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硕人,尚书以上封淑人,执政以上封夫人。并为随其夫之官称封之。武臣依此。若封母则随其父官,若父、祖爵至公侯伯子男者,则随其爵,庶几近古。」
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吏部尚书张克公奏:「准 节文,今来命妇为随其夫之爵秩,所有特封之人,其夫无官,或非通直郎以上者,则着姓名封赠。奉圣旨依。今勘会官员父并嫡继母亡,合封赠所生母。自来以子官封赠,子至中散大夫、团练使以上,郡君;银青光禄大夫、节度使,郡夫人。今降指挥,命妇随夫之爵秩封赠,所生母封号未有该载。」诏所生母封号令从子官爵。
六年五月八日,诏:「特封开封尹王革母李氏晋普安郡太夫人晋:原批:「晋一作普」。按作普是。。」
宣和元年七月五日,陕西河北河东路宣抚使童贯奏:「知府折可求前后出入,累立战功,乞将所得功赏回授与亡兄可大妻恭(人)张氏一夫人名号。」诏依所乞。
八月二十四日,中书省言:「草(土)[士]范致虚奏:『母强氏随班上寿及中宫亲蚕,今其不幸,辄敢冒昧控告,欲望特赐臣母强氏一国封名号,永贲窀穸。』又奏:『臣年十余岁丧母鲍氏,强氏继母。缘臣母鲍氏与强氏并已封郡夫人,今来陈乞,不敢独遗臣母鲍氏。伏望圣慈悯臣哀苦之诚,俾以国封及臣母,以为教忠之劝。』」诏强氏、鲍氏并封赠国夫人。
三年十一月九日,南剑州奏:「沙县百姓朱吟妻李氏见年一百四岁,依赦令合该封号。」诏特封孺人。
四年五月十四日,诏:「

故孟京杰妻王氏特封孺人。」以开府尹王革奏:「王氏年二十二丧夫,有男方四岁,守志不嫁。父母以其年幼无所依,屡俾再适。王氏至剪发自誓,以明终身。深居穷处,二十余年,邻里不识其面,义节卓然。」故有是诏。
五年二月二十三日,诏:「越州女子汤氏可特封孺人,仍令本州岛赐帛十匹。」以权发遣越州章鲸奏节操正(玹)[洁],深可旌赏,故有是诏。
三月十八日,承议郎、充显谟阁待制、提举万寿观王□奏:「先臣雱止有一女,尝嫁故通直郎吕安中,守志三十余年。伏蒙圣恩,以臣祖安石被遇神考,辅政有为,例加官封。伏望许臣更用去年合得冬祀大礼恩泽与臣姊,于宜人上加官封。」诏特封令人。
八月,南安军奏:「大庾县民妇黄氏一百二岁。」诏封孺人。
七年二月二十九日,开封府奏:「迪功郎黄清卿母吴氏见年九十八岁,乞依赦封叙施行。」诏特封太孺人。
高宗绍兴二年四月十八日,诏:「前承州镇抚使薛庆忠义死事之节显著,已降指挥赠官,与恩泽十资,其妻靖氏未有封号,许于见存恩泽内用两资回授,特封硕人,以旌守志。」从淮南东路宣谕使傅崧卿请也。
闰四月十七日,御史台检法官晏敦复乞将见任承议郎一官换封曾祖母张氏为孺人。从之。
三年六月五日,诏:「韩肖胄母文氏可进国封,以宠义方之训。」文氏勉肖胄以勿辞使虏,忠义可嘉,故特有是命。
十五日,诏:「成忠郎、前权

观州提举溪洞都巡检罗宏母梁氏年九十以上,依建炎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郊祀赦,特封太孺人,依旧给告,更不命词。今后有似此之人准此。」
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广南西路提点刑狱司言:「归明官故承信郎田承宽妻王氏遣家丁佃客自备粮饷,助官军(计)[讨]贼有功,乞与封叙。」诏特封宜人。
十一月十二日,武城感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镇江建康府、淮南东路宣抚使韩世忠言:「昨授太尉日得旨,恩数并依两府例。今遇明堂大礼,乞依见任两府条令,将所得有服亲封号与长女。」吏部言:「本官虽恩数并依两府例施行,难以比类见任宰执。」诏特依所乞。
二十五日,神武后军统制、充江南西路舒蕲州兼荆南鄂岳黄复州汉阳军德安府制置使岳飞奏:「母姚氏以臣除节度使,依格(上)[止]合封郡夫人。欲望特与封一国号。」从之。
五年正月十九日,赐韩世忠、刘光世、张俊有服亲孺人封号三人,冠帔五道。
二月十七日,刘光世请以所赐孺人诰与男尧佐等所生母,吏部以为非法,诏特许之。
二月二十一日,太常博士陈确言:「确在襁褓时,兄已壮有室,养确为子,至二十一岁,始经有司改正。今兄亡,嫂年逾七十,待确情同己子。乞用去年大礼恩霈妻合得封叙回授与嫂杨氏, 其平生抚养之恩。」从之。
六月四日,神武中军前部统领军马王滋言:「祖母孟氏年九十二岁,乞将随驾往平江

府护卫恩赏封叙。」从之。
二十四日,诏:「张浚妻华原郡夫人魏氏,依韩世忠妻越国夫人梁氏例支破请给。」
七月一日,大理评事李洪乞将去年扈从车驾至平江府回跸合转一官恩例封祖母林氏,从之。
十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杨珪母太宜人郭氏昨在伪齐,令男珪还朝,不从伪命。其郭氏拘留伪地,死于国事,显见忠义,理宜褒赠。」诏特封郡夫人。
七年正月五日,故赠安化郡王王禀男忠训郎王庄言:「父禀于靖康元年金人侵犯太原,自平阳应援,即被攻围,坚守孤城,仅及一年,势穷力竭,死不屈节。蒙朝廷悯其忠义,追赠王爵,而亡母未经加封,乞朝廷矜悯施行。」诏王禀妻陈氏特与赠郡夫人。
九年八月十四日,诏四川宣抚使司都统制、节制成凤州杨政母特与封叙。以政言:「自从戎不遑恤家,母氏自陷虏来归,积忧成疾,乞归侍养。」故有是诏。
十年五月十一日,诏:「武德郎、枢密院都统制司第三将王全母屈氏特封孺人。」以全结约攻虏不遂,后虏掠屈氏去,不知所在,乞行封叙,故有是命。
二十三日,左宣义郎、知建康府溧水县李朝正奏:「母年八十岁,乞以特赐章服恩例叙封。」从之。
九月十日,明堂赦:「应宣教郎以下至承务郎使臣、选人父母年九十以上,许于所属自陈,俱保明闻奏,当议特与官封。士庶百岁以上妇人与封号。」
十一年二月十三日,礼部言:「新知绍兴府余姚县朱伯临言:「母林氏今明堂赦恩合封孺人,见年九十以上,依条给

赐冠帔。」从之。
八月一日,荆南府奏:「监利县长林村民王金母吴氏年一百二十岁,乞依赦恩封号。」从之。
十二年三月一日,诏:「中亮大夫、康州防御使程俊母邵氏特封恭人。」先是,有旨程俊母特与叙封。俊言:「母自夏国已封孺人,兼该遇绍兴十年明堂赦,已于兴元府陈乞保明申朝廷讫,未蒙给降诰明明:疑当作「命」。。」故有是诏。
六月十六日,诏左武大夫、忠州刺史、特差充环庆路第一将、御前同副统制赵云母加封。以云言与金虏战,虏囚其母于绛州垣曲县狱,今已数年。比以京西湖北宣抚司差往河北干事,攻破其县救出之。乞减削见授官资,加封其母。故有是命。
九月三日,诏:「皇太后侄女韦氏特与封信安郡夫人,依禄式破诸般请给。」
十三日,赦:「应命官未该封叙人父母年八十以上未有官封,许令所属自陈,具保明闻奏,特与封叙。」
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太师、尚书左仆射秦桧乞免降制加恩,从之。仍诏长孙女秦氏特封郡夫人。同日,诏:「秦 妻建康郡夫人曹氏特封国夫人。」 ,桧之子也。
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诏:「太师、尚书左仆射秦桧孙女孺人秦氏与封令人。」
二十年六月八日,太师、尚书左仆射秦桧言:「乞免郊祀加恩。」诏允所请,次孙女令人秦氏可特封永嘉郡夫人。
十月十一日,太师、尚书左仆射秦桧言:「乞将绍兴十九年该遇南郊大礼合得有服亲封邑一名与长兄彬妻

孺人潘氏增封。」诏特封令人。
二十二年十月七日,诏:「临安府助教田润妻李氏医治有劳,特与封孺人。」
十二月三日,诏:「才人刘氏祖母耿氏、才人吴氏母裴氏并封郡夫人。」
二十六日,太师、尚书左仆射秦桧奏免加食邑、食实封恩命,诏允所请。次孙女永嘉郡夫人封初等国夫人,孙女夫将仕郎吴益改初等京官。
二十三年九月四日,诏:「婉容刘氏母故永嘉郡夫人李氏可特赠荣国夫人。」
二十五年九月四日,诏:「将来大礼,主管马军司公事成闵母郑氏特封郡夫人。」
二十七年正月二十四日,官诰院言:「乞将应内命妇迁转并封赠及外命妇封赠郡夫人以上并依格用网袋外,其余以次并权不给。其赠诰合用焚黄纸七张原批:「合一作命。」、红罗青里褾、碧绿绫带。」从之。
二十八年七月九日,诏:「故太尉、武当军节度使致仕、武功郡开国公、赠开府仪同三司杨政妻永宁郡夫人南氏,可特封崇国夫人。」以政薨,故加恩以恤之也。
二十九年正月二十六日,试起居舍人兼权中书舍人张孝祥言:「丙辰诏书,以皇太后圣寿方增,新岁八十,均福海内,凡通籍于朝者皆驰恩其父母。非常之庆,千载一时,人子之心,孰不鼓舞!臣备数朝列,奉承双亲,尤极欣幸。缘父祁见任右承议郎,母时氏以视父官方封孺人,乞特许依臣官叙,引用今来恩诏加封。庶沾君父锡类之仁,俯为臣子家庭之宠。」诏特依所乞。


月十八日,权吏部尚书贺允中言:「准正月一日诏书,应升朝官父母及宗妇、宗女年八十以上与加封。契勘父依法每封进一官,母、宗妇、宗女加封止合随夫子之官爵。缘诏书有加封二字,今欲于合得官封上加一等施行。」从之。
八月二日,定江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鄂州驻札、领御前诸军都统制职事田师中奏:「准诰,除开府仪同三司恩数并依吴璘例施行,妻萧氏蒙恩特封卫国夫人,亦乞依例支破请给。」从之。
同日,诏:「右武郎吴挺合得解带恩例,可特转右武大夫;妻李氏特封淑人。」
二十日,诏:「起复庆远军节度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成闵故母建康郡夫人郑氏,可特赠卫国夫人国:原脱,据《建炎要录》卷一八三补。。」从闵请也。
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诏:「右朝散郎、秘阁修撰郭瑊妻安人赵氏可特封永嘉郡夫人;右太中大夫、权尚书户部侍郎、兼枢密都承旨、兼权知临安府钱端礼妻令人高氏,可特封平乐郡夫人。
三十一年二月二十日,皇子宁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建王妾夏氏可特封齐安郡夫人,翟氏可特封咸安郡夫人。」
十月十七日,诏:知海州、武翼郎、合门宣赞舍人魏胜妻于氏可特封安人。胜守海州,与敌力战,重伤以薨。方病困时,于氏割股以食之,遂得小愈。至是,主帅李宝为之请,故有是命。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九月十四日,右从政郎陈嗣宗状:「乞以覃霈循

资恩例回授与母吴氏封叙。」吏部以嗣宗虽官不该回授,而嗣宗乃陈东之子,东(循)[徇]国亡身,已蒙追赠,惟吴氏未受封,欲依所乞,封吴氏太孺人,以为忠义之劝。从之。
二十八日,保义郎陈怿、龚銮状:「乞将覃恩合该转一官,怿回授与母罗氏,銮回授与所生母刘氏,乞赐封号。」吏部契勘:「依法,臣僚不许转官回授封赠,有碍条法。」诏特依所乞,封孺人。
十一月三日,诏故追复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岳云妻前恭人巩氏特封恭人。
十月二十七日,安德军节度使士街上遗表:「乞特与臣男不陋所生母牟氏,依不微所生母张氏封恭人。」从之。
隆兴元年二月二十五日,诏起复右朝奉郎、尚书比部员外郎吴某除秘阁修撰、知阆州,妻赵氏特封淑人。
二十九日,诏婉容翟氏亲属淑人张氏与特封郡夫人。
五月十八日,诏:「皇弟少保、静江军节度使、判大宗正事、恩平郡王璩妻齐安郡夫人靳氏,特进封庆国夫人。」
二十三日,诏:宁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李显忠妻安康郡夫人周氏进封福国夫人。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故杨政妻崇国夫人南氏献助钱引,可特封益国夫人。」
二年二月二十九日,诏:皇太子妃母高氏特封润国夫人。
三月二十一日,诏:右朝请郎、新知洋州吴总妻米氏可特封淑人。
八月十六日,故武翼郎致仕刘渐妻孺人王氏状:「亡夫致仕合得恩泽,别无子孙,止有一女,嫁

承节郎郝彦辉。乞如条制改授邑号。」从之。
九月二十五日,诏:吴璘长男援妻杨氏、次男掖妻郭氏各特与封淑人。
干道元年正月七日,起复拱卫大夫、邕州观察使、御前马军统制萧鹧巴妻耶律氏特封信安郡夫人。吏部勘当:「妻依条止得恭人,缘父不辣故任伪太师日原批:「任一作仕。」,妻已封郡夫人,今乞封于司封,即无条法。」故有是命。
四月二十八日,吏部状:「准都省批下少师、奉国军节度使吴璘申,昨除太尉及续除开府仪同三司恩数,并依杨存中系见任执政官例陈乞二女封邑。本部勘会依例系见任使相、执政官,遇大礼许奏乞有服亲一人封号。缘本官即非见任。」诏特依所乞,并封孺人。
五月三日,又诏:「璘女三人特各封淑人,有服亲赵氏特封硕人。」
四日,诏故赠宁国军节度使魏胜妻于氏特封郡夫人,以胜死于国事,忠义可嘉,其妻于氏特依所乞,封齐安郡夫人。今后不得援例。
十三日,少师、奉国军节度使、四川宣抚使吴璘状:「契勘蕃官赵阿令结见陷北界,本人妻孺人包氏权洮州职事。昨来官军到洮州城下,率本州岛官吏军民迎降归投,备见忠义。欲望特与加封,庶几有以激劝。」诏包氏特封令人。
二年三月九日,宗子左从政郎赵不遯以进士举出身,合转两官,乞以一官回授,封所生母尚氏。诏特依。
五月十二日,诏恩平郡王璩妻王氏特进封泽国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