屋二千间,应副拨到广西、湖南寄招人兵居止,望依例同与临安分认,起造一千间。仍乞下步军司标拨地段,应副盖造。」诏令两浙转运司、临安府各分认造一千间。继而两浙计度转运副使刘敏士、权发遣临安府姚宪言:「照得昨修盖马军寨,应副班直居住,每间估计材植、砖瓦、芦竹、蔑、石灰等价钱一十八贯二伯五十九文省。今来所造寨屋二千间,共计三万六千五百一十八贯文省,两司各计一万八千二百五十九贯文省。欲依例发送步军司交收,计置物料,用军工自行修盖。」从之。
四月二十八日,诏两浙路转运司见盖杨家桥寨屋一千间,权住修盖。
十月四日,权江南东路计度转运副使张松言:「得旨,盖造牧马寨屋,今已毕工。」诏令张松将城东齐安寺、半山寺二寨并分屯殿前司牧马官兵安泊。已而张松言:「建康两次共起寨屋四万五千余间,三衙牧马已占一万二千间外,尚有寨屋三万三千间。计九寨在马鞍山外,余八寨尽在东城两路连秦淮一带。今来上件寨屋阙人看守,欲望每寨差副将一员、军兵三十人前来交割看守。」诏依,令马军司差人前去。
十一月十一日,张松又言:「创造寨屋二万间,计五寨,并桩管到材植物料一万间,各已圆备。每寨委干办官一员、知县一员、巡检一员,监督工役,委是协济。望特与逐官量行推赏,庶可激劝。其指使以下,从本司犒设一次。第一等:知建康府上元县方廷瑞,江宁县何作善,句容县慕容邦用,溧水县陈嘉善,溧阳县喻仲迁。第二等:本司主管文字吴麟,干办公事赵彦声、苗观颐、茹骧,主管帐司文字赵彦骏。第三等:建康府东阳镇巡检王立,靖安寨巡检商乂,马家渡巡检韩居实,溧水县管界巡检吴忠,溧阳旧县管界巡检陈沂。」诏第一等转一官,第二等减三年磨勘,第三等减二年磨勘。选人比类施行,余依。
十二月二十六日,权两浙路转运判官胡昉言:「得旨踏逐地段,修盖镇江府牧马官兵寨屋。已到镇江府西门七里店至高资一带踏逐数处,见今标迁除官地外,有民间地段,欲从镇江府踏逐系官田地,依数对换。内有坟茔,即

用篱围擗截,许令春秋祭祀。」从之。
七年二月十六日,诏:「浙西诸州三衙旧牧马寨屋,除存留秀州管下屋外,余并令胡坚常拆移。内平江府屋发往建康府,令张松、沈度拘收;湖、常州屋发往镇江府。各拣堪好瓦木、材植,内瓦充修盖新牧马寨屋,木植桩留,别听指挥。其不堪物料,给散移戍诸军充柴薪使用。」
三月四日,诏令张松疾速于建康府城内掇移都统司空闲六段寨地内,摽拨一处措置修盖一千间,充马军司廨舍,并亲随衙兵及潜火官兵吏舍、库局等使用。
十四日,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李显忠言:「得旨,令本司将官兵连老小逐旋津发前去建康府,与出戍官兵一处居住。本司并诸军各有自行计置买到教场等地段,候军马起发之后,许令本司拘收,召人耕种。」诏依。教场内营寨地,令两浙转运司权行拘收。
四月十一日,宰执进呈马军司右军已到建康。上曰:「闻寨屋稍齐整,人情莫安帖否 」虞允文等奏曰:「昨李显忠说张松措置得板瓦甚多,今欲令张松广行烧变,逐旋修换,庶几可以慰安士卒之心。」上曰:「极是。虽日下未能一发修,但此声一出,覆瓦有期,人心自喜。可便降指挥。」
五月十三日,宰执进呈洪遵已措置烧瓦。上曰:「洪遵近日职事甚留意。」允文等奏曰:「遵言建康寨屋间有木植小者,若欲覆瓦,须当抽换。臣等昨日因问李择,乃知芜湖、当涂所造两寨木植甚小,不

能胜瓦。此皆太平管下县也,故遵以为言。」上曰:「遵朴不欺如此。」上又曰:「有内侍自建康回,闻马司人至新寨,无不欢喜,皆云官家爱惜士卒。它日调发,止过一水,便可接战,免得临时道涂之劳。」允文奏曰:「士卒却知陛下圣意,朝臣喜为纷纷之论,使闻此言,能无媿乎 」上曰:「然。」
十月六日,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李显忠〔言〕:「本司旧管诸军营寨,昨来蒙标拨到临安府管下西溪一带民户地段起盖营屋,并于寨墙外拨到空地,付本司自行计置材植,盖造房廊,赁与随军父老作经纪买卖,收掠赁钱赡军百色支用。今来移屯建康府,望依临安府本司营寨体例,于寨墙外拨地五丈,令本司自行计置木植起盖,收掠赁钱,补助军用。」从之。
八年三月一日,步军司言:「本司镇江府木桥、石炭渚、高资五寨一万七千间,差将官前去交点,以十分为率,于内有八九分走趄 漏,壁饰倒烂。望下两浙转运司修整施行。」诏令胡坚常将席草并行(去拆)〔拆去〕,瓦屋别听指挥。
八月,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吴挺言:「六合见屯驻本司出戍官兵三千人,缘彼处寨屋多茅草搭盖,低矮窄狭,官兵居止不便。窃见镇江府七里岗新寨内有拆下寨屋材植、芦瓦等,见在本处堆垛,欲望令两浙转运司于内取拨堪好材植一千间并芦瓦等,差船津送往六合县应副,本司自用军工逐旋起盖。」诏依。其六合县见有寨屋如有损漏,

令淮南转运司量行应副材料。
十月十二日,知建康府洪遵言:「修盖马寨屋一行官属:提督官添差江东安抚司干办公事韩琳,提督监辖修盖左军、后军寨屋共一万二千二百间;修造官知江宁县何作善,修盖本县所分左右两处寨屋三千五百五十间,提督右军寨屋二千一百间;知溧水县梁公永,修盖本县所分左右军寨屋四千间;知上元县方廷瑞,修盖本县所分左右军寨屋三千五百五十间。」诏韩琳转一官,减二年磨勘;何作善、梁公永、方廷瑞各转一官。继而遵言:「知溧阳县丞蒋机,〔修〕盖本县所分后军寨屋四千间;句容县尉嵇忱,修盖本县所分左军寨屋一千一百间;措置木植竹瓦官太平州军事判官赵子勋,权句容县日,收买右军寨屋木植一千间,并收买板瓦及竹木五万竿。」诏蒋机转一官,嵇忱、赵子勋各减三年磨勘。
十九日,主管殿前司公事王友直言:「平江府旧管本司诸军牧放战马寨屋共一万三百二间,内九千四百四十五间先拆移往建康府起盖,其木植桩留,别听指挥。窃详建康水草不便,若来年许令依旧平江府牧养,所有寨屋望行下计置修盖,应副将来牧放人马安泊。」诏依。令殿前司拘收见今桩留瓦木,并于将作监见管木植内,支降二寸半径、三寸径共五千条应副修盖使用。所有昨镇江府起盖寨屋已搬取过瓦木,令左藏南库支降

会子一千贯,依元数收买,添修使用。仍并依元间数起盖,不得灭裂。
十一月九日,诏令临安府于忠锐军寨相近踏逐地段,和买修盖寨屋六百间。两浙转运司于忠武军寨接连元马军司退下寨地内修盖一千间,并限两月了毕。
二十四日,诏令殿前司差统领官一员,将带壕寨等前去扬州,与胡坚常、高禹同共相视修盖出戍官兵寨屋。
九年三月二十七日,马军司言:「本司云骑寨除倒塌外,见在一百六间,与枢密院亲兵寨相连。铁冶岭寨除倒塌外,见在三百二十八间,与步军司右军潜火寨相连。窃恐日后倒塌数多不便,乞下遂处权行交割摊拨,付官兵居住,候本司军马回日,具申朝廷指挥施行。」从之。
六月二十三日,侍卫步军都虞候郭弟言:「本司中军营寨缘地形低洼,近因霖雨水涨,四面河道溢满,所渰寨屋三千二百余间。今欲尽数掇移往本军西观音寨内空闲地段上起盖外,有湖州市两寨屋宇二千七百余间,例皆经水损坏。欲将两寨通作一处,周围开掘水道,就便取土,先次打筑堤岸,复于堤上再筑围墙,庶几牢固,可以隔水。所有合用材植、钱米,望应付支用。」诏依。左藏南库支会子一万贯文。
十一月二十二日,臣僚言:「临安府所管将兵营房不多,往往星散而处,往来出入,更无关防。望令临安府踏逐地段,据所阙厢、禁军营房量事盖造。」从之。
淳熙元年七月

三日,知建康府胡元质言:「乞将江东诸州已发回团结禁军寨屋拆移入城,改充军兵营屋。」从之。
二年九月十二日,诏:「西溪马军司教场营寨地,拨还马军司。」先是,干道七年三月十日,有旨:「西溪马军司人马移屯建康府,其教场、营寨地,令两浙转运司拘收。」至是,马司有请,故有是命。
五年正月十一日,诏诸路州军所管厢、禁军有在营外人,尽拘收入营;其无营房去处,限半年修盖。」从臣僚请也。
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步军司言:「六合县见管寨屋三千三百九十八间,内有草房三百一十四间,年深损烂,不堪居住。乞行拆卸,拣选堪好材植,令项桩管,应副逐时添修瓦屋使用。」诏令淮南转运司如法修葺,付本司交管,均拨见屯官兵居止,日后毋致更有损坏。
八月十五日,淮南转运判官赵彦逾言:「本司委官前去相验,得目今见屯官兵不多,若以便行起盖,亦是空闲未用,又致捐坏,枉费工物。乞将来有添屯官兵,令步军司预行关报本司,即行盖造。」从之。
十二年十二月三日,诏福建路安抚司,同泉州措置盖造殿前司左翼军水军官兵寨屋。
十三年正月六日,枢密院言:「温州申:本州岛僻在海隅,军民杂居,动辄生事。军人无营可归,多是在外赁屋居止。所有威捷、雄威节三十三,崇节三十四,牢城等六营屋十阙八九。已拨系省钱收买木植盖造,将军人尽拘入营教阅。」从之。
闰七月

十六日,主管建康府行宫大内匙锁邓言:「行宫八作司营屋斜倾,乞下建康府并江东转运司同共修盖。」从之。
十五年正月二十一日,权发遣福建路兵马钤辖郑康孙言:「乞下诸州,将营房倒损阙少去处,悉令添造修葺,将在外兵卒拘收入营。」从之。
十六年正月二十六日,枢密院进呈知荆门军王铢奏:「本军创建义勇甲仗库瓦屋五十一间,又创盖厢禁军寨屋四十一间。」上曰:「王铢如此,亦不可不赏,可特减二年磨勘。」
绍熙元年二月十一日,知建康府章森言:「本府钤辖司东南第五将兵马司见管厢、禁军三千五百一人。内禁军一千人,拨充安抚司亲兵,自淳熙二年刘珙措置营屋作两寨居止,附大军入教,目今事艺稍似精熟外,其余皆无纪律。盖缘诸军徒有营基,初无营寨,散居四外,虽有队伍,难于结集,逐时教阅,遂成虚文,实为军政之害。本府已差官逐一相视,将诸营基址尽复其旧,取效御前屯驻营寨规模,创立屋宇,庶得军伍屯聚,知其戎律,朝夕训练,易于督责。见行标拨诸军逐旋(选)[迁]入居止。」诏:「章森令学士院降诏奖谕,监造官徐文度、韩历各特减二年磨勘。」
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诏:「镇江大军寨屋窄狭,深虑军人居止未便,令韩彦古家将见赁地段标拨付本军都统司,添盖寨屋七百间。其赁地钱依数交还,候毕工,差官核实。合用木植、物料钱,令淮东总领所先次

依数支降。」
五年三月十一日,诏:「庐州支拨铁钱、交子共五万贯文,添造本州岛屯戍建康都统司官兵寨屋八百二十一间。毕工日,开具出豁,申朝廷施行。」
庆元五年十二月二日,臣僚言:「诸州军兵各有营房。近年因循不葺,旋至圮坏,其地多为豪贵请佃,军兵遂至赁屋以居。乞下诸路提刑司,督责州郡,限半年修盖营屋,委官验察,违者按劾。」诏诸路州军,如委有阙少营房及损坏去处,随宜修盖,拘收军兵居止,不得因而大破官钱。候盖造毕,具申监司核实,保明申尚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