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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言不渝,群听毋惑。」
四年七月二十二日,诏曰:「朕嗣承先烈,夙夜究宣,罔敢怠勿,常惧弗及。乃者询谋逮下,而士辄乘间诋訿,无所忌惮。朕惟父子兄弟之分,于义有害,在法靡容,已屈常刑,止从远窜。然士流于俗,见利忘义久矣,朕甚悯焉。盖行法而明教,宥过而示恩,贷其终身不齿之罪,俾之自新,朕之遇士厚矣。应上书(奉)[奏]疏见羁管人,可特与放还乡里,仰州县长吏同监司取责亲属保任其身,仍令三省量轻重,具名立法闻奏。」
九月五日,诏曰:「元佑奸党诋讪先帝,罪在不赦,曩屈常宪,贷与之生,屏之远方,固无还理,弃死贬所,岂不为宜!今先烈绍兴,年谷丰稔,铸鼎以安庙社,作乐以协神(民)[明],嘉祥荐臻,和气浃洽,肆颁赦宥,覃及万方。兴言邪诬,久责遐裔,一夫失所,朕尚(测)[恻]然,用示至仁,稍从内徙。服我宽德,其革尔心。应岭南移荆湖,荆湖移江淮,江淮移近地,惟不得在四辅畿甸。」
大观二年四月十三日,开封尹宋乔年奏:「欲乞今后外州军承开封府移送到强盗不曾杀人、但赃满或伤人应死者,并同犯人,并许奏裁。所贵万一有原贷之理,可以广陛下好生之德。」诏:「强盗赃满、伤人法所不贷者已众,及贷于京师而不贷于移送之人,法不一矣,可依所奏。」
政和五年十月八日,诏:「成(中)[忠]郎、监政州清川县市易务沈希能系宗室女夫,因事下狱,今已一年,家极贫乏,无以赡给。其宗室女年少,止有一
婴儿外,并无人照管,兼累经赦宥,可特放罪,仍免根勘。」
六年四月十三日,诏:「眉州违法开井,本路转运司已行改正,栈阁了毕,所有令提刑司取勘漕臣指挥更不施行,特与放罪。」
八年六月二十八日,诏曰:「朕惟先王以仁为恩,以义为理。仁之施者惟恐其不博,而义之尽者有所不为。朕奉承祖宗令绪德泽之美,垂休无穷,稽唐虞忠厚之政,解汉、唐严苛之法,所以惠天下者甚厚。比年以来,内自畿甸,外薄四海,民重犯法,囹圄屡空,而逆乱之谋、谤议之言与夫妖妄娇诬,撰造非语,不在于乡闾之小民贱吏,而出于勋臣之世、禁从之间,庠序崇养之士,迭相附会,以伪为真。朕照知邪谋,俾加验治,至于旬浃,踪迹既露,乃命有司,佐以近密,研穷究赜,情犯斯得。尚虑狱词或出诬伏,诏遣审录,至于再三,阅实无爽,一听以法,无加损焉。姚立之、王大年一介贱士,不足比数,刘昺出入禁闼腹心之臣,王痴儒馆通籍勋阀之后,而议论交通,踪迹往复,诗歌酬唱,辞所连逮者三十人。悖逆不道,谤讪妖讹,载籍所未尝有,人臣所不忍闻。立之、大年、痴诛止其身,家属悉原;昺特贷死,长流海外,又听其子随逐。非故屈法宥奸,盖所以体天道之贵生,视斯民之觌德。故兹诏示,可出榜朝堂,布告在位,咸使闻之。」
宣和三年五月十五日,通判睦州叶居中特贷命,免真(次)[决]刺配长流琼州,令所在州军枷项,差大使臣一员、
禁军二十人、将校二人管押前去,逐州交替。坐部领管下巡尉弓兵同杭越将兵二千五百余人收捕凶贼方十三等,致损折军兵人数甚多,仍被贼徒入城放火。居中自陈有母亲陈氏年老,见病,别无依倚,又自缘损腰脚,见求医将理待罪,乞赐宽宥,故有是诏。
六年四月二十一日,责授岳阳军节度副使致仕李遘可特从宽贷,降充团练副使,依旧致仕,免除名安置。坐令京东窑务监官收买木植并不依价支钱,又支官钱买卖求玉入家。法寺奏除议减外,徒三年,合追见任并历任两任文字,诏以遘被遇神考及累立战功,故有是旨。
七年五月十七日,诏:「昨处分招安河北京东路群贼,如能出首,应已前罪犯一切不问,并与释放,各令归业。访闻贼徒多有元被驱虏协从入火,已曾作过,后来未经官司招安间,先已出火,并已经招安出首归业后,去失元给公凭者,因而乡里不敢存住,走窜他处。或投刺充填诸军之人,既已自新,其未充军日前若作过为盗等,自合依所降招安前后处分,一切不问,免罪收管。如有见在官司收禁之人,依此施行。」
钦宗靖康元年六月二十一日,诏统制官郝怀、张逵并除名勒停,随军自效。以擅离南北关地分,法当斩,河南制置副使解潜有请,特贷之。
八月二十八日,尚书省言:「福州将兵作过,杀守臣柳庭俊,已就招安。缘将副刘政、姚成等先不能弹压兵众,
以致作乱,至南剑州乃能擒捕首恶之人。」诏将官许以功赎过,其余军兵并放罪。
高宗建炎元年八月一日,诏余大均、陈仲、洪刍各特贷命,除名勒停,长流沙门岛,永不放还。张卿才责授文州别驾,雷州安置。李彝责授茂州别驾,新州安置。王及之责授随州别驾,南〔恩〕州安置。周懿文责授陇州别驾,英州安置。胡思责授沂州别驾,连州安置。以御史鞠治陈仲、余大均、洪刍、王及之等,皆在围城中诱致内人为妾,及因抄札金银,自盗入己,论当弃市。上曰:「王及之等所犯当戮,有司之法如此,但朕新政,重于杀士夫。」故有是命。
四年五月二十七日,诏修职郎蒋安义、进武副尉张大任并特贷命。内蒋安义除名,免真决,刺配琼州牢城;张大任决脊杖二十,刺配广南远恶州军牢城收管。以安义等坐就番人招安投报,从伪命作知州、通判,及出牓赚人入城,被番人虏杀死不可计数,知番人去,依前入城,伪领州事。法当死,故特贷之。
九月二十九日,范宗尹言:「昨日邵谔传旨,越州禁勘内侍苏渊子,如无显然罪犯,即令日下疏放,已依旨施行讫。」上曰:「朕于有功即赏,有罪即罚,犯罪之人未尝妄贷。止缘其家数人遗骸无人收敛,于人情非所安。傥无显过,且令其子瘗之。」先是,苏渊者夜杀其一妻二妾而自裁,上疑二子预知,因付有司。
十月二十九日,臣僚言:「今年春,以前福建路提刑林杞擅杀苗傅徒中张政,
除名勒停,送连州编管,恐罪罚过重,未蒙施行。」诏林 放令逐便。
十一月十二日,保义郎刘涣、迪功郎陆寅、赵雨革、承信张椿、承节郎于正、吏部入品令吏薛舜民、吏部左选守当官杨泽、扬州助教郑垔 按字书无「垔 」字,疑有误。、百姓郑甄、屠奭,诏刘涣特贷命,除名勒停,决脊杖二十,刺配雷州牢城收管。杨泽、薛舜民、郑垔 、赵雨革、陆寅、张椿、于正、屠奭、并依断。内郑(甄)[垔 ]、赵C、陆寅除名,展三期叙。张椿勒停,于正降一官。郑甄决脊杖十七,送五百里外编管。余依大理寺所申。以涣等伪造尚书省印、吏部印各一颗,伪印官告、差札等,因臣僚上言,法寺鞠实,薛舜民、杨泽、刘涣并合准条于绞刑私罪上定断,合(契)[决]重杖处死,郑甄、陆寅并合于流二千里私罪上定断,赵雨革合于徒三年私罪上定断,张椿合杖一百,屠奭合杖八十,并私罪上定断,故特贷之。
十三日,权知湖口县孙咸赃罪抵死,贷命,特刺配连州牢城。上曰:「祖宗时赃吏有杖朝堂者,黥面特配,尚为宽典。」
十四日,诏迪功郎、邵武军泰宁县主簿吴明卓特降一资。时本军百姓频移出城,而军期司人吏丁宗贤者亦将人口出城,明卓乃虚作知军访闻,将宗贤斩首号令,法当死,特贷之。
绍兴三年二月八日,诏选锋部队将、借补保义郎王福特贷命,除名勒停,决脊杖二十,刺配琼州牢城。以福有酒殴杀嫂,依法合死,缘累立战功,故特矜之。
三年三月十八日,诏左承直郎、池州东流
县令王鲔特贷命,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新州编管,其合追赃钱令所属疾速依条追纳入官。以鲔节次纳苗米,例外科纳水脚等钱入己,准条于绞刑定断,特贷之。
四月四日,诏李嗣昌特贷命,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梅州编管,其合追赃钱等令所属疾速依条追纳入官,余依大理寺所申。以嗣昌元系保义郎、监汀州宁化县商税盐务,尝兼受纳和籴米,有印给虚钞、折价入己等罪故也。
十月十八日,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赵鼎言,乞将乔信特降官资,免行取勘,或与放罪,责其后效。诏依奏免勘,特与放罪,令本司责其后效。以信军马把截捕杀彭支等,贼火徒党数多,众寡不敌,是致不能成功,日夕忧疑,不能安职,故贷之。
十一月十七日,诏承直郎、权邵州新化县张师文特贷命,除名勒停,送韶州编管,余依大理寺所申,其合追赃钱等令疾速依条追纳入官。以师文除罪轻该恩外,法当死,故特矜之。
四年九月一日,诏吕应问特贷命,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化州编管,其合追赃钱等令所属疾速依条追纳入官。以应问知秀州华亭县,将职田糙米换到苗米入己,并将赃罚库枋归湖州修屋,刑部称应问于赃罪绞刑上定断故也。
五年八月十八日,淮南东路宣抚使韩世忠言,选差统领官韩彦臣等前往淮阳军,活捉到知军、成忠郎王拱等,并逐人家属共四十二人。诏王拱等不合从伪,罪当
诛戮,缘皆系朝廷赤子,可特贷命,依见今官资,并送忠锐军第五将收管。
六年正月八日,诏承信郎徐如海特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决脊杖二十,刺面配化州牢城收管,永不放还。以如海屡往伪齐贩卖,因过江来作奸细,至临安府札探军马起发,法寺鞠实,系情理重,故特贷之。
五月二十六日,诏伪都统华知刚等一十三人不合从伪,罪当诛戮,缘系朝廷赤子,并特贷命,拨与刘光世收管。以郦琼捉获,故矜之。
七年九月二十七日,诏右宣教郎、知温州永嘉县李处廉特贷命,除名勒停,送新州编管,余依大理寺所申,仍籍没家财。以处廉未赴任间,受所部人周知万钱物,及令人吏代支钱买乳柑不支还;到任受叶芘、郭浩金银事,及买到无主船钱并赃罚钱不即书历,别置私历;及因林蕡为公事在官,有女使高十八娘入城,令吴彻顾本人充本家女使;因理断叶昉与陈褒坟地事,枉法受叶昉等金银。法寺鞫实,准条于绞刑赃罪定断,故特贷之。
九年七月二十七日,诏借补通直郎冯邦杰特免科罪,令临安府追毁借补文字,差人押出本界。以邦杰上书所陈事言实无根,理不足采,故特矜之。
十六年正月二十一日,诏承信郎全胜特贷命,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宜州编管,仍籍没家财。以胜前监荆南府石首县建宁镇税,坐赃抵法故也。
十七年六月十八日,诏进武校尉李福除名勒停,不刺
面,配昭州本城收管。以福本太平州驻札军,以合伴持杖行劫,法当死,特贷之。
二十四日,诏右从政郎、新建康府司户参军张次留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循州编管,仍籍没家财。以次留前权湖州西安镇税,坐赃法当死,特贷之。
七月五日,诏保义郎房天倪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廉州编管,仍籍没家财。以天倪前监江西安(府)[抚]司酒务,坐赃法应死,特贷之。
九月十六日,诏从义〔郎〕禹珪除名勒停,送万安军编管。以珪侵盗官钱,妄投北界,为泗州押还,法当死,特贷之。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左迪功郎曾岩追毁出身以来告 文字,除名勒停,送(阮)[沅]州编管。以岩前任鄂州管内安抚司干办公事,因押经总制钱赴行在,沿路盗贷入己,法当死,特贷之。
二十六日,诏武节郎杨林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化州编管,仍籍没家财。以林权镇江府驻札右军第二(政)[正]将,冒请逃亡事故军兵钱物入己,为都统王胜所劾,法当死,特贷之。
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诏右宣义郎詹宗古除名勒停,送南安军编管。以宗古监临安府浙江税,坐赃法当死,特贷之。
六月九日,诏保义郎、太平州指挥使周用特贷命,除名勒停,决脊杖二十,刺配昌化军牢城收管。以用殴击妻阿龚,因伤致死,又逼逐阿龚前夫朱明二子出外,且欲将明阵亡恩泽货卖。至是为其子所告,法寺鞠实,故有是命。
二十二日,诏保义郎、监潭州南岳庙赵伯劢特
贷命,除名勒停,令临安府差人押送大宗正司 闭。以伯劢乘酒殴击百姓钱三致死,法寺鞠实,乃有是命。
闰八月二十七日,诏武翼郎魏文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廉州编管。以文前权西和州临江寨,兼管酒税,坐赃法当死,特贷之。
十一月二十七日,诏武功大夫、京畿第二将、临安府驻札廖周弼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惠州编管,仍(管)[籍]没家财。以周弼管干修造景灵宫万寿观,受赃法当死,特贷之。
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诏武节郎、特添差严州准备差使韩展除名勒停,送汉阳军编管。以展殴妻辜内致死,法当绞刑,特贷之。
六月十四日,诏左宣教郎何柔中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容州编管,仍籍没家财。以柔中(知前)[前知]广州新会县,坐赃法当死,特贷之。
二十三日,诏保义郎游伯虎除名勒停,永不收叙,不刺面,配道州本城收管,仍籍没家财。以伯虎前监潮州惠来场盐税,犯赃法当死,特贷之。
七月十日,诏右通直郎、通判遂宁府张括除名勒停,送静江府编管。以括本厅主管印卖退马减价欺盗官钱,法当死,特贷之。
十五日,诏右迪功郎、新差监临安府在城都酒务孟彦康除名勒停,永不收叙,送贺州编管,仍籍没家财。以彦康前权秀州崇德,犯赃法当死,特贷之。
八月二日,诏承信郎、建康府驻札御前选锋军使臣张横除名勒停,送饶州编管。以横殴击百姓马 辜内身死,法当绞,特贷之。
二十年
二月六日,诏进武校尉、池州太平州驻札御前都统制王进下使唤靖 除名勒停,送南恩州编管。以 用刃杀百姓蒋腊哥身死,法当绞,特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