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十二月十三日,诏:「应承直郎以下因白身劳绩或四授恩赏得转一官,而元降指挥有言依条施行者,并与依条改官或循资,而回授者不得改官。如称比类、比附、比折或依条比类与循资即已至承直郎者,候改官了日收使。」
四年五月十五日,吏部言:「惠州保奏右宣教郎孟师尹任司士曹日,驳正无罪死囚,申部推赏。其奏状见在,以在路污损,难以进入,乞依条推赏。」从之。
十一月,吏部言:「登仕郎不理选限常向先寄居虔州,因军变,登城守御,蒙朝廷具奏给到第一等赏公据,今乞许作理选限收使。」从之。又言:「从义郎郑昨权干办,从卫牛羊司,在虔州应奉。因军变,守城得全,蒙朝廷给到第二

等赏公据,乞推恩。」诏与转修武郎。
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诏:「应臣僚有立定赏格,如养马及千疋,及州县官被差管押燕山免夫钱、部押人夫进筑、运粮、开河、修城被赏之类,今后更不审量。」先是,文臣非依格转官、改官者并合审量,缘其间实有劳 ,难以例夺,臣僚以为言,故有是诏。
二十三日,吏部言:「左从政郎刘希亮任洪州司理参军日,验获诈冒忠翊郎人,得转一官。缘元指挥无依条及比类之文,今乞比类止循一资施行。」从之。
八月一日,诏:「应宣和以前酬赏,如后苑作排办彩山、抚定燕云定鼎押乐之类,其未收使者,今后不许陈请。已收使者,令吏部具申取旨。」先是,户部侍郎张致远言:「执政大臣有陈乞宣和所得恩赏者,或从或缴,无以示训。」故有是诏。
襄、邓、郢、随、唐、信阳、汉阳、荆门军应文武官到任并与减一年磨勘,任满依此。选人比类施行。契勘 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诏:「均州州县官到任任满赏并依荆、襄七州军已得指挥施行。」先是,均州兵马都监彭筠等言:「伏(筠)[均]州正系紧切极边,与诸处事体一同,独未沾赏。」武当军保明,故有是诏。
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赦:「应命官酬赏因犯公罪须候一任回方许推赏者,并(因)[依]无过犯人例收使。」
三十一年九月二日,赦:「应四川、二广奏辟定差通判以下差遣先次就权之人,任内开破应在官物及趁办经总制无额上供酒税、茶息

钱已及赏格,如不该差注、更不推赏之人,并与依正官减半推赏。」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八月十八日,臣寮上言:「乞截自今日已后应干扈从无券历者并不推恩,以革侥幸。」从之。
十一月二十五日,吏部状:「陕西路转运司言,今来已收复陕西陷没共一十三州军,所有逐州军并系极边,累经残破去处,少有人愿就,若不申明立定赏格,无以激劝。乞本部看详,优加赏典。今参酌将陕西州县官京朝以上官到任与转一官,任满更转一官,余依见行条法。内未受朝廷付身时暂差权之人,即于今来赏内各减半推赏。如后来受朝廷正差付身,即与全赏施行。」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四月二十五日,吏部状:「泗州申:本州岛系是久属伪地,近方收复,与其它近里、沿边州军不同,乞特赐优加推赏。本部勘当,欲依本州岛申请,候到任及一年方许推赏,依自收复后来到任年月为始理赏施行。」从之。
七月二十九日,诏省并司勋郎官一员,以司封郎官兼领。以谏议大夫王大宝等议也。
八月三日,吏部状:「依指挥并省吏额,司勋见管主事一人,令史一人,书令史六人,守当官四人,正贴司八人,私名五人,楷书一人。今减正贴司二人,私名贴司二人,楷书一人。」诏依拟定,各从下裁减。见在人且令依旧,如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干道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吏部侍郎李益谦言:「乞遍行下诸州军监司,

抄录一司一路专降指挥到任、任满酬赏,保明与见行无续降冲改,子细开具,立限申尚书省,着为成法,颁降本部遵守。」诏吏部四选同共勘当申尚书省。
三年正月二十六日,试礼部尚书周执羔言:「乞将京西、湖北、淮南州军等处官员如罢任在干道二年终已前,权依旧格推赏。若在干道三年已后到任并应罢之人,并依昨降指挥,于逐处元立赏格上减半推赏施行。」从之。
十一月二日,大礼赦:「应命官酬赏因犯公罪须候一任回方合推赏,若经今赦合依无过人例,便许收使。」
十二月十七日,诏将州县到任赏并候任满日陈乞,依条推赏施行,仍自今降指挥日为始。先是,有修职郎、前舒州司理参军应绰乞推到任酬赏。本部照得本人陈乞已出违三年条限,若便作已出厘革条限告示,却缘本人系罢任之后并经本司陈乞推到任、任满赏之人,难以拘三年厘革条限,欲将到任赏依任满赏无厘革条限放行。故有是诏。
四年七月十六日,尚书吏部侍郎周操言:「泸南安抚司奏长宁军指使杨大椿乞推任满赏。本司检坐到皇佑三年指挥,三年得替与转一官,本人系二年成资满替,陈乞降赏格二(年)[等]推赏。本部检准赏格,长宁军指使止是任满转一官,即无三年得替之文,其本司奏状内检引及二年降赏格二等条法,本部已行推赏了当。今承都省付下湖南安抚司奏忠训郎、武冈

军武阳寨兵马监押刘骏乞任满赏,本司检坐到熙宁元年指挥三年为一任,任满日与减三年磨勘,免短使指射差使。照得本人系二年成资满罢,即不曾声说降等推赏。本部检准绍兴修立赏格,亦无三年为任之文,如将本人依本部格法与推全赏,缘与长宁军指使降等推赏事体一同,若便行降等,又本部格法即不该载三年为任。今相度,自今后欲将诸路监司保奏到小使臣校尉应以陈乞任满赏,如本司检坐到一司一路指挥以三年为任,于本部赏格虽不曾该载三年为任去处,并依长宁军指使已行体例,于赏格上降二等推赏。」从之。
五年九月九日,诏:「浙东、福建路安抚司所起一番海船缘在岸防把日月不多,与依格减半推赏。」
六年五月四日,吏部状:「司勋见管吏额主事一人,令史一人,书令史六人,守当官四人,正贴司六人,私名三人。今欲于书令史减罢一人,正额守当官减一人,正贴司减二人。」诏依拟定,各从下裁减,将来见阙日依名次拨填,其减下人愿依条比换名目者听。
八年正月十四日,诏:「滁州州县官到任、任满依次边舒州州县官推赏。」先是,权通判滁州范昂陈请,故有是诏。
四月十八日,诏:「川广合得到任、任满赏,仰吏部照应格法先次放行。抄录到一州一路专法指挥,令 所修立成法。其未到并未圆去处,疾速取会。」
八月五日,吏部侍郎张津言:「州

县之吏合该赏典,司勋格目不一。比年旁缘法制,侥冒生奸。臣先以五事言之:州县场务课息增羡内合起发上供,并无行在交纳朱钞,而推增剩赏。州军禁卒系兵官同管,而乃巧作名目,分管人数无逃亡而推全赏。巡辖递铺使臣任内催过常递,不具逐一件数经过时日,而推无稽违赏。县邑兴修水利,并无功料实迹,而推水利赏。近里州军非沿边去处,而推控扼赏。欲望特降处分。日后州军、监司更有保明泛滥经由所属已行,许司勋开具取旨,庶几弊源可塞,实非小补。」从之。
十月七日,权吏部尚书张津札子:「契勘侍郎左选参附令,漳州龙岩县令三年替循一资,占射差一次。缘日前并系选人任上件差遣,任满许行推赏,〔与〕京官任满事体一同,缘未有许推赏明文,乞依此施行。」从之。
九年闰正月十一日,诏:「今后诸路州军推勘强盗,须管将正贼根治,即不得徇情将平人勘鞫揍数结案,仰保奏官司将元案再行审实,如见得的无伪冒,方得申奏。仍将合改官人随奏举改官人班次引见,方许依条格改转。或当职官吏依前违戾,监司按劾,重作施行。其保奏官审实灭裂,妄行申奏,依事诈不以实论。」
【宋续会要】
淳熙四年正月十九日,臣僚言:「近者修城壁,建(塞)[寨]屋,筑堤堰,造军器,类皆今日奏功,明日第赏。行之未几,前功

俱废。盖由贪一时之功,不为经久之计,冒受赏典,恬不知耻。乞自今姑令置籍,候经三年委实坚固,方许推赏。」诏除缮治器械外,余依所奏。
六月五日,吏部侍郎司马伋言:「二广奏到州县官授讫任满推赏,缘阙名与赏格类多不同,本部无所勘验赏格,并未推行。乞下敕令所早立成法,有阙名、赏格不同去处,看详改正,庶几法令归一,有以遵守,使应被赏者早沾恩典。」从之。阙名与赏格不同,如吏部注官阙名有融州文村堡准备差使,《淳熙总类赏格》则云融州文村寨之类。
十四日,吏部侍郎司马伋言:「臣昨任司勋郎官,将崇宁以来应系赏典格法取会类写成册,编至干道六年二月。自臣改除以后,不曾编类。所有法册见在司勋,乞下司勋,令取会自干道六年二月以后推赏指挥,接续编类检照。」从之。
七月十八日,吏部侍郎司马伋言:「自今小使臣校尉应差重难短使,偶无籍定人,却差常程短使人前去。二广、荆湖、淮南、福建路为重难短使,如回日无绾系,与比附四川已得指挥,以地里远近等第推赏。」从之。
二十一日,左司谏萧燧言:「捕盗官应格改官,将以劝功。而奸生诈起,往往凑足人数,迁就狱情,求合法意。乞诏敕令所改修成法,止与循资,其能擒捕剧贼自立奇功者,取特旨改官。」从之。建宁府建阳县尉陈伯和将百姓应干三十九人第十一名诬伏强盗,结正解府审问得实,伯和特降一资放罢。

故有是命。
九月二十四日,吏部尚书韩元吉言:「捕盗之赏非特选人改官一事,自余条目尚有数四。若今来止将选人改官减作循资,则轻重不均。若并数降削减,则捕盗之赏骤废。今乞正官在假而暂权者,所获盗赏止与循资。其捕剧贼及人数多者,听奏裁。仍令本州岛及提刑司指定保明,其不实者守倅、监司一例坐罪。」从之。
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吏部言:「乞将选人合得循资、酬赏存留后任收使者减半,其淳熙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指挥更不施行。」先是,吏部尚书蔡洸言:「乞自今选人酬赏不许于改官后收使。」从之。至是臣僚言:「选人劳绩,遂成干没,乞别立法。」事下吏部看详,故有是命。
七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吏、户部行下外路官司自今保明到任满酬赏并遵依新降专法供申,不得引例。」从中书门下省请也。
二十六日,吏部言:「诸处保明小使臣校尉酬赏,今新修酬赏格法内有减损去处,系是今年正月颁行,其间却有到、罢在今降指挥前者,乞依旧法推赏。若在今来颁降条格之后,并从新格。」从之。
三月十九日,诏:「自今承直郎以下捕盗合得转一官,与改次等合入官,每岁以八员为额。若合得减三年磨勘,与循一资。余一年磨勘,候改官毕日收使。其干道赏令内承直郎以下捕盗改官条令敕令所删修。」先是,宰执呈进重修县尉捕盗赏格。上曰:「朕未尝轻易改法,缘县尉捕盗赏

前后臣僚论其太滥,不得不少严之,务要适中,可令敕令所依此删修。」故有是诏。
十二年九月四日,诏:「二广监司及诸郡守倅、州县镇寨等官到任、任满依旧格推赏。」先是,广西路安抚使詹仪之并臣僚申请乞依旧格复二广赏典,奉旨令吏部看详闻奏。至是本部勘会:「诸州所得到任、任满酬赏,近缘 令所删修淳熙一州一路到罢赏格,并各比之旧赏例行减损。今取到进奏院状,称二广州郡内有瘴疠、沿边沿海或水土恶弱及外接蛮猺去处,即与其余裁减诸路州军赏典不同。昨来 令所将二广诸郡酬赏一 删修镌削,是致间有连年无官愿就,久阙正官,实为利害。尚书、侍郎、左、右选今同共看详,欲照应詹仪之及臣僚奏请,将二广监司及诸郡守倅、州县镇寨等官如到罢在今降指挥之前,自合遵从淳熙一州一路酬赏条格推赏。若到罢在今降指挥之后,其到任、任满与悉依旧格推赏施行。」故有是命。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司勋减书令史一人,贴司二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 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四年八月十七日,诏:「应夔路沿边差遣今后特依旧格推赏,其到罢人依十二年九月四日二广已降指挥施行。」以权发遣夔州杨辅援二广例建请,故有是命。
十五年九月八日,明堂赦:「应命官管押纲运,偶缘元差官司失于照应,未有举主,见碍推赏。如交纳别无少

欠,可与放行一次。」
绍熙二年十月二日,臣僚言:「捕盗之赏最为优异,果有劳 ,固无可议。然外路诸州未必详审,其间巧于营图,委曲装饰,容亦未免。乞申严行下,精加究核,结罪保明,无或卤莽。如有违戾,或因事彰露,重寘于宪,庶几不致虚授。」从之。
绍熙五年九月十四日,明堂赦文:「应命官管押纲运,偶缘元差官司失于照应,致有年及六十以上,或举主未曾到部,但所押钱物别无少欠见碍推赏之人,可特与放行一次。」
庆元二年七月十二日,六部长贰看详到:「吏部侍郎张抑言,守臣保奏到知县、县令,灾伤最重处,各减三年磨勘,内二年磨勘比类合占射差遣一次。缘本部格法恩赏、循资并合移注,以降指挥日为名次,又诸应得循资以上酬赏人不许留后任使。今选人动待远次,岂肯以三年磨勘比类循资赏罢见任、反待远阙之理。乞应似此比类一等酬赏,如在任人许任满收使,或先循资,行下取问本官愿与不愿移注罢任,将来到部,更不破考。今看详恩赏循资自有条法合行遵守外,若特旨恩赏,如今来赈济推恩之类,内有因循资合该移注之人,欲从本官陈请,许就任循资,将来更不破考。仍先行下会问,如愿移注者仍听,庶几朝廷特恩不致与常格酬赏一律施行。」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