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是月,诏:「崇真资圣禅院于杂买务买物,虑其扰人,今后具数以闻。」
十月二十二日,诏:「内东门降出宣赐银及成器物有镌凿官匠斤两字号者,委杂买务使臣看验,分厘色号,依时估取系省钱收买,送左藏库。候及千两,申三司煎炼。若无字号、不及色额器物钗钏,即付行出(买)[卖]。」
二十三日,诏:杂买务要有买卖,画时支给价钱,不得邀滞。
五年八月,诏:杂买务市物并须支一色见钱。
六年十一月,诏:自今内降及诸宫院卖金银器物,并送左藏库给钱。有带胶焊细碎物,即于杂买务出卖。
七年十一月,诏内东门:顺仪院、崇真资圣院、太和宫及房卧使臣取买物,许于杂买务下行收买。除官库所有物外,各令行人等第给限供纳。
是月,

诏:「杂买务应下行买物者,价钱不得住滞邀乞,其外催受得买物关子,次日须通下行户置历,于监官处书押。」
天禧二年十二月,提举库务司言:「杂买务准内东门札子,九月收买匹帛,内白絁每匹二千二百,十月收买皁絁,每匹二千八百,及收买果子,添减价例不定,称府司未牒到时估。检会大中祥符九年条例,时估于旬假日集行人定夺。望自今令府司(侯)[候]入旬一日类聚,牒杂买务,仍别写事宜,取本务官批凿月日,赍送当司置簿抄上点检。」从之。
是月,诏三司、开封府指挥府司,自今令诸行铺人户依先降条(纳)[约],于旬假日齐集,定夺次旬诸般物色见卖价状赴府司,候入旬一日,牒送杂买务。仍别写一本,具言诸行户某年月日分时估,已于某年月日赴杂买务通下,取本务官吏于状前批凿收领月日,送提举诸司库务司置簿抄上点检。府司如有违慢,许提举司勾干系人吏勘断。
仁宗皇佑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诏杂买务自今凡宫禁所市物,先须勘会库务委阙者,方得下行。仍皆给实直,其非所阙者,毋得市。初,仁宗谓辅臣曰:「国朝监唐世宫市之患,特置此务,以京朝官、内侍参主之,且防扰人。近岁非所急之物,一切收市,扰人亦甚矣。」故降是诏。
至和元年十一月,知开封府蔡襄言:「内东门市行人物有累年未偿钱者,请自今并关杂买务,以见钱市之。其降出物帛,亦估直于左藏库给钱。」从之。
高宗绍兴六年二月四日,诏和剂局药材令杂买务收买,仍就令太府寺准备差使兼杂买务监门,机察钱物出入。除本身请给外,每月添支和剂局监门官日支食钱一色。
同日,诏:「杂买务收买药材,除旧额专、副、手分、攒司、库子外,添置手分一名,书手一名。」
同日,诏:「杂买务收买药材,依杂卖场例,每贯收头子钱二十文省,市例钱五文足,应副脚剩等杂支使用,置历收支。年终,将剩数并入息钱。所有熟药所纳钱看搯,并依左藏西库条法。其纳到钱,除就支药材价钱外,见在钱并行桩管。」
同日,诏杂买务令临安府轮差兵士一十五人充把门、搜检、巡防等役使。
二十三日,诏太府寺置牙人四名,收买和剂局药材,每贯支牙钱五文,于客人卖药材钱内支。如入中,依市值定价,责牙人辨验无伪滥堪充修合状,监官再行审验,定价收买。如受情中卖伪滥,并例外收买钱物,许人告,每名支赏钱五十贯,并依伪滥律断罪。及官知情,各与同罪。不觉察,减二等。
五月十五日,朝旨:每贯于客人处更支牙钱二十文。以无人应募么。
同日,诏收买药材,令临安府市(令)[易]司每旬开具药物名件、实直价例报杂买务,申太府寺照会。
孝宗隆兴二年二月十六日,吏部状:「都省批下本部申明:『杂买务阙,未审日后合从是何选分差注,或系堂除。』后批:照应已降指挥,许通差文、武臣。」尚书左选勘会:今将

《绍兴格》并续降指挥参照,立定差法:杂买务选注通判、知县资序、不曾犯赃私罪、年未六十人,仍不注初磨勘改官人。尚书右选勘会:杂买务阙通差文、武臣,今欲差亲民资序、不曾犯赃私罪、年未及六十(又)[人],候尚书左选(阙)[关]到指挥日,出牓召官指射。如同日有官愿就,即先差承务郎以上,次注大使臣。其为任使阙年限,并依见行格法施行。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四 上供

上供
题下原批:「起建炎三年,讫干道九
年。」
【宋会要】

高宗建炎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户部侍郎叶份言:「乞每岁终,从本部将诸路所起上供钱物、斛斗数目以十分为率,比较三两路起发最多最少去处,申乞赏罚,庶使官吏有勤惰之戒。」诏从之。
四年九月六日,户部侍郎孟庾言:「崇宁立法,诸路违欠上供钱物,官冲替而吏配千里,务要应期办集。后大蹑间户部奏请以为法禁太重,将官员冲替改作差替,人吏决配改作勒停,期于必行,不为虚文。继承指挥,却依旧法。日来朝廷不欲深罪,监司、州郡公然违戾,深虑有 国计。伏望严赐督责监司、州郡当职官,将今年上供钱物须管依限起发赴行在,应助支用,如有违欠,并乞依大蹑间申请断罪。」从之。
绍兴元年三月十九日,尚书省言:「行在养兵之费浸广,帑藏之积无几,将来大礼,合用赏给百万,既不许横敛,惟指拟上供,宜预行戒饬。诏:监司及州县当职官不务体国,C 令拖欠,起发违滞,或冒法截留,侵隐兑借之类,有 大礼支遣,官追一官勒停,人吏杖脊远配。若率先起足,取旨优异推恩,仍令户部常切催督。其置簿点检驱催,并依已降指挥施行。」从之。
二十七日,诏诸路应赴行在钱物、斛斗,官司辄截留借兑支拨,并依上供条法指挥施行。
四月十三日,户部侍郎孟庾言:「江南东、西路合起发行在额斛,系以去年秋税计置起发,已承十一月四日朝旨,将二分折起价钱外,余八分起发本

色粮米。缘所起数多,即目道路未甚通快,深虑艰于一般般运一般:原作「一并」,据本书食货三五之三二改。,又民间见阙粮斛,今欲将逐路合起发米将二分依市价粜卖,将卖到钱计置金银起发,余六分本色依旧。」诏依,仍仰将已纳在官合起发上供米斛依市价出粜,如有未纳数目,即拘催本色,不得抑勒税户认纳价钱,却成搔扰。
八月二十九日,诏令宣州将未起上供紬绢三万匹并纳本色。以本州岛言「奉 上供紬绢一半折价,每匹三贯文,而江东时值止两贯,下户反有倍费」故么。
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户部尚书李弥大言:「今来道路并无梗阻,其诸路州军上供钱、帛、斛,自合遵依上供条限,尽数起发前来行在送纳。望严赐指挥诸路漕臣。」诏两浙东、西、江南东、西路各就委逐路 刷折帛钱官拘催,并福建路、荆湖南、北路、广南东、西路并仰逐路漕臣照会户部已行事理训诫州县,将合起发物各依条限起发。今来系充赡军支用,务在悉心拘催催:原作「权」,据本书食货三五之三三改。,毋令蹈习前弊。令户部不住催促施行。如尚敢违限,不为依数起发,仰本部按劾取旨,重寘于法。
闰四月十二日,臣僚言:「欲令福建路转运司将本路合买发上供银委官置场,依市价收买。如或价高,所买数少,不及(租)[祖]额,即乞朝廷量行蠲减。」诏札与福建路转运司从长相度,务要便民,限三日申尚书省。
五月十一日,户部言:「乞将处、台州上供钱物,并依江东、西不通水路已降指

挥,计置轻赍起发赴行在。」从之。
六月二十七日,金部言:「欲将鼎州建炎四年合发上供钱物免放,其绍兴元年分上供之数,自来年为始,分限三料带纳。今年上供钱物,疾速依条限计置起发前来行在送纳。」从之。
七月十四日,诏南康军今岁合发上供纸并特与放免一年。
十月十三日,都省言:「江西吉、筠州、临江军上供粮斛,累年并无起发数目,今岁丰稔,秋苒理当措置。」诏差仓部郎官娉逸前去,同本路漕臣韩球于逐州催纳,先次起发三十万硕,各差逐州通判兵官一员管押,赴镇江府权行交卸。其合用舟船,如官纲不足,仰本路安抚大使司协力那融应副,仍限至十二月终起发尽绝。如有已受纳到早米,亦仰疾速起发,祗备应接行在支遣,令户部常切催促。如限内依数起足,其韩球、娉逸并管押管一例推恩。若出限不足,取旨降黜。及差郎官一员、密院准备将两员前去受纳,令别项桩管,非奉朝廷指挥,不以是何去处,不得支动颗粒,并沿路不得拘截。如违,并重寘典宪。
十一月八日,度支员外郎胡蒙言:「愿诏诸路监司,凡管下租赋利入拘催趁办未足额,不许截拨上供。其一路一州一县物斛、钱帛应合输行在之数,敢有违欠,以慢法禁罪之。限满,委省部 刷以闻,严行惩戒。若残破州县之吏有能劝课耕辟田产,使租赋渐复元额,措置征商榷酤而收息至于增羡者,并

具实保奏,优与进擢,以示激劝。或监司、州县沮抑,许诣台省自陈。庶几咸知国用为急,豹赋必辐辏而至,军事虽未息,费用常裕。如无苛敛以蠹民,则邦本自固矣。」诏札与诸路转运司照会。
十七日,江浙荆湖广南福建路都转运使张公济言:「逐路州郡依格上供之类,常是出限不足。欲乞应诸路州军豹赋出入,并许公济取索点察。其合拨上供钱物,如限满有欠缺不足之数,从公济取拨本路所管转运司移用钱,依条补足解发。如逐州上供钱未足,漕司不以移用钱补发,别作名目支使,欲许公济按劾,具事咤申取朝廷指挥。」从之。
三年正月二十九日,诏江东、西、湖北路绍兴元年、二年未起上供纸数,并特与权行倚阁,绍兴三年合发数目,一半权折纳价钱。
二月二十日,户部言:「检会去年七月二十日都省言:『提点铸钱官王 申请,将鼓铸年额上供钱内每年权借留一十五万贯充回易钱本,限次年内先次起发赴行在。』本部契勘:在法,上供钱物不许官司陈请截留,借兑支拨兑:原作「充」,据本书食货三五之三五改。。欲令本司将截留过钱数立便尽数起发。」从之。
八月四日,户部尚书黄叔敖言:「政和东南六路直达粮纲起发条限难以遵守,即今车驾驻跸临安,诸路岁额上供事须权宜别立季限。今乞两浙路分两限拘催收桩数足,上限今年十二月终,次限次年二月终;江南东、西、荆湖南、北并分三限,第一限本年终起

发,第二限次年二月终,第三限五月终。如违限桩发不足,从本部具数申朝廷,乞赐施行。」从之。
四年二月二日,诏广南东、西路转运司当职官各降一官,吏人从杖一百科断。以户部比较绍兴三年未起上供钱物,本路拖欠最多故么。
六日,户部尚书黄叔敖等言:「今岁大礼赏给,乞两浙等路上供和买紬绢以十分为率,八分起发本色,二分折纳价钱。」从之。
二十七日,诏蕲州绍兴四年已前合起无额上供钱物并与蠲免。以本州岛言兵火后豹计未足故么足:原脱,据本书食货三五之三六补。。
同日,左朝散郎王缙言:「广南东路每岁上供,例买银轻赍,而近年坑场不发,银价腾贵,及至行在支遣,类损元价十之三四。契勘榷货务召人入纳,筭请盐钞,有掯留盐本等钱数不少。今不若令筭请广东盐钞之人一并入纳,掯留等钱别项桩管起发,充本路上供之数。预约度一岁入纳之数,下转运司,于诸州上供钱内拨还盐事司。」诏令户部勘当,申尚书省。
四月二十一日,臣僚言:「切见广东上供白金,岁输十万两,朝廷虽尝令广东相度,从便上供见缗,然而转输当用舟航,顾募之初匪易,护送必遣官吏,交纳之际甚艰,繇是州郡莫敢任见缗之责。伏见近岁取广东漕司盐改为钞盐,钞法既行,而常患乏盐,尚有三分之一留充漕计。今若将上供钱、银旧数蠲其难办之额,定其实纳之数,拨与本路为漕计,而于漕司一分盐内会其

价直,取之以益钞盐,使偿上供之数,则商买自以见缗输于行朝矣。」诏令户部勘当,申尚书省。
七月十三日,温州言:乞将今年未起上供紬以衣绢代发。从之。
五年正月五日,诏罢湖南转运司上供额斛折纳价钱,并催纳本色。
三月十八日,前荆湖南路提刑司检详官文浩言官:原作「管」,据本书食货三五之三七改。:「切见荆湖南路上供钱旧以官纲盐头子钱桩数起发,自推行盐法之后,悉系客贩,所谓头子钱者,无有么。当时有司虑失岁计,州县逐急措画,遂以曲引为名,岁取其数,苟逃吏责,咤循迄今,但以人户税役高下分俵曲引,每县或至二三万缗,十倍上供之数,敛多用寡,弊不胜言。乞令本路漕臣各据逐州元认上供实数,以人户见今等第均敷,勿袭科俵曲引之弊。岁终检察以闻。所贵少戢赃墨之吏,以苏凋瘵之民。」诏令席益体访诣实令:原作「今」,据本书食货三五之三七改。,具合如何施行申尚书省。
十五年十月三日,知建康府晁谦之言:「本府每岁合起上供米旧额一十五万石,自经兵火,至绍兴五年,认起一十一万石。后缘转运副使黄敦书暂权府事,增起二万四千余石,遂致两年以来公私费力。欲乞将上件增起米数许与蠲免免:原脱,据本书食货三五之三七补。。」从之。
十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户部言:「诸路军州岁发上供诸色钱帛,并合桩管窠名各有桩发条限。今将侵借去处,不以去官,并从本部按劾,重赐黜责施行。」从之。
二十年六月三日,权知无为军高世史言:「本军三县人户

未甚归业,其合起诸色上供委是阙乏。欲望令所属委官检覆见归业并开垦田土,于见今承认旧额所起上供等钱数内量行减免。」诏令户部看详,如合减免,申尚书省取旨。