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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十月二十一日,诏军头司:「正额等子彭遇等久在殿庭祗应,近因阅教闪扑伤病,不堪充扈卫祗应,特与免引呈,依合出职人例,陈乞外处院(防)[坊]监及厢军见阙员寮。」
二年六月九日,诏:「军头司等子内见有转充将校人并今后有转充将校至副指挥使已上人,为见随逐行在全阙旧人,并与留充依旧扈从祗应。」
七月九日,诏:「军头司干办官今后不许替成资阙,仍常切遵执,立为永法。如被奉特旨、内降圣旨指挥,只具奏知,更不施行。」
三年正月二十五日,诏干办军头引见司宋籛孙为入殿引呈公事详熟,候今任满日,特令再任。
二月四日,军头司言:「正额等子赵壁等四人合该陈乞出职,已被旨并留充依旧祗应,指教新人,候将来引呈陈乞,其逐人并不依前项指挥出头陈乞出职。」诏赵壁不合鼓唱无时陈乞,先次断讫,特与郴州牢城都头,日下出营。余人免断,依旧收管。
四年正月二十五日,诏保义郎、军头引见司主管文字郭仲祥引见公事祗应详熟,候今任满日,依旧留充主管文字祗应,依旧支破请给,不理为资任与不妨参部注授。
三月十四日,诏军头引见司头名押司官依政和五年指挥,今后满三年出职。先是,本司言近降吏部(之)[七]司条法作五年出职,即与本司见行条令不同,缘人吏为系殿庭
应奉东京旧人,故有是诏。
十一月二十二日,枢密院言:「军头司申,神武中军今来内教引见射射人教拜习仪,引拽入殿,引呼起居谢恩,及前一日关报合经由门户,乞令本军依自来内殿引见内教射射体例。」从之。
五年四月十七日,枢密院言:「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申:枢密院得旨,大礼次年二月,诸班直将校、亲从亲事官合依自来条令排转一次。本司契勘今来转员引见诸班直年代,上名出职呈试事艺,弓弩破体、枪刀标牌手输赢格法,分作三等推恩,前行、后行、第三行并系依格法当殿传喝推恩。今有元自东京抄录到传喝格法,乞详酌施行。」从之。弓箭手前后箭满不破体为前行,前箭满破体、后箭满不破体为后行,前后满破体存箭一指两指三指、射箭不去掉下箭第一第二次为后行,前箭满或存箭一指两指三指、后箭一把为第三行,箭存一把、三次掉下箭弓了、弓掉下弓身倒为第三行。弩手踏上躬、得踏上望山子。一次射箭不去、踏上衮了谓脚离镫子后衮了。为前行,获不发脚落掉下箭、两次射箭不(玄)[去]为后行,三次踏不上、掉下弩身倒为第三行。枪手赢为前行,输为后行,输却与阙对人 赢为前行,掉下枪身倒为第三行。刀手赢为前行,输为后行,输却与阙对人 赢为前行,掉下刀身倒为第三行。标牌手赢为前行,输为后行,输却与阙对人 赢为前行,掉下标、掉下蒲、掉
下牌身倒为第三行。
二十九日,诏:「军头司见阙准备等子、相扑打捍子共一十二人,系随从行在扈卫祗应。可将见阙人数,特令军头司踏逐少壮有筋力二十四人,指名牒军马司抽取一次,不许占留。引见讫,赢者收充祗应,输者遣还。」
十一月十四日,军头司言:「等子人员已下并系禁卫,依令后殿祗候退,分番上番人东华门外准备。昨自随从车驾驻跸,并未曾依令差拨祗应。欲乞自今后每日入皇城门里,于南宫门外祗候,俟朝殿退,分番上番人于行宫北门外准备,下番人趁赴本司等拣军兵差使。又契勘东京日,东华门外有等子外房二间,今踏逐到行在宫北门外六部南街西墙脚下空地一段,欲于本司杂支钱内修盖席屋三间,充等子祗候外房。」从之。
六年正月十一日,诏军头引见司:「今后应射殿特坐,内教引呈军马射射、驰逐弓马等,依旧制令军头司官量将带人吏并合入等子,随引呈人入殿祗应。」
四月四日,诏:「军头司准备等子见日逐与正额等子衮同祗应,自今后如遇入殿排立等,并令入殿祗应。」
十九日,军头司言:「准备等子元符二年争拣入额,昨自崇宁四年,本司申请到指挥,理到司月日资次,从上拨填入额祗应。其等子在司更不阅习,止是等候岁月,废堕事艺,坐守拨填,切虑无以激劝。」诏如遇正额有阙,将见管准备人并额外准备人先次依元符二年所降指挥,
争拣逐色事艺精强人;次依崇宁四年指挥,理元取拣到司月日,从上拨填。今后阙额,并依两项已得指挥,间行收补。
六月二十三日,军头司言:「准入内内侍省李存约奉旨,军头引见司御前忠佐步军都头张明该遇天申节,特与奏次男张永坚,依御前忠佐张青等例,仍不候覆奏。臣僚言:契勘忠佐奏补军头司自有成法,所奏子须年十岁以上,仍召保验实闻奏。今来张明奏补男张永坚,系是特降指挥,未审应与不应条法。若别无违碍,自可付之有司,(条)[依]法施行。伏望特降睿旨,应事有条法者,诸司不得取降特旨,一切付之有司。」从之。
九年正月十四日,军头司言:「正额等子十将已下,依令引呈输,祗应及一十年,许乞外处院坊监并厢军见阙员寮。内有已转正员寮并将校之人,得旨留充依旧扈卫祗应,即未有立定许陈乞出职年限。若不别作擘划,显是授宣将校即无出职格法,却不及后来转授十将之人。今欲乞将等子内有转充(自案)[员寮]及正、副指挥使之人,今后引呈输,依十将以下陈乞条例,祗应及一十五年,许陈乞外处院(防)[坊]监并厢军见阙将校,内员寮许陈乞副指挥使,正、副指挥使许陈乞指挥使,仍与带过旧请受。」从之。
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诏:「军头司使臣、人吏系殿庭应奉人数,所职引呈公事委是繁重,可将见请粮米与依步军司已得指挥,随寺监人吏敖分一等支给。」
十二月十五日,军头司言:「供内仪鸾都虞候翁政近因年劳合转一资,不就改转,乞改正元旧御前忠佐马军都军头职名。」诏特令军头司收系名籍,余无干照放停之人,不得援引为例。
十二年五月十三日,军头司言:「贴司、守阙贴司自南京随从巡幸扬州,系与押司官已下一等支破巡幸券钱。自随从至温州,一例住罢。绍兴元年内已降旨挥,押司官至后行,与支破巡幸食钱。贴司、守阙贴司当时全阙,未曾支破巡幸食钱。今来见管贴司、守阙贴司为系殿庭(支)[祗]应人数,除见请请给外,并欲乞依诸司库务贴司见请则例,一等支破巡幸食钱。」从之。
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军头司押司官张珣等系昨随从迎奉皇太后祗应人数,与依合门、客省、四方馆例,检照昨平江府已经批勘犒设则例,将见今人数依近降指挥增倍犒设批勘。」以张珣等言:「军头司正系随从车驾往回,沿路收接唐突人、取责文状闻奏听旨,祗应人数比之他司事务不同,自合依合门、客省、四方馆已降指挥增倍犒设,其粮料院未肯批放。」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一日,军头(司)[引]见司言:「见管使臣、人吏共二十一人,引见公事、入殿应奉并随从车驾行幸,祗应人数依在京例,于行在文思院打造金镀荔枝银腰带二十一条,单、夹紫罗公服各一领,单、夹紫罗窄衫、披袄各二十领,充入殿引见公事、随从车驾仪注。」从之。
十月一日,诏:「
已降指挥,军头司等子转充员寮、正副指挥使出职,陈乞外处院(防)[坊]监并厢军正、副指挥使之人,今后与免会问,逐处依军马司病切将校陈乞州军体例,令军头司据陈乞州军窠阙去处,径申枢密院给降宣命发遣前去,依职名高下管营。余依已得指挥。」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
「军头司干办官并不得占破等子当直,亦不许差借。并承局系殿庭排拨引呈公事、投进日奏牓子、投下朝廷诸官司文字身役,自今后干管官各差承局一名,止令随逐趁赴朝殿祗应,俟朝殿退发遣归司,趁赴本司差使。如敢违戾,以违制论。」
十四年三月六日,诏干办军头司(监)[蓝]师夔为在假多日,与罢干办军头司。
六月二十一日,诏:「军头司人吏、等子、承局,刺字人及不以是何名色子弟,并不得投充本司人吏祗应。见充手分、贴司者,且令依旧,候出职日更不得占留在司。数内见充手分、贴司人,日后作过,与(勤)[勒]罢。」
十五年十一月五日,诏:「军头司见阙军医一名,可差翰林医官局翰林医学盛时充,依令支破请给,候依令召募到人即依旧。」
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军头司言:「所管承局,昨在京日年及七十,许指射看管养老,即今别无指射看管养老去处。缘为久在殿庭祗应,欲乞自今后如有年及七十之人,特与依旧支破请给,额外执役养老,指教新差到人殿内引见公事仪范。」从之。
二十六年闰十月十三日,诏:「军头司使臣、人吏系殿内引呈射射等公事,日逐趁赴朝殿祗应,与依客省、四方馆使臣、行首、承受例,令步军司差破兵士,使臣、职级依使臣例,手分依承受例。其钱米就本司大历内批勘。」
十一月十五日,诏:「〔干〕办军头司、知合门官每日轮差等子二人、承局二人随逐,宣赞舍人已下各一名。内等子止合趁赴朝殿祗应,归营止宿。余依已降指挥,不得借使及过数差拨。」
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军头司言:「等子每遇车驾行幸,收接唐突人,除宗室宗子、宗女、宗妇外,余人自合便行殴击。比来诸官司人乱有询问,急于得知,擅行指约,不得殴击,理宜禁止。」诏自今后除亲从仗行接表当询问、八厢入殿御前祗应许殴击讫量问事因外,余人不得询问。如尚敢违戾及本司人漏泄,并依无故(辙)[辄]入通进司法断罪,仍令本司觉察闻奏。
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诏:「军头司承局今后遇阙,如殿前司无年五十岁以上人,特令军头司于军马司上四军内指名踏逐年五十岁已下识字人填阙。」
十二月四日,诏:「军头司踏逐捧日充等子,自今后可于殿前、马、步军司据人数均差。」
三十年二月五日,诏:「军头司见趁赴后殿起居祗候军员,今后遇忠佐,并作一班起居。」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九月二日,诏:「干办军头司知合门官兼,改作提点,请给等依干办旧例,今后兼者准此。」以合门宣赞舍人、祗候充干
办司,知合门官一员亦乞干办名称一同,遂改易之。
四日,诏:「军头引见司窠阙,见差宣赞舍人及合门祗候充干办司,为有奏陈文字例差知合门官一员兼管,亦称干办,与宣赞舍人、合门(官)[祗]候称呼一同,可将兼干办知合门事官改作提点,其请给等只依旧干办例,仍自今后差知合门官兼者准此。」
十四日,诏:「军头司人吏已补官人,如转至保义郎,除有引见公事合赴殿内祗应外,依内诸司有官人吏例,与免每日朝参。」
隆兴元年二月二十日,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言:「本司人吏额管二十七人,见管二十五人外,有后行并贴司共二名,自建炎年间交番,至今存留逐人名阙,欲乞开落使阙施行。」从之。
四月十七日,军头引见司言:「检会绍兴八年转员后,引呈诸班直年代上名,合出职长行共七十九人,奉旨作两日引呈,续奉旨作一日引呈。勘会今来殿前司开到诸班直年代上名,合出职长行共一百一人,欲乞依逐次体例作一日引呈。」从之。
七月十六日,诏:「军头司踏逐等子,可自今后遇阙,十分为率,殿前司踏逐六分,马、步军司各踏逐二分,拣选填阙。」
二年六月六日,军头引见司言:「臣僚言,州县民户寻常讼诉事不当冒干清跸,今后许诣登闻鼓院进状,敢邀驾唐突者,依法断罪。已获旨依。本司欲乞今后遇有收接到唐突人,更不责状闻奏,径送临安府依已降指挥施行。」从之。
十一
日,诏军头司:「今后如遇收接到唐突人,依自来条例责状闻奏。」
干道元年十月十五日,枢密院言:「军头司自今后补忠佐,乞令并遵大观三年、宣和七年逐次指挥施行。」从之。检准大观三年十二月八日指挥,补御前忠佐:一、除随龙人御前幕士察视亲从文字、外库巡视谓须班直禁军转员应补者。并许补充及许转行外,余并不得迁补。一、免体量并养老,除系随龙人并御前幕士察视亲从文字、外库巡视可依已降指挥特免外,余并依条体量。宣和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指挥,补御前忠佐除依旧法外:一、皇城司亲从亲事官、大小园子、化成殿乐艺监作、诸军巡视等,并诸局工匠一时特转入者,给见诸俸给、傔从之半。奏补子孙,间岁许一次奏补。一、辇官、车子、官健,翰林仪鸾司、太官局等处转入者,并请俸、傔从并给三分之一。奏补等切并只依元来处都虞候或指挥使法,如愿请元来处旧俸者听。一、养老人并给半俸,奏补亦(在)[如]之。
三年五月十七日,诏:「干办军头司王正臣已降指挥令赴新任,军头司(关)[阙]更不差人,今后提点、干办官共以四员为额。」
四年四月三日,诏今后押等子人员遇阙,更不于军马司差取。
二十六日,诏:「御前忠佐步军都军头张成年老有劳,依条补(乞)[充]临安府崇节第一指挥马步军副都指挥使,与支半分请给,不令管人,送军头司祗候,依旧本司居住。」
八月二十四日,诏:「军头引见司
所管等子系扈卫祗应,等子长行神卫沈胜逃走,令步军司、临安府捕捉,候获更不得令充等子祗应,送步军司依条施行。」
十二月四日,臣僚上言:「军头引见司奏,寿圣太上皇后亲侄秉义郎、合门祗候吴玫特添差干办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臣契勘添差文武官及宗室、戚里、归明并恩例或特差之人,并不厘务,已有近降指挥。吴玫以戚里恩例与添差,于近制自不合厘务。此门一开,攀例者众。欲望圣慈将上件特令干办指挥更不施行。」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