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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四 河北籴便司
河北籴便司
【宋会要】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五月八日,新河北体量安抚使陈荐言:「皇佑初,河北荐饥,朝廷辍汴纲米七十余万石,漕黄河以济一方之民。欲乞依例辍米三十万石,转漕至澶、卫州、通利军、北京赈济。兼闻河北籴便司颇有陈积粮斛,乞候臣至本路,借支贷粮,户二石,以所辍米拨还。」从之。
治平元年五月二十一日,三司言:「河北都转运使赵抃乞罢提点刑狱都提举籴便抃:原作「汴」,据《长编》卷二○一改。,望委转运司管勾。」从之。
神宗熙宁二年八月十八日,龙图阁直学士陈荐言:「闻河朔今岁丰稔倍常,物价必贱,欲乞指挥河北籴便官量增市直收籴。」从之。
十月二十七日,知滑州蔡挺言:「本路秋稼大胜常时,可因此计置粮草。然臣所受旨但提举籴买而已,自余皆转运司施行,臣不关与。傥于元指挥内更少假以事权,庶几施为稍获办事。」诏挺具所见籴买利害以闻。
十二月十八日,河北籴便司言:「熙宁二年沿边军粮,准朝旨籴三百三十万石,草四百万束,约度未至有备,乞增籴军粮五十万石、草二百万束。」从之。
三年十二月九日,诏河北籴便可置勾当官一员。
十年十二月十日,诏:「河北沿边米价腾贵,转运使、籴便司尚增钱召人入中,不惟使逐熟细民艰食,又縻公钱以资豪右。可速指挥,如军粮可支二年,即权住收
籴。」
元丰元年九月二十七日,三司请于籴便司权住籴钞钱内,更拨钱十万缗,应副河北路转运司乘时收籴军粮。从之。
二十九日,同知枢密院事薛向请下提举籴便司,籴民所自籴米粟及坐仓入官此句疑有衍误,《长编》卷二九二记作「自今籴米粟入官」,当是。,仍依诸军所请用见钱,坐仓收籴。从之。
二年正月十四日,诏司农寺、市易、淤田、水利司封桩粮斛,并兑换与河北籴便司,更不计置。
三月八日,提举河北籴便粮草王子渊言:「籴沿边军储,皆商人入中,岁小不登,必邀厚价,故设内地州县寄籴之法以权重轻,自内地用御河船运至沿边。且以熙宁八年言之,纲船三百,用兵士几二千人,所运不及八万石,计纲船兵工,约一斗已费钱七十矣。若僦私船,百里之地斗才一钱三分至五分。率以千里之远计之,犹可省纲船所费之半,宜雇客船便。」下三司议,三司请留纲船二百二十艘应副般运,不足即如子渊议。从之。
九月十二日,诏提举河北籴便粮草司按并边被水州县,如军食有备,权住籴。赐末盐钱二十万缗,付河东转运司。
三年六月四日,诏三司选官措置河北籴便。
四年八月三日,以提举河北路籴便粮草、承议郎王子渊权河北西路提点刑狱,兼提举籴便粮草。
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尚书户部言:河北转运司借支河北籴便司封桩及旧籴便司、三司封桩粮六十余万石,无宽剩钱物拨还,乞除放。(照)[诏]通限十年还。
哲宗元佑元年五
月一日,户部尚书李常言:「河北旧有籴便司,专置提举官经制边备,后止令转运司兼领,以措置为名。按籴本钱不预漕计,难俾兼领,请复置提举籴便司。」诏可。其措置司职事令提举籴便司与转运司通管。
八月十四日,户部言,欲支拨籴便司见钱二十万贯,应副河北路转运籴买。从之。
五年九月二十四日,诏措置河北籴便司职事,令提举河北籴便司一面管当结绝,转运司更不兼管。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提举河北籴便粮草以三十月为任。
绍圣二年四月二十七日,诏复置河北措置籴便司。
三年四月十三日,诏罢河北提举籴便司,就差提举河北路籴便粮草王子京同措置籴便。以两司竞籴,枉增价直,动多相妨,故有是诏。
十一月九日,以河北路转运副使邵龠虒兼措置籴便。
四年九月四日,诏河北转运司、措置籴便司、西路提举常平司于逐州就便去处乘时多方计置。
元符元年二月四日,户部言:「河北措置籴便司状:『赵州籴仓关到措置司籴本文钞每一十贯加饶钱三百文,转运司籴本文钞每一十贯加饶钱七百文,加饶不同,便钱斛斗价亦高下不一。今相度,乞将本司文钞依转运司例,实一百贯文,并支加饶钱七贯文。』本部相度,一州两司用钞加饶不同,乞将今后立定加饶每一百贯文支钱三贯文。」从之。
八月十三日,户部言:「河北措置籴便司封桩籴本钱物,除朝
廷外不许他司取索,其诸州亦不得辄报。如准朝旨,申本司施行。」从之。
三年五月二十四日,知定州、宝文阁直学士路昌衡奏,籴便司乞不令转运司兼领,从之。国初以沿边十七州军蠲减税赋,年计不足,故岁赐钞钱二百万,并十七州军税赋,悉籴便司专领,所以转运司不能侵渔。后并为一司非便,故昌衡以为请。
十一月九日,诏河北措置与提举籴便各为一司。
徽宗大观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批:「河北连年丰稔,今岁大熟,兼并射利,奸猾乘间,高估物价,分盗缗钱。军储虽已积二十万石,而增籴之数犹未敷额。可检会元丰置司措置籴便条例,委强干官一员提举,仍令条具疾速闻奏。」勘会除已有元丰条例外,诏徽猷阁待制王 充河北路都转运使,专切提举籴便粮草。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四 〔制置解盐司〕制置解盐司:原无,今依内容加拟。
〔制置解盐司〕制置解盐司:原无,今依内容加拟。
【宋会要】
神宗熙宁二年七月七日,知河中府蔡延庆言:「乞下解盐司相度,据自来煎炼私盐地分置煎盐户,煎炼归官,每斤依乡原例支价钱,依解盐出卖。如敢私卖,依私盐法。」上曰:「此恐不可施行。然要详尽利害,且令陕西转运司、制置解盐司各具相度以闻。」
元丰三年六月五日,三司言提举卖解盐司自熙宁八年至元丰元年,收息钱拾陆万伍阡柒佰缗。提举官殿中丞张景温官:原作「言」,据《长编》卷三○五改。、勾当官右班殿直吕逵各迁一官,余减磨勘二年,吏赐帛有差。
四年四月十三日,陕西路制置解盐司言:「解盐岁增钱,准条作熟钞召人中买,内陆万缗令三司封桩。去年三司封桩岁增钱陆万缗,凡为钞玖阡柒百伍拾壹席。今民间钞多价贱,若更变卖,恐转损钞价。见钞乞纳三司,更不出。」从之。并所增经制、转运司合得陆万缗,亦令纳三司,自今后并权住给钞。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提举江西广南盐事司蹇周辅已差充河北都转运使,更不差提举盐事官,令广南东路转运判官程之邵、江南西路转运司提举盐事司及合属处,依已降条约悉力奉行,毋得有亏岁课。
五年十月十九日,诏宣义郎张元方提举出卖解盐及提举巡捉私盐,相度措置淤咸地淤:原作「于」,据《长编》卷三三○改。。
六年十一月十二日,广南东路转运副使高镈言:「本
路卖盐场务多亏欠,欲依陆路盐法,就差逐州主管官为盐官,考较功过赏罚,乞令提点刑狱兼提举盐事。」从之。
哲宗元佑六年七月八日,三省言言:原无,据《长编》卷四六一补。:「陕西制置解盐司旧专设官总领,后来方令转运使一员兼管,致职务不专不:原作「下」,据《长编》卷四六一改。,有害钞法。乞依旧差官,专充制置解盐使。」从之。
八月二十二日,命复置解盐使,依诸路转运副使资序。
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权发遣陕府西路转运副使陈元直专切提举出卖解盐。
绍圣元年六月七日,陕西路转运司言:「相度制置解盐,从来令转运使、副兼,别无阙旷。盐司钱物并系朝廷临时指挥支给,于转运司亦别无侵耗,其制置解盐司专官可废罢。」从之。
二年十二月三日,提举出卖解盐司言,本司管勾卖盐官合依旧以常平主管官兼领。从之。
元符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诏差陕西转运副使、兼制置解盐使王博相度盐地开河,并修月堰。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二月十三日,权发遣虢州孙升权发遣陕府西路转运副使,兼制置解盐使。
大观四年八月六日,中书省言:「奉御笔:见议钞法,将欲颁行,逐路专委运副一员推行。数内陕西路仍委制置解盐司官同共措置,在京并永兴军两处买钞场合用监官二员,并堂除选差一员,委户部郎官一员,提举买钞、支还客人钱物、催促印给三路文钞应干事务。」诏提举买钞差户部员外郎李友闻。诸路提举解盐官,陕西路
差权发遣陕府西路计度转运副使公事陈敦复复:原作「后」,据本书选举三三之二六改。。同提举解盐官:河东路差权发遣河东路提点刑狱公事王勤,京西路差权发遣京西路转运使张杲,榷货务买钞官差宣德郎鲍嗣宗,陕西路买钞官差奉议郎蹇竞辰。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四 经制使
经制使
【宋会要】
神宗熙宁十年八月六日,诏入内副都知李宪、权发遣秦凤等路转运副使赵济同经制熙河路边防财利,许举勾当公事文武官五员。如事干经略安抚司,即连书以闻。
十二月七日,诏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条上利害事内有可行者,宜先行下,庶于田事可及时经画,以助边费。时以熙河用度不足,仰度支供亿,于是命入内都知李宪置领经制财用司。中书具宪所条上可施行者凡十四事,如所奏行之。
十一日,以秦凤等路提点刑狱、驾部员外郎霍翔兼同管勾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事,其提举官庄及营田弓箭手公事并罢,悉归本司。
十八日,诏:「近下经制熙河路财用司画一治田等事,闻所降指挥已入递付熙州治所,缘本司官李宪见在京师,宜别录本速札下,庶令及时,早得行遣。」
二十五日,诏:「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兼秦凤路财利事,及置市易务,不隶都提举市易司。其熙河、秦凤路市易务并罢。」
二十七日,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言制:原作「利」,据《长编》卷二八六改。:「州、军、城、寨各有蕃部弓箭手官庄,营田水利等事务繁多,乞依常平司逐州军差通判或职官一员、逐城寨选使臣一员充管勾官。」从之。
元丰元年正月十七日,诏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增秦凤路,行熙河路事称「经制熙河路边防财
用司」,行秦凤路事称「经制秦凤路财用司」。御笔改「用」作「利」字。改「用」作「利」,据御笔批,后却并作「用」,不知何时又改。
十九日,诏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根括冒耕地为官庄,限半年听民自陈。其方田更不施行。
二十二日,诏秦凤等路转运副使、同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太常博士赵济候经画就绪,与除馆职馆:原作「官」,据《长编》卷二八七改。。
闰正月二十八日,入内副都知、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等事李宪言:「同经制官及同主管经制官分巡所至州军,各称行司官吏,上下难以遵禀。乞同经制官已下凡遇分巡,如事干边防、蕃部、弓箭手及差移官吏、勾抽役兵、改易措置,候回本司,与长吏从长商议,所贵上下易于禀从。」从之。仍许宪衔内增「都大」二字,本司主管官并用申状。
十二月八日,经制熙河边防财用司言:「本司推行事务各已有绪,乞自明年管一路岁计用度。」诏具经制岁入若干以闻。已而本司奏,约以元丰二年所入钱粮,计百余万贯、石。
三年正月十一日,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言置司以来实收利入:元丰元年四十一万四千六百二十六贯、石,二年六十八万四千九十九贯、石。
四月五日,诏陕西转运司,熙河一路钱帛刍粮,并交与经制司管认;缘经制财用职事、举废官吏,亦令经制司施行。
九月十三日,权发遣永兴军等路提点刑狱叶康直减磨勘二年,以经制熙河边防财用司奏收课利功也。
五年四月十二日,权管勾泾原路转
运判官、兼同管勾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承议郎胡宗哲降授承事郎,权发遣同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通直郎马申降授承务郎,展磨勘八年,坐阙军前粮饷也。
六年七月十三日,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言:「乞于兰州添置市易务,支拨钱本,计置物货,应接汉蕃人户交易,因以增助边计。」从之。
十一月八日,诏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都大提举视转运使,主管视转运判官。
七年八月三日,权发遣同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马申马:原作「司」,据《长编》卷三四八改。,乞免熙河路封桩新复五州军额禁军请受。诏自今更不封桩,其已封桩者拨与经制司。
十月三日,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言:「籴买全在冬春之交,乞十月后印给次年监钞,限正月至本路。」下尚书户部,户部言:「若本路预得钞招诱入中,牵制秦凤等四路钞价。乞依秦凤等路,吏部差使臣于正月下旬押赴经制司。」从之。
十二月九日,诏陕西买马隶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
元佑元年正月十二日,诏朝请大夫、监在京皮角四场库务孙路,朝奉大夫、权都大提举清河辇运公事穆衍,相度措置熙河兰会路经制财用司事。
三月二十八日,诏罢熙河兰会路经制财用司,其本路财利职事并入陕西转运司。如有措置事,速具闻奏。其熙河路合得钱物,许兑那应副,即不得将充别路支费,经制司旧官候交与转运司,方得离任。
徽宗宣和
三年六月十一日,诏发运使陈亨伯经制两浙、江东路。事具发运使门。
高宗建炎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言:「访闻江西转运司认定应副经制司金银钱帛一百万贯,行下逐州收簇酒税等,并七色钱物,骚扰尤甚,致本路军兵钱粮等不能预先桩备,有害军政。」诏将江西漕司认定经制司数目并特免,所有本路军兵钱粮等,仰漕司先次计置桩管,无致阙误天头原批:「又卷一万三千三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