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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五年十一月,诏:「自今除传宣喝赐茶酒食 等,止令库务候见使臣告报,依例供应讫,具数申合同凭由司,乞出给凭由除破,其余传宣取索诸般物,并依取金银钱帛宝货例施行。仍令本司使臣于凭由上系书名衔着字,仍别铸合同凭由印给之。」
十二月,诏:「自今合同凭由司每有使臣取索
金帛钱宝,依旧逐旋覆奏,出给凭由。若止是取索诸杂物,即令本司依旧勘会出凭由,更逐旋覆奏,直候至晚缴连,赴入内内侍省,当日或次日一处帖黄点检,用印奏知。」
治平三年四月,三司言:「乞下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钤辖使(用)[臣],今后所差勾当去处,合要诸般物色供应,内系御前等处要用物色,并依元宣出给御宝合同凭由,取索(降)[除]破。并其诸合属三司支遣名件,并勘会(大)[文]例,计度合使官物,预先申省。乞(今)[令]支给,不得依旧出白札子,于仓场库务取拨。如是合同取索并省中支给物色至供应了日却有剩数,即须申正行回纳,并下诸司库务遵禀。如违,并行严断,依条施行。」从之。
神宗熙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制置三司条例司言:「三司乞将常程合用取索官物拨归三司,行遣支给,入内省不详元奏,却将非泛取索拨属三司,缓急取索,难为会问,别无关防,照验虚实,遂差人计会三部,逐案勘会供(折)[析]。内除自来例定取索一依元条,承认在省行遣外,具自来承受到支过非泛取索在省,难以关防去处名目。乞一面申奏,送合同司。本司欲依所奏施行。」从之。
元丰七年八月,诏:「合同凭由司系掌御前密赐及非泛取过造作赐物等,给降凭由除破。今后并不隶省台寺监,所辖止隶入内内侍省掌管。」
徽宗崇宁三年四月内,准入内内侍省牒:奉诏,合同凭由司主管官三员,见今阙少使臣。今
后可依旧以(二)[三]员为额。
高宗建炎四年七月三十日,入内殿头、权主管合同凭由司卢祖道言:「本司自来印造合同并行遣纸札,每料合勘请池表纸一千张,大表纸六百张。乞行下所属,依旧于行在本司历内批勘请领。」诏令粮料院各以三分为率,批勘二分。
绍兴三年四月二日,诏将入内省地基内修到廊屋就便拨充合同凭由司,令本司移在内,置局宿直。先是,在内置司,其合同凭由系取索金银钱帛等文据,恐在外无以检察关防故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开拆司
开拆司
【宋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十二月,以贝州观察推官张鸿渐为右赞善大夫,充开拆司推官。三部旧各有开拆司,止本部判官兼领。开宝五年,以盐铁、户部开拆司为一,度支开拆司为一,至是始置推官一员领之。
五年十一月,以户部郎中刘保勋点检三司开拆司。
雍熙四年十一月,以三司开拆司〔推官〕、右拾遗、直史馆韩国华判三司开拆司。至道三年后,二员主判。咸平元年省一员,遂为定制。又有勾凿司,勾凿已行文帐生事。催驱司,催促未了文帐生事。发放司,发放三司诸案牒帖。受事司,受诸处送到罪人。衙司,掌军大将差遣。并开拆司主判官兼领,内衙司仍以诸司使或内臣一员同勾当。
淳化二年七月,以殿中丞、直史馆何士宗主判三司帐籍司。四年,并帐籍司归开拆司兼领。
三年五月,以著作佐郎李简主判三司开拆司。时三部判官高象先而下选授者十五人,皆从三司使之举也。
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正月,诏:「三司诸子司多于远年帐案内搜寻名件,直行指挥,下诸州根逐磨勘,年月深远,案籍不全,勾追照验,颇成烦扰。自今不得复然,违者仰逐州府将所行文字实封进纳。如州府自敢接便行遣,即委转运司、提点刑狱司觉察以闻。」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衙司
衙司
【宋会要】
景德三年九月,诏三司:「应差大将军将短次勾当,仰衙司出给印纸三十张,抄上所差勾当事名目,随公事紧慢起发,仍不得过限五日。候于印纸上批书差发月日,取本判官押书。逐程往回,并依此批书。如在路有阻滞去处,亦取随处州县官司批书因依。候到京,亦不得过限五日,须赴衙司公参,委本司点检磨勘程限违否,所差将历子批凿架阁。所差陆路管押官物,自来密院出给驿券,水路省司出给历头,逐日支破食钱。如不管押官物,亦自省司给与仓券。若差押船纲有过犯,该条以替归省者,仰省司开坐犯罪因由、断遣刑名,帖送衙门,委本司置簿,誊录省帖,不以元定年限,押运满与未满,仰勘会。如元系第一等优轻者,先与三次短差,后却与一次第一等重难。系第二等优轻者,即与两次短差,后却与一次第二等重难。元系重难纲运者,并却与一次第一等重难差遣。」
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诏:「自今三司大将军将元系使臣该恩,叙理更与一次差遣者,仰军头引见司取旨,与一年或二年、三年差遣。仍于札子内声说送三司,候年限满日,即许经省取理,逐旋依例磨勘引见。或于年限未满间遇覃恩,即叙覃恩例施行。」
八年十二月,崇仪管辖三司大将军将秦羲等言:「欲乞自
今每有叙理使臣降充三司军、大将,候到司收管,即行公文会问刑部,取本人元犯及断遣刑名,令子细抄录,牒报衙司,置簿拘管。如经恩赦,合再该叙理,三司更不会问刑部,只于衙门取索照会。」从之。
仁宗天圣四年正月,三司言:「自今充军、大将十年已上,有三度公过,若于后来年分中因差遣更犯一两度公过,并乞依例磨勘转补。」从之。
七年十月,诏:「三司衙司都押衙依旧选差人充,其衙佐自今省罢,发遣归本司。仍选差饭料或厨料后行二人充手分。」
八年二月,诏三司:「自今州府军监更不得发遣衙前人赴三司充军、大将。如遇阙少军、大将,仰三司奏取指挥。」先是,诸州军衙前军将、承引官客司并衙职员,如愿充三司军将、大将者,自来不曾犯徒刑,家业及二百千已上,谙会书筭之人,由发赴省。元系职员,即与三司大将。系承引官客司并军将,并与三司军将。本户下合当差充里正,即无免放。于干兴元年省牒逐路转运司衙前军将、承引官客司职员等愿充大将者并且权住,今遂诏罢之。
神宗熙宁七年三月九日,诏:「大将、军将以一千五百人为额,守阙军将并募充守阙后行满二年愿换充正名者听。诸司及库务人不在投换之限。大将、军〔将〕各给印历二十张,批书差遣功过,仍预关所属点检。无历者不在理为磨勘月日之限。衙司前行一人,后行三人。其后行并选差三年酬奖讫递迁,充
前行又三年替。其守阙后行三人选差四年替。」并从编修三司敕式所定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河渠司
河渠司
【宋会要】
仁宗皇佑三年五月二十三日,三司请置河渠一司,专提举黄、汴等河堤功料事。从之,命盐铁副使刘湜、判官邵饰主其事。
九月,诏三司河渠司汴河每年一开浚之。
五年六月,蕲州判官李虚一上《溉漕新书》四十卷。诏送河渠司,以备检阅。其书盖记古今河渠事。虚一特循一资。
至和二年十二月,以殿中丞李仲昌都大提举河渠司,以仲昌知水利(之)害,特任之也。
嘉佑三年十一月,诏置都水监,罢三司河渠司。
闰十二月三日,河渠司勾当公事李师中言:「自来受三司牒,令行下诸州军文字,虽令指挥辖下州军,缘别无定式,致诸处都大巡河使臣及县邑多不申状,止行公牒。此于事体殊失轻重,以此亦难集事。乞指挥,自今都大巡河使臣及县邑应干河渠事并具申状。如州县有不应报事,或稽缓致 事者,许牒运司取勘,下都水监定夺。」监司言:「缘已准诏置都水监,(输)[轮]知监丞公事孙琳赴澶州勾当河事。欲乞下转运司,指挥都大巡河使臣及县邑,如有应干河渠,并令供申。若州郡有不应报事,或稽缓致 事,许申本监,乞取勘施行,所贵集事。检会朝廷指挥,沿黄、汴等河州军诸路埽修河物料榆柳并河清兵士不得擅有差借役占及采斫修盖,令转运司、河渠司、提刑、安抚司、
河渠司勾当公事臣僚、都大巡河使臣常切点检。今后稍有违犯,并仰取勘以闻。窃以都大巡河使臣各隶本州岛,不当与监司及省司官一例,直行取勘州军官吏。自今乞只令具事申转运司,差官取勘。监司今相度,欲依师中所请。」从之。河渠司勾当公事因李仲昌创置,缘仲昌止是知县资序,乃带提举巡检捉贼,隶澶州及河北转运等司,故事多苟且。师中将罢去,自以言之无嫌,故有是请。
勾当公事天头原批:「勾当公事在疏浚黄河司后。」。仁宗康定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权三司使公事叶清臣言:「乞置推官四员。」诏三司举系通判资序朝臣二人,充三司勾当公事,仍定年限酬奖及月终闻奏。
嘉佑二年十月二十二日,三司请以都员外郎陈昭素充勾当修造案公事。御史丁诩言:「三司勾当公事罢纔数年,今河渠司勾当已有两员,若修造案复置一员,是废二员而置三员也。」诏:「为去岁今夏霖雨,修造处并多,其陈昭素依近降指挥勾当修造公事。候将修造稍稀,即行减罢,更不差填。」
英宗治平二年八月十八日,以尚书比部员外郎王荀龙、屯田员外郎张革并勾当三司公事案。是职旧止一员,至是以雨水所坏军营官舍十余万,皆当营造,而本案勾当公事张微迁判官,故增置一员,而荀龙、革有是命。
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以屯田员外郎梁端管勾三司使厅簿籍,三司使韩干请也。寻以中旨无用,亟罢之。
神宗熙宁三年九月四
日,权三司使公事吴充言:「本司旧有管勾推勘官一员,因循废罢。欲乞复置,仍举京朝官或幕职州县官充。」从之。
二年十二月二日,诏三司差委本司勾当公事官一员,就催辖司人吏簿历专切管勾检举,催促诸案勘会六路上供之物应报发运。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疏浚黄河司
疏浚黄河司
【宋会要】
神宗熙宁七年四月三日,诏置疏浚黄河司,差虞部员外郎范子渊都大提举疏浚黄河,自卫州至海口,卫尉寺丞李公义勾当公事。是月,范子渊言:「今创置司局,具条约,应疏浚河道合用人船,并下本地分都大司,于诸埽差拨。如船不足,即乞从本司移牒,于三门白波辇运司应副。自卫州至海口,全藉有心力使臣分委勾干。乞不拘常制,举使臣十员,指使二员。合制造疏浚木把、铁龙爪等,乞下缘河诸军应副。工匠于诸埽指名抽差,就转运、金堤两司差座船二只。本司官、当直兵士只于都大司河清差拨。官员请俸、递马驿券、军典人数、公吏食钱并依都水外监丞司例,本司公事并与本路转运、提刑、提举司及外都水监丞司公移行遣。」并从之。
九年十一月二日,都水监言:「疏浚黄河司用船二百只,浚深大河中流,令水行地中。勘会所乞,令试一过之功,今已岁余,未曾按验,令本监都官一员前去检覆。兼恐占用人船,官属太多,就令相度裁减。」于是监丞刘璯言:「疏浚黄河旧系一司,后用铁龙爪疏导向下河道,分为两局。乞依旧并为一司,勾当官乞行并宜减罢。浚河两司共管船二百五只,乞减罢一百八十五只,存留二十只。如阙,许黄河逐都大司将般物料船三十只应副出界,递
相交替,共不得过五十只。」从之。
十年九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言:「都水监丞范子渊言,准朝命,疏浚汴河,蒙差官累行试验,功利灼然。臣欲乞候今冬疏浚汴河了毕,将杷具、舟船等尽分与逐地分使臣,令于口之后河道内先检量淤淀去处,至春水接续疏导。所(责)[贵]河道上下通流,不致阻遏。仍免别差官属,占破役兵,就便集事。」下都水监,监司乞依所请施行,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 三司推勘院
三司推勘院
【宋会要】
太祖开宝八年十一月,置三司推勘院于城南,以前密州安丘县尉张邈为将作监丞、知推勘院事。未几罢。
淳化元年五月,诏御史台置推勘官二十员,分谳天下大狱。候三年满,无遗旷,或虽有责罚,如所犯情轻,及案节小不圆者,亦特与转官。如二年愿替,即与近便差遣。
十七日,诏:「御史台置推官二十员,分谳天下大狱。以三考为满,定其黜陟。」
淳熙二年三月二十二,诏:「刑部大理寺自今驳勘案状,从本部长、贰并大理卿、少子细看详。如见得委是不圆,有碍大情,出入重刑,方许依条申奏驳勘。如大情不碍,止是小节不圆,即据所犯定断,不得一 泛乞别勘。仍令诸路州军监司将合申奏狱案文字须管具情犯一切圆备,方得申奏。若大情有碍,却致刑寺驳勘,具当职官姓名申尚书省。」
二十三日,诏:「昨降指挥,诸州翻异公事,遍经本路及邻路诸司差官推勘,依前翻异,令提刑司亲往勘鞫,指定实情申奏。仰选委部曲精强通判、签判前去,取见寔情,将案连款状提刑司。如无翻异,即一面依条结断,录案闻奏。如依前翻异,即令提刑躬亲点对,指定寔情申奏。」
八月十三日,中书门下省言:「诸路鞫狱翻异,依条合移推公事,如已经降
指挥,许移推已后逐次翻异,不须再申降指挥,止依从来行遣。」从之。
三年二月七日,诏:「自今县狱有尉司解到公事在禁,若令、丞、簿全阙去处,即仰本县依条申州,于合差官内选差无干碍官权摄。其徒罪以上囚,令、佐聚问无异,方得结解赴州。」以大理评事张维言:「县尉职在巡警,及其获盗解县,禁系推鞫,属之县令。若捕盗官或暂权县,自行鞫狱,既以元捕为当,又欲因以受赏,惟务狱成,而狱卒例是尉司弓手,往往迎合,逼令招承。」故有是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