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大中祥符元年三月二十六日,判宗正寺赵稹上言:「诸陵兆域,先准依故事,除春秋二仲外不得非时薙草。缘经涉盛夏,庶草滋长,望许逐时芟治。」从之。
二年四月,京西转运司言:「准诏相视移两京驿路由永安县过,窃恐车马往来,喧黩陵寝,乞不修移。永安县租税,准 只于本县送纳,缘本县除永安两指挥外别无屯兵,乞益屯兵。仍下司天监相度置营方位,择日兴工。」从之。
三年二月十日,召(甫)[辅]臣至龙图阁瞻宣祖、太宗圣容。既而命内侍省副都知窦神宝扶侍,赴安陵、永昌陵下宫奉安,以天武兵士五十人服仪注衣护送,令内侍朱允中一行都大管勾。三陵副使江守训请遣僧备道具迎于界上,从之。先是,命允中就继照堂

传写,至是遣使奉安。
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诏三陵所管军士有罪者止得棰罚,当杖者送永安县。
五月七日,祀汾阴经度制置使陈尧叟言:「永安县居民阙汲水用,若导南山下青龙涧水泉循山以入县城,可济乏阙。」诏诸陵都监江守训相度,守训言可以开修,帝以近陵寝,慎于兴工,命司天监集官定议。司天监亦称其便,始从之。
十月,诏河南府预置三陵首冬寒节合烧纸赠上等堪好者架阁收管,候合使时,皇城司据数报府,搬送赴陵。白团纸一千三百五十三束,罗锦七百六十一束,杂彩一千七百一十四束,金银七千三百四十铤,金银钱一千六百二十四辫,驮马车檐六千五百一十四事。
五年四月,诏:「汝州秦王等诸坟 子户数少,可增五户。」
九月十八日,诏:「永安院近在陵邑,如闻士庶之家不敢辄入,宜令度地别构堂皇,许其斋设聚会。」
十月,三陵副使言:「山门、角阙、乳台、鹊台勾拦损腐,宜用 木制换。」帝以用木为之不久,命悉以砖代之。
七年六月,诏河南府制造永安诸陵所阙祭器。
八年五月七日,诏诸陵寝申防火之禁。
二十五日,诏:「三陵封地,令三陵副使、都监常切检校,稍有损缺,即勒奉先兵士完葺,逐月条析以闻。仍遣灵台郎一员往彼祗应择日,一年与替。三陵副使、都监公宇并在下宫内,虑不谨火禁,可移于宫外。」
九年四月六日,降洛苑使、高州团练使

蓝继宗为如京使,入内殿头康仁遇及壕寨军校工匠赵钦以下,各降一资。以先修筑庄穆皇后陵隧不如法,致其颓坏故也。
天禧元年九月,合门祗候秦文德言:「奉诏往三陵按视盗发处,今勘得军贼刘荣等,其干连知情受赃者兵八人,乞移配远处。又永安县去三陵约一十余里,最处阒静,望徙本县尉廨宇于三陵侧,及令三陵副使、本县监押、县尉每日夜互相警巡。」诏干连知情等八人并刺配远处牢城,其徙置县廨,委河南府规度以闻。
二年八月,三陵副使郝昭信等请于永安县建营,徙军士二指挥就粮。从之。
仁宗景佑元年五月二十四日,中书门下言:「永定陵岁时荐献名目稍多,徒取喧黩,不近典礼,此后并乞停罢。」从之。
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封者言:「伏见永定陵青龙山北已断采樵,山南乞西京禁止采猎,及令于青龙山子孙位上添种林木。」(语)[诏]三陵副使等相度以闻。三陵副使张怀则言:「青龙山一带子孙位栽种林木,见是人户税地,乞取买入官。」(词)[诏]司天监详定。本监言:「青龙山子孙位篱外系民税地,合市入官。」诏河南府优给直收买,如顷亩数多,即许指射官田对换。既而怀则又言:「永定陵东至青龙山脚下二千一百八十步,系人户赵守坚税地,收买入官。」诏河南府依前旨。
四年七月三日,上封者言:「诸陵及会圣宫见占 子户稍多,并是上等人户,影庇差役,乞行相度

减省。」诏三陵 子户各存留四十人,永定陵五十人,会圣宫一十人,宜令河南府从上等户内减放归农。
康定二年七月五日,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李淑上言:「昨使永安回,伏见陵邑利害上陈。永安县本巩县之镇,景德四年始建为县,充奉陵邑。其时敕榜,二税不得支拨别处,常(服)[赋]外仍免雷同差役。自后〔不〕惟应(举)[奉]陵宫取索及充 子户,并匠裁松 ,市笆越、车材、食羊,皆出本县,惟免支拨、雷同二事。自景佑四年因减定 子户归农,除存留数外,依旧应副色役。本府误认诏语,遂将本县抽差色役,科折和买调率,皆与它邑一例。又应奉陵宫诏葬,凡百费率特倍余处,民力不易,亦有诣阙列诉。欲乞自今一依景德敕榜处分。诸陵 子户旧额,安陵、永昌陵、永熙陵各八十人,永定陵一百人,会圣宫二十二人。昨景佑四年七月臣僚上言,四陵各减半,会圣宫只留十人。伏缘陵寝地阔,芟治少人,纵有奉先军士,多别系役。臣以谓陵邑充奉,耘除园域,纵以一县奉之亦未为过,但前占多近上户等,遂至人言。欲乞应 子户并依旧额添足,凡有阙补,只得差第三等已下户。如此,则地芜可以修奉,户豪不能庇役。」诏并从之。
庆历四年五月二十六日,诏西京诸陵所有祠羊毋得抑配人户。
皇佑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诏更造诸陵祭器,于陵所置库贮之。
八月十一日,知河南府张奎言:「本府每

岁樱笋花果只进永定陵,自今欲并进(之)[三]陵。」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八月十六日,诏修真宗及章穆、章献、章懿三后陵台。为大雨所摧故也。以上《国朝会要》。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三七 宋缘陵裁制 下

宋缘陵裁制下
【宋会要】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正月九日,三司言:「河北等路封桩钱物,欲借为山陵赏赉。」从之。
闰三月二十一日,诏:「今后诸陵使、副、都监,不得辄离本所迎送往来官员。」
五月六日,三陵副使石守正言:「西路祔葬增广坟地内有居民舍屋、丘墓,欲令起移。」诏从之,民田优给其直,丘墓无主者官为徙之。
神宗熙宁元年九月二十四日,诏:「三陵永定陵副使、都监,今后年满得替,只与减二年磨勘。其永昭陵、永厚陵副使、都监,以栽植林木未完,且依旧例,候及十年依此。」
九年五月十四日,同知太常礼院林希言:「伏见陵宫奉祀,牙 、祭器等,祀毕但置于献殿内,暴露日久,易致腐剥。况诸陵宫门各有东西阙庭,请以东阙庭专藏牙 、祭器,遇行礼毕即收藏。」从之。
元丰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司天冬官正杨茂先言:「永昭陵东北山口路当三男之位,乞禁民居、耕凿。」下司天监参定,请如茂先言,乃从之。内有百姓地,给钱,或别给官地易之。
三年正月九日,上批:「闻陵下役兵至今未得特支,及使臣添支亦过时不给臣:原作「官」,据《长编》卷三○二改。,致有质卖衣物者。可下京西北路提点刑狱司体量「可」原作「又」,「京西」原倒,并据《长编》卷三○二改、乙。,有实,即

劾当职官吏以闻。」
二十四日,诏永昭、永厚陵奉先兵士特免二年差出。
九月三日,诏:「定州东安村宣祖皇帝祖坟,四至各益地五顷,守园人十户。」
六年八月二十一日,礼部言礼部言:原无,据《长编》卷三三八补。:「朝奉郎胡宗炎言:『永安陵毕工,又增修永昌诸陵,窃闻陵寝无修造法,乞寝罢。』准朝旨令本部、太常寺、秘书省、太史局详议。检会唐故事,有修营之理,今永安陵下宫修造,更自朝廷详酌。」诏依前降指挥修造。
七年二月五日,诏诸陵三巡检下土兵,各以百人为额为额:原无,据《长编》卷三四三补。。
三月二十二日,诏:「永安县六陵干当香火内品等,自来承例远离陵寝将迎使客,自今一切禁止。非准朝命辄离陵所者,论如擅去官守法。」
元佑元年四月四日,工部言:「京西转运司奏,北使经由道路近为浮桥解拆,改入京西路,务要不见山陵。今相度得河阳南至偃师东,由凤台、孝义次巩县,最为顺便,皆有亭驿,止是望见山陵林木,恐不须回避。」从之。
五年二月四日,礼部请诸陵修饰前一月申太常寺,俟差官告毕兴工。神台诸殿及廊垣五十工以下,听本陵择日,都监监视。从之。
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六年:原作「六十年」,据《长编》卷四六七删「十」字。,诏:「京西南北路提刑司,每岁将朝廷封桩钱物、粮草等依实直纽计,共作二十万贯,支拨与转运司,应奉陵寝支费。有余,许转运司支用。」
绍圣元年三月十七日,三省、枢密院言:「入内供奉官郑居简奏,准差永裕陵酌献,奉旨因便相视陵寝里外有无未尽事。寻

躬亲相视,数内园子外,东南王方合封禁地,道路往来络绎,地面坑鸰损缺,若遽欲修崇,而工计浩大,力有未能。若委之有司,先治所急,余以渐营,可期久利。」诏差高遵惠领阴阳官同往按视,(今)[令]河南(官)[府]依已降指挥施行。
四月十八日,太府卿高遵惠言:「永裕陵东有路当封禁,今尚有车马往来,及居民八十余户当遣。乞下太史局选定日时,下河南府永安县起移。」从之。
二十四日,三省〔言〕:「永裕陵三里内系禁山,而民坟一千三百余,当迁去以便国音。」上曰:「坟墓甚众,遽使之迁,得无扰乎 不迁可也。宜再问太史,不(害)[迁]亦无所害,则毋令迁。如于国音果非便,多给官钱,以资改(藏)[葬]之费。」
二年二月十六日,礼部言:「永定、昭、厚、裕陵使、副、都监三十月满替,无遗阙,与减磨勘一年八月;监当资序大使臣三年任满,与减磨勘二年。」从之。
元符元年二月十二日,三省言:「京西路转运判官周纯按视到永裕陵东北角新展禁地长阔步亩,拘占官私田土及标禁妨碍去处,乞下有司再行集议。」诏礼部、秘书省勾集太史、天文局、浑天仪象所官,同定夺以闻。
三月二日,秘书省言:「依敕命勾集到太史、天文局、浑天仪象所官,同定永裕陵禁地,乞选差太史局官三两员覆按,及相验禁地内补治。」诏差判太史局官二员,天文局官一员,余依奏。
五月二十八日,诏永裕陵添展封禁,艮角斜长二百三十五步,至白虎涧

西垠。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礼部言:「今后诸陵岁时合系内人朝拜,因事不赴者,于酌献日辰,本陵官一面酌献。」从之。
四月五日,提举补治所言:「永裕陵三男阳气子孙位合瘗埋玉兽,重迭镇助。」从之。
五月二日,太常博士周常言:「伏见厚、裕以上诸陵寝中,器物止涂金,衣裳服用无珠玉之饰,盖先帝时常有训诫,务在质素。惟裕陵洎宣仁圣烈皇后寝中,所藏珠玉宝器尚多,欲乞收其器服,纳诸原庙,以遵遗诫。」诏令逐陵差官赍纳奉宸库。
十三日,朝请郎、充京西转运判官曾孝广京西:原倒,据《长编》卷五一○乙。,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勾当内东门司刘友益,以补治永裕陵毕工转一官,刘友益仍寄资。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二月三日,户部侍郎王古言:「山园陵支费,旧例储峙过多,而其用不及十之三,今请倍实支之数以待匮。」从之。
十三日,诏:「将来追尊皇太后灵驾启行,止用乐家冈旧路,路广二丈,解拆竿杖而行,依过郑门例。」初,将作少监李士京请治道广三丈五尺,毁坟墓六百余所。上恐扰民,故有是诏。
崇宁二年四月五日,陵井监言:「本监仁寿县管下永安禅寺并永安镇、永安院、永安里等四处,合回避陵名。今相度,欲改永安镇为大安镇,永安禅寺改为九华禅寺,永安院改为兰池院,永安里改为仁义里。」从之。
大观元年五月三十日,手诏:「荐献宗庙陵寝,当极天下之奉。比闻开德府信武殿帟幕岁久不

易,河南府会圣宫器皿率皆故弊,至武信殿荐新限以百钱。比尝给十万缗以供岁用,而菲薄若此。可令监司躬诣省阅以闻。三省具荐献 数、新旧更易费用之数,立为成法。」于是三省言:「会圣宫诸陵旦望节日荐献,当如景灵宫。其会圣宫制度朴素,宜加修饰,应陈设器皿之类,并三年一易。令提点京西路刑狱及提举常平司岁给十万缗充。」
十二月十六日,上批:「访闻保州坟陵岁时荐献,器皿之奉,临祭视成,率皆草具,甚不足以称孝享之意。可令有司依诸陵例置造颁下,仍委知、通专掌,不许他用,及不得张皇。」
三年正月八日,臣僚上言:「京畿提刑司准朝旨体量郑州官吏于园陵顿下纵人游观,又于幕殿侧用妓乐筵会等事,乞重行贬黜。」诏应有罪官吏并先次放罢,令提点刑狱司取勘,限十日具案闻奏。
十五日,诏:「濮安懿王园寝,山川气象得地之胜,(接)[与]陵庙形势相连,而其子孙祔者不已,穿泄地脉,已踰千数,甚非尊祖奉先之意。可自今宗室更不陪葬,改祔 谷之原。」
二月十四日,河阳三城节度使王荐言:「臣忝系靖和皇后近属,欲乞将来寒食节,许诣园陵朝拜。及乞今后每遇寒食节、十月朔,与男并侄男等轮一员诣园陵朝拜。往回并乞理为在任月日,支破诸般请给等。仍乞依条差破马递铺兵士。」从之。
四年二月十日,灵台使司言:「诸陵、会圣宫供帐、器皿、陈设计数浩大,

已分四季检视。若三年尽数一易,不唯难以办集,缘已换创新之物,亦复虚弃。计量功力,望依旧条,乞令逐时检视换造,更不三年一易。」从之。
政和二年十月四日,臣僚上言:「近奉诏循行陵寝,契勘诸陵下各有内外巡检二员,惟会圣宫不曾专置。至今止缘旧例,以(洛)[河]南洛阳、永安、巩县等五县巡检下兵级十数人兼守御而已。臣窃惟会圣宫系崇奉祖宗冠冕之所,借谓宫垣之外别无禁地几察,遂阙巡逻之官,然七殿供奉神御等物实在诸陵,理合严护,岂得不拟诸陵置一巡检乎 况洛水之北,山势耸邃,南望诸陵,所距阔远,防警之力,卒难相及。又浮桥适当宫下,亦缘无专管之官,颇圮弊不葺。伏望睿旨专置会圣宫巡检一员,仍令兼管宫下浮桥,庶宫之内外有所警卫。」诏置巡检两员,余依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