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五年正月十九日,诏:「每岁十月朔后内殿起居,海赐茶酒,颇闻班至朝堂,所由司并不宿设此句疑有误。,盖御史、合门旷职之故。又禁军员僚逐日起居,所给茶酒亦不丰洁,自今当切戒之。」禁军指挥使月给随食酒,故不赐茶酒;都头、军使而下无随(酒)[食]酒,故因起居赐之。
二十二日,诏:「每遇起居,喝赐军员茶酒,仰内侍省今后具四十合赐茶酒日数预前一日告报翰林、仪鸾司此句疑有误。。如遇喝赐,便排当监散使臣点检,尽料供给,仍仰合门、皇城司觉察。如敢违慢,具事由闻奏,当议勘断。」 ,令先备座物、酒
二十八日,诏:「自今每遇百官起居合赐茶

酒,仰御史台前一日牒报翰林、仪鸾司,令准备祗应。」
七年七月,诏:「应臣僚合赴常参,特令内殿起居,及主判职司特免常朝,五日一缀本班起居外,只有横行赴文德殿前立班只:疑误。,至日多以上殿奏呈公事及引见人为言而不赴者「以」上疑脱「有」字。。自今凡遇横行拜表、进名、行香,除宣(昭)[召]及本职合赴后殿祗应,或急速公事外,其余并须赴本班如常程。合上殿奏事,又引见人仍候次者此句下疑有脱文。,违者御史台弹奏。」
八年四月二十七日,诏:「百官自拱宸门入,赴崇政殿起居,但不舞蹈。其鸣鞭、立殿文武班次一如长春殿之仪。」时大内火,权(折)[拆]长春殿两廊,以绝火道也。
六月九日,御崇德殿,百官起居退,辅臣诣长春殿奏事如旧仪。十一日,诏:「开封府自今应取勘文班升朝官以上、使臣殿直以上罪犯不计轻重,从府司牒报合门,勒住朝参,候公事断遣了日,许令依旧。」
八月三十日,诏:「自今文武臣僚为公事取勘,候罚放了日,令元取勘处画时关报合门及晓示本人,限五日内谢恩。如出限者,具名闻奏。」
天禧四年三月十四日,右司谏、直集贤院祖士衡上言:「常朝起居日长春、崇德殿,假日后殿,中书、枢密文武合班,而有合门祗候一员在班前随班再拜,侧立赞喝。欲请自今令通班合门祗候在前殿则与内殿供奉官已下同起居,后殿与军头司官同起居,然后立殿庭赞喝。」从之。
十月十五日,诏:「应军使至副都头自十月一日后三日一度

起居,赐茶酒。前、后殿起居,即依例喝赐。遇双日及放起居不坐,并亦给赐,至来年二月一日住赐。其文武百官每五日所赐茶酒,依旧例支给。」
【宋会要】

仁宗天圣元年七月二十九日,诏:「殿前都指挥使蔚昭敏今后与免前后殿起居,只奏万福。」以昭敏患脚膝故也。
八月,诏:「合门应文武臣僚有服药并假故不赴起居,实时关报入内内侍省。」
二年八月十六日,上封者言:「诸司使、副使以下起居,多不整齐,或枢密使再拜未毕,后班先各舞蹈呼万岁,前后諠哗,略无次序,无觉举。」宣旨:「宜令合门差人整肃。仍晓示诸司使以下,应内殿起居臣僚等,每遇起居,入殿门并须端谨,不得喧哗,依班次排立。同枢密使起居,拜舞呼万岁,班退,亦须整肃。稍涉慢易,仰合门纠举闻奏,当行朝典。合门失于纠举,使、副使等并勘罪施行。」
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免常朝官屯田郎中闾丘梦松等七人称疾不赴朝参罪,诏御史台复有七人以上不到者论如法。
七年三月二十六日,东上合门使李昭亮等言:「今双日不坐,每月仍多假故。赴起居者不过十日,而臣僚请假不赴月有至五六次者。欲乞除请将治假外,请朝假过三度者依不赴起居例责罚。其三班使臣乞下宣徽院察举。」从之。
景佑二年十月二十七日,御史台言:「诸卫大将军、将军并系三品一行序立,诸卫率府率、副率并系四品一行序立。今新除皇亲诸卫大将军、将军八十五员,诸卫率府率、副率五十一员,缘皇亲大将军以下并内殿起居员数

稍多,殿庭难为排立,及非次曲宴,殿上窄隘,亦是一行座次不得。」诏大将军、将军、率府率、副率品序排立,如殿庭窄隘,即重行。
宝元二年六月四日,诏:「宗室遥郡并大将军以上遇朔望,令其长一人入内参起居。」
庆历三年八月六日,诏谏官日赴内朝起居。
皇佑三年八月,诏合门:「自今如有雨雪,便令上廊祗候,及开殿门引喝起居,永为定式。」
至和元年八月十二日,诏观文殿大学士、兵部尚书晏殊五日一赴内殿起居。
九月八日,彰德军节度使兼侍中、驸马都尉王贻永奉诏许朝朔望「永」下疑脱一字。,恩礼优绝。今足疾渐损,乞五日一奉朝。从之。
十月二十五日,诏:「枢密使王德用高年,日入朝谒,其特免拜。」
嘉佑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枢密使王德用罢,复兼同 牧制置使,听五日一诣崇德殿参起居,仍许其子若孙扶掖之。
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御史台言:「据左右巡使邢梦臣等状:『内殿起居,文武百官虽于殿门外令本台引赞官依官位叙班立定,及入殿庭,引赞官无例入殿庭引揖,是致交杂,并不依序立班次。况殿庭立班,自系合门管勾祗应并诸般失仪弹奏。欲乞今后逐次起居,先以本台知班三五名依次排定,引拨入殿门;乞令合门祗候三五员于殿庭里管勾引接。仍乞于紫宸、垂拱两殿庭石位镌定班次。其诸般失仪,即令巡使同合门官员觉察弹奏。百官三次失宜,乞与理为过犯。』

诏下合门与御史台同详定以闻。今同参详到下项:文武百官起居日,本台知班、引赞官依官次排定,即序班入殿,同令合门祗候三员殿庭引(损)[揖],各依官位,从北为首,分定班次,听侧宣讫,揖,就北面位,并依上项序班就立。其引赞官一名,只依合门旧例,至殿屏照管。紫宸、垂拱两殿比旧来起居并侧宣位各 稍前,逐班镌定石位。合门觉察舍人依左右巡使东西分立,同觉察失仪者。其出班弹奏,并依旧仪。左右巡使与觉察舍人不纠,即依旧仪制。合门使弹奏百官起居班内诸班失仪,欲依庆历七年八月内本台起请,据勘到情理,分公私定断。私罪即理为过犯。文武百官起居仪制,并依官品序立。缘承久例,只(例)[依]官位序班,恐难更改。今只依旧以官位排定班次,员多者即许重行,员少者合作一班序立。」从之。
五年九月,诏:「今后差下陕西、河南、河东总管、驻泊、钤辖、都监并管勾兵甲、知州等,自授命后,便罢在京职务,更不赴朝参。限半月内朝辞进发。曾任中书、枢密院官,令奏赴起居。宣徽使、管军臣僚授外任差遣,且赴起居,候朝辞即不赴。已正衙辞,虽未朝辞,更不赴起居。应赴台参谢臣僚内有臣赴内殿起居者下「臣」字疑误。,先入起居讫,方赴朝堂参谢。」
八年二月十五日,合门言:「自来百官五日一次起居,如值放朝参,以次只日作起居。欲乞今后遇放朝之类,以放日为始,别实理五日。」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五月二十一日,诏曰:「夫尊尊而亲亲,人道之极也。有若诸父,保有贤德,以藩屏于王家。朕承大统,思广骨肉之恩,以风天下,匪尊遇之,何以见爱乎!皇伯东平郡王允弼、皇叔襄阳郡王允良、宁国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允初其免常朝,五日一次赴起居。」
【宋会要】

〔神宗〕熙宁二年九月十一日,合门言:「知制诰吴充权三司使公事。会勘三司使合缀枢密使班起居,上殿侍立;制诰遇紫宸殿起居,缀中书门下班。」诏遇紫宸殿起居日,三司使令侍班,即缀枢密使班。
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合门言:「自来两制以上带外任差遣时暂到阙,朝见讫,并(并)[令]不赴起居。诸司使副即却并赴起居,体例不同。」诏并令赴起居。
九日,编修合门仪制言:「中书臣僚行事毕,并奏随班起居,自余臣僚无文。今(岑)[参]详应祠祭及诸行事毕,并命随班起居,并上奏。」从之。
十一月,枢密院言:「御史台申,旧制,诸司使副、承制、(察)[崇]班内差摄将军二十人,内有差遣者直申台,不赴立班,是致武班阙官。乞今后差摄将军,如授差遣,候别差到官,方得不赴常朝;如急速差遣,乞降指挥照会,方能免罢。」诏今后系将军使臣,如授差遣,须俟别差到人替,方得朝辞及不赴常朝。仍令审官西院限五日内差官承替。
四年五月六日,诏:「今后百官起居,令御史台将带引赞官并副引赞官共二人入垂拱殿,依合门承受体例,板壁外祗应。」
七月二十一日,合门言:「勘会三班使臣供奉官以下至殿直,并系逐日合赴起居。窃缘近岁人数倍多,趋就班列,殿庭壅隘,颇成宣冗。欲乞除排立使臣依旧外,余供奉官以下至殿直,并只令朔望并北朝人使见辞紫宸殿缀班起居

;遇文德殿坐朝,缀枢密使以下大班,垂拱殿起居毕先退。」从之。
十月六日,诏:「中书、枢密院来日入东西府时辰有碍,与免起居,令以次官(挥)[押]班。」
十一月一日,诏:「中书门下自今文德殿常朝,候垂拱殿坐,令御史台一面放班。」
十二月十八日,诏:「诸伎术官除带升朝官及诸司使副各随所带官赴朝会起居外,余依供(俸)[奉]官例,并(令)令朔望并北朝人使见辞紫宸殿缀班起居。」
十年九月二十七日,合门言:「前后殿祗应臣僚兵吏等,有执事御前并不起居者。欲乞应诸班职掌各着起居之次。」诏系卫士者并行起居。
元丰三年二月八日,诏:「高丽进奉使五日一赴崇政殿起居,班常起居后。」
五年四月十八日,殿前司言:「御龙骨朵直、弓箭直、弩直、东西班、招箭班日赴崇政殿祗候,遇放朝参改御延和殿,诸班都虞候、指挥使押班,在东华门謻门横门排立横:原作「权」,据《长编》卷三二五改。,距后殿且二里。乞依御龙直例,入拱宸门,赴延和殿迎驾起居。」从之。
五月二日,御史台、合门言:「开封府诸台官、左右军巡、两厢官、赤县丞系比类附班,得预朝参。其秘书省校书(初)[郎]、正字、太常寺协律、奉礼郎、太祝、郊社令、三学博士、五监主簿皆执事官,杂压亦在赤县丞之上,而独不预。欲自今并令朝参。」从之。
七月七日,诏:「开封府推、判官以下至开封府、祥符县丞,寄禄官未升朝者,比类在京职事官,并赴起居朝会。」
十二月二十四日,御史台言:

「准诏,辽使见辞日,并特起居。其前后三日内宜起居权罢。二十六日,紫宸殿辽使见,来年正月六日垂拱殿朝辞。若各用本殿,即见日望参班赴,辞日六参班赴。」诏并用望参班。
七年六月十四日,户部尚书王存句首原衍「诏」字,据《长编》卷三四六删。言:「自官制行,户部尚书、侍郎领三司长贰职事,止赴前殿起居,惟知开封府依旧赴后殿。缘知府于后殿非供奉职司,而实废决事时刻。」诏自今知开封府免后殿起居。
八年二月二十七日,诏:「诸三司、御史台官、寺监长贰、开封府推、判官六参,职事官、赤县丞以上、寄禄升朝官在京厘务官望参,不厘务者朔参。」
八月六日,诏:「朔望皇帝御前殿,合赴起居官,次日赴延和殿垂帘起居。」从御史中丞黄履请也。
哲宗元佑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诏:「自今北朝人使见辞日,令朔望官起居。」
十二月二十八日,中书省言:「元丰五年四月七日条,契丹使见辞日,并特起居。其前后三日内合起居权罢。」诏今后人使见辞,前后三日内除朔望参外,起居权罢。
四年十月十八日,户部尚书吕公孺言:「朝谒之制,曰日参、六参、望参、(朝)[朔]参。其未有差遣升朝官并(朝)[朔]参,系每岁朔参此句疑有误。。除假故外,遇视朝日方赴。其朝臣中,颇有自元丰年出外,近到京参部未久,复授差遣出外者,于朝仪元不知习。乞以望参为六参,朔参为望参,别不增损仪制,于职事不无妨废。」诏礼部、御史台、

合门同共详定以(开)[闻]。其后诏朔参官兼赴望参,望参官并赴六参。
【宋会要】

徽宗崇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诏:「殿中省官并赴内朝参,假日亦赴。」
大观元年十一月十四日,臣僚上言:「伏见近日六参官及厘务望参官遇起居日辄以病免,以致班列萧疏。欲乞今后六参及厘务望参官非在病假,不妨入局;止是为免朝请假连三次,及一岁通计及五六次者,本台闻奏,乞与外任差遣。有因请免朝参假,其日不废看谒,许本台觉察弹奏。」从之。
高宗绍兴二年正月一日,合门言:「车驾移跸临安府,沿路遇忌辰日,臣僚并免起居。」
二十九日,御史台、合门言:「车驾移跸临安府,百官趁赴朝参,若值雨雪,殿内向无南廊,其四参官系于南阁子内起居。若更令百官立班,委是窄隘。今相度如值雨雪,宰执、使相、前宰执、太尉于檐下立班,侍从、两省、台谏、正任管军、横行御带、合门应奉官等于南面合子内立班。内文(武)[臣]卿监、郎官以下,(文)[武]臣武功大夫以下,并于殿门外立班。」诏文臣卿监、郎官以下,武臣武功大夫以下并于东西两廊立班,余并依。
十二月六日,太尉、定江昭庆军节度使、神武右军都统制张浚言:「见系管军职任,望许依三衙管军例,每遇朝参,(内)[由]皇机北门入出机:疑当作「极」。。」奉御宝批依。
五年闰二月二十五日,诏管军遇救火日免朝参。
三月九日,诏天宁节、干(隆)[龙〕节〔开]启满散道场,权免常参、六参官起居。从宰相赵鼎请也。
九月五日,诏御试唱名,六参官免赴起居。

九年二月三日,御史中丞勾龙如渊言:「比来每遇朔望或六参日,令赴官类多托疾在告不赴,小者因循,大者偃蹇,班列萧 ,甚非所以恭臣职、隆朝序之意。望申戒在位,以肃廷仪。仍从本台将在告最多之人(刻)[核]实奏弹。」诏依表,仍出牓朝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