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四月六日,宰执进呈:太常少卿张铢自温州奉迎太庙神主至行在。赵鼎奏曰:「当集文武百寮望拜于门外,即具威仪迎入奉安所。」上曰:「俟有司十日奉安毕,朕当躬行欸谒之礼。然国朝故事,太庙尚质,至于惟幄、几案之属,虽不必华,亦须粗备。」孟(便)[庾]奏曰:「陛下崇奉宗庙,纵有小费,亦不当较也。」
六年八月十六日,尚书省言:「已降诏巡幸,所有太庙神主,礼合迎奉前去。」诏恭依。
七年四月二日,三省言:「迎奉神主已到建康府,所有太庙殿宇合行修建。」诏令守臣限一月修盖,其临安府太庙殿宇可赐本府充圣祖殿。
八月十八日,礼部侍郎吴表臣言:「明堂大礼前一日,车驾诣太庙朝享,于道君皇帝、宁德皇后几筵亦合行祭告之礼。缘大礼受誓戒后系散斋日分,弗亲丧事,若临期祭告,实有所妨。乞于大礼未受誓戒以前行祭告几筵之礼。」从之。
十二月十一日,中书门下省言:「已降旨,来春复幸浙西,所有太庙神主合先次进发。」诏恭依。
十二年五月十九日,太庙奉安所言:「绍兴九年夆享太庙,(上)[止]用六笾六豆,今朔祭、五享,并用十二笾豆。依近得旨,将来十月内夆享,复用少牢、太牢,其祭器缺少一位。兼见管祭器内亦有损弊者,乞下所属检讨制造,雅饰添修。」从之。
二十六日,礼部、太常寺言:「太庙毁室之后,修建别庙,安奉大行皇帝神主。欲于见今太庙北墙外展套地步九丈,可以修建别庙殿室三间。其合修筑墙围,并修立别庙南棂星门,及修砌班道等,并乞依图本修筑安立。兼依大观二年建置别庙礼例,系各置神厨并斋舍,遇祭享,各差行事官。缘太庙别无地步,欲就用太庙神厨、斋舍。」从之。
六月二十日,太常寺言:「近讨论大行皇后祔庙典礼,内修建别庙合用神幄、祭器、什物、帏幕、湿香、木炭,乞下所属应副。」从之。
十三年九月十八日,上曰:「太庙窄隘,宿斋处与神御殿逼近,人迹喧杂,行礼不肃。可令展套地步,添盖宿斋处所。若要规模

宏壮似旧日,则不可,至于崇奉之意,须当依旧也。」
十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宣谕辅臣曰:「昨有遗火,朕以太庙在迩,终夕不安。可令于庙左右各撤去屋宇二十余步,以备不虞。」
十二月二十七日,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睿思殿祗候王晋锡言:「恭承处分,令宣押太常寺使臣王彦能等省记大礼朝享太庙合用礼器。今检对御府《博古图》指说画到样制,及未有样制尊罍等五百九十六件、副,合行讨论制造。」诏令段拂、王鈇讨论,同王晋锡制造。
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礼部、太常寺言:「给事中段拂奏,乞厘正郊庙祭器之数,依政和六年已行旧制。谨按《周祀》,朝事馈食,加笾豆各八,羞笾豆各二,其数各二十有六。《礼记》: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二。《诗》『陈馈八簋』。古制甚明,徽宗皇帝诏书已有明文。今讨论,各依政和六年厘正郊庙礼器之数,于天地、宗庙,每神位前用笾豆各二十有六,簠簋各八。乞下礼器局增造。缘祭器既增倍于旧数,其正庙七间,通九间,祖宗神主,地步窄狭。今相视,欲从西增建六间,通一十三间,为十一室。东西两间为夹室,则可以随宜安设。仍乞增置廊庑及西城门,以应庙制。」并从之。
五月十五日,礼部、太常寺言:「在京庙制,每室东设牖,西墙作(佑)[鹢]室藏祖宗帝、后神主。又有东西夹室。见今行在修盖太庙,内鹢室合用金钉朱户、黑漆趺座,乞一就制造。」从之。
八月十五日,礼部、太常寺言:「两浙转运司奉旨增修太庙殿室、廊庑、神门。先相视到墙内地步,充添盖殿宇外,所有创盖祭器屋六椽、库屋五间,及掇移妨碍册宝殿三门,亦未有地步。今看详,欲依两浙转运司相度,展套省仓屋三间地步,东西阔九丈,南北长一十丈。乞下户部拆起应副。」从之。
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诏:「太庙周围合留空地,令临安府措置摽拨,毋令侵占,引惹火烛。」
十九年五月三日,太庙奉安所言:乞修盖将来大礼斋殿等。太常寺相视得初献厅搭盖斋殿地步。若每遇大礼,旋行绞缚,椽木植、甃砌物料等所用甚广。今若修盖,别无妨碍,贵得永久应奉车驾宿斋严洁,免致逐番费扰。并监官直舍西南墙角开门,通夹墙内空地巡道,委是利便。乞下两浙转运司依图本修盖。」从之。
二十六年九月二十四日,礼部、太常寺言:「今年十二月一日腊享太庙、别庙,同日朔祭。若先朔祭,而又腊享,未有一日内行两祭之礼。欲依淳化三年故事,止行腊享,权停当月朔祭。」从之。
二十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臣僚言:望诏礼官讲求配享功臣、七祀旧典。太常寺看详:「臣僚陈请夆享,合设七祀、配享功臣,及冬享设配享功臣,腊享七祀,依仿《政和五礼新仪》合设位次,差礼官行事,用牲牢、祝文、礼料、酒齐。」从之。
七月二十三日,御

药院言:「八月十九日懿节皇后生辰,〔依〕元丰令例排办酌献物色。数内合用翠毛浮动罗花五十枝,系铺翠镂金,真金纸制造。今禁止翡翠、销金,欲以药玉假翠叶、漆金纸充代。其遇徽宗皇帝、昭慈圣献皇后、显恭皇后、显肃皇后生辰酌献,并依此例。」从之。
二十九年十月十九日,礼部、太常寺言:「将来大行皇太后神主祔庙,依(体)[礼]例,祔庙日先行祔谒太庙之礼。至日,俟题大行皇太后神主毕,依礼例合诣英宗室东壁,西向,祔祖姑之下。缘即今太庙殿室比之在京窄狭,难以于英宗室前设位。今参酌比附,欲权宜趱那于室外之东,依(议)[仪]西向设幄,诣大行皇太后神主前行礼。合于徽宗皇帝室内显肃皇后鹢室之次修置鹢室一座。」诏恭依。
三十一年五月十一日,太常寺言:「九月一日系明堂大礼。前一日,皇帝亲行朝享太庙之(日)[礼]。所有九月朔祭,依淳化三年郊祀故事权停。」从之。
十一月二十四日,礼部、太常寺言:「礼官讨论恭文顺德仁孝皇帝祔庙,当遵本朝已行典故,迁翼祖而祔钦宗。今翼祖当迁于夹室,其殿宇更不须增展,止合依位序迁于诸室内修置鹢室。」从之。
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太常少卿王普言:「谨按《通典》,神主之制,有匮有(跌)[趺],其匮底、盖俱方,底自下而上,盖从上而下,与底齐。今太庙祖宗帝、后主之匮,有盖无底。虽于鹢室牙床各设(跌)[趺]座,然祭飨迁奉之时惟匮盖大覆神主,其下徒手承之。又以千雍匮盖千雍:疑当作「手推」。,而神主在中,不免欹侧动摇,有乖严肃。兹者恭文顺德仁孝皇帝虞主、神主之匮,欲依《通典》,并造底盖。仍乞添造祖宗帝后神主匮底,庶得合于礼制,兼亦便于迁奉。」从之。
绍兴三十二年七月一日,孝宗即位,未改元。礼部、太常寺言:「皇帝登极,亲享太庙,依仪令设大次,就用斋殿小次左殿下东 之东,西向;并南神门外东西馔幔。并乞令仪鸾司同临安府应办施行。」从之。
二日,礼部、太常寺言:「今来亲享,尚在秋暑,若开门稽缓,日高行事,虑失严肃。其日皇城门及宫门乞并早四刻开,太庙棂星门早六刻开。除合从驾宰执、使相并非侍祠文武臣僚外,其余侍祠行事、执事、陪祠官及宗室,并先赴太庙以俟,免于棂星门外迎驾起居。」从之。
孝宗皇帝隆兴二年九月十五日,礼部、太常寺言:「准已降旨,郊祀大礼修饰太庙殿室等,立□换柱,遍泥诸室,权告迁祖宗帝后神主赴初献厅奉安。所有神主还殿室正奉安,时前奏告,合降香烛及奏告酒脯、奉安礼料、酒齐、烛、炭等,及牲币器物,致(齐)[斋]行礼置使,差官前导、陪位,并差 擎、援(位)[卫]克择之类,乞依礼例施行。」并从之。自后遇郊修饰庙殿等,率如上仪;如告迁别庙神主,权奉安于册宝殿。
干道五年二月二日,诏:「太常寺官遇季点太庙殿室法物并册

宝法物,及本寺寄顿金玉礼器,可令亲往,取赤历点对物色名件,用印,严洁封 ,具有无损失申尚书省。」
十二月十六日,奉安所言:「昨本庙墙(内)外居民遗火,延至墙上,事体至重。今潜火军兵宿屋在外,接连东墙,虑停灯火。乞令去拆,却于棂星门里东墙下空地,令转运司造宿屋三间,遇夜,量差数人在门外起居亭内止宿,以备不测探烟。及令临安府于庙外墙下增置缸栏贮水。马步军司填补合差潜火军兵四十人。其庙南及西墙外居民去墙不数尺,引檐接墙,及士庶等家栽植竹木,乞下所属相度措置,存留空地。又西南行路,遇夜幽僻,常聚众作喧,虑引火盗,乞下所属徙置,巡铺遇夜巡(惊)[警]。」并从之。
六年四月十四日,工部言:「据奉安所省记,棂星门外东西照直华表柱为界,合留地步三丈二尺,南北三丈,毋得搭造棚厦竹 之类。今墙外欲酌中空留一丈五尺,应在丈尺之内,并令拆去。」从之。
三十日,礼部言:「 令所看详,诸臣寮导从至太庙、景灵宫墙,并禁呵喝;非荐献行事,不得由棂星门。及太常寺定到禁止张盖,亦合修入条令。」并从之。先是太常少卿林栗等尝有是请,礼部乞下敕令所看详,及令太常寺条具合宜,奏请行之。
九年六月二十七日,临安府言:「今岁郊祀合修饰太庙鸟巢古色铜祭器共二千一百七十二件。缘禁止铜器,工匠改业,乞下军器所,就用修整圆坛祭器铜匠一就修整。」从之。
淳熙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太常少卿颜度言:「太庙崇奉祖宗,事体至重,遇有远近遗火、乞依玉牒所等处,时暂差人防护。」诏依,令殿前司差一百人。既而六年二月十四日,太庙奉安所言:「元降指挥令殿前马步军司共差护卫禁军五十人、巘火洒熄军兵三十人。今共阙一十九人,乞下逐司贴差执役。后有逃亡、事故之人,从本庙牒报逐司差拨禁军填阙。内护卫军兵指名踏逐。」诏特依,诸处不得援例。
十二年七月十三日,臣僚言:「臣备员台察,职预监祭两年。窃见太庙东畔墙外,朝夕喧噪。又检照淳熙五年三月臣僚奏,其墙外有随墙直栏,所以拒喧噪者,使之不得近墙也,然制度率略。乞于近墙元置直栏处,如法改置杈栅,庶免喧噪。」诏两浙转运司候大礼毕改造。
淳熙十六年十月十九日,臣僚言:「太庙祭器、祭服、神帐、神幔,有破弊不任修葺者申换,而器服之破弊有难易久近之不同,改造当随其物,不必拘于同时。乞将逐室神幔内蒲合、席褥常切检视损坏,每岁一易,其不堪者候大礼毕焚瘗。」从之。
绍熙二年六月二日,礼部、太常寺言:「今来大礼,诣别庙安穆、安恭皇后二室行礼,合添制真玉饰俎案三十只,乞下文思院制造。」从之。
庆元六年八月十四日,礼部、太常寺言:「将来大行太上

皇帝神主祔庙,合于太庙内添一室,修制鹢室等。乞令临安府、转运司预先相视地步,修盖施行。」从之。
嘉定十四年正月二十八日,诏:「太庙内添置石室一所,并开柜子门一座,令两浙转运司、临安府盖造,务要如法,毋致苟简。」先是太庙奉安所言:「嘉定十三年十一月,内东壁居民于旬日两次遗火,逼近宗庙,设有不测,岂不利害 若不预申防虞事件,仓卒难以救护。一、欲乞于皇帝位版屋西壁围墙宽阔去处,拆开围墙,添置柜子门一座,里外关锁。或(制)[致]不测拥塞,街路不通,启开救护。一、欲乞照玉牒所体例,添置石室一所于蛇亭池,于北壁面东,计置起造石室一带三间,以备不虞。所有见盖乐工屋一十二间,内五间移盖于蛇亭池子之西。外有乐工屋七间,拆去后壁夹墙,(车)[东]移向后七尺,庶得于石室四向宽阔,实为便当。一、欲乞令皇城司差亲从官五百人,殿前司差军兵一千人,自今以始,依中军体例,各司籍定前项差拨人数,专充防守宗庙,庶免误事。」故有是命。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一五 庙 议

庙议


太祖建隆元年正月二十三日,太常礼院上言:「伏以王者应天顺人,显受元穹之命;祖文宗武,合陈清庙之仪。今景运惟新,孝思追远,旧章未举,阙孰甚焉!请下百官议立宗庙。」从之。
二十九日,文武百官、兵部尚书张昭等言:「据权判名表、主客郎中任彻状言,『按尧、舜、禹皆立五庙,盖二昭二穆与其始祖也。商建立六庙,盖昭穆亲庙之外,祀契与汤也。周立七庙,盖亲庙之外,祀太祖及文王、武王也。汉初立庙,悉不如礼。魏晋采《周官》,始复七庙之制,江左相承不改。然七庙之中,犹虚太祖之室,斯皆考法于前古,定议于一时。隋文帝代周,平陈,博采两朝 议,但立高、曾、祖、祢四庙而已。唐因隋制,庙止四亲,盖由始兴之君、有功之祖,皆在亲庙之中。故隋唐之初,定二昭二穆,立为四庙。自唐、梁而下,至于前朝,定庙之规,不易其法,有司立议,无能异同。谅由稽古之制,可不改也。臣以为,建立四庙,深合礼文』者。臣昭等(处)[据]任彻所议,伏以王者孝惟报本,礼极奉先。瘗方泽而燎圜丘圜丘:原作「怀近」,据《宋大诏令集》卷一三八改。,为邦大典;左宗庙而右社稷,有国常经。其坛墠之规、昭穆之数,百王不易,三代同风。伏惟陛下承光宅之丕基光:原作「先」,据《宋大诏令集》卷一三八改。,遵武灵之洪绪。讴歌自逼,华裔知归。欲畴宣孟之勋,式合商周之典。其所立太庙七室,及追尊四亲庙,请如彻议。」制曰恭依。
干德二年正月八日,吏部尚书张昭上言:「自汉魏以来,凡追谥宗庙帝后,例多复谥,于后谥上一字皆与帝上一字同。窃见国家追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