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闰九月十一日,臣僚言:「拜爵公朝,谢恩私门,非人臣之节也。而比来士夫有私第干谒,不惮寒暑,既得之后,获举者必谢,受谢者不辞。乞立法禁止,以破朋附。」诏省台寺监官以公事见宰执者诣都堂,替赴参辞亦如之。
宣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尚书省言:「余深除镇西军节度使,依前少傅、知福州。缘本官系少傅,于未朝辞以前,合趁起居。所有张盖、鸣杖子并上下马等事,即未敢从宰臣体例。」诏特依宰臣例。
内之省台寺监,外之监司群县,文移往来,皆有定体,自下而上则用状,自上而下则用帖,非相统属则用牒。状则书名,牒则押字,所以正尊卑,明分守,各有所当也。乃者官司不切遵奉,忌公家之体式,任私意之重轻,应用状而移牒者有之,应用 六年五月十一日,臣僚上言:「伏

牒而书名者有之,更相视效,习以为常,恐非所以尊朝廷、正名分之意。伏望在京委御史台,在外委监司,常切觉察,敢或侵紊者,弹劾以闻。」诏出牓朝堂,仍令吏部遍牒行下,如违,以违制论。
高宗建炎元年七月十六日,诏御营使司属官在外序官依寺监丞例。
十一月一日,诏:「扬州道路砖滑,自来不行车马。今来驻跸,虽合依京城条例,虑臣僚乘骑,或致 虞,可特许乘暖轿,唯不许入皇城。」先是,宰相进呈,上宣谕曰:「君臣一体,所当深念,不忍使群臣奔走危地。」故降是诏。
三年十二月九日此条当置下条闰八月二十二日后。,两浙提举市舶司言:「切见隆佑太后前来杭州,自来州僚出入,并乘轿张盖,若不少为裁抑,则于礼有所未安。」诏不许乘凉轿。
三年闰八月二十二日,诏:「御营使司若勾差人马,即合用札付逐处州县;如遇与监司行移,只用文牒往还。」初,刘光世为御营副使,每事涉监司,辄行札付。时臣僚言不当用札,故降是诏。
四年七月八日,诏:「非见任宰执到都堂,除正一品序坐外,并在见任宰执之下,余依自来条例。」
八月一日,臣僚言:「刘光世以公事移牒六曹。承平之时,虽宗室戚里之为使相者,莫敢用牒。藩方大臣,所宜尊奖王室。若带仪同三司可牒六曹,则亦可关三省、枢密院矣。光世不

知事体,望申戒遵守法制。」从之。
绍兴二年闰四月二日,诏:「诸处分遣在州军守戍兵官并余统兵官等,元系朝廷遣使,即依将副序位。若止军中或帅司一面差委,即与州都监序位。其余使臣与当部队将序位。」以军兴,守戍将官与州县官无序位统摄,多在州县欺凌官属,从枢密院之请,故降是诏。
七月二日,福建、两浙、淮东沿海制置使仇迭言迭:原作「愈」,据《宋史》卷二七《高宗纪四》改。:「已得旨,叙位依发运使例。所有本司属官,亦乞依发运司属官条例施行。」从之。
九月十五日,诏:「方今尚武之时,访闻方面常日视事,武臣一例庭趋,文臣一例循廊,甚失武臣之心。今后诸州武臣非缘教阅军阵、出师讨贼,若常日见长吏,职任与文臣等者并依文臣,其不应趋庭者勿庭趋,着为令。」
三年二月二十九日,三省、枢密院言:「御史台牓示行宫南门,令百官朝谒入出。检准政和四年七月十九日指挥,今后皇城门开,先枢密院,次三省、执政官,次侍从官一品、二品文官,次百官,次御史台官,次侍御史,次御史中丞,次大夫。上马、行马失次序之官徒二年,控马人杖一百。缘旧制,三省、枢密院各班奏事,各厅治事。今宰相兼知枢密院,系同班奏事、同堂治事。兼旧来(遇)[过]前殿,即枢密先上马,入右掖门,于隔门外下马,于密院过道门俟三省官同入。过后殿,即同三省官上马,入东华门,系分两门入出。今止系行宫南门一门

入出,虽遇六参等,止是系殿仪制,班次并与旧例不同。」诏三省、枢密院官赴朝且依见行仪制,回銮日依旧。
七年三月十一日,诏监察御史以上出入并骑马,遇阴雨滑即听乘轿,仍自十五日为始。
九年四月六日,诏六部长贰今后朝退,许出行宫北门。其后又诏两后省官如上仪。
五月二十四日,诏赴朝官于北门里廊上待班。
十二年三月二日,御史台、合门言:「普安郡王出外第,合趁赴朝参及非次庆贺、拜表等。待漏合于皇城门外,待班合于殿门外,并在宗室正任幕次。其忌辰行香,合于百官之前先入。」从之。
十三年二月三日,诏:「三公、三少、亲王、使相趁赴常朝,许带直省官二人入殿门,至幕次止。」
先是,太傅韩世忠、张俊、少保杨存(忠)[中]、开府仪同三司潘正夫言,乞将带直省官、散祗候各二人入殿,趁赴朝参,故有是命。
四月十二日,诏:「今后赴朝臣僚及朝退出南皇城门,于百步外方许呵喝。仍令御史台、合门晓谕。」
三十日,合门言:「今来垂拱殿内已安砌石位,其字与石色一同,百官难以辨认。乞行下有司,将四参石位装字以黄蜡,日参石位以红蜡。」从之。
同日,合门言:「在京自垂拱殿门里天井中有隔门,如值两开隔门,臣僚起居。今月二十九日,文武百僚赴垂拱殿习看石位。切见今来垂拱殿

门作宫门,其隔门却作殿门,百官下从人皆带入出宫门。欲依在京日作殿门。」从之。
十月一日,诏:「今后臣僚未至合下马处,自宫门里不得披凉衫出。」
十四年十一月三日,诏:「文武百僚诣景灵宫诸殿行香,如值雨或地湿润,分东西廊上立班。宰执并就东廊立班,僧道并于东廊授香。」
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吏部言:「绍兴令,杂压从一高同者异姓为后,次以贴职、服色、资序。至改官先后同,方以出身。切缘修上件令文之时,文臣未分左右。今来有出身人带左字,无出身人带右字,即合官同者先以左右为序,带左字人仍以及第出身、同出身为序。」从之。
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诏:「御试举人并武举人及唱名日,并不鸣鞭。」
闰八月十五日,诏:「今后任副总管,若非正刺史以上,并合与转运副使及转运判官依杂压序官。」先是,镇南军言:「本路转运判官曹戬见任右中大夫,副总管翟襄系武功大夫、忠州团练使,每遇朝拜、行香,立班序位未有着令明文。」遂有是命。
二十二年五月十七日,诏:「今后筵宴赞喝,殿后带器械班直喝谢茶酒,舍人入出门户,依带器械班直。」
五月十七日,诏:「今后人使见辞并燕,所有权赴后幄起居班及奏事及上殿班,令入出射殿后门,经(申)东壁便门入出,赴后殿起居。」
二十六年二月九日,臣僚言:「先王患

贱之凌贵,而下之僭上也,故爵列称谓,皆有次序,朝廷法令亦曲为之防,无不备具。切见迩来士大夫习尚浇薄,争为夸诞,拟人不于其伦,称谓不以其实。州县之官不以高卑,出言即白台旨。士大夫公然为之,恬不知愧耻。自一命以上,文臣即学士自居,武臣亦以团练自处。至有不曾任京局者,必欲强名寺监、丞郎、中省干之类,以避本称。此皆名浮于实也,安可不严其禁!」诏令刑部行下禁止。
三十年三月四日,合门言:「奉诏,皇子已除开府仪同三司,进封建王。其人从待班幕次,令有司条具。今讨论亲王趁赴起居,其丽正和宁门外待漏合子合在西廊,与宰职合子相对,在见今使相之上。如遇拜表、庆贺等,垂拱殿门外待班幕次合在宰执之次;垂拱殿门内(侍)[待]班合子合在西廊,与宰职合子相对。缘殿门外东西廊别无设置去处,乞将见今南廊上宰执合子之西空闲合子充。若朝献景灵宫,并巳辰行香,殿门外(侍)[待]班合子合在西壁,与宰执合子相对。」并从之。续又诏:「建王赴朝参,依宰臣上下马。」
十月二日,诏:「文武臣合班处,遇亲王、使相立西班,令枢密院官权缀东班。如遇亲王、使相请假之类,枢密院依旧立西班。」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四日,孝宗即位,未改元。诏御史台、合门每月宰臣率文武百僚于初二日、十六日诣德寿宫,缘内外窄隘,或值雨沾湿,百官别无立班去处。今后遇立

班日,本台用文臣监察御史已上,合门用武臣横行御带已上趁赴起居如仪。
二十四日,诏军器所添置提点官一员,叙位在提辖干(辨)[办]官之上,于入内都知押班内差。
十一月二十五日,诏:「开府仪同三司居广遇趁赴朝参,许令入出和宁门北宫门。」
隆兴元年四月七日,诏:「太傅、宁远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和义郡王杨存中应上下马处,令依宰臣、亲王。」
十月六日,诏:「宰执以下退朝入局并乘马,遇阴雨许乘轿。方今用武之际,应内外兵官并沿边臣僚、内地巡尉并令乘马。」
干道元年十二月十五日,诏枢密使汪澈立班恩数并依宰臣。遇立班处,在右仆射之次。其从驾行马次序,令依见行杂压条令,在亲王之次。以澈奏:「准指挥,立班恩数并依宰臣。继扈从车驾,诣德寿宫,其所定行马以臣在亲王之前,一时猝然从其次序。臣退而思之,战恐无限。寻再三询问合门及御史台,虽据所引杂压枢密使在亲王之前,臣遂检照印本职令杂压,尚书右仆射下便有王字,即无该载枢密使明文。伏念臣寒微 远,仰叨宸眷,今此异除,不获辞避,大支崇贵,岂容越序而先之 实所不遑。」故有是命。
二年九月十二日,诏:「今后三省、枢密院遇赴常朝等毕,许出南北门。」
十月十日,诏:「今后修注官遇常朝等当赴侍立,许入出皇城南北门。」
十二月十八日,诏:「臣僚

辞免,并令遵依旧制。如过制及不合申陈者,有司不得收接施行。」
四年正月二十一日,诏:「今后景灵宫行礼,宰执、亲王、使相下人从,行礼前不得入行礼殿门外合子,候行礼毕方得放入。」
六年正月三十日,诏:「臣僚导从至太庙景灵宫墙,并禁喝止张盖。非荐献行事,不得由棂星门。」太常少卿林栗札子:「窃见自来车驾经由太庙前,有司预节音乐,止警跸,稍近则却伞扇,至尊抚式,辇士趋进,以为常制,诚得古礼式趋宗庙之仪。而臣下经由,呵导张盖,未有条约。窃闻在京日,太庙不临通衢,窃虑自有专法。今来太常寺省记条内即无该载。欲望朝廷明降指挥约束,庶几官吏军民经由太庙前,知所严敬,仰副圣明奉先祗肃之意。」得旨,令本部条具申尚书省。本部检准《绍兴重修在京通用仪制令》节文,诸臣僚导从至景灵宫墙禁呵止。「缘仪制令内即无太庙二字。今欲乞朝廷札下敕令所日下看详,于景灵宫字上添入太庙二字,候敕令所报到本部,以凭申请。」「本所今看详,在法,臣僚出节喝引,各有定式,至景灵宫墙皆禁呵止。今准太常少卿林栗陈请,臣下经由太庙,呵导张盖,即未有条约。照得张盖一节,已降指挥,令礼部条具外,所是乞禁呵(正)[止]景灵宫、太庙皆系崇奉祖宗去处,理当一体严敬。止缘未有法禁,是致经由呵导。今来合于 ,本所伏

在京法内臣僚导从至景灵宫墙呵止条内添入『太庙』二字,及『墙』字下添入『并』字,庶得补圆法意。又禁止张盖一节,本寺今指定合修入条令,于禁『呵止』字下添入『张盖』二字。」故有是命。
七年四月二十九日,诏:「皇太子领临安府尹,礼上日,除东宫讲读官以上自有立定仪制外,其余临安府官廷参仍拜。冬年节(乃)[及]到罢等准此,少尹系太中大夫以上依詹事例。」
五月九日,诏:「朕惟礼容进止,君子所宜留心。迩来中外之臣,以趋进拜舞视为末节,恬不加意,非所以示朝廷之敬也。宜儆戒有位,自今罔或惰偷。傥紊常仪,当寘于罚。」
十二日,诏:「皇太子领临安府少尹,已差侍从官。所有判官序位,依两省官奉使法,推官序位在诸州之上,任满日仍理为知州一任。」
十七日,诏:「皇太子领临安府尹,已择日开府。其浙西诸司见趁赴天申节上寿,令候开府日就临安府庭贺。」
七月十六日,诏:「今后除授职事官,并令不候授告,先次供职。」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应百司有兼职官,先赴本职治事毕,次诣(廉)[兼]职。若本职简少,兼职繁剧,即先赴兼职,仍并依时入出。」
十二月六日,诏:「右选入品官若遇公彦,并不许赞拜。」
八年八月一日,诏:「今后不合辞免官,有司不许受接文字,如有违令,御史台觉察闻奏。」中书门下省奏:「检会绍兴元年十一月二日敕,勘会臣

僚辞免恩命,(名)[各]有定制。绍兴五年六月三日已降指挥,遵依旧制。比来不合辞免官亦具申陈,委是妨废职事,理合申严。」有旨并令遵依旧制。如过制及不合申陈者,有司不得收接施行。干道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再降旨挥,令吏部申严行下。近来各务虚文,多不遵依,故有是命。
十二月八日,诏:「今后有宰臣到阙,如遇赴宴赐茶,其合用坐礼,旧有旨并依官品。及今后遇筵宴等,行门禁卫诸色祗应人与依绍兴二十八年以前例,并赐绢衫。」
九年正月二十五日,诏令合门自今后每遇驾出御后殿坐,宰执百官并仪卫等并赴后殿起居。候登辇出后殿门,驾回入祥曦殿门。」
闰正月二日,诏:「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许辞免外,余依干道八年八月一日指挥。」
【续宋会要】
淳熙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诏:「自今管军、御带、环卫官并皇城司官如服窄衣束带,并令着黑靴。」
二十八日,诏禁卫所:「将来太乙宫对御,本宫便门作行宫殿门,依垂拱殿门法。」六年十月三日,诏对御赐酒合服锦袄子,臣僚更令服着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