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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二十九日,中书门下省言:「已降指挥,诸路属官今后并不许差注本贯及居止在本路者。见任人令终满,已差下人听两易,添差不厘务者非。」诏坑冶司属官止避本贯及居止处。
四年二月五日,中书门下省(下)[言]:「严州神泉监复置之初,已解到当三新钱三千贯,鼓铸精致,见得究心措办,理宜议赏。」诏监官如三年铸及十万贯,减改官举主两员。又能催趱工程,即照应已降指挥,更与优异推赏。其知、通应办无遗阙,每岁各减一年磨勘;如不及全年,计日推赏。
嘉定十五年七月二十二日,臣僚言:「铜钱寖少,楮券寖轻,不可不虑。夫钱者,本也;楮者,末也。中兴之初,分铸于虔、饶二州,除桩留外,岁(鲜)[解]缗钱四十九万。今总九路为一司,岁额近有十五万,乃累政积压,至五十六年之钱犹未起发,尚何望其佐国之经费乎!彼司提点之职者,亦非不欲课额登足,积弊相仍,难以顿革,非上之出令有以申严之,则人心未易听从。夫其为
弊固多端,而关于利病之大者有三焉:一曰 销渗漏之多,二曰本钱支遣不敷,三曰官属体统不一。夫铜为有限,而用之者无穷,势家器具、商贾般载,散之外境,安得而不耗 此 销渗漏之弊也。坑冶本钱,朝廷于诸郡科拨,岁总十九万缗,而州郡驯习拖欠,每岁纔及十三四万,故工役之费卒不能给。此本钱支遣不敷之弊也。国家张官置吏,有长有属,使之作统相维, (刀)[力]裨赞,而冶司所总之路既广,故有检踏布于江浙、湖广间,分司以董之。顾乃阙到之官,任满解职,与冶司邈不相关,其贪者残克本钱,缪者亏折铜课,不恤也,所谓相维、裨赞之意何在!此体统不一之弊也。乞申饬有司,检照累降指挥,严漏泄之禁,官民之家不得以铜为器玩;每郡专委通判检察,其料拨本钱去处,亦专委通判拘催,如额解发,违,许冶司奏闻;分司检踏官并要赴冶司铨量,然后之任。如此,则三者之弊可革,而钱、楮庶乎可以相权,实正本澄源之策也。」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四 市舶司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四
市舶司
【宋会要】
掌市易南蕃诸国物货航舶而至者。初于广州置司,以知州为使,通判为判官。及转运使司掌其事,又遣京朝官、三班,内侍三人专领之。后又于杭州置司。淳化中,徙置于明州定海县,命监察御史张肃主之。明年,肃上言非便,复于杭州置司。咸平中,又命杭、明州各置司,听蕃客从便。若舶至明州定海县,监官封船荅堵送州。凡大食、古逻、阇婆、占城、勃泥、麻逸、三佛齐、宾同胧、沙里亭、丹流眉, 通货易,以金、银、缗钱、铅、锡、杂色帛、精粗瓷器市易香药、犀象、珊瑚、琥珀、珠 、宾铁、鼊皮、 瑁、玛瑙、车渠、水晶、蕃布、乌樠、苏木之物。太平兴国初,京师置榷易院,乃诏诸蕃国香药宝货至广州、交趾、泉州、两浙,非出于官库者,不得私相市易。后又诏民间药石之具恐或致阙,自今惟珠贝、 瑁、犀牙、宾铁、鼊皮、珊瑚、玛瑙、乳香禁榷外,他药官市之余,听市货与民。其后二州知州领使如劝农之制,通判兼监而罢判官之名,每岁止三班、内侍专掌,转运使亦总领其事。大抵海舶至,十先征其一,其价直酌蕃货轻重而差给之。
太祖开宝四年六月,命同知广州潘美、尹崇珂 充市舶使,以驾部员外郎、通判广州谢处玭兼市舶判官。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五月,诏敢与蕃客货易,计其直满一百文以上,
量科其罪;过十五千以上,黥面配海岛;过此数者押送赴阙;妇人犯者配充针工。淳化五年二月,又申其禁,四贯以上徒一年,递加二十贯以上,黥面配本地充役兵。
二年正月,命著作佐郎李鹏举充广南市舶使。
七年闰十二月,诏:「闻在京及诸州府人民或少药物食用,今以下项香药止禁榷广南,漳、泉等州舶船上,不得侵越州府界,紊乱条法。如违,依条断遣。其在京并诸处即依旧官场出卖,及许人兴贩。凡禁榷物八种: 瑁、牙犀、宾铁、鼊皮、珊瑚、玛瑙、乳香。放通行药物三十七种:木香、槟榔、石脂、硫黄、大腹、龙脑、沉香、檀香、丁香、丁香皮、桂、胡椒、阿魏、莳萝、荜澄茄、诃子、破故纸、 蔻花、白 蔻、鹏沙、紫矿、胡芦芭、芦会、荜拨、益智子、海桐皮、缩砂、高良姜、草 蔻、桂心、苗没药、煎香、安息香、黄熟香、乌樠木、降真香、琥珀。后紫矿亦禁榷。
雍熙四年五月,遣内侍八人,赍敕书、金帛,分四纲,各往海南诸蕃国勾招进奉,博买香药、犀牙、真珠、龙脑。每纲赍空名诏书三道,于所至处赐之。
端拱二年五月,诏:「自今商旅出海外蕃国贩易者,须于两浙市舶司陈牒,请官给券以行,违者没入其宝货。」
淳化二年四月,诏广州市舶:「每岁商人舶船,官尽增常价买之,良苦相杂,官益少利。自今除禁榷货外,他货择良者,止市其半,如时价给之。粗恶者恣其卖,勿禁。」
至道元年三月,诏广州市舶司曰:「朝廷绥抚远俗,禁止末
游,比来食禄之家,不许与民争利。如官吏罔顾宪章,苟徇货财,巘通交易。阑出徼外,私市掌握之珍;公行道中,靡虞薏苡之谤。永言贪冒,深蠹彝伦。自今宜令诸路转运司指挥部内州县,专切纠察,内外文武官僚敢遣亲信于化外贩鬻者,所在以姓名闻。」
四月,令金部员外郎王澣与内侍杨守斌往两浙相度海舶路。
六月,诏市舶司监官及知州、通判等,今后不得收买蕃商杂货及违禁物色。如违,当重置之法。先是,南海官员及经过使臣多请托市舶官,如传语蕃长所买香药,多亏价直。至是,左正言冯拯奏其事,故有是诏。
九月,王澣等使还,帝谕以「言事者称海商多由私路经贩,可令禁之」。澣等言:「取私路贩海者不过小商,以鱼干为货。其大商自苏、杭取海路,顺风至淮、楚间,物货既丰,收税复数倍。若设法禁小商,则大商亦不行矣。」从之。
真宗咸平二年九月,两浙转运使副王渭言:「奉敕相度杭、明州市舶司,乞只就杭州一处抽解。」诏杭州、明州各置市舶司明州:原无,据《长编》卷四五补。,仍取蕃客稳便客:原作「官」,据《长编》卷四五改。。
大中祥符二年八月九日,诏杭、广、明州市舶司,自今蕃商赍 吊石至者,官为收市,斤给钱五百。以初立禁科也。时三司定直斤钱二百,诏特增其数。
九年九月十八日,太常少卿李应机言:「广州勾当市舶司使臣,自今后望委三司使、副使、判官或本路转运使,奏廉干者充选。」从之。
天禧元年六月,三司言:「大食国蕃客麻思利等回,
收买到诸物色,乞免缘路商税。今看详麻思利等将博买到真珠等,合经明州市舶司抽解外,赴阙进卖。今却作进奉名目,直来上京,其缘路商税不令放免。」诏特蠲其半。
三年十月,供备库使时其昌言:「广州市舶库门,旧令钤辖监阅,望止于都监押内轮司其事。」从之。
四年六月,右谏议大夫李应机言:「广州通判系审官院差,缘兼市舶公事,望自今中书选差。候得替日,如不亏递年课额,特与改官,优加任使。其市舶使臣亦候得替,依押香药纲使臣例,迁转亲民任使。」诏广州通判于京朝官中选累有人奏举者,具名取旨。其市舶依所请施行。
仁宗天圣三年八月,审刑院、大理寺言:「监察御史朱谏上言,福州递年常有舶船三两只到锺门海口,其郡县官员多令人将钱物、金银博买真珠、犀象、香药等,致公人百姓接便博买,却违禁宝货不少。乞申明条贯,下本州岛。」从之。
四(四)年十月,明州言:「市舶司牒,日本国太宰府进奉使周良史状,奉本府都督之命,将土产物色进奉。本州岛看详,即无本处章表,未敢发遣上京。欲令明州只作本州岛意度谕周良史,缘无本国表章,难以申奏朝廷。所进奉物色如肯留下,即约度价例回答。如不肯留下,即却给付,晓示令回。」从之。
五年九月,自今遇有舶船到广州博买香药,及得一两纲,旋具闻奏,乞差使臣管押。
六年七月十六日,诏广州近年蕃舶罕至,令本州岛
与转运司招诱安存之。
八年六月,诏:「广州监市舶司使臣,自今三班院依拣走马承受使臣例,选取三人各曾有举主三人已上者,具脚色、姓名供申枢密院。其差出使臣如在任终满三年,委实廉慎,别无公私过犯,仍令本路转运使、副保奏,当与酬奖。」
景佑五年九月七日,太常少卿、直昭文馆任中师言:「臣在广州,奉敕管勾市舶司,使臣三人、通判二人,亦是管勾市舶司,名衔并同。勘会所使印是市舶使字,乞自今少卿监以上知广州,并兼市舶使入衔,内两通判亦充市舶判官,或主辖市舶司事,管勾使臣并申状。」诏知州徐起兼市舶使,今后少卿监已上知州兼市舶使,余不行。
神宗熙宁四年五月十二日,诏:「应广州市舶司每年抽买到乳香、杂药,依条计纲,申转运司,召差广南东、西路得替官往广州交管,押上京送纳。事故冲替之人勿差。」至元符三年六月十一日,广东转运司奏:「欲于『上京送纳』字下添(人)[入]『如逐路无官愿就,即不限路分官员,并许召差,如无官,仍约定纲数申省,乞差军大将装押』字。」从之。
七年正月一日,诏:「诸舶船遇风信不便,飘至逐州界,速申所在官司,城下委知州,余委通判或职官,与本县令、佐躬亲点检。除不系禁物税讫给付外,其系禁物即封堵,差人押赴随近市舶司勾收抽买。诸泉、福缘海州有南蕃海南物货船到,并取公据验认,如已经抽买,有税务给到
回引,即许通行。若无照证及买得未经抽买物货,即押赴随近市舶司勘验施行。诸客人买到抽解下物货,并于市舶司请公凭引目,许往外州货卖。如不出引目,许人告,依偷税法。」
七月十八日,诏广东路提举司劾广州市易务勾当公事吕邈,以擅入舶司 拦蕃商物故也。
十九日,诏广州市舶司依旧存留,更不并归市易务。
九年五月二日,中书门下言:「给事中、集贤殿修撰程师孟乞罢杭州、明州市舶司,只就广州市舶一处抽解。欲令师孟赴三司,同共详议利害以闻。」三司言:「今与师孟同共详议广、明州市舶利害,先次删立抽解条约。」诏恐逐州有未尽、未便事件,令更取索,重详定施行。
元丰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中书言:「广州市舶条已修定,乞专委官推行。」诏广东以转运使孙迥,广西以转运使陈倩,两浙以转运副使周直孺,福建以转运判官王子京。迥、直孺兼提举推行,倩、子京兼觉察 拦。其广南东路安抚使更不带市舶使。
五年十月十七日,广东转运副使兼提举市舶司孙迥言:「南蕃纲首持三佛齐詹毕国主及主管国事国主之女唐字书佛:原缺,据本书《补编》第六四○页补。,寄臣熟龙脑二百二十七两、布十三疋。臣昨奉委推行市舶法,臣以海舶法敝,商旅轻于冒禁,每召贾胡示以条约,晓之以来远之意。今幸刑戮不加,而来者相继,前件书、物等,臣不敢受。乞估直入官,委本库买彩帛物等,候冬舶回报谢之,
所贵通异域之情,来海外之货。」从之。
十二月二十一日,广西转运副使吴巘言:「雷、化发船之地与琼岛相对,今令倒下广州请引,约五千里,不便。欲乞广西沿海一带州县,如土人、客人以船载米谷、牛酒、黄鱼及非市舶司司抽解之物,并更不下广州请引。」诏孙迥相度,于市舶法有无妨碍。
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密州范锷言:「欲于本州岛置市舶司,于板桥镇置抽解务,笼贾人专利之权归之公上,其利有六:使商贾入粟塞下以佐边费,于本州岛请香药杂物,与免路税,必有奔走应募者,一也。凡抽买犀角、象牙、乳香及诸宝货,每岁上供者,既无道涂劳费之役,又无舟行侵盗倾覆之弊,二也。抽解香药、杂物,每遇大礼,内可以助京师,外可以助京东、河北数路赏给之费,三也。有余则以时变易,不数月坐有倍称之息,四也。商旅乐于负贩,往来不绝,则京东、河北数路郡县税额增倍,五也。海道既通,则诸蕃宝货源源而来,上供必数倍于明、广,六也。有是六利而官无横费难集之功,庶可必行而无疑。况本州岛及四县常平库钱不下数十万缗,乞借为官本,限五年拨还。」诏都转运使吴居厚悉意斟酌,条析以闻析:原作「息」,据《长编》卷三四一改。。其后居厚言:「其取予轻重之权较然可见,于今无不可推行之理。欲稍出钱帛,议其取舍之便,考其赢缩之归,仍上置榷易务,差官吏牙保法,请自七年三月推行。」已而居厚又言:「锷所请置抽解务,如此
则牵制明、广二州已成之法,非浙、广、江、淮数路公私之便。海道至南蕃极远,登、莱东北密迩辽人,虽立透漏法,势自不可 拦,而板桥又非商贾辐凑之地,恐不可施行。」
哲宗元佑二年十月六日,诏泉州增置市舶。
三年三月十八日,密州板桥置市舶司。
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刑部言:「商贾许由海道往来,蕃商兴贩,并具入舶物货名数、所诣去处申所在州,仍召本土物力户三人委保,州为验实,牒送愿发舶州置簿,给公据听行。回日许于合发舶州住舶,公据纳市舶司,即不请公据而擅乘舶自海道入界河及往高丽、新罗、登、莱州界者,徒二年,五百里编管,往北界者加二等,配一千里。并许人告捕,给舶物半价充赏。其余在船人虽非船物主,并杖八十。即不请公据而未行者徒一年,邻州编管,赏减擅行之半,保人并减犯人三等。」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