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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二十七年十月十一日,诏:「今后差往川中赐夏、腊药内待,经由去处,如敢收受例外馈送,及非理须索买卖骚扰,仰守臣具申尚书省、枢密院,取旨施行。」
三十年九月二十五日,诏:「内侍省所掌职务不多,张官置吏,徒有冗费,可废,并归入内内侍省。」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十月二十二日,左奉议郎、殿中侍御史张震言:「干德间,内臣年及三十以上,兼见在朝廷系职,方许养一子。至皇佑五年,始诏内侍省自今内侍供奉官至黄门以一百八十人为额。熙宁中,每年止许进五人。自渡江以来,一时草创,人数阙少,故权免试,便行勾唤供职。近年人数比旧寖多,宜立为定制,使久远可行。欲令入内内侍省立定员额,限以官品年格,遇有阙依条施行。」从之。先是,震上殿论此事,读札方数行,上曰:「朕有此意久矣。祖宗以来,止许进一子,朕意欲依祖宗法。」震读毕,上曰:「此曹人多则党盛,今人数已不少,若平居无事犹可,设使当母后少主之时,岂不能为祸,汉、唐之事是已。」震曰:「陛下圣虑及此,天下之福也。」因奏曰:「祖宗时,圣节许其进子。今年天申节已进子矣,将来会庆节乞且住罢。」上曰:「固然。岂可再也!」又曰:「此事当即施行。」
隆兴元年十一月十五日,入内内侍省奏:「自朝廷调发大军,节次承发过御前降下军期机速金字牌文字共二千余封,并无稽 。」诏:「官吏委是勤劳,可各特转一官资。内碍(正)[止]法人依条回授,白身人吏候有名目或出职日,作一官资收使。如不愿转资人,支绢二十匹。」
干道三年正月二十七日,诏内侍以二百五十员为额。先诏:「内侍昨以二百员,近缘差赴德寿(官)[宫]四十四员应奉朝殿传宣抚问、赍降香表,阙人数多,可自今以二百五十人为额。」以臣僚奏请故也。
六年闰五月十四日,诏令入内内侍省今后差官抽摘诸食支遣军米料,于临安府差拨级前去盘量,如有少剩数目,取旨施行。
七年七月十七日,诏入内内侍省,今后本省祗候班使臣转至入内祗候殿头,如因恩赏得转一官,止与落「祗候」二字。
【宋会要】
内东门司,掌受机密实封奏牍,及取索库务宝货之名物、贡献之品数、市易之件直以纳于内中,并给皇亲赐衣节料之物,内中修造、筵宴之事。旧止名内东门取索司,景德三年二月改今名。勾当官二人,以入内内侍充。后或增差,踰旧制也。
《两朝国史(忠)[志]》:内东门司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宫禁人物出入,周知其名数而讥诃之。承接机密实封奏牍,内外功德疏,回赐僧尼道士恩泽。凡宝货名物、贡献品数、市易件直,咸宣索于有司,受而纳于禁中。凡禁中须索、修造、宴设,皆先期排办。若太医诊视则引押入内。凡皇亲衣物节料,则以时给之。押司官二人,前行五人,后行八人,典四人。
真宗景德三年二月,诏内东门司每承受尚书等处降出御宝凭由及内降札子,取索钱帛赐与等,即翻写札子,于诸库务取索应诸州府及在京诸处进奉物,并收接上历进呈。若支皇亲院俸钱、衣赐、节料,并降御宝支散。
三月十九日,诏内东门于诸军务取索物,乞破凭由,于通进司投下。
二十三日,诏铸内东门司印给之。旧行文字无印验,至是始给之。
《神宗正史 职官志》:内东门司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宫禁出入之事,凡人物关由,以法式进止之。若承诏有所须索、锡予,则誊报所隶而留其底。贡奉之物则受注籍以进,奏封干机速亦如之。太
医诊视则为之帅。宫中庆赐则视其名数等差,以时颁给。凡七年进一官。分案四,设吏十有九。《哲宗 职官志》置吏九。
神宗熙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御史中丞吕诲言,乞下三司取索内东门司自大长公主而下请受则例,编入禄令。诏令三司于内东门等司取索文字详定以闻。
八年九月六日,诏今后勾当内东门使臣满七周年,与转一官,仍不隔磨勘。
元丰三年六月二十二日,诏医官入内祗应并看验病证医官,隶内东门司。
七年九月二十六日,诏:「会通门承传文字并祗候使臣,委内东门司责本番上名。内中不犯赃盗、请求、献遗、卖买,同罪保明状。经保明后改节,事未发,许经内东门司陈首。上名亦责相保明状,并许递相觉察陈告施行。上名三年无遗阙,酬奖外更减磨勘三年。」
哲宗元佑六年闰八月十四日,诏:「今后管勾内东门司使臣年满合该转官,如未系皇城使者,非有特旨不许改转遥郡。」
高宗绍兴二年四月八日,提举内东崇政殿等门梁邦彦等言:「本司职事自来系入内省官提点,皇城司官提举。在京日,旧例差皇城司第一房人吏兼行遣文字。缘本司在京额管使臣、人吏、专副共六十一人,分隶诸房主行事务,昨因巡幸,旧人止有三五人见在。即今事务比旧繁重,若令皇城司人吏兼行,委是相妨。」诏令入内内侍省人史兼行遣文字。
二十七年三月二十日,诏:「宫中首饰衣
服并不许铺翠销金,仰干办内东门司常切觉察,不得有违。若失觉察,以违制论。如有违犯之人,令会通门捉获,先于犯人名下追取赏钱一千贯。如不及数,令内东门司官钱内贴支,将犯人取旨重作施行。其元经手转入院子、仪鸾等,从徒三年科罪。」
绍兴三十二年八月十七日,孝宗即位未改元。诏:「太上皇后生辰物色,令内东门司并依元丰令数,全取索本色供奉。」
孝宗干道元年九月六日,诏:「皇太子合取赐生日等物色,令内东门司比亲王例三分增一分取赐。」
三十日,诏:「皇太子妃钱氏请给,令内东门司依婉容禄式则例,出历支破供纳。」
合同凭由司,
在宣佑门内东庑,掌禁中宣索所须之物而给其要验。监官二人,以入内内侍省充。
《两朝国史志》:合同凭由司,监官二人,以入内内侍省充,掌禁中宣索之物而给其要验。典四人,主管官二 ,以内侍充。人吏五人。通掌御前及宫禁取索并破除金银宝货钱帛合同事。
淳熙六年正月十一日,太社令叶大廉言:「内侍省遇有宣索之物,合依旧法给合同凭由二本,一本付传宣使臣取索,一本省画时实封。差人置历,付所取库务官勘验支供,仍将合同缴奏,降下户部除破,南库封桩库下提领所,庶绝奸弊。」从之。
二十一日,诏:「自今取索(稿)[犒]赏军须并非泛物色等,并出给合同凭由司合同,付所属支取。」从臣僚所请也。
十四年七月七日,诏合同凭由司减亲事官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主管往来国信所
主管往来国信所
【宋会要】
主管往来国信所,掌契丹使介交聘之事。景德初,遣内臣排办礼信。四年改,每契丹使至,则有馆伴、接伴、送伴使、副使、管押三番诸司、内侍三班及编拦寄班等。以诸司使、副二人管勾。译语、殿侍二十人,通事十二人。初,雄州当用兵之际,每有密事,择驯谨吏主之,号机宜司。及契丹请和,改为国信所。
《两朝国史志》:管勾往来国信所,管勾官二人,以都知、押班充,掌大辽使介交聘之事。旧大辽使至,有管押三番诸司、内侍三班及编栏寄班等,皇佑二年置。初缘路、州、军大困于三番使臣须索,知谏院吴奎极言其扰,既罢遣三番而顿置什物并令逐州官自办之。神宗、哲宗《志》具在篇首。
主管官二员,以内侍充。前行一名,后行四人,孔目官二人,系名贴司四人,守阙、私名贴司各二人。掌行大金贺生辰、正旦使人到阙应干合排办事件,及遣发奉使大金贺生辰、正旦行遣事务,诸官司投下到文字,发放行遣架阁库案牍,并日常书写文字。
真宗景德二年五月,诏将来契丹使至,翰林御厨、仪(銮)[鸾]缘路供帐,完饬都亭驿及所过州县官舍。在京内侍省右班副都知阎承翰管勾。承翰请徙在京渤海、契丹诸营于外,真宗曰:「本因通好,重劳斯人,非吾意也。」罢之。
十二月,命镇安军节度石保吉赐
契丹使宴,射于玉津园,自后皆命枢密或帅臣主之。是月,契丹使辞归国,赐宴崇德殿,发日遣近臣饯于班荆馆。自是岁以为例。
三年九月,诏:「如闻契丹缘诸色人将书籍赴榷埸交易,自今除九经书疏外,违者案罪,其书没官。」
是月,阎承翰等又上言:「朝廷遣赐契丹国信,其使、副随从兵士已差马军员寮一人部辖,望更令使臣同共管勾。」帝曰:「若更差使臣,则(志)本国恐难为礼,但令增差军头。」
十一月,诏入契丹使从人不得过百人。帝以使臣奉命外境,虑其事体不一,令有司每奉使,以近年体例谕之,令其遵行,无辄改易。其书题有辞者,皆枢密院送学士院看详,俾令中礼。
四年八月,帝谓近臣曰:「契丹使到阙,见辞及在馆接伴,支赐例物,并朝廷遣使,合行之事,并有规制。行之二年,已成定例,可特置管勾往来国信所一司,差内侍副都知阎承翰、供备库使带御器械綦政敏勾当。每年依时申举,遵守施行,朝廷更不临时处分。」旧(正)[止]云排办礼信所,至是建局置印。
大中祥符二年二月,诏国信所祗应通事张荣、李达可与除流外散试官。
十一月八日,诏先差充北朝国信所副使及曾接伴人等,每有北朝人使到阙,并令依所借服色、官位、称呼立班坐宴。
三年正月,帝谓枢密曰:「管勾国信阎承翰等累奏应副契丹使事件及管设次第,多有增损不同。事系长久系:原作「繁」,据《长编》卷七三改。,可尽取本司应承宣敕、札子、
起请事件看详,事有过当于理不便者,并改正之,咸令遵守。缘路修饰馆舍,排当次第,已曾画一指挥,不至劳烦。近累据臣僚上言,多欲添修改易,朕思之,恐州县因缘劳人,可降宣命,悉令仍旧。」是月又诏:「送伴契丹使回日,依程赴阙,不必匆遽匆:原作「赴忽」,据《长编》卷七三删改。。」时王随送伴遽回,故有条约。
十一月一日,阎承翰等言:「每年伴契丹使至,遣使传宣抚问人使汤药等,望定每年五七次,令内侍省差人押赐。」诏内侍省与定五次,余令入内内侍省均匀定差。
十一日,臣僚上言,都亭驿每年契丹使至,所差殿侍甚多。诏以付阎承翰等相度今后的实合销人数以闻。
十二月,监察御史刘谨请今后接伴使到阙,于契丹使未见前先对。从之。
五年正月,诏:「契丹使所送与臣僚私觌土宜物数已不少,各有定例,近年倍多,恐因诱致事。可降诏示,自前有例者赐与,无例者不得给与。」
是年,河东安抚司言,契丹遣人至宁化军,自来止泊于横岭铺,望量造馆舍。从之。
八年十月,诏:「入北界持礼国信使缘路支用钱物,并依体例,不得辄有更改。并接伴使、管押(二)[三]番使臣等,不得妄有言说。及询察契丹事宜,务存大体,各须齐肃,无令随行人等多酒率易,并与契丹语言戏谑,逐程妄有呼索扰民。其管押三番使臣据(言)[官]给料例,常切点检,尽数供给。」天禧三年十二月,臣僚上言:「每见押赐契丹、高丽使御宴,乐人致语不依体例,
亦无回避,闻于四夷,颇失大体。自今赐筵,教坊令舍人院撰词,衙前于开封府僚属中选撰。」已从所请,后开封府又乞请直馆撰,亦从之。
五年二月,诏:「三班差使殿侍,自今入契丹祗应,隶三班与优稳差使者,无得更差接送。」
仁宗干兴元年未改元。四月,诏:「接送契丹使,自今并须慎重礼貌,稳审言语,不得因循,别致猜疑。管押三番使臣亦须用心钤辖,常令齐整,供应丰备。巡栏使臣亦须提举觉察,不得作过。违者牢固送所属州军劾罪以闻。自今每年依此施行,及取责知委结罪状。」
天圣元年四月,臣僚上言:「继好已来,每差臣僚奉使,尤须经济得人。欲乞今后差文臣给事中、武臣遥郡以上。每至选差入国之次,预行诏敕,专委(奉)[奏]举行止,方得差充。候回(关)[阙]别无旷职,优赐差遣,以旌劳 。」宰臣言:「自今后欲止令中书、枢密院选择充使。」从之。
是月,内殿承制冯仁俊上言:「每年迎接契丹使,三番祗应颇有未便之事,欲乞擘画定夺。」诏仁俊与礼宾副使张怀则同相度以闻。
八月,枢密院上言:「入界三节人从,旧条并令逐处拣选有行止、无过犯者,须都将委保定差,候到国信所,更相责成励状,非不丁宁。昨国信使张师德、刘谐、赵贺等随行二十五人,因醉酒不谨言语,遂致衅隙。内亲从长行李达已行处斩,自余亦合决遣。宜令管勾国信所,应每年合差祗应人去处,依条拣选,交付使、副。若颜
情卤莽,夹带无行止、有过犯人等在内,当职官吏劾罪严断。其国信亦常切钤辖。仍晓示三节人等递相觉察,或有作过,仰同保人或知次第人密于使、副处陈告,候回雄州,交付本州岛枷勘情罪,牢固押送赴阙,其同保与免连坐,量与酬奖。若不陈告,亦当重行断遣,即不得虚有告报。所差亲事官即令皇城司子细拣选。」
十二月,诏:「自今管押三番使
臣,凡有起请、擘画未便事件,或乞添差脚乘,抽取诸色公人并制造行李物等,并令关报国信所,检会前后条贯,不得一面闻奏,直送所属库务。」
二年三月,内殿承制冯仁俊言:「管押三番接送契丹使回,据随行司录司贴司李元称,自天禧五年至天圣二年,接送往回八次,并无遗阙。准旧例,若不就本司迁转,即于优轻库务安排。今御厨系第二等重难,见阙后行,情愿就填。」许之。仍诏自今后接送三番所带公人,不得更指体去处,奏乞酬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