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部狱案,其间有问难不完情节,合退下寺,重别看详者,并限一日回申。仍委御史台不测取索本寺文簿点检,若所断狱案出违条限,及不应取会,而辄以小节不圆申乞照会者,并将当行人吏重断。甚者降名停勒,随所犯轻重,勘酌施行。」从之。
四年十月三日,大理司直富管言:「大理寺狱案,乞今后从本寺于逐季仲月定日断绝。」从之。初,管有请,下刑寺看详云:「每岁分上、下半年两次断绝狱案,并吏部旧来系春秋两试锁院前,本寺定日断绝,岁计四次。后因吏部不曾秋试,本寺亦不曾断绝。目今每岁只系三次。今管奏请于逐季仲月立为断绝之制,即系每岁仍旧四次断决,委得允当。」故从其请。

五年五月六日,诏:「大理评事改官人愿作邑者,与堂除知县。如改官后已满考、愿再留者,虽至寺丞、正,亦须满考后方许授添差通判。若改官未及考、不曾任知县,已任通判人,须再历差遣两考。及丞、正已任知县或通判人,方许差州郡。」以臣僚言:「乞评事改官之后,必使亲民,更迭注授知县一次。」故有是命。

嘉泰三年五月二日,臣僚言:「国家文武二科之外,曰制科,曰宏词,曰教官,应者不常,间亦阙而不取。至若科目,有可为速化之资,争趋竞进,初不深责其实,已而倏入(函)[亟]去。又若甚略其用,而未免于取以空名者,今之试刑法是也。左右平之置,自汉以来号为紧官,所以议狱而详刑,责任至不轻


也。以是待文学、法理之士而精其选焉。今而岁必有试,虽立为通粗否之五等,以定考校,而通多粗少者取之,粗多否多者亦取之,焉在其为选之精也 既而入寺,一阅狱案,茫如烟海,始(徒)[从]寺官之先进者而问津焉。迨其习熟,汲汲外补,视棘寺如传舍,以法律为假涂,今日易秩,则明日请邑以行矣。旧制:任是官者率六七年,官宿其业,则知所尽心矣。欲乞将试中刑法人入为评事,已用举主改秩,必实历二考,方许注县。及作县,满三考,又入为评事。更出迭入,略亦相当。评事之员不至取具临时,在位者亦安于所职,而无苟且之心。循名责实,不为无补。」从之。
七月五日,大理卿周珌言:「右治狱专以鞫治不法为职,左右两狱所管推级十有四名,专一承勘朝廷送下重密公事,全藉谙练谨信、可以倚仗之人,庶免交通漏泄之弊。在职五年或八年,则计其岁月推赏,小者副尉,大则补官。立法之意,盖以责之者重,故待之者优,是岂可以轻付不根之人,以为侥幸之地哉 旧法:皆内外官司踏逐曾经推勘之人,指名抽差。比年以来,妄意希赏之人宛转营求,其间多是平时奔走使令之人,又有曾经罪罢,亦复窜身其中,其于推鞫,全不谙习,遇有公事,束手无能,仰成他人,侥幸岁满,推赏而去,此何理哉!欲今后推司有阙,从本寺踏逐外路州军吏人年四十以上、谙晓推勘、无过犯之人,从本州岛及提刑司次第保明,解发前来执役。其行在百司胥佐以上、年及四十、曾经被差推勘


公事、无过犯人勘下原衍一「勘」字,据文义删。,亦许踏逐指差外,其余并不许抽差。庶几少革前弊,不至虚费禄赏,以养无用之人。其有一界五年内不曾承过公事五件以上,界满更不推赏。」从之。既而户部侍郎兼同详定 令官李 言:「治狱推史,旧法三年无过,与补副尉。绍熙间展作五年,续又要每名承过公事五件,方得推赏。缘棘寺有管推司一十二名,似此,则棘寺五年之内共有公事六十件,方将应格。比年以来,刑清讼简,公事稀少,吏辈为见难该推赏,往往多以私计不便陈乞回州,更换不一,(过)[遇]被抽差,又多避免。窃虑因此阙误,有所未便。昨尝据左右推司楼栱民等陈乞,于五年上更添一二年,通作六年或七年为满,不拘公事件数推赏,使人有所希慕出职,不至徒劳而无成也。乞特从所乞施行。」诏:「今后推司到寺曾作六年,理为界满。不拘承过公事件数,照应旧法推赏。内有在寺满五年,如本名下断过公事五件,即照绍熙五年十一月已降指挥推赏施行。」
八月十四日,大理少卿张孝曾言:「窃见荐举之弊,亦已至矣。独棘寺选人改官之制尚存,仕者以序相推,至于逊避;举者知所当举,无所怵迫。故凡为评廷者,惟知尽心职业,而荐举一事,曾不以累其心。近者臣僚有请,欲通举外路检法官,盖为荐员有余而然。」吏部勘当,偶(遣)[遗]「有余」二字,宗正寺改正,故有是诏。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五 鸿胪寺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五



鸿胪寺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鸿胪寺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四夷朝贡、宴享、送迎之事,分隶于往来国信所、都亭、怀远驿、礼宾院。本寺但掌祭祀、朝会前资致仕、蕃客进奉官、僧道耆寿陪位,享拜周六庙三陵,公主妃主以下丧葬,差官监护,给其所用卤簿,文武官薨卒赙赠之事。府史三人,驱使官一人。元丰改制,事具载《职官志》。

真宗景德四年闰五月,命内殿崇班、合门祗候林文摄鸿胪卿,馆伴大食、占城国进奉使。

九月,诏定诏葬赙赠体例。事具诏葬赙赠。

十月,诏鸿胪寺凡有奏报,并于通进司投下。

大中祥符八年五月,命供奉官、合门祗候史佑之摄鸿胪少卿,接伴注辇国进奉人使。

九月,判鸿胪寺张复言:「请纂集大中祥符八年已后朝贡诸国,绘画其冠服,采录其风俗,为《大宋四夷述职图》,上以表圣主之怀柔,下以备史官之广记。」从之。及复撰成,止注辇一国而已。真宗曰:「国朝以来,四夷入贡久矣,今此纂述太为漏略。」遂令本寺别加编录,而卒不及成。

仁宗天圣九年正月十二日,资政殿学士晏殊上言:「伏见占城、龟兹、沙州、邛部川蛮入贡,或(玹)[挈]家而至,瞻望舆驾,纵游宫观。臣闻先朝曾有诏书,凡四夷朝贡至京,委馆伴官询其风俗,别为图录。兹诏废格,因循未举。望下有司按先朝故事施行。」从之。

《神宗正史 职官志》:鸿胪寺卿,从


四品;少卿,正六品;丞,正八品;主簿,从八品。各一人,掌宾客及凶仪之事。凡诸蕃国使至,则视其礼命之等,授以馆舍,而颁其见辞、宴设、给赐之式于主典之官,戒有司办具。有贡物,则前期具数报四方馆,预备押当吏卒以进。定崇义公封袭。嵩、庆、懿陵庙,则命官以时致享。凡凶仪之节,宗室以服,大臣以品,率辨其丧纪以诏奠临葬送赙赠之制。应中都道释祠庙及籍帐除附之禁令,皆隶属焉。分案三,设吏九。总都亭西驿,同文馆及管勾所,《哲宗正史 职官志》:都亭西驿,掌河西蕃部贡奉之事「贡奉之事」:原无,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补。。同文馆,掌高丽使命掌:原作「堂」,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改。,各有管勾所。礼宾院,《哲宗正史 职官志》:掌回鹘、吐蕃、党项、女真等国朝贡馆设,及互市译语之事。怀远驿,《哲宗正史 职官志》:掌南蕃交州、西蕃龟兹、大石、于阗、甘、沙、宗哥等国贡奉之事「贡奉之事」:原无,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补。。提点寺务司,《哲宗正史 职官志》:在京寺务司及提点所,掌诸寺殿宇、庙庑葺治之事。及建隆、醴泉、万寿、奉慈、中太一、集禧观、崇真、资圣宫院提点所,《哲宗正史 职官志》:中太一、建隆等宫观,各置提点所,掌殿宇斋宫、器用仪物、陈设钱币之事。凡拾有三。《哲宗正史 职官志》所隶官司十二,别出左右街僧录司,掌寺院僧尼帐籍及僧官补授之事;传法院,掌译经文。余并同前志。
神宗熙宁元年二月,都亭西驿所言:「夏国告哀人至,奉诏,延州及引伴使臣比常多差人编拦至驿,常切觉察,不得诸色人通接言语。今差到巡宿人,欲令尽日不


归营,只在驿外坐铺照管。遇夜巡警,及令使臣长上在彼提举。今后准此。」从之。
十二月十七日,权发遣开封府判官、专管勾使院公事李孝孙言:「应僧尼道士女冠等合纳官衣钵钱物等,并拨充寺务司送纳,相兼支用。今后不许诸处陈乞侵夺。」从之。

是月,诏在京寺务司今后隶属开封府,只令使院判官管辖。

二年正月十一日,权发遣开封府判官、专管勾使院公事李孝孙言:「相国寺依旧许百姓出立课额,入寺务司相兼支用,委寔公私之利。」从之。

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新作来远驿,以旧马军都虞候公廨增葺,为待蕃客之所。

四年三月十九日,诏:废印经院,其经板付杭州,令僧了然主持。了然复固辞。明年八月,乃以付京显圣寺圣寿禅院,令主僧怀谨认印造流行。十二月十一日,诏:「鸿胪寺所管式假、护葬赙赠、朝拜仲享,并令太常礼院行遣。其押当即令四方馆差人。其寺差有职事,臣僚兼判,更不别置人吏。」

六年正月一日,中书言,欲以都亭驿隶都大提举诸司库务,诏从之。

八月三日,详定库务利害所言:「礼宾院事务全少,亦无支纳,每诸蕃进奉人至,自专差官置局主领,(遂)[逐]时贩马,自押赴群牧司。本院司纵有行遣,寔亦文具,因缘取赂,以困远人。今令本院量度合用公人,立为定额,以增其请〔给〕。因事受钱者,以近降河仓法坐之,庶绝其弊绝:原作「明」,据本书职官二五之七同条改。。」诏下三司施行。

七年正月,差入内


内侍省内东头供奉官张士良兼勾当同文馆。
三月,差资善堂后行苏士安相兼同文馆主管官物、行遣文字祗应。

十一月十二日,客省言:「怀远驿有提举汴河(提)[堤]岸霍翔在驿寓止,续有溪洞蛮人向仕旋等至,以一翔在,即离驿。窃谓朝廷馆待四夷,不止于怀远一驿,他处率无许容臣僚休舍之例。欲乞应本省所辖诸驿,并不令臣僚安下。」从之。先是,嘉佑中有余良肱安泊,后以为例,至是罢之。

八年闰四月十八日,诏:「诸处不许指占都亭西驿三位舍屋,在驿官吏不得于见祗应行人处收买物色,占役工匠。」

七月二日,诏:「寺务司差入内供奉官梁从政提点,今后更不属开封府使院判官管辖。」以一司不须隶两处,从梁从政所请也。

二十三日,提点寺务司梁从政言:「本司既不属开封府使院判官管辖,即隶与不隶开封府 及尼非寺务司所管,出凭例经由本司,止合从逐处主首三纲申开封府施行。」诏寺务司依提举十禅院体例施行,余并从之。

九年四月四日,诏省罢礼宾院,监官与依并废州县条施行。

十年十月十八日,入内内侍宋鼎臣等言:「奉诏,每五日一往同文馆,教阅招箭班殿侍。如有诸国进奉人在馆,即权赴琼林苑。本馆言,近制不许指占。然时暂往就射垛教阅,即非指占置局。乞自朝廷指挥。」诏只于同文馆教阅。

元丰元年十月三日,参知政事元绛参定传法


院新编《法宝录》。先是,译经僧日称死,同译僧惠询等皆不能继,乞罢译场。仍诏令在院习学,续修宝元以后《法宝录》,候有通达义理梵僧,依旧翻(谭)[译]。
二年六月十一日十一:原作「十十」据《长编》卷二九八改。,参知政事蔡确参定编修传法院《法宝录》。

三年十月九日,详定官制所言:「译经僧官有授试光禄、鸿胪卿、少卿者,今除散阶已罢外,其带试卿者改赐译经三藏大法师,试少卿者改赐译经三藏法师。」详见僧官门。

五年七月八日,诏译经润文并罢,自今令礼部尚书领之,废译经使司印。

哲宗元佑二年,诏提举提点集禧、醴泉等宫观除检校官物月押簿书外,余并鸿胪寺专行。寻以遇行幸,一司应奉不能办,罢之。

徽宗崇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讲议司言:「高丽贡举方物,自过界沿路及应沿内外差官接引管押仪制、供须赐与及但干排办事节,皆从管勾所检勘,依条格申所辖鸿胪寺。其本寺不以事体大小,只声说别无条例,皆不与夺,只誊申主客而已。欲乞今后高丽、夏国凡遇入贡过界,应干排备所须之事,并令管勾同文馆所、都亭西驿所属曹部施行,更不经申鸿胪寺。」诏依元丰官制改正。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诏鸿胪寺并归礼部。

绍兴二十五年十月六日,诏左朝散郎朱敦儒除鸿胪少卿。是月二十三日,敦儒以臣僚言章依旧致仕,后不复置。以上《中兴会要》。《干道会要》无此门。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五 礼宾院

礼宾院



礼宾院在归德坊,掌蕃夷朝贡、互市,以合门祗候已上及三班内侍二人监。旧有蕃驿院,景德三年并入。又有监生料内侍二人,复省领回鹘、吐蕃、党项、女真、南蛮、蕃客通事各二人。

真宗咸平元年十一月,诏:「蕃部进卖马,请价钱外,所给马绢茶每匹二斤,老弱骒马一斤。令礼宾院每二千斤请赴院置库收管,当面给散。」

十二月,诏礼宾院:卖马蕃部朝辞茶酒钱等于祗候库支赐。

景德二年十月,诏礼宾院,蕃部蛮人欲请生料者,折券则例计数支与取便馔食。

大中祥符二年二月,诏礼宾院:「每蕃戎酋长忿争,本


院官多不在彼条理,自今留官一员止宿。」
十一月,礼宾院言:「回纥僧花藏贡奉赴阙,乞赴五台山(赡)[瞻]礼。」真宗曰:「戎羯之人崇尚释教,亦中国之利也。可给资粮,听其请。」

十二月,礼宾院言:「西州进奉回纥李顺与西南蕃(人)[入]贡从人 死,欲押赴开封府,依蕃部例和断,收偿命价。」从之。

三年九月,诏礼宾院:「进卖马蕃部引到日,令翰林司赐茶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