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三年五月十一日,殿中侍御史张釜言:「乞今后有自朝行更迭补外而未经作郡之人,及在外虽经作郡而不曾考满者,并且与知州军差遣。俟其治行有闻,然后择尤异者,以节畀之。庶几诸路耳目之寄,尽得老成更练之人,而措诸政事,无捍格不通之患。」从之。
十月六日,臣僚言:「辰、沅、靖在湖外,为至僻之郡,其地至狭,其民至贫。三州之境相接蛮猺生界界:原作「畀」,据下文所述改。,不率与之杂处,若州县政平讼理,拊摩得术,则百姓安业,边方帖

然,岂复有侵扰骚动之患!向来所以间曾剽掠,敢入熟地作过,亦州县为政乖谬有以致之。夫州县官吏从事于此地,非不知百姓之不可虐,生界之不可扰,实缘三郡去朝廷至远,凡事轻忽,得以自恣。所赖监司岁一巡部,故风俗之美恶,狱讼之繁简,官吏之贪廉,蛮人之出没,皆可察访而赏罚之。今提刑、提举在常德为置(所)[司]之所,穷年卒岁,足迹未尝一到。究其所由,盖缘三州之地荒陋远僻,非特水陆皆险,舟车不便,行役所以亦难。乞行下湖北〔提刑〕、提举两司,每一岁分上下半年,必要遍历三郡,以察官吏,以问风俗,以安蛮獠。」从之。
十二月十一日,殿中侍御史张釜言:「乞四川诸路帅臣、监司,今后不许令随侍子弟互注沿边有赏去处窠阙。应广西州县见任官,诸司不得存留在置司权摄,有(坊)[妨]本任职事。如有违戾,在外许诸司互劾,在内委御史台觉察弹奏,重寘典宪。」从之。
四年正月十六日,监察御史张岩言:「孝宗皇帝有诏宰臣云:『监司,民之休戚系焉。今后二三大臣宜精加考择,既按资格,又考材行,合是二者,斯可进拟。』前日臣僚之言资格已正,臣谓材行尤当深考也。欲望睿旨,凡前所除授未经作郡除监司,已在任之人,若有声绩着闻、卓然超异者,可令终任,俟解替日朝廷别与见阙州郡。如已试平平、(如)[无]足采录者,似不应滥居其职,即与改郡,更令详试民事。若尚待次,即令换合入

州郡,俟有治行尤异,然后畀之以节。如此,则资格、材行二者俱得,其于人情公论,方为惬当。」从之。
二十二日,右正言兼侍讲刘三杰言:「乞今后监司、郡守应以疾患控列、别无规避者,即与将上取旨,畀之祠禄,以均闲佚。其抱病日久,不以自陈,致有废事者,郡守则令监司觉察,监司则令诸司互察,便赐罢斥。或有隐敝而不以闻者,则令御史台劾奏,亦与黜责。庶几各知廉耻,不敢养痾以负朝廷之隆委。」从之。
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臣僚言:「乞备坐庆元重修条令行下诸路监司,严切戒饬,今后须管每岁 诣所属巡按。候起程有日,先次奏申。其所历郡县,或曾兴除民间利病,刺举官吏贤否,应有已施行事件,并于回司之后,限在半月内逐一开具闻奏,并申尚书省、谏院、御史台。如有违戾,仍前视为文具,委自台谏觉察弹劾,重寘典宪。」从之。
十月二十七日,右谏议大夫兼侍讲陈自强言:「乞诸帅臣、监司今后属官遇有合行按发事迹,即当论奏,毋得党庇。一或党庇,致有台劾,则必量其轻重以罪其长。如此,则为之长者斯以时而觉察,为之属者亦自知于循谨。」从之。
六年正月二十三日,臣僚言:「乞申敕监司,使之恪守成宪,明知分道置使,其职在于按察。若州县吏赃污不法,缪懦不治,劾章不以上闻,致有台谏论列者,当并责罚。仍诏大臣,其于诸路监司,遴选贤德重厚、风采有望之士俾当其寄。

庶几上下相维,内外一体。」从之。
嘉泰二年十月四日,臣僚言:「内外庶官除授监司、郡守在七十以前,而赴上之日适年及七十者,阙到之日,许其自陈,令赴阙奏事。傥于堂察、台参及陛对之际,见得其人视听不衰,筋力尚强,犹可委使,及自指挥下日见在任之人,并合满此一任,然后纳禄,不过踰致仕之期仅一二年尔。庶几有志事功者,不以年高而终弃,而监司、郡守亦多得老成更练之人。其有日暮途远,恃老贪污,不知止足者,则有台谏弹劾在焉。」从之。
不任职,狠愎不事事,贪刻以害吾民者,悉纵之而不察,窃长厚之名以成委靡之俗。乞今后台谏或论及所部守臣通及三名,许御史觉察,将本路监司量行责罚。」从之。 十一月九日,臣僚言:「台谏风闻于千万里之外,日省月察,时有弹击。向之论及县令则守臣自责,论及守臣则监司引咎。今诸路监司偃然坐视,不得翫法慢令之守,置而不问,罢
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臣僚言:「数年以来,州郡监司交承之后,具申钱物前后不同。或有申闻朝廷而不与之明别是非,或有私白台谏而无从究见曲直,其弊皆起于不候交割,先次离任之故。甚者贪夫资之以席卷,奸吏乘此以并沿,隐匿窠名,窜易文历,岁月侵夺,漫不可考。其间弊幸,殆不止此,合符告新,古人所贵。乞自今后监司、郡守到罢,虽被召命,并候亲相交割钱物,即须同衔申上,方许离

任。或以故去,或以罢斥,亦令佐贰属官将见在钱物明着项目,列状交管,结罪具申朝廷。」从之。
二十七日,臣僚言:「选任监司,多自三丞、二着及(遗)[诸]寺监丞中拔擢而用之。近岁以来,献议者必拘以曾任州郡,方许持节。夫监司之才固不可以多得,今有其才者,既以未任州郡而不预选,曾任州郡者或多迟暮而乏风采,是岂容拘之以此而不加广耶!乞自今监司除尝为知州军许选差外,其三丞、二着虽未为知州军而尝任知县者,若堪充是选,则并许通差。其未为知县者,虽历三丞、二着,勿差如旧。」从之。
嘉定三年五月二十六日,臣僚言:「乞申儆中外,俾膺监司之任者,每岁各季轮流巡按管下州县,稽察官吏,疏列臧否,访求民瘼,具以实闻。虽穷荒僻左之地,尤当博采情伪。所过州县,各差三十人祇应迎送,不许赴宴会、受馈遗。」从之。
四年二月五日,监察御史商飞卿言:「监司所统一路,吏治短长,耳目易及,顾乃窃贤厚之名以自盖,鲜所扬激。乞自今选任监司,一以孝宗之已行为法,不必拘三丞、二着之制。倘其人委有风望,曾经作邑,虽寺监丞亦许选差。仍乞令侍从、两省以上官各举所知,保奏以闻。有不如所举,并行责罚。」从之。
九年二月三日,臣僚言:「今之监司或掌刑狱,或董饷运、茶盐、仓庾,各有攸司,大率以廉察为职。教画一攽,观听攸系,好恶虽微,舒惨立见。由中朝百执而视外,一监

司若未足深加之意,然列城十邑之休戚,实关系乎一台之正否,委任一非其才,喜怒不得其中,则九重虽有如天之泽,亦将壅阏而不获施矣。今江浙诸路监司间有阙员,未即差除,得非谨于抡选而不以轻畀乎!乞命大臣审择中正无私、刚廉不挠之士,亟充监司阙人去处。仍诏近臣各举一二人,以备采择,诸路幸甚。」从之。
十一年十月三十日,臣僚言:「朝廷置部使者之职,俾之将明王命,以廉按吏治。至于职事,则各有攸司。婚田、税赋则隶之转运,狱讼、经总则隶之提刑,常平、茶盐则隶之提举,兵将、盗贼则隶之安抚。是以事权归一而州县知所适从,民听不贰而词讼得以早决。而今之为监司者,依势作威。不以激浊扬清为先务,而惟以追逮县吏为威名;不以按发奸赃为己能,而惟以泛受词状为风采。故珥笔之吏,凡有词讼,今日经某司则判曰云云,明日经某司则又判曰云云。甲可乙否,彼是此非,遂致州县之间无所适从,日迁月延,终不予决。是岂陛下分台置使之本意哉!乞下臣此章,戒饬诸路监司,体朝廷设官分职之意,惩昔人侵官离局之非。若州县之间,或暴赋横敛以摇民心,或隐蔽水旱以欺主听,或大吏有奸赃而蠹国,或兵将包藏而干纪,许诸司从条(吏)[更]互察外,自余词诉,须委自签厅契勘,果隶本司,方与受理。若未经州县结绝者,且与立限催断,给与断由,听词人次第

理诉,并不许他司越职干与及妄有追索入案。庶几州县之吏,可以一意奉行;闾里之民,不为豪强所困。」从之。
十二年十月五日,臣僚言:「窃惟国家设官分职,内外错立,激扬所系,举刺并行。详内略外,固非分治本意,而有举无刺,任按察者可不究心乎!盖人主深居九重,人才贤否不能 察,故内而弹击则责之御史,外而按刺则责之监司。比年以来,台臣奏劾无月无之,而监司、郡守各不举职。夫有举必有刺,二者宜兼行之。今也连连累牍,纷纷来上,或举政绩,或举所知,或举廉吏,或举科目,有独衔而特荐者,有连衔而列荐者,有一状而荐至五六人者,每至将替,尤为猥众。其间固有时取奸赃,廉按一二,然类多吐刚茹柔,莫肯任怨。至有终岁而不按一人,终任而不劾一吏者,岂部内官吏皆贤而无可论者耶!上下相蒙,孰视不问。虽言责之地,得其风闻,不敢缄默,而外台容庇,漏网实多。乞戒饬监司各察其属,举贤纠恶,参举并行。仍令省部每遇刺举来上,或举多刺少,或举少刺多,并置籍稽考,略仿台臣月劾之例,少加旌别。如有任满不按一吏,终岁不劾一人者,并令台臣觉察,重与责罚。庶几官曹肃清,奸贪知畏。」从之。
十四年六月三日,臣僚言:「天子耳目,寄与台谏,而台之为制,则有内台,有外台,外台即监司是也。今之内台,非已经作县者不与兹选,则外台之任,可轻畀之未尝作县者

乎 且荐举之事,外台职之,按刺之事,外台又职之。至于刍粟飞挽之任,犴狱平及之责,仓储敛散之权,其上关国脉,下切民瘼,至不轻也。淳熙间,臣僚奏请,今后监司非曾历知县者不可轻畀,亦谓其纠察郡县,观览风俗,历任颇重,难以付诸未尝更历民事者也。欲望圣慈申明旧制,应凡监司,并照内台体例,必曾作县有声者,然后除授,则由内外,皆可得人,而于耳目之寄不为无补。」从之。
闰十二月一日,臣僚言:「窃观庆历中,富弼上言,乞令中书、密院通选诸路转运使、副,令逐路转运选辖下知州,逐州选部内知县、县令,于是荐张温之九人以备选择。又观嘉佑中,陈升之尝言郡县之得失固不得周知,付之十八路转运使,遂上选用责任考课之法。二臣之言,可谓切中时病。今之监司鲜能任责,谓荐贤可以市恩,谓按吏足以召怨。或终一任而被(旗)[旌]擢者,多至数十,经按劾者间有一二,岂所部多贤而无可按之吏耶!臣尝考之矣,其说有四:雅无誉望则有所隐蔽而不欲言,素乏廉隅则有所纵弛而不复言,昵于亲故则有所掩覆而不容言,迫于势要则有所顾忌而不敢言。是以州县之吏,善恶不分,功过莫辨,朝廷有宽大之诏而吏弗宣,守宰无循良之政而民愈困。夫监司号外台耳目,职业不修, 至若是,岂不负陛下委寄哉!迩者近甸守令罪状显露,人所共知,台臣已行弹奏矣,监司方从而

按发,不几于失职乎!州郡守倅赃证明白,见于互申,谏臣已行论列矣,监司乃为之回护,不几于惠奸乎!上下相师,习以成风,无怪乎吏不称职而民不得安其业也。夫有官必有课,其来尚矣。上自州县长官,下至一命之吏,皆有长以考察其能否。独监司无所属而莫为之长,其贤不肖当使谁课之 汉法,御史中丞外督部刺史。本朝苏洵亦欲朝臣议定职司考课之法,于御史台别立考课之司,中丞举其大纲,择属官强明者专掌其事,以举刺多者为上,以举刺少者为中,以无所举刺者为下。臣谓举贤人之所乐,按吏人之所难,故岁举率有定员,而终岁或不能按一吏。今莫若参用本台月课之制,委自御史考察诸路监司,相视按刺多寡而定其高下,岁终以名闻于朝而行赏罚焉。庶使监司皆知自勉而不至旷职,州县有所畏惮而不敢为非,民生庶乎有瘳矣。欲望睿旨宣(论)[谕]大臣,特赐施行。」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职官 四六 分 司

宋会要辑稿职官 四六

分司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二月,以左骁卫大将军致仕李彦崇为右羽林大将军,分司西京。
三年二月,以左清道率府率范昭祚为左卫将军,分司西京。
开宝二年八月,以太子少詹事王哲为少(傅)[府]少监,分司西京。
四年六月,翰林学士、左散骑常侍欧阳炯落职炯:原作「迥」,据《长编》卷一二改。,以本官分司西京。
七年十二月,以江南伪命官许宪为右赞善大夫,分司西京。
九年八月,以江南伪命崔万安为太府少卿,分司西京。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十月,除名人和岘为秘书丞,分司西京。
七年正月,以除名人张炳为殿中侍御史,分司西京。
八年七月,以前崇信军节度掌书记沈承庆为大理寺丞,分司西京。
雍熙元年十二月,追官人段从革为秘书丞,分司西京。
二年正月,除名人曹翰为右千牛卫大将军,分司西京。
四年十二月,前右补阙苏德祥为殿中丞,分司西京。
真宗咸平元年九月,以左卫上将军张永德为太子太师,分司西京。仍授其孙大理寺丞文蔚西京监当,以便就养。明年十二月,以车驾北征,召永德为东京城内外都巡检使。三年二月,复授彰德军节度使。
三年六月,西京左藏库使张正吉为左卫率府副率,分司西京。
四年七月,都官郎中、分司西京杨坦检校秘书少监,充安远

军节度副使。坦年老,上言分务不便,故改授焉。
五年九月,右仆射张齐贤为太常卿,分司西京,坐子宗诲与薛氏讼财故也。
十一月,以职方员外郎、分司西京乐史直史馆。史年七十余,以郊祀毕奉留守司表入贺,真宗召见,以其筋力不衰,笃学好著书,故授以旧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