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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十月十五日,诏两淮州军及帅臣、监司并驻札御前诸军,应有事干边防军机文字、紧切事宜,许具奏并申三省、枢密院,不得泛滥申发或作札子具报他处。如敢违戾,具职位姓名,取旨重作施行(切)。
二年二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省言:「湖南北路每岁贩茶,除官司差拨军兵戍守弹压,访闻所差官以巡绰为名,将过往客旅兴贩物货不问有无文引,拦截搜检骚扰。」诏湖南北帅、宪司戒约部辖兵将官,各严行钤束所部官兵,务要镇静,毋令非理骚扰生事。如有违犯,重作施行。
三年五月七日三年:原作「二年」,据本卷刑法二之一四六同诏改。彼处文字与此小有不同,「七日」作「八日」。,诏:「民间采捕虾蟆,杀害生命,访闻多是临安府缉捕使臣所管火下买贩,及主张百姓出卖主张:本卷刑法二之一四六作「纵容」。。令本府日下先次出榜晓谕,三日外别差人收捉赴府惩治。如捉获火下货卖,即将所管使臣一例坐罪。」
八月十七日,臣僚言:「临安府前有人户私置牢房,与公人通同作弊,专一锁闭理对知在公事之人,号曰关留店,每夜不下一二十人,虽无脚匣,亦有门锁。」诏本府常切觉察,不得依前违戾。
二十
六日,中书门下省言:「累降指挥约束州县,不(辄得)[得辄]因公事科罚百姓钱物,许人越诉,坐以私罪,非不严切。近来尚有人户经台省陈诉不绝。」诏自今有经台省陈状事实干己者,仰户开具科罚官职位姓名申尚书省。
十月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已降指挥禁约奢侈踰制事件,缘辇毂之下,四方取则,奉法行令,当自近始。若临安府不切遵守,则外路必将仿效,视同文具。」诏行在专委临安府守臣严切禁止,断在必行。如有违戾,令御史台觉察弹奏,先次将守臣重行责罚,其犯人依条断罪追赏,有官人取旨施行。外路州军依此,仍委监司觉察按劾,多出文榜晓谕。
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访闻乡民岁时赛愿迎神,虽系土俗,然皆执持真仗,立社相夸,一有忿争,互起杀伤,往往致兴大狱,理宜措置。」诏诸路提刑司行下所部州县,严行禁戢。如有违戾,重作施行。
十二月七日,诏临安府城外占据江岸之家收掠撞岸钱等,日下住罢,仍于沿江一带出榜晓谕。臣僚言:「自六和塔至黑楼子沿岸沙地为形势之家所占,析而为八,或收撞岸钱,或收赁地钱,虽柴薪果实之属,无有免者。税场既已取之于公,形势之家又取之于私,咫尺之间而有公(税)[私]两税,民何以堪 乞行住罢。」故有是命。
四年二月七日,监察御史齐庆胄言:「沿海诸处屯驻水军,多因土地所产,辄置军团。遇有民旅将到物货,虽已经商税,未许货卖,必令赴团上历给牌解牙息,方得自便。客贩由此妨滞,物价因而腾踊。乞令住罢。」从之。
四月二十八日,诏:「曾经编配吏人及见役吏人,并不许充官民户干人。如违,许人陈告,依冒役法断罪追赏。」先是,前知常州晋陵县叶元凯言:「州县形势官户及豪右之家,多蓄停罢公吏以为干人,恃其奸恶,持吏短长,官物抵顽不输,词讼则变白为黑,小民被害。乞立条制行下禁止。」故有是命。
八月二十七日,诏:「累降指挥,立法禁止私贩耕牛过界。如闻近来边界多有客旅依前私贩,显是沿边州军奉行灭裂。自今如有一头透漏过界,因事发觉,其守臣以下取旨重作施行,帅臣、监司亦坐以失觉察之罪。」
十一月十二日,诏:「已降指挥,江上、四川驻札诸军兵官不许接见宾客,恐妨军务及干求骚扰。如有违戾,将受谒及看谒之人一例重作施行。干求乞觅若借舟船人马之类,并计赃论。」
五年六月二十日,诏:「湖北、京西路沿边州县,自今客人辄以耕牛并战马负茶过北界者,并依军法。其知情、引领、停藏、乘载之人及透漏州县官吏、公人、兵级,并依兴贩军须物断罪。许诸色人告捕,赏钱二千贯,仍补进义校尉,命官转两官。其知情、停藏同船同行梢工、水手能告捕及人力女使告首者,并与免罪,与依诸色人告捕支
赏。知、通任内能捕获,与转两官。」从知兴隆府辛弃疾请也。
七月十二日,濠州言:「隆兴元年二月十三日敕兴贩耕牛过界罪赏,与干道编类指挥不同。缘本州岛乃是极边,虑奉行抵牾不便。」诏自今兴贩过淮,知情、引领、停藏、负载之人并透漏去处,赏罚并依隆兴元年五月九日膘胶过淮已得指挥,令户部遍牒两淮州军遵守。
九月九日,诏沿江船户五家结为一甲,如有透漏奸细、盗贼及违禁之物,甲内人一等科罪。仍立赏钱二百贯,许告。如甲内人能自首,获与免罪,亦支赏钱。沿江州军依此。
十二月十一日,诏:「访闻兴元府大军有总领所发到红漆牌子金书圣旨,每过打请日分,挂于仓中厅上。监仓先着公裳拜讫,次令统领将官以下着公裳拜毕,方令军中打请。可札下四川总领所,日下禁止。」
十八日,臣僚言:「沿淮州军多有透漏钱银茶货及违禁等物,其最甚者莫若正阳之水寨。盖水寨每发一船,其管事将官各有常例。乞严行禁止。」诏本路帅、宪、守臣常切觉察,犯人依条断罪追赏。仍约束水寨首领,违者重作施行。
七年四月十五日,臣僚言:「已降指挥放免行钱,继罢市令司,非不严切。诸路州军间有别作名色如行头之类,收买物色,未免科扰。乞令所属申严行下,不得循习前弊。」从之。
五月二十日,诏:「自今诸路监司并州郡吏卒,除依条差出勘旁借请外,辄用白状借请,并计赃断罪。」
二十八日,诏:「自今应诸司属官止令置司州军依格支破,当直人不得下外州取拨及收受钱粮衣赐等入己。如有违戾,令诸司互察,重寘典宪。」
六月十六日,诏:「监司、郡守毋得以宽剩为名, 刷州县非正额钱物。其巡历处,到任之初亦不得抑勒州县,辄取献纳。如有违戾,在外许监司互相觉察,在内令台谏按劾以闻。」
七月九日,臣僚言:「乞戒饬州县,非帅臣、监司不许用紫帟幕,列郡不许用牙旗及轿前列扇,通判、知县不得用紫轿衣,州郡远接不得发遣旗帜、围子、槌剑之属,止于所部界内随宜迎迓。」从之。
八月十九日,诏旱伤去处,如客旅兴贩米斛过税场,实时免税通放,不得妄作杂税及船力胜收钱。
十月二十四日,臣僚言:「广南诸郡创鬻沙弥、师巫二帖以滋财用,缘此乡民怠惰者为僧,奸猾者则因是为妖术。」除出给沙弥文帖已立限收毁外,诏广东西路帅司行下所部州军,将给过师巫文帖并传习妖教文书,委官限一月根刷拘收毁抹,严行禁止,毋致违犯。
八年正月二十一日,臣僚言:「愚民吃菜事魔,夜聚晓散,非僧道而辄置庵寮,非亲戚而男女杂处。所在庙宇之盛,辄以社会为名,百十为群,张旗鸣锣,或执器刃横行郊野间。此几于假鬼神以疑众,皆王制所当禁。」诏诸路提刑司严行禁
戢,州县巡尉失于觉察,并寘典宪。
五月一日,上谓辅臣曰:「近日都下销金铺翠复行于市,不必降指挥,只谕王佐严加禁戢。若有败露,京尹亦(能安)[安能]逃责耶 朕以宰耕牛、禁铜器及金翠等事刻之记事板,每京尹初上辄示之。」
七月十一日,诏四川制置生日庆贺之礼,如有循袭违戾,馈者受者并寘典宪。
十二月五日,诏:「自今州县学校仓库有大颓弊者,许随宜修葺,不得别假名色以扰民。内则台谏,外则监司,各以状闻,重寘典宪。」
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诏诸路转运司行下所部州军,将见卖举人时务策并印板日下拘收焚毁,令礼部检坐见行条法,申严禁约,(延)[勿]致违戾。以给事中施师点言:「文字过界,法禁甚严,人为利回,多所抵冒。窃见书坊所印时文如诗、赋、经义、论,因题而作,不及外事。至于策试,莫非时务,而临轩亲试,又皆深自贬损以求直言,所宜禁止印卖。」故有是命。
四月九日,诏自今州郡文武官再任,并不得讲到罢礼数,及不得令府库更新制造应干物色。
九月十三日明堂赦:「保正副依条所掌止于烟火、盗贼、桥道等事,访闻官司动以一切取办,如修葺材料、差顾夫力,至于勒令催科,并是违法。今后州县遵守条令,不得泛有科扰。如违,许充役家越诉,仍令监司按劾以闻。」
同日赦:「罪人财产自有应籍没法,访闻州县辄用私意违法拘籍,以资妄用。自今如有依法合行籍没财产人,并须具情犯申提刑司审覆,得报方许籍没。仍令本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按劾以闻,许人户越诉。」
二十五日,臣僚言:「四川州郡常职之外,有所谓检察局务、提点仓场者,类皆于员外创添以周给亲旧。身非正员,无职事系虑,徒以耗蠹国用,于月给外巧求以便私计。乞下逐路监司觉察,如有违戾,按劾以闻。」从之。
十月二日,诏诸路帅司、监司、州军遍行晓谕富室上户,因旧年旱伤借贷人户米谷,不得高折价钱,并还(学)[本]色,仍取利不得过五分。敢有违戾,许欠户经监司、帅守陈诉。或人户(抛)[拖]欠不还,亦许经官理索。
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广东经略司晓谕大奚山民户,各依元降指挥,只许用八尺面船采捕为生,不得增置大船。仍递相结甲,不得停着他处逃亡人。如有逃亡人,令澳长民户收捉,申解经略司,重与支赏。以枢密院言:「大观间曾降指挥,大奚山民户所置船面不得过八尺,近年多有兴化、漳、泉等州逋逃之人聚集其处,易置大船,创造兵器,般贩私盐,剽劫商旅。」故有是命。
鹿鹑兔之属,当官者欲得以为包苴,岁科此辈采捕,例成白取。每至冬间,尽将渔者拘集,名曰纲船,督以使臣军兵,课日采 十年正月四日,诏禁淮西州郡采捕。臣僚言:「淮南州郡有里正、保长,又有总首、缉捕等人,缘地饶
捕,复立赏禁其私市。戕物性,夺人力,莫此为甚。〔乞〕严行禁止。」故有是命。
十一月六日,诏州县文移、市肆牌额,不得辄犯庙讳,违者依法坐罪。
十一年九月二十九日,诏:「诸路州军犯盗等人间有意欲报雠及受吏人教唆,妄将本处富室上户及沿海有船之家以停藏资给之类攀引追逮,州县不审是否,便行捕治。及所在巡尉弓兵、商税场务以搜检铜钱为名,辄将船户舟中所需之具指为军器,欺诈钱物,致使无辜之人枉被追扰。令诸路提刑司及沿海帅臣、制置司各约束所部州县,常切禁止。如有违戾,觉察以闻。仍出榜晓谕。」
十二年三月八日,右正言蒋继周言:「今蕃乐有名《渤海乐》者盛行于世,都人多肆习之,往往流传宫禁,乞行禁戢。」从之。
二十五日,前发遣筠州赵谧言:「湖外风俗,用人祭鬼,每以小儿、妇女生剔眼目,截取耳鼻,埋之陷 ,沃以沸汤,麋烂饥肤,靡所不至。盖缘贩弄生口之人偷窃小儿、妇女,贩入湖之南北,贪取厚利。乞行下诸路州军,应兴贩生口入湖南北者,严立赏罚。委自监司、守臣专责巡尉,如能捉获此类强盗,与之酬赏。」从之。
二十八日,诏:「内外诸军兵将官赴枢密院审察,其官司诸色人往往巧作名色,乞觅欺诈。自今许诸色人指名赴枢密院陈告,将犯人送所属根勘,重作施行。其告人每一名支赏钱三百贯。事理重者取旨,特与转官资。仍出牓晓谕。」
七月二日,右正言蒋继周言:「乞明诏诸军将佐,于屯驻去处自今后并不许私置田宅、房廊、质库、邸店及私自兴贩营运。」从之。
八月二十九日,诏殿前司行下韶州屯驻摧锋军,严行禁止军中回易,将见科敷钱物日下除(于)[放]。仍仰广东经略、提刑司取见营运科抑名色及除放过钱数,开具申枢密院。日后帅臣、监司如失觉察,并行责罚。从知英州许从龙请也。
九月二十三日,诏:「应被差郊祀景灵宫、太庙行事等官,如敢仍前托故避免、申乞改差之人,委台谏密切觉察,具名弹奏,取旨施行。」
十月二日,诏淮南东路帅、宪司差使臣二员,专一(机)[讥]察楚州北神镇私渡,仍令系衔。如失觉察,仰逐司按治。
十一月二十二日南郊赦:「在法,病人无缌麻以上亲同居者,厢耆报所属官为医治。访闻比来店舍、寺观遇有病患,避免看视,闻官赶逐出外,及道路暴病之人,店户不令安泊,风雨暴露,往往致毙。可令州县委官检察,依条医治,仍加存恤,及出榜乡村晓谕。」十五年明堂赦同。
同日南郊赦:「州县间有将人户计口抑负食盐,严限催钱,过于常赋,深山僻远无得免者。稍有违限,便行追断号令。可令提举司觉察禁戢,如有违戾,按劾施行。」十五年明堂赦同。
同日赦:「官司辄立茶盐铺,虚给帖子,均科人户,勒令赍钱赴铺缴纳,未尝
支给茶盐,显是违法科抑。仰提举司及诸州主管官严行禁戢,仍许人户越诉。」十五年明堂赦同。
同日赦:「州县酒坊多就人户赊籴米麦,不支价钱,即将酸黄酒 价折还,或因节朔、吉凶、修造之类,抑勒酤卖,监系追纳官钱,显属骚扰。可令监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去处,按劾以闻,仍许人户越诉。」十五年明堂赦同。
同日赦:「州县以权势亲戚过往干托,辄于乡村差借人夫,显属违法。仰监司常切觉察,按劾以闻,仍许人户越诉。」十五年明堂赦同。
同日赦:「人户折帛钱,已降指挥,听以钱、会中半输纳。访闻州县间有抑纳银两,重困民力,可令监司觉察按劾。」十五年明堂赦同。
十一月十一日,兵部勘会:「擅入溪洞及典买田产与夷人,断罪、告赏非不严备,盖缘当职官吏奉行不虔,致有臣僚陈请。」诏令广西帅司约束逐州,遵依见行条法,常切严行禁止,今后如有违戾,仰本司将当职官吏按劾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